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并不是一个新的命题。
“十二五”期间,中国北方部分区域走过了水泥需求发展的高峰期,区域市场的水泥需求 开始逐步见顶,尽管南方区域市场大都仍旧处于向上阶段,全国水泥需求的增长中枢开始 放缓,需求逐步从“增长期”向“平台期”过渡。与此同时,供给端的扩张并未和需求端 的变化匹配,新增产能增长仍然较快,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开始变得较为突出。

除了水泥之外,其他工业部门在当时也面临了类似的挑战。中国工业企业的平均产能利用 率在 2013-2015 年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回落。这一背景下,2015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提出,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 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将 “三去一降一补”作为 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为后续的工作定下了基调。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34 号),是水泥行业的纲领性文件,将“市场主导、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和统筹 协调”作为行业供给侧优化的主要原则,提出了 2020 年之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产能、将前 10 大企业的集中度提升到 60%的具体目标,以“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推进联合重组、 推行错峰生产”作为具体的工作抓手。 在纲领性政策以外,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做了大量工作,细化了诸多具 体措施。“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1. 通过严控新增产能,行业的供给扩张速度有了明显的放缓,2016-2020 年间新投产的水 泥熟料生产线较 2011-2015 年间减少了 4.5 亿吨/年,降幅 78%; 2. 叠加部分主导企业主动退出产能,行业在产产能总体平稳,2016-2020 年总体维持在 18.5 亿吨附近;需求端在此期间也较为配合,2016-2020 年全国水泥需求量总体稳定 在 23-24 亿吨/年,尤其华东、中南和西南等地区的需求仍处于上升期。综合供需两端 的有利条件,行业产能利用率从 2015 年的 67%恢复至 2020 年的 78%;
3. “错峰生产”的执行范围从最初的北方“四省一区”向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推广,地 方政府环保管控趋严,更是使得错峰生产的执行有了更强的在采暖季降低生产负荷,行 业消费淡季的库存积累得以放缓; 4. 行业的部分龙头企业出现了强强联手,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根据水泥网的数据,前十 大企业产能集中度(CR10)由 2015 年的 50.8%提升至 2020 年的 55.6%; 5. 得益于供给侧的优化以及核心区域需求侧的增长,行业的供需关系得到重新平衡,根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2020 年累计实现行业利润 6641 亿元,超过了 2000-2015 年行 业利润总额之和。根据我们的计算,以吨水泥盈利计,2016-2020 年行业平均吨税前利 润 57 元/吨,而 2000-2015 年,行业吨税前利润的中枢在 20 元/吨; 6. “去杠杆”取得了较明显成效,样本企业(图 8 注)净有息负债/权益比从 2015 年末的 85% 降至 2020 年末的 4%。得益于财务杠杆的下降,行业尾部风险得到了消化,龙头企业 也积聚了下一轮发展的动能。
行业自律+错峰生产:“去产量”是此前化解产能过剩的核心
水泥行业在“十三五”期间较好地控制了新增产能,但由于去产能的力度相对较弱,产能 整体维持平稳。这一背景下行业是如何实现供需关系的再平衡和明显高于此前中枢的盈利 水平?我们认为,水泥行业利用了水泥生产启停成本相对低、销售半径相对较短的特点, 在行业自律+错峰生产等“去产量”的供给调节手段上取得了较大的共识,是成功的关键因 素之一。

“否极”之后“泰来”:“价本利”的理念在水泥行业取得共识
2014-2015 年较为艰难的市场环境让行业意识到,纯粹的低价竞争并非是行业的未来。由 于水泥生产线启停成本较低的特征,通过单纯的市场竞争,倒逼成本相对较高的企业出局, 从而重新平衡供需关系,往往需要面临更大的挑战。部分主导企业尽管具备成本优势,在 低价竞争的环境中得以扩张份额,但份额的增长难以求得盈利的提升。尤其是全国水泥需 求开始从“增长期”过渡到“平台期”,低价竞争对销量的提升作用也变得更为有限。因此 2016 年起,更多的水泥企业开始强调行业自律,尽量避免采用全面低价竞争的市场策略。 价格优先、控制产量,“价本利”经营理念在行业内更全面地开花结果。得益于行业自律, 主导企业主动 “去产量”缓和了供需矛盾,优化了行业竞争格局。
错峰生产的推广:“去产量”由弹性到刚性
行业自律帮助行业一定程度实现了主动性“去产量”,而错峰生产的试行和推广,逐步将水 泥行业“去产量”作为政策加以落实,增加了“去产量”实施的刚性,也是“十三五”期 间供给侧优化的重点之一。 错峰生产的试行始于东北和华北地区。2014 年全国“两会”期间,18 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 了《关于促进构建北方四省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水泥和采暖错峰 生产协调机制的提案》,提出在秋冬季采暖期间统一停止水泥窑生产的建议。同年 6 月,张 高丽副总理在经济日报《经济内参》第 69、70、71 期有关水泥错峰生产报道上作出重要批 示。2014 年 9 月 2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 通知》。2015 年 11 月 13 日,国家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北方采暖地区全面试 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随着错峰生产的试行,其改善行业经济效益在逐步显现的同时,其社会效益也获得了进一 步的认可。2016 年 10 月 25 日,工信部联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 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6〕351 号),就落实国办发〔2016〕34 号文件精神,做好 2016-2020 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进行部署,要求华北、东北、西北和鲁豫等北方共 15 个省 市区全面实施错峰生产,鼓励其他南方地区根据情况试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由此逐步推 广至全国大部分区域市场。
2018 年起,地方政府对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开始出现了一定调整。由于此前“一刀切”式 的错峰生产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定问题,差别化管理成为了调整的重点。2018 年 7 月: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2018 年 9 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 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及六地地方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 采取“一刀切”方式”。强调差异化生产缺失避免了“一刀切”执行中的问题,但对水泥行 业而言,这一调整增加了参与错峰生产的水泥企业在具体执行中的困难,也给了希望逃避 错峰生产的企业更多的真空地带,错峰生产对部分企业的刚性约束有所减弱。
2020 年起,在错峰生产的全面实施和差别化管理总体得到了肯定的基础上,错峰生产进入 到了常态化实施的阶段。2020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 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提出了“常态化”要求,并明确电石渣、承担采暖、 协同处置任务的生产线并不豁免错峰生产。2022 年 11 月,住建部、发改革委、工信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列为建材行业碳达 峰的重点任务之一。2024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 知,继续要求加强产量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
产能利用率 ≠ 行业利润
“去产量”削弱了行业利润率和产能利用率的强相关性,通过主动调节产量,水泥行业不 再仅仅作为产能利用率波动的被动接受者,主动调节、积极拥抱的因素在产能利用率的变 化中发挥了更多作用。2011-2015 年,中国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的平均产能利用率从 81% 逐步回落至 67%,行业的税前吨利润同样从 49 元/吨逐步回落至 14 元/吨,两者关联度较 大。2015-2018 年,尽管产能利用率总体较为平稳,仅从 67%小幅回升到 71%,仍然低于 2011-2015 年的平均水平,而行业盈利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2018 年行业税前吨利润已 经提升至 69 元/吨,远超 2011-2015 年期间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