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指标稳中承压,逾期率短期 抬升。
2024年上半年,58家上市银行整体关注类 贷款率为1.80%,与上年末持平;逾期贷款 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3.91%至2.67万亿元, 逾期率较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至1.50%; 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4.85%至2.26万 亿元,不良率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至 1.27%。逾期率与不良率之间的“剪刀差” 在短期内迅速扩大。 上市银行整体的对公不良趋稳回落,零售风 险暴露持续。上市银行应谨慎甄别客户信用 风险及其变化情况,在追求资产增量的同时 前置风险防范,妥善应对新增逾期贷款的资 产质量变化。
2024年上半年,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图 18:不良率、逾期率、关注类贷款率变化 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5.35%至1.48万亿 元,不良率由1.30%降至1.28%,核销及 转出较 2023 年上半年增长 20.18% 至 1,781亿元。自2022年以来,大型商业 银行逾期率持续低于不良率,但剪刀差 逐渐缩窄。关注类贷款率出现周期性波 动,风险指标较为稳定,但逾期贷款较 不良贷款差额缩窄,未来仍需关注各项 资产质量指标的变化。
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2023年 末增加2.15%至4,978亿元,不良率由 1.25%下降至1.24%,核销及转出较2023 年上半年增长12.49%至2,306亿元。逾期 率由1.72%抬升至1.86%,逾期率持续高 于不良率,差额短期扩大,需持续关注后 续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城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长 7.17%至2,860亿元,整体不良率稳定在 1.30%,与上年末持平,核销及转出较 2023年上半年增长19.97%至721亿元。 但逾期贷款持续高于不良贷款,信贷资产 质量仍存在较大压力。自2023年起,逾 期率和关注率差额明显缩窄至同一比率。

城农商行不良率分化延续。在42家上市城农商行中,截至2024年6月末,不良率在2%以上的 由上年末的7家减少至6家,仍全部集中于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本期不良率在1%以下的城农 商行与上年末一致,为14家,仍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及成渝经济带。 城农商行逾期率走势分化显著。42家上市城农商行中,29家逾期率上升,13家下降,且有8家 逾期率在上半年上升0.50个百分点,风险暴露压力加大。 城农商行风险指标区域分化延续。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珠江三角洲的不良率、逾期率、关注 率均有所上升,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成渝经济带表现稳健。
公司贷款方面: 2024年上半年,上市银行公司贷款不良额达 到1.51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2%;不 良率1.47%,较上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 点。 从银行类型来看,除大型商业银行2023年末 出现对公贷款不良率短暂上升外,股份制商 业银行及城农商行的对公贷款不良率近两年 来均持续下降。 零售贷款方面: 截至6月末,上市银行零售贷款不良额为 6,6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34%,其中, 按揭贷款及消费类贷款不良额增长最快。 零售贷款不良率整体为1.09%,较上年末增 长0.13个百分点,各类型银行零售贷款不良 率均较上年有所上升,风险呈持续暴露趋 势,其中城农商行不良率短期快速上行。
2024年以来,中央、地方密集出台各类房地 产支持政策,包括建立城市房地产协调融资 机制、取消或优化限购、降低首付比、取消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等,有助于释放市场 需求、改善房地产融资环境。 上市银行持续推动房地产行业风险处置。 2024年上半年,58家上市银行对公房地产 业贷款规模约8.90万亿元,占对公贷款整体 的8.48%,较2023年末下降0.27个百分点。 对公房地产业贷款整体不良率为3.70%,较 上年末继续下降0.25个百分点。 2024年6月,人民银行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 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于配租配售。截至6月 末,金融机构已发放247亿元租赁住房贷款, 后续贷款投放有望进一步加快。同时,各地 方政府还在财税、土地、配套设施等方面提 供了支持政策,这些都能起到降低企业成本、 增强住房租赁产业商业可持续性的作用。

截至2024年6月,58家上市银行的整体拨 贷比为3.07%,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 点;拨备覆盖率为240.52%,较上年末上 升0.39个百分点。各类商业银行的拨贷比 持续下降,拨备覆盖率除大型商业银行外 都出现一定下降,商业银行不良率持续 下降。 上半年,上市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及转让规 模同比上升16.33%至4,808亿元。大型商 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农商行核销 及转出金额较2023年上半年分别增加 20.18%、12.49%以及19.97%,分别增 至1,781亿元、2,306亿元以及721亿元。
2023年7月起生效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 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阶段三金融资 产,应当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良贷款规模及 阶段三贷款应进一步趋同。 截至2024年6月,《办法》实施落地适逢一 周年。大型商业银行阶段三已减值贷款规模 与不良贷款规模已高度一致,基本不存在错 配。同时,绝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及近半数城 农商行仍存在错配,且其中4家股份制银行 及17家城农商行的错配金额于本年扩大,过 渡期临近、经营状况波动等因素预计将对该 等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带来更多挑战。 截至上半年,58家上市银行阶段二贷款(即 “信用风险显著上升的贷款”)较2023年末 增长5.74%至4.64万亿元。除大型商业银行 阶段二占比与“关注类”贷款占比出现短暂 上升并回落外,股份制银行和城农商行阶段 二贷款与关注类贷款皆逐年增长,差额也在 逐年增加,体现为阶段划分先于五级分类调 整。 银行应高度关注该等阶段划分早于五级分类 调整的贷款及其对监管指标的潜在影响,关 注存量延期还本付息项目的后续经营情况、 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及存在 较大经营压力的企业后续风险化解效力及效 果,结合前瞻性信息动态调整金融资产风险 分类及阶段划分,为满足《办法》的规定作 出有序计划,充分利用存量资产过渡期,实 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