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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信用平台的统计,截止2024 年6 月30日,2024年全国共有9家房地产债券发行人确认境内信用债券实质违约或触发交叉条款(不包括展期情形),涉及债券17只,违约涉及债券余额 180.20 亿元。第二季度,全国共有 4 家房地产债券发行人确认境内信用债券实质违约或触发交叉条款(不包括展期情形),涉及债券 5 只,同比 2023 年第二季度减少44.44%,环比2024年第一季度减少 28.57%;违约涉及债券余额39.68 亿元,同比2023 年第二季度减少 40.08%,环比2024 年第一季度减少69.10%。 第二季度,境内信用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最大的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 只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约 15.42 亿元。此外,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有债券违约情况。
二季度有 3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境外债实质性违约(不包括展期情形),涉及债券7 只,同比2023 年二季度的 6 家企业 8 只债券违约有所减少;环比2024 年一季度的3家企业 7 只债券违约情况持平。涉及违约金额共计约4.01亿美元,同比 2023 年二季度的11.86 亿美元减少66.19%,环比 2024 年一季度的 0.77 亿元增加420%;涉及债务余额共计 24.65 亿美元,同比 2023 年二季度的20.72 亿美元增加了18.97%,环比2024年一季度的23.42亿美元增加了5.25%。其中,境外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最大的是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有 5 只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20.56亿美元;其次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 只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约 3.25 亿美元。

(一)中央、部委信用类政策或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24 年 4 月)会议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二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内涵和总体框架研究谋划,明确下一阶段建设的目标任务。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统筹发挥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做好部门间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四是健全信用修复制度。研究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修复规则,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五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六是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在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拓展“信易+”应用场景,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信用红利。
八部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创新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2024 年 5 月)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人社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明确,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创新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2024 年6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2025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从五方面规划 17 条具体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计划明确,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推动已有设立依据的领域出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强化名单信息共享,提高名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市场监管领域作用。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围绕企业登记、司法、税务、海关、金融、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健全落地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记录。完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效高质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任务,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拓展归集共享范围。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质效评估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 年 6 月)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总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强调,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常态化运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通用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行业领域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要实时共享至平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出台《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4 年6月)为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此次专项行动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5 个方面18 项具体举措。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比如,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开展涉企宣传等。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比如,加大涉企行政复议的案件调解、和解力度,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做实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等。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比如,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等。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3 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比如,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涉企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制定发布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点提示单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比如,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等。专项行动期间,对将近五年内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作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逐案督促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