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美国对华新能源产品采取过哪些限制措施?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5/08/27 13:57

美国通过各项手段遏制中国产品在美市场竞争力。

本土供需错配,美国希望通过政府干涉建立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在美市场空间。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减少对中国进口 的依赖,实现供应链多元化;2)削弱中国清洁能源先进技术和市场垄断力;3)引导海外企业本土建厂,提升就业,强化本土相关技 术和制造能力,为后续支持培养本土企业做铺垫。

美国《Inflation Reduction Act of 2022》(简称IRA) 是于2022年8月16日正式签署的激励性法案,涵盖气候、医疗等领域,有效 期为2023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预计将带来7390亿美元的收入提升、4330亿美元的投资以及削减3000亿美元以上的联邦赤 字。 IRA法案计划投入3690亿美元用于气候政策,支持投资国内能源生产和制造业,包括光伏产业链、电动车产业链企业。政策形式主 要以财政性的税收抵免激励为主,致力于到2030年将碳排放减少约40%。

此前ITC为2020年底国会通过的延长方案,已逐渐进入补贴退坡阶段;IRA中新ITC方案将抵免比例提升至30%,有效期延长至10年 ,即2033年才开始退坡,其中户用项目为2033年,其余项目2034年。

2022年12月底美国财政部发布有关IRA法案中电动车税收抵免要求的指导文件,阐述关键术语的定义,核心变化如下: 指导文件把隔膜界定为电池组件,即隔膜也需要符合北美制造/组装的规定;目前规划在北美建厂的国内隔膜和电解液企业有【恩捷】 美国俄亥俄州;【新宙邦】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天赐】规划美国建厂。 指导文件把阳极/阴极活性材料粉末、箔材界定为组成材料,即只需符合在FTA提取/加工的要求;指导文件尚未明确正负极厂的产品是 属于关键矿物中的活性材料粉末还是属于电池组件的阴阳极整体。若属于关键矿物,则无需在成本更高的北美地区建厂,韩国等属于 FTA的国家且投资成本更低的国家也能符合要求,利好FTA规划建厂的国内正负极和前驱体企业,包括【容百】韩国忠州,部分产线已 投产;【当升】联手SK规划韩国建合资厂;【格林美】规划韩国浦项建厂;【华友】联手LG韩国庆尚北道合资厂,规划2024年-27年 3/5/6/6.6万吨产能;【中伟】与浦项市合作规划韩国庆尚北道建厂。 指导文件把液体/固体电解质界定为电池组件,需在北美制造/组装,但其中电解质盐、添加剂属于组成材料,可在FTA提取/加工。

为避免中国企业直接享受税收抵免优惠,IRA新增敏感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以下简称FEOC)限制,要求电池 供应链去中国化。FEOC是指由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四国政府(含执政党及高级政治人物与其亲属)拥有、控制、管辖或指导 的企业。若上述政府关联方在企业的董事会席位、投票权或股权中任意一项≥25%,或通过合同对生产实施有效控制,则该企业视为 FEOC。

第48C条先进能源项目税收抵免(Advanced Energy Project Credit,AEPC)于2009年设立,IRA对其内容进行了扩展,主要内容 包括:1)最初税收抵免上限为29亿美元,IRA新增100亿美元额度;2) IRA将范围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制造,扩大至回收领域; 3)要求项目收到抵免优惠的4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4)最高可抵免项目资产性支出的30%,包括:基础税收抵免额度6%+满足工资 及学徒制度要求24%。 电动车相关项目包括:1)轻/中/重型的电动车整车(包括整车生产相关的技术,组件或材料)以及相关充电设备;2)整车重量不小 于14,000磅的混合动力车(包括整车生产相关的技术,组件或材料);3)加工、精炼或回收关键矿物原料。

光储方面,IRA对ITC/PTC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期限都大幅提升,且没有提出本土化的门槛要求,非常利好本土需求和中国供应链。背 后本质上是民主党支持新能源,且中国光伏组件产能占全球80%以上,美国难以找到中国之外的光伏产业链满足本土光伏需求。 电车方面,IRA提升消费者获得补贴的门槛,通过逐年提升的本土化比例要求和外国实体限制,试图将电池产业链去中国化。背后本 质是美国动力电池以三元体系为主,且车企有日韩电池厂的产品作为替代选项。为了达到本土化比例的要求,关键矿物企业选择去韩 国、摩洛哥建厂(如三元正极、前驱体、负极),材料和电池企业去美国建厂,或采取技术授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