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规范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
3. 建筑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记录,是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1. 建设单位应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
2.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3. 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完整。
1. 建筑工程技术档案应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监理文件应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等。
4. 施工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
5. 竣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的竣工图纸。
6. 竣工验收文件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
1.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2. 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整理相关技术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系统性。
3. 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档案移交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1. 建筑工程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方便利用。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工程技术档案,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体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2.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整理施工技术档案的,由监理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可处以相应罚款。
3.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工程技术档案不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以前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