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环境及种类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11/1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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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税收及社会保 险费、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下设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由国 家税务总局领导在所属管理范围内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省级和省级以下税 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多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便民办税缴费的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办税,推进退税降费减税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准许进出口 的货物、进境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 海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由海关依法征收,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中国与当代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现行税制下共 有 18 个税种,按照征税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类: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 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船舶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 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本投资指引将对比较重要的五个税种进行概要介绍。

1. 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规 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 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法定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 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 10% 征收(如适用的 税收协定税率更低或有免税规定,依照协定的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企业纳税申报采取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的方式。

2. 个人所得税 2018 年起,中国实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明确居民个人定义和判断标准、调整优化税率结构、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信用机 制、引入个人反避税条款等,更具科学性、公平性。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其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 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 90 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综合所得适用 3% 至 45% 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 5% 至 35% 的 5 级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 税率,税率为 20%(如适用的税收协定税率更低或有免税规定,依照协定的规 定执行)。

外籍人士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 的股息、红利所得;(2)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3)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 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 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 增值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中国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除零税率外,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 为 13%、9%、6%。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增值 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收。 自 2017 年至 2022 年,中国相继出台了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降低增值税 税率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配套实施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抵扣,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实施留抵退税制度等政策。此后,逐步加大留抵退税 力度,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 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将按月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企业。

4. 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相关规定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 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 以下重点介绍进口关税。近年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自主降低进口关 税的新措施。2018 年,中国先后四次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对药品、 汽车及其零部件、人民群众需求旺盛的日用消费品以及部分工业品实施了较大 幅度的降税,关税总水平从 2010 年的 9.8% 降至 7.5%。2023 年 7 月 1 日起, 中国履行完成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关税减让承诺,关税总 水平降至 7.3%。此外,中国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税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中国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5. 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 依法缴纳消费税。应税商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 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共 15 大类商品。消费税税率分为比例 税率和定额税率。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 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