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原则: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2. 公平公正原则: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职权。
3. 公开透明原则:税务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便民高效原则:税务行政许可应当以便民高效为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和缩短审批时间。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以下内容:
1.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2.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复业、注销等。
3.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使用、保管发票等。
4.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退还等。
5.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
6.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票证等。
7.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税审批、备案等。
8.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税务事项。
(一)申请与受理
1.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 主管税务机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1.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应当公正、客观、全面,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 主管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示,并听取公众意见。
(三)颁证与送达
1. 主管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领取决定书的途径和方法。
2. 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决定书。领取决定书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材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领取申请后,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
1.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所有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