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分析 RCEP落地对服务贸易和外资引进的影响

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有所突破

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 承诺在多个领域做出更大程度的对外开放。我国国服务贸易开放新增 22 个 部门,并提高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 37 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成员也在建筑、医疗、房地产、 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进行高水平开放,本报告主要讨论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更高水平开放。 RCEP 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再度做出突破。金融领域具体体现在范围及机制两个维度的构建。首先,与 中国过去签署的 FTA 文本相比,RCEP 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 则,就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其次,在具体行业上,RCEP 在中国既有制度框架上有 所延伸。将此前银行、保险及证券部门的对外开放程度加以延展。

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上,我国循序渐进,将“正面清单”作为“负面清单”的过渡。金融服 务部门列出了正面清单,并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自然人临时移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承诺;但根 据第八章《服务贸易》第十二条“让渡”的规定,“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 6 年 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

2、 高技术制造业有望逐步迎来外资增量

在投资方面,特别是区域内部的直接投资(FDI),RCEP 协议专门提及,要“在遵守其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每一缔约方应当努力便利缔约方之间的投资”,并对区域内部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及 禁止业绩要求等领域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RCEP 国家在我国的 FDI 增速有望反弹。 回顾 1998—2020 年数据,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中占比持续高于 50%,是外资利 用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以 2020 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分项作为主要数据论据。

RCEP 缔约国在我国的外商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据商务部数据,2020 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投的规模为 1443.7 亿美元,其中,来自 RCEP 缔约国的投资规模为 153.14 亿美元,占比仅 10.61%,RCEP 成员国 的外商直投空间较为广阔;新加坡、韩国、日本占比较高,分别占年度利用外商投资总规模的 5.32 %、 2.50%和 2.34%,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其他东盟国家占比相对较低,均低于 0.5%;文莱、越南、缅甸 及老挝等国 FDI 规模可忽略不计。

增速方面,截至 2020 年,外商在我国投资的 5 年复合增速(较 2016 年)为 2.76%,各缔约国中仅新 西兰、日本和菲律宾增速高于此数值,分别为 14.10%、5.40%和 4.90%。其他缔约国在我国投资增速 整体呈现下滑,其中,FDI 占比较高的新加坡 5 年复合增速为 1.74%,韩国 5 年复合增速为-5.33%。在 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其他缔约国外商投资 5 年复合增速均为负,考虑到近年国内疫情控制 整体较好,复苏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RCEP 落地有望加速对缔约国中长期外资的引进。

图:制造业引用外资的 规模

图:外资在制造业投资中占比持续较低

RCEP 协议在多个领域的外商投资做出较大突破。RCEP 协议创造性的放开制造业、农业、林业、渔 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投资限制,相关领域有望迎来增量。综合基数、收益率等多方面因素,制 造业投资或是外资新增的重要领域。2020 年制造业 FDI 规模为 309.97 亿美元,在当年制造业投资中 占比仅为 1%,2011 年-2020 年各年份,制造业 FDI 增速整体呈现负增长,10 年复合增速为-5.06%,在 当年制造业投资中的占比,也较 2011 年下行 2.28 个百分点,RCEP 落地有望为制造业、特别是高技 术制造业带来外资增量。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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