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可大体总结为三个时期: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电力体系的主要特征为计划经济下高度集中的电力工业体 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尝试。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电力工业体制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国 家独家经营发展阶段,政府是唯一投资主体,投资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这 种模式下,电力产业建设资金来源较为受限,电力建设速度缓慢。为打破这一制约,国 家相继实施“拨改贷”和集资办电等政策开拓资金来源。1987 年 7 月,全国电力体制改革 座谈会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二十字方针。 集资办电从体制上打破发电环节的垄断,为厂网分开的改革打下基础。集资办电实施后,大量的资金持续涌入电力领域,包括地方政府、民资、外资等,电源建设发展一日千里。 1985~1996 年间,电力装机容量由 8705 万 kW 增加到 2.36 亿 kW、发电量从 4107 亿 kWh 增加到 1.08 万亿 kWh,分别增长 172%、163%,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 15.6%和 14.8%。

电力产业向体制放开过渡。1997 年 1 月,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电力工业管理 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转折。原电力工业部承担的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和 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电力公司。1998 年 3 月,电力工业部正式被撤销,行政 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至此,中国电力工业实现政企分开。 “省为实体”产生的省间市场壁垒阻碍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以“省为实体”的改革打 破原有的大区电网结构,也形成省级电力市场彼此隔绝的格局,省际市场壁垒阻碍跨省 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埋下的种种隐患最后爆发于“二滩弃水”事件。
“二滩弃水”事件揭露电力市场管理问题,成为第一轮电改的导火索。二滩水电站位于 四川省攀枝花市,是 20 世纪中国建成投产的最大水电站。二滩水电站投产后不久,出 现大规模的“弃水”现象,即在有充足水源的情况下,电站因上网电价太高难以卖电,导 致大量水电资源没得到充分利用。
2002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 (下称“5 号文”)明确的电力改革任务是“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 网”,被视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式文件。
“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目标顺利完成。2002 年底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 组建两大电网公司,2011 年组建两大辅业集团。历时 9 年,以两大电力辅业集团挂牌 成立、并与电网签订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为标志,电力行业“主辅分离”告一段 落,从组织形式上实现厂网分离和主辅分离,也从体制角度避免“二滩”现象的再次发 生。
“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实施状况差强人意,“标杆电价+煤电联动”机制作为过渡期 选择。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速发展导致电网资产庞大繁复,输配电资产难以清晰 核算,输配电价难以客观反映,从而影响竞价上网的推进进程。因此政府在 2003 年之 后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建立煤电联动机制,规定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的暂 行办法,但本质仍为政府主导下的核价机制,离真正市场化还有一段距离。
2003 年国务院发布《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明确原电网直属电厂的上网电价 原则,同时大力发展西电东送工程,将西南电力充足区域的多余电力输送到东部沿海经 济发达区域,避免“二滩”现象的再次发生。
电网的独特行业定位没有改变,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艰难。由于电网公司拥有巨大 的调峰电站和代管电厂,在行业内仍具有特殊地位,发电企业将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放在 与电网企业建立特殊的关系上,形成一种新“厂网不分”。“标杆电价+煤电联动”本 质仍为政府主导的定价体制,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有一段距离。
2002 年电改促进发电端竞争体系的初步形成,但输配售阶段垂直一体化格局仍未打破。 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常态。输配电价核定方法及定价标准体系仍未建立, 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无法 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第二轮电改由此拉开序幕。 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 “9 号文”)印发,总结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放开两头”是指在发电侧和售 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管住中间”则指对具有自然垄 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其公平开放。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由此启动,随后配套文件相应出台,从输配、市场、售电、交易机 构、用电计划、燃煤电厂监督六个方面作出更详细的部署。
电力市场化改革成为本轮电改主题,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速。6 个配套文件落地后,一 系列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2022 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 系的指导意见》出台,规划在 2025 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在,2030 年基本 建成;2024 年 5 月《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颁布,明确电力市场成员的分类和职责、 交易品种的分类和交易方式、市场计量、结算、风险控制等,电力市场建设迈上新台阶。 在此期间,一系列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政策也相继落地。
新一轮电改启动以来,上网电价改革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持续优化,分时电价、 阶梯电价机制逐步健全。配售电业务加快放开,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也迅速提升,到 2023 年底,我国电力装机容量达 29.2亿 kW、 发电量达 8.91 万亿 kWh。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由 2016 年的 0.72 万亿千瓦时增长至 2023 年的 5.67 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 61.4%;其中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 超过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