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功能定位有何转变?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5/01/21 13:43

A 股市场功能定位以及政策导向的转变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上 市公司能否全面持续提质增效是 A 股市场行稳致远的关键。

A 股设立之初其中一项很重要原因是更好帮助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一段时间内有关“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表述普遍体现在重要会议文件中。然而,随 着上市公司不断扩容,过于侧重融资端的资本市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供” 大于“求”、部分上市企业“超募”、带“病”上市、违规减持等),市场赚钱效应 逐步缺失,导致 A 股市场融资功能同样受到影响。 2023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此后,有 关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平衡、完善并优化交易制度(规范减持、限制做空等)、引导 长线增量资金入市、降低交易税费、部分重要机构二级市场直接增持、从严从重处 罚以及加大市场出清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接踵而至,试图提振市场信心、打造更加公 平的市场环境进而促进市场稳定运行。

进入 2024 年,有关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多项政策相继出台。3 月,中国 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 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四项 政策文件,突出了“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两大主题。其中,“强本”更加突 出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强基”着重强调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提升 上市公司可投性;严监严管则表现为依法从严监管市场,补齐制度短板,打造更加 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而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提升市场韧性,达到稳定市场运行的 目的。

继 2004、2014 年后,4 月,国务院出台新“国九条”——以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为 中心,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锚定金融强国建设这 一奋斗目标,分阶段提出了未来 5 年、到 2035 年和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 标。对比过往“国九条”细则,2004 年国九条更多强调“发展”,2014 年国九条更 多侧重于“转型”,且两次国九条均提及“扩大直接融资”。2024 年新“国九条”不 再提及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加大对“投资”领域的表述以及对“监管”的表述 更加显性化。主要内容包括严把上市关、规范减持、鼓励分红、提升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加大退市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以及推动中长线资金入市等多个方面。

多重迹象显示,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发生重要转变,通过一系列投资端改革举 措,整体定位由“重融资”转向“投融资并重”。新“国九条”总体要求是坚守资 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其中“政治性”更多体现在融资端,主要针 对资本市场的定位要服务国家的总体战略,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甚至对突破关 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必要时开通“绿色通道”。 截至 11 月末,按上市日期口径统计,2024 年内上市的 89 家公司中有 84 家公司被 列入战略新兴产业,近 60 家公司被列入“专精特新”企业(A 股存量 5000 余家上 市公司中不足 2000 家上市公司被纳入战略新兴产业,约 1500 家公司被纳入“专精 特新”行列),充分体现了监管导向。“人民性”更多体现在投资端,突出“以投资 者为本”的理念,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获得感。通过分红、 回购/增持、市值管理等多个维度,进一步剖析投资端改革的演变内涵。

2023 年度报告显示上市公司分红意愿明显好转。2000 年分红政策首次提出,规定 了上市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预计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有效唤起了上市公司对 股东回报的重视程度。随着相关政策、细则不断完善,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以分红 的形式回馈投资者,2017 年 80%的 A 股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占比达到顶峰,此 后由于多种原因,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占比逐年降低。2023 年下半年起有关分红 的政策屡次提出;2024 年 3 月证监会推出的四项文件以及 4 月新“国九条”均督 促具备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履行分红义务,甚至出台了约束性甚至惩罚性的措施。 从效果看,2023 年度实施分红的公司占比较 2022 年度明显提升。

进入 2024 年更多上市公司实施中期派发红利。截至 2024 年三季报,超过 880 家 上市公司年内公布多次分红方案,而 2023 年实施一年多次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仅 200 余家。分企业性质看,实施多次分红的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数 量分别为 103 家、142 家、562 家,其中地方国企推动中期分红意愿较过往明显提 升(2023 年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实施多次分红家数仅 17 家);从占比看,超过 20%的 央企上市公司决定实施一年多次分红,高于地方国企及民企的占比(15%、17%)。 在分红意愿方面,央企仍然发挥带头示范效应。从行业中期分红情况看,不同行业 年内公告多次分红上市公司数量较 2022、2023 年明显提升。从上市公司占比看, 金融行业占比最高,美容护理行业占比较高,上游周期行业同样占据一定比例。

截至 11 月末,2024 年内超过 2000 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2023 年全年实施回 购家数为 1365 家。其中,超 1500 家民营上市企业 2024 年展开回购(近三年逐年 提升),央国企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数量合计约 280 家(同样逐年提升)。从平均回购 规模看,2024 年内上市央企、地方国企平均回购规模均超过 1 亿元,高于相应 2022 年、2023 年平均回购规模;民营企业 2024 年平均回购规模高于 2023 年。分行业 看,多数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参与回购较往年更加积极;从行业平均回购规模看, 部分消费行业(食饮、纺服、社服)上市公司近三年平均回购规模逐年提升;家电、 公用事业、商贸零售、通信、计算机、非银等行业平均规模近三年逐步下降;社服、 建筑装饰、纺服、食饮等行业 2024 年平均回购规模较近三年平均水平提升幅度均 超过 30%。

“924”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央行潘功胜行长宣布创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非银金融机构互换便利+股票回购增持专向再贷款)引起了市场高度关注。10 月 10 日,央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 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 ETF、沪深 300 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 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 5000 亿元,视情可进一步 扩大操作规模,互换融资被限定于投资股票市场;中国证监会已声明同意多家金融 机构开展互换便利操作,部分机构公告称已完成首次交易相关的质押操作手续。 10 月 18 日,央行联合金监局、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 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 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 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 3000 亿元,年利率 1.75%,期限 1 年,可视情况展期。21 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 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

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具有逆周期调节的属性,将更好带动上市公司、重要股东 以及机构投资者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截至 11 月末,据不完全统计,共有大约 130 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增持贷款公告, 其中,央企及地方国企各占大约 20 家、民营企业大约 80 家;从行业看,申请回购 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涉及多个行业,其中不乏光伏、半导体等聚焦新质生产力的行 业,甚至部分房企上市公司获得审批;从贷款额度看,牧原股份获取贷款额度高达 24 亿元,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东方盛虹、温氏股份贷款额度达到 10 亿元级别, 发布回购/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累计通过银行授信额度超 300 亿元;从银行端看, 目前已有 15 家银行机构参与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其中中国银行已授信审批 25 笔 业务(累计授信规模近 75 亿元),建设银行同样授信 24 笔业务,多家银行审批通 过相关项目超过 10 次。

我国“市值管理”概念最早于 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提出,彼时,中国资本市场 尚未进入全流通时代。2014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九条”中提到“鼓励上市公司建立 市值管理制度”,意味着市值管理首次被写入中国资本市场顶层文件。此后,国务 院、国资委等部委均对市值管理概念有所提及。进入 2024 年,监管层多次提及市 值管理并出台相应政策。“924”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吴清主席再度提及全面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投资价值,也重点提到了加强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的关注;当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统 称“市值管理指引”或“指引”)也备受市场关注。11 月,《市值管理指引》正式发 布,为上市公司如何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主要看点如下: 一是《指引》中对市值管理的概念明晰为“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在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 露、股份回购、增减持等资本市场工具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这与以股价操纵等 方式实施的“伪市值管理”存在本质区别。 二是《指引》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参与市值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其 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 长期目标;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 通会等,同时鼓励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舆情监测与回应等工作。 同时,《指引》规定了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 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至少明确以下事项:(1)市值管理架构及权责;(2)适用财 务类指标、股价的监测机制以及应对措施等。其他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可参照本 规定部分内容。 三是《指引》要求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 露。但相比征求意见稿,此次下发文件对估值提升计划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等机 制不视为强制性要求。同时,一旦上市公司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对处罚机制 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