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持续扩大、检验检查项目价格改革持续推进。
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为“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首批5个试点城市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进度方面,5个试点城市阶段性符合预期目标,2024年扩围增加3个省份。截止2024年3月,5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 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 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2024年3月,国家医保局新增内蒙古、 浙江、四川3个省份将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开展全省试点,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改革试点。
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已发布15类共232项立项指南。试点方案中明确写到要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其中包括制定价格项目编制规范、完善全国价格项目规范、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202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目前已经发布了15类共232项医疗服务立项指南。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改革,有助于加快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目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临床具体操作过程、使用的耗材设备等捆绑,诊疗的操 作步骤和方法稍有改变,就无法对应现行的收费项目,需申请新增项目才能收费。因此地方医疗保障部门立项时比较谨慎,对新项目的成本效果、合理性、 必要性等问题普遍要组织专家论证,也需要相应的周期。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改革,聚焦技术劳务,增强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 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缩短新增项目流程,引入创新性和积极性评价。
设备检查项目方面:CT核磁等收费价格在部分地区有所下降,新立项指南要求收费根据检查效果确定,同时增加AI辅助诊断扩展项。过去2年的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试点阶段,多地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均有所下降(见下表),如2023年海南省20项医学影像类平均降幅16.86%;35项超声检查类平均降 幅12.12%;4项放射治疗类平均降幅18.72%。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减少价格项目与检 查设备绑定,坚持服务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立项不再紧跟设备参数走,而是跟着检查效果走,将关注点聚焦在检查精度上,如普通CT检查不再按排数确 定收费标准,而是对扫描层厚<2mm的“薄层扫描”设立加收项,在满足临床检查收费需求的同时,根据服务产出体现设备迭代后在检查精度方面的差异。 同时,在放射检查类主项目下统一安排“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扩展项,医院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辅助诊断的,执行与主项目相同的价格水平,但不与主项 目重复收费。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放射检查的价格构成,推动所有医疗机构将检查影像实现云上传、云存储、云共享,如医疗机构无法做 到检查影像云存储的,就需要减收一定费用,助力跨地区跨医院的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检验项目方面:全国各地已经进行多轮检验价格调整,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将密集调整。2022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要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防止被设备物耗虚高价格捆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科 学把握检查化验项目价格构成要素,通过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降低物耗成本,推动项目总价合理下降。2023年9月,国家医保局的发布会上介绍,各地已 全部完成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工作,大部分省份符合调价启动条件,将继续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 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倾斜,同时推动检查、检验等物耗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有所下降。随着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持续推进,医院的物耗成本有望降 低,同时检验项目的价格近两年也开始密集进行调整。
目前检验收费价格调整主要通过技耗分离或直接调整收费两种方式。2023年,河南、湖南、安徽、江西、内蒙古等陆续对部分检验项目进行技耗分离,其 中江西和内蒙古主要针对已经进行集采的肝功生化检测项目进行技耗分离价格调整,检查项目收费平均降幅分别为17%和66%。2024年,湖南及江西针对 已经集采肝功和肾功集采项目则采取了直接调整收费的方式进行价格调整,预计未来的价格调整或将更多地采取直接调整收费的方式进行。
国家医保局已开展两轮检验价格治理,首批价格治理项目预计单个项目平均降价超40元,未来预计将分批持续开展,预期目标价或参考各省检验项 目价格的中位数、众数。2024年10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此次医保部门聚焦地区价格 差异大、采购成本差异大、费用占比高的检验项目,选取了血栓弹力图试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和N端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4个检 验项目开展第一批价格规范治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显示,截至11月1日,全国31省均已发文下调项目价格,其中上海、江西、青海等省份已 率先执行,初步测算单个项目平均降价超40元。

2024年11月14日,国家医保局选取了10个肿瘤标志物类检验项目进行第二批价格治理,从目前各省的收费情况来看,预计大多数省份的肿瘤标志 物检验项目的收费需要进行下调,各省平均降价幅度预计在20-50%之间。检查检验项目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制定收费上限,具 体价格水平由各省和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医保局制定。未来一段时期,国家医保局将继续聚焦地区价格差异大采购成本差异大、费用占比高的检 验项目分批推进价格治理。在目标价制定上,国家医保局将根据集采降价情况,结合不同地区价格比较情况,分析检验项目的试剂、设备采购成本, 统计各省检验项目价格的中位数、众数等具有代表性、指导性的水平,提供给各省作为开展本地价格治理的参考锚点。 长期来看,医院检验项目价格的下降或将影响检验科的利润,部分医院将主动控制试剂采购成本,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国产品牌,进一步加速国产替 代。检验试剂出厂价是否有影响,需观察检验试剂集采中标价和检验收费价格降幅。
2021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1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计划目标是, 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 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 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在推广进度方面,截止2024年7月,全国有超9成统筹地区开展了按病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其中26个省份所有的统筹地区 实现了支付方式改革的全覆盖。截止2023年年底,在已经启动改革的统筹地区,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地区内住院医保 基金超过7成。
不断完善分组和配套机制,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2.0版本。2024年,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 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这是自2019年启动以DRG/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以来,国家医保局对DRG/DIP分组方案的首次大 型升级。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1、新版分组落地执行,规范各地分组。DRG2.0版本分组更加科学。调整后的2.0版DRG分组,包括核心分组 409组(较之前增加33组)、细分组634组(较之前增加6组),重点调整了临床意见集中的13个学科,细化了资源消耗较高的分组。2.0版 DIP分组,包括核心病种9520种,能够覆盖95%以上的出院病例。2、提升结算清算水平,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一是要求次年6月底前全 面完成前一年度基金清算。二是定期向医疗机构反馈入组、结算信息。三是全面清理应付未付费用,今年9月底前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 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开展全面清理。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3、加强改革协同,做到公开透明。 2.0版本还提出了多种配套机制,其中有创新的做法,也有对前期已有做法的规范和发展,如协商谈判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结余留用机制、 意见收集机制、预付金制度、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等。随着DRG/DIP支付改革的深入进行,国家医保局将不断完善DRG/DIP付费政策,未来 还会有新的版本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