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国实体出台多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2024 年 6 月 21 日,日本内阁府通过“对俄罗斯相关实体与个人实施资产冻结 等措施”。同日,日本外务省在《外汇法》框架下对多个国别的实体采取冻结资产、 禁止特定产品及技术出口措施。上述实体包括 14 个日本外务省指定的俄罗斯实体, 以及来自其他国别的 10 个实体。其中,俄罗斯实体占比为 58.3%,中国实体占比 16.7%,中国香港实体占比 12.5%1。
同日,日本内阁府出台《修改出口贸易管制令的政令》,规定对中国、印度和 哈萨克斯坦实体禁止出口措施于 7 月 3 日起正式施行。禁止出口的产品为《出口贸 易管制令》附表 2-3 所列的除奢侈品外的所有产品;禁止出口的技术包括《外汇 令》附表所列第 1 至 15 项技术,以及《外汇令》第十八条第 3 项规定的由日本经 济产业大臣以通知形式确定的技术。
近年来,日本政府每年更新“外国最终用户清单”2 ,增减其中外国实体。2023 年 12 月 6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再次修订外国最终用户清单,新增 42 家外国实体,其中 有中国实体 7 家,占新增实体数的 16.7%3 。该修订自 12 月 11 日开始施行 4 。 截至 2023 年 12 月,日本“外国最终用户清单”共有 15 个国别或地区的 706 个外国实体,其中包含 101 个中国实体,占比达 14.3%;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实体 占比分别为 1.1%、0.6%。

2024 年 7 月 8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根据出口贸易管制令附表一和外汇令 附表的规定,修改部分规定货物或技术的省令》,正式将 5 项半导体和量子计算机 相关产品及技术纳入出口管制清单。同时,该省令修订了出口管制清单内的 23 项 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技术参数 1 。
针对未纳入出口管制清单中的技术,日本政府拟制定基于《外汇法》技术管理 的官民对话制度。 2024年4月2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下设安全出口管制政策小组4 发表中期报告, 指出“传统防扩散出口管制框架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日本应探索对“清单管 制”物项以外技术的管制。该报告建议,日本应就以下四点审视出口管制制度及运 作:(1)评估出口管制方法中“清单管制”的补充方法,以解决两用产品和技术用 于军事可能性提高的问题;(2)利用《外汇法》框架下的机制,建立公共和私营部 门间技术转让的对话框架;(3)探索多层次国际合作,实现灵活有效的出口管制;(4)基于利益相关方的安全考虑,简化并优化出口管制制度及实施 1 。 2024 年 9 月 6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对《关于修改与贸易相关交易的
2024 年 9 月 6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对《关于修改与贸易相关交易的部长条例草 案》启动公开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同年 10 月 5 日。草案提出,随时间推移,技 术转让可能出现“转让时无法预料的军事用途”。为加强安全保障,将在《外汇法》 框架下,建立事前报告及官民对话制度对重要技术转让进行管理 2 。 该制度规定,经营主体在签署相关技术转让合同前,需向日本经济产业省进行事 前报告。报告后,双方将进行官民对话,判断转让的潜在风险、讨论转让方案等。对 话原则上在 30 天内进行。如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无法消除“技术泄露”风险,将发 出要求经营主体申请出口许可证的通知。若未进行事前报告,有关部门将根据《外 汇法》提出指导建议、命令,如经营主体不遵守将适用惩罚措施。该制度运行概况 如图 10-3。 草案对“技术泄露风险高”的技术和转让行为范围进行界定,将技术定义为: (1)其他国家感兴趣、同时日本不可或缺且具有优势的技术;(2)可能转用于军事 用途,日本企业可能成为获取技术的目标。转让行为包括:(1)向子公司、合资公 司转让制造技术,委托其他国家企业制造、提供制造许可证等;(2)其他可能导致 “他国自行制造研发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交易。在草案中,日本经济产业省将10项技术作为技术转让管理的对象(见表10-3)。 同时提出在制度正式实施后,将通过与产业界的对话和调查分析,适时追加需要进 行管理的技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