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全球化背景下, 科技创新已不再是单一国家或地区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全球性的合作与交 流。
科技创新需要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和广泛深入的区域合作。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 在科技创新方面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差异,难免出现地缘科技竞争和科研价值观摩擦,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频频遇阻,科技开放存在 压力和动力不足的问题。一些国家担心技术泄露、产业安全,在科技合作和交流方面 持保守态度,影响创新资源的流动和共享。

未来,在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内科创合作方面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从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 管理、科技创新治理、国际科技合作等多方面入手,制定明确的创新战略,优化政策 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同时,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强产学研协同治理,建立健全的评价激励机制。通过这些措施, 构建更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亚洲科创人才培养和交流,为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提供人才支撑:开放包 容的创新环境可以汇聚亚洲和全球优质的创新资源,吸引国际先进的科技人才、技术 成果和资本等创新要素。应加强亚洲各地区人才的联合培养、交流动,统筹整合亚洲 优秀的科教和科研集群资源,形成良好的资源利用机制。
鼓励亚洲各国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开放跨境合作:亚洲各国应完善相关政策, 简化跨境合作项目的审批流程,降低合作门槛,推动共享科研设施和资源,提高科研 效率和质量。借助博鳌亚洲论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等平台和机制, 加大开放科创跨境合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合作深度,在人工智能、通信技术、可持续 发展等亚洲优势领域开展科研合作。 加强亚洲各地区沟通和协调:亚洲区域内科创合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 已经具备合作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亚洲各国应积极推进合作,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加强 政策沟通和协调,共同探索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对于当前尚不具备合作条件 的领域,亚洲各国也应保持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各国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市 场准入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和协商,逐步消除合作障碍,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
我们已进入以数字化趋势为核心特征的发展阶段,全球范围内都在加大数字治理 步伐,包括数字鸿沟、人工智能、技术向善等。新形势之下,亚太国家需要继续考虑 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推动科技领域数字治理。
政府层面: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框架下的亚太区域数字治理 关注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动向。亚太各国可考虑共建一个研究型平台组织,及时 跟踪和梳理区域内国家在科技创新政策、法律法规上的新变化,深刻理解相同点和不 同点,并探讨未来合作方向和可能性。 积极推进区域内各国数字治理合作。以资金支持、技术合作、人才培育等方式 加强与邻近国家(地区)合作,提升新兴国家在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前瞻性,进而缩小 在科技创新发展中所产生的数字鸿沟。 从多边层面推动构建亚太数据流动普遍性规则。发挥金砖国家(BRICS)、亚太 经合组织(APEC)、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等机制的作用,探索构建跨境数据传 输普遍性规则,提升各国规则间的灵活互操作性。 在亚太区域内推动人工智能(AI)智库网络建设、加强AI 治理。亚太国家合 作建立区域性智库网络,深化AI领域国际交流,共同研究制定AI治理的区域性政策 框架,包括技术的区域性标准、规范等。 在亚太区域内确保“技术向善”趋势。各国共同探讨且明确技术创新在伦理道 德、社会体系等范围应遵循的向善原则,如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安全、促进公平 竞争等。同时建立一个区域性合规框架,对涉及生命安全、隐私安全等敏感领域的科 技创新项目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
企业层面:借助先进技术和工具,围绕IT架构、数据和业务进行数字治理 利用先进的IT架构治理工具和技术,确保IT架构稳定性和安全性。借助行业 内最新IT框架解决方案,进行IT架构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同时采用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技术手段,实现IT架构的智能化监控和运维,以确保符合亚洲各国网络安全法规 的基本要求。 建立数据治理平台,实现数据治理的自动化、智能化。利用数据治理工具平台 和技术解决方案,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监控和审计,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性、隐私 性,把高质量的数据运用到实际产业端的应用。 在业务侧引入针对数字化运营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闭环治理。以一体化管 理模式覆盖业务、开发、测试、运维的业务全生命周期。在此期间,企业需要充分考 虑技术服务或产品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影响,确保它们的正面性和合理性。对可能产生 负面影响的技术和服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避和减轻。
亚洲经济一体化面临数据跨境难题。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大量企业广泛使用 数据来分析用户行为、改进生产流程、进行营销模式与商业创新。数据主权归属问题 导致跨国企业需要同时遵守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但往往由于规则冲突而导致数据跨 境难,阻碍了数据流通,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构成阻碍。 亚太国家应共同探索兼顾隐私保护与数据流动的跨境创新合作。 可以建立区域内数字监管标准和合作机制,统一各国数据跨境要求,为亚洲企 业数据跨境提供便利。通过技术创新为亚洲地区的数据跨境保驾护航,提高区域贸易 效率,强化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合作,为全球达成新的数字规则起示范引领作用。 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为最大程度释放数据流动的潜在利益,可以引入第 三方独立机构对有数据跨境需要的企业进行评审和考察,增加跨境数据流动的透明度 和可信度,提升数据保护的有效性。 可加大数据脱敏、数据加密、数据库防火墙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完善数字监管 模式,保障跨境数据的安全。
科技创新中的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创新鸿沟和技术应用不平等两个维度。在创 新鸿沟方面,越来越多技术创新由少数国家主导。在人工智能(AI)领域,美国、中 国、日本和韩国等具有创新优势的经济体主导AI芯片、基础模型等关键技术。在技术 应用不平等问题上,数字基础设施差异是关键原因。亚洲各国在宽带建设、网络终端 设备等硬件基础设施方面仍有明显差异。 基于联合国“数字合作路线图”要求,亚洲各国可考虑采取更多措施,推动前沿 技术以平等方式惠及所有人。
与邻近国家/地区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通过实施国家间科技创新交流计划,加强 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内容可涵盖共享科技创新政策、共建联合实验室和技术转移中 心、人才合作等。 加大对普惠人工智能(AI)模式的重视。一方面,亚洲各国应加强政策层面的沟通与协调,在区域内推动更多AI创新平台共建和跨国AI项目合作。另一方面,AI 技术先进国家向落后国家提供有关AI技术开发和应用培训,通过在区域内举办培训 班、研讨会、国际合作办学等方式,提升落后国家在AI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改善亚洲落后国家/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具有良好数字基础设施的亚洲经济体以 贷款优惠、数字技术援助、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落后国家/地区的通信网络、大数据 平台、算力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各国在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进展上存在显著差异。欧盟、美国、日本、中 国等先进国家已启动能源电力转型,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而一些发展中新兴经济体 仍仍未普遍获得稳定的电力和清洁燃料。落后国家(地区)面临的发展融资缺口,已 从2015年的2 5万亿美元,增加到每年4万亿美元以上。 在联合国“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的全球行动契约框架下,亚洲技术先进国家可 以考虑提供到更多维度支持: 各国分享政策制定与管理经验。在亚洲区域内举办国际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由可持续发展领域先进国家向区域内其他经济体分享绿色转型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并 帮助他们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绿色发展战略和政策,搭建能源转型相关法律和项目监 管框架。 扩大资金支持规模,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先进国家应通过直接资金援助、绿色 债券、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等形式,支持后发展国家发展绿色产业。同时,这些国家 应鼓励本国跨国企业在后发国家投资绿色产业,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具有绿色技术优势的经济体进一步推动技术转让。亚洲区域内技术先进国家应 向后发国家提供电力系统相关的建设和改造技术支持,并持续输出水电、风电、光伏 等最新技术服务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