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加强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电力建筑工程项目部、各发电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并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公司安监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各电力建筑工程项目部、发电厂、变电站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职责,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电力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同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公司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氧气、乙炔等)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严禁烟火和明火。
2、各单位应建立用火管理制度,对施工作业用火和用电实行严格管理。施工作业用火和用电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发现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各单位应建立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和警示标识,并保持畅通。通道和进出口不得堵塞或封闭。
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和明火。施工作业用火和用电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1、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水平。新员工入职前应当接受消防培训。
2、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程度,依法进行处罚。对于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监部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