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健康管理,是指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中,通过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宣传教育措施,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控制、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事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职管委),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职管委的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委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职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技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职管委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审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案、计划和规章制度;
(三)决定和组织公司重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治理;
(四)组织、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五)协调、解决职管委职责下涉及的问题;
(六)检查、督促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
(七)总结和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经验;
(八)决定其他有关职业健康管理的事项。
第六条:安技环保部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编制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及《职业病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五)负责对公司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建立和维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
(六)组织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组织实施《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18001)的认证和保持活动;
(八)负责对承包商及其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九)负责对承包商履约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
(十)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对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制定以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2. 《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
3.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
4.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办法》
5. 《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办法》
6.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7. 《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8. 《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规定》
9. 《公司承包商资质审查及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10.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1. 《公司环境监测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12. 《公司记录控制程序》
13. 《公司文件控制程序》
14. 《公司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