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等国家和地区高度关注车联网数据的发展与应用,纷纷布局加速推动车联网数据使用和流通,完善车联网数据合规与安全使用规则,推进车联网数据广泛应用。
推动车联网数据流通支持应用创新。建设国家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推动车联网公共数据开放。美国统一建设国家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1,收集和开放来自美国交通部、州政府、城市等组织机构的车联网数据,包括交通部提供的车联网安全试点期间收集的车辆状态信息、车辆轨迹、各种驾驶员与车辆交互数据等、爱荷华州道路天气信息系统站点的实时交通数据、纽约州交通部的每日交通量数据等,支持公众和产业开展车联网创新应用。发布车联网国家部署计划推动车联网数据共享。2024 年 8 月,美国交通部发布车联网国家部署计划,通过联邦政府、地方政府投资,推动基础设施运营商部署网联设备,共享交通信号灯状态、交通道路天气、路面状况等交通状况信息,推动车企安装网联设备,共享车辆位置、速度等车辆数据。
发布多项法案保护汽车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美国早在2017年,出台《汽车安全与隐私法案》,要求厂商在数据采集的范围和内容上必须透明,在数据的使用上必须得到消费者的许可。2021 年6月,发布《自动驾驶法案》,规范车辆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车主以及乘客信息的透明度,包括数据最小化、去标识化及加密处理等,确保个人数据在共享和交易时得到保护。2025 年1 月,发布《保护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网联车辆》的最终规则,禁止某些涉及中、俄和其他受“关注国家”特定类型硬件和软件的网联汽车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境内销售,以避免受“关注国家”获取个人等敏感数据。
持续推动欧盟车联网数据统一流通。持续完善数据再利用法规。继 2019 年修订发布《关于开放数据和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2022 年 12 月,欧盟发布《高价值数据集实施法案》,进一步促进地理空间、地球观测和环境、气象、移动出行等主题的高价值数据集的发布和再利用。2024 年 1 月,欧盟发布《数据法案》,进一步明确数据访问、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定获取数据的主体和条件,提供适用于包括车联网在内的所有数据更广泛流通的规则。持续完善数据开放 平 台 。 2022 年 , 欧 盟 启 动 NAPCORE (National Access Point Coordination Organisation for Europe)项目2,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协调和统一法国、德国、芬兰等 30 个国家移动出行数据,实现各国之间数据的互操作性。欧盟完善和整合统一官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截至2024 年 11 月,平台收集和开放了德国、英国、法国、冰岛、塞尔维亚等国家的交通流量、拥堵信息等数据,支持优化导航路径等车联网应用3。
明确车联网个人数据使用规则。2021 年3 月,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个人数据保护框架下发布了《在联网车辆和出行相关应用环境下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首次界定网联汽车个人数据的边界,对网联汽车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数据接收方、数据处理都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明确了数据在多个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责与义务。
日本谋求汽车数据应用领域全球领先地位。2024 年5 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联合发布《智能出行数字化转型战略方案》,提出到 2030 年使日系汽车占全球销量的份额提升至三成。战略核心内容包括软件定义汽车、汽车数据应用等,其中数据应用具体措施包括构建并灵活运用自由数据平台—乌拉诺斯(Ouranos)生态系统,与海外同类型的数据平台如欧洲的 Catena-X 等加强合作,促进不同来源的数据交互使用;并在需求端发掘民众对数据的需求,发掘汽车行驶数据所蕴含的价值,创造新的数据应用商业模式,谋求日本在汽车数据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创造单个企业无法独立完成的新型数据应用商业模式。
韩国开放车联网数据提升自动驾驶汽车竞争力。为实现韩国汽车产业竞争力在 2030 年跃升为全球第一的发展战略,韩国2020 年5月正式实施《自动驾驶汽车商用化促进法》,在个人信息匿名的前提下,豁免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行过程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三项数据保护法的数据限制,促进和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应用和发展。2022年7月,韩国国土交通部宣布 16 家公私机构在首尔签署促进协同式智能交通数据共享和利用的合作协议,加速推进下一代智能交通系统的数据共享标准化工作,加快提升未来汽车领域竞争力。
多部委积极推动车联网数据开放和共享。2023 年12 月,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 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数据要素×交通运输”是重点行动方向之一,明确提出要打通不同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2024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边缘云、区域云两级云控基础平台,与车端设备、路侧设备、边缘计算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实现数据联通,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应用,推进跨地区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探索新模式新业态。2024 年 11 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 年)》,提出重点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在工业领域,要以装备、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应用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工业数据资源的高效对接、跨域共享和价值共创,提高产业生态整体竞争能力。
政策和标准双保障推动车联网数据合规使用。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2021 年7 月,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中国首部针对汽车数据安全的行政规章—《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了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汽车数据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和明确性,并强调数据的保护措施,鼓励汽车数据的合理利用,以及倡导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和脱敏处理等原则。2021 年 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范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使用、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2024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保护智能网联汽车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提供标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