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转变,供给格局优化。
当前龙头企业逐步由单一的炸药生产企业向爆破服务商甚至是矿山服务商转变。爆破一 体化服务是指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配送、爆破作业等环节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闭 环的管理体系。炸药生产企业依托自身的炸药产能可进入爆破服务市场拓宽产值,单一 的炸药生产商单吨炸药的营收约为 7000-10000 元/吨,而可承接订单的年产值可达炸药 价值的 3~5 倍。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资 质对企业的工程经验以及人员配备有较高的标准,有一定的获取难度。近年来随着矿山 大型化的推进,对爆破服务商/外委单位的资质要求愈发严格,一定程度上造就较高的 行业门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印发 55 号新规(《关于加强金属非金 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规 定: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外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小型矿山外包单位数 量不得超过 1 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矿山外包工程的日益严格将助力爆破服务 企业获取市场份额。
2025 年行业并购重组有望进入加速收尾期。《“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工信部规〔2021〕183 号)目标中提到,2025 年将民爆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 50 家以 内,排名前 10 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占比大于 60%。2023 年实际情况为,排名前 10 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为 262 亿元,占比接近 60%;拥有爆破服务业务的生产企业集 团数量 40 家,占生产企业集团总数(约 60 家)的 66%,基于 2025 年民爆生产企业数量 减少到 50 家的目标,2024-2025 年仍有行业集中度提升空间。 此外 2025年为混装产能比例考核年度,根据《“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目标——包装型工业炸药生产线最小许可产能大于等于 12000 吨/年,继续提高企业现场 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比例将由 30%提高到 35%。据安全生产司数据,2023年生产企 业工业炸药累计产/销量分别为 458.10 万吨和 458.19 万吨,其中现场混装炸药累计产量 为 163.97 万吨,占比 36%。虽然行业整体混装产能占比已经满足政策目标,但行业当前 存在部分小企业因没有爆破服务订单从而不具备将包装产线转为混装的基础,在考核年 度有被削减产能的可能性,或将进一步加速行业并购。
云南民爆和前进民爆是潜在的被并购非上市公司标的。云南民爆是云南省民爆企业龙头, 2023 年公司生产总值为 23.13 亿元,炸药产量为 24.62 万吨,雷管产量 0.75 亿发,但爆 破服务收入未进入全国前 20 之列,基于此我们判断云南民爆的有效混装比例有一定可 能占比仍较低,或面临产能削减压力,且 2024 年前三季度云南省民爆生产总值为 9.29 亿元,同比下滑20.72%,云南省爆破企业或面临盈利压力;前进民爆公司官网显示工业 炸药产能为 11.1 万吨,2023 年公司生产总值为 15.40 亿元,炸药产量 10.25 万吨,雷管 产量 0.55 亿发,爆破服务收入 10.6 亿元。

硝酸铵为工业炸药最主要的原材料,占炸药组分的85%以上,其价格变动情况直接影响炸 药的生产成本,同时因为硝酸铵下游消费超过 80%为工业炸药,其价格也是炸药价格 景气度判断的有效指标。 硝酸铵新建产能审批严格。硝酸铵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关 于硝酸铵的管理,历年来有多项法规出台,2002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硝酸铵只能销售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制药、制 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使用;2015 年 8 月天津港爆炸事故后,政府加 强对硝酸铵生产、储存和运输的监管;2020 年 8 月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事故再次引发全 球对硝酸铵安全管理的关注,同年,工信部发布《关于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 整治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强化硝酸铵等民用爆炸 物品原材料管理;2021 年 9 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 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严格硝酸铵建设项目 审批。
炸药生产所需硝酸铵单耗约为 0.7-0.8。2023 年民爆行业全年生产工业炸药 458 万吨,约 使用硝酸铵 323 万吨,折算比例约为每生产 1 吨工业炸药,需要使用 0.7 吨硝酸铵。硝 酸铵的生产主要通过氨气和硝酸的中和反应来实现。具体步骤包括氨气与硝酸反应生成 硝酸铵溶液,然后通过蒸发和结晶得到固体硝酸铵。氨气通常通过哈柏法从氮气和氢气 中合成,而硝酸则通过氨氧化法从氨气中制得。
硝酸铵行业产能利用率仍较低。根据 2023 年全国硝酸硝铵行业工作会数据,我国硝酸 铵生产市场中,高压法、综合法硝酸装置仅有 3 套在运行,产能占比 1.2%,双加压法硝 酸的产能占比已达到 95.2%。在硝酸铵装置改造后,管式反应器法和容积式反应器法装 置产能占比实现 100%。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落后的硝酸铵产能逐步被淘汰。但当前硝酸 铵企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仍较低,根据百川数据,截至 12 月,2024 年平均产能利用率不 足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