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税收制度介绍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11/21 14:04

澳门拥有独立的税收体系。作为自由港,澳门不对进口货物征收 关税。

1.所得补充税

所得补充税,又称纯利税,目前实行累进税率,是澳门特区政府 针对自然人及法人,无论其居所或住所在何处,以在澳门地区取得工 商业收益作为课征对象(包括各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商业企业主 及合伙人,但不包括被认可的协会及宗教和慈善组织)。唯一例外的 是企业取得的租金收益,该类收益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动产税收名目 下征收,不属于前述所得补充税应税范围,暂不在此展开阐述。

1.1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澳门居民企业的判定一般取决于企业常设机构所在地。其判定的 主要因素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或劳务发生地是否在澳门。此外,澳 门特区政府将纳税人分为 A 组和 B 组两种类型: A 组纳税人是指: (1) 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 (2) 任何性质的公司,其资本不少于 100 万澳门元或近三年 的平均可课税利润达 100 万澳门元以上者; (3) 作为最终母实体的任何性质的公司; (4) 其他的个人或团体,备有适当组织的账目,经透过至有 关税项年度的 12 月 31 日提交声明列入此组者;但倘在该年度最后一 季开始其业务者,则有关声明得延至翌年 1 月 31 日提交。 B 组纳税人是指:不在上款任何一项之列的个人或团体即为 B 组纳税人,B 组纳税 人将根据估定所得利润课税。 加入不同组别必须在年初确定,由上年度可课税利润确定之日起 15 日内,财税厅将通知上述 A 组第二项所指的纳税人列为 A 组。A 组 第四项所指纳税人自其被列入 A 组之日起满三年后,通过本人申请, 由经济财政司司长许可后,可进入 B 组。

征收范围

所得补充税的征税范围是自然人及法人在澳门地区取得工商业 收益。倘若属于商业公司及以商业形式组成的民事公司,其总收益需 减除派给股东或股份持有人与课税年度有关的利润或股息。

税率

现行所得补充税各级税率如下:虽然有上述的税率规定,澳门特区政府会在每年的年度预算案中 规定一定的年收益豁免额,超过该豁免额部分的收益才需要缴税。具 体豁免额可查看特区政府当年的财政年度预算案。根据《2023 年财 政年度预算案》通过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 年度所得补充税收益豁 免额为 60 万澳门元,超过 60 万澳门元部分的应税收入应按照上述税 率表的规定,适用 12%的税率。

 税收优惠

根据澳门财政局的公开信息,2023 年澳门所得补充税相关税收 优惠如下:(1) 在澳门注册且已于财政局登记为所得补充税 A 组纳税人, 其列支的应纳税所得额,若涉及用作创新科技业务研发不超过 300 万 澳门元的支出,可按 30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余用作同一目的但 超过以上所指限额的支出,则按 20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总扣减上 限为 1,500 万澳门元; (2) 在澳门发行债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买卖、被赎回或 作其他处置所取得的收益,在 2023 年均可豁免所得补充税; (3) 在 2023 年度,从葡语系国家取得或产生的收益,豁免所 得补充税,但仅限于已在当地完税的有关收益。 2018 年,澳门特区政府针对残疾人就业,出台了聘用残疾人士 的税务优惠,以鼓励雇主聘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据规定,凡是所 得补充税纳税人或自资从事自由及专门职业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 作为雇主,聘用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的人为雇员,均可依法享有税务 优惠。雇主最高可获得按每位残疾雇员 5,000 澳门元的税款扣减,当 年度未使用的税务优惠金额,可累积至下年度使用,最多不超过 5 个 年度。

2019 年,澳门制定了融资租赁税务优惠文件,在印花税、所得 补充税方面为融资租赁提供了税收优惠。文件规定,对于融资租赁出 租人与承租人都是所得补充税 A 组纳税人的前提下,与融资租赁业务 有关的所得补充税税率为 5%。如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所得源于境外, 且在境外已交付税款,则免于缴纳所得补充税。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第 1/2021 号法律《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 税务优惠制度》,澳门对从事科技创新业务的企业在所得补充税方面 给予了免税优惠。科技创新企业自申报有可课税利润年度起计三年 内,对源自科技创新业务的收益部分免予缴纳所得补充税。为享受该 优惠,纳税人应将科技创新业务的收支单独列示。但要注意的是,这 里所指的科技创新企业资格需向财政局申请取得。

1.2 非居民企业

概述

通常情况下,如企业的注册经营地或常设机构不在澳门,即认定 为非居民企业。但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在税务处理上,基本不存 在差别。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根据澳门所得补充税规定,无论该企业身在何处,只要企业在澳 门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澳门的所得, 应缴纳所得补充税,其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等规定与居民 企业一致。

2.职业税

根据《职业税规章》,职业税以来源于澳门的工作收入为课征对 象。需缴纳职业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雇员,指替他人服务 而从事任何职业,无论是以日薪散工还是雇员方式;第二种是自雇人 员(自由职业),指自资从事自由及专门职业者。对于雇主而言,雇 主有责任代扣代缴雇员的职业税,并在每个季度前 15 日内缴纳至澳 门财政局。

2.1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就职业税而言,澳门职业税规章并没有具体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 居民纳税人的定义及纳税规定。从职业税的课税对象及范围看,在纳 税流程和标准上澳门职业税更注重通过判断所得来源地以确认征收 职业税。 就非居民纳税人而言,只有两点不同,对非澳门居住纳税人的应 纳税收益设有最低应纳税额及缴纳时限不同。

 征收范围

职业税是以工作收益为课征对象,不论其收益是金钱或实物、有 约定或无约定、固定或不固定,也不论其来源、地点、计算与支付所 定的方法及币种。根据《职业税规章》,需按规定缴纳职业税的纳税 人分为两组: (1) 在澳门替他人服务而从事任何职业,无论是以散工还是 合同雇员方式者; (2) 在澳门自资从事下列所述的自由及专门职业内任何业务 人员,包括: ① 设计师,工程师及同类职业技术人员; ② 化学师; ③ 兽医; ④ 医生,药剂师及牙医; ⑤ 护士及助产士; ⑥ 未在其他项目分类的护理专业人员; ⑦ 教育人员; ⑧ 法律界; ⑨ 造型艺术及同类工作者; ⑩ 技术图则绘制员; ⑪ 电工技师; ⑫ 其他自由、专门或同类职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估计员、 工业资产代理人、会计员,会计师及簿记员、证券交易所经纪、经济 专家注册核数员或核数师及税务或技术顾问、估价师等; ⑬ 未在本表载明的其他自由及专门职业。如具有高等教育文凭 者、具有其他学科文凭者、未具文凭者。 需注意的是,凡从事第二组所述业务,但以雇佣人员的身份替他 人服务的,视同第一组纳税人。另外纳税人如同时替雇主以外的他人 从事自由或专门职业,也需分别缴纳第二组对应的职业税。

2.2 非居民纳税人

根据《职业税章程》,非居民纳税人是指非本地区居住但在当地 因从事职业而受有酬劳者。对于非居民纳税人,一般采用就源扣缴的 办法征收职业税。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根据《职业税章程》第 36 条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代扣税的税率 与本地区居民相同。不同的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报酬即使不超过免税 额,代扣税额也至少为应纳税收益的 5%。雇主应把扣除的税款于给付有关报酬之日起 15 日期限内交到财政局。除此之外,非居民纳税 人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等规定与本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