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及薪金管理制度(附完整docx案例下载)

一、考勤制度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指定各职能部门的兼职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报工作,并直接对人力资源部负责。

考勤记录的时间单位为公历日,每月考勤周期与工资支付周期一致。

上午: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下班时间为17:30。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后至十五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十五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0%,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5%,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每月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5%,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10%,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旷工三天者,当月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请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二、薪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薪金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等报酬。

薪金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薪金于下月十五日发放。

新录用员工自报道之日起开始考勤,工作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月薪金为XXXX元整。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

正式员工转正当月按日计算薪金:即基本工资/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员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加班费的发放按月结算与工资一起发放。当年度未安排调休的加班日数可转到下年度第一季度内调休完。原则上加班时间3小时以内不计加班费(司机除外),加班3小时以上(含3小时)按国家加班费规定支付。司机可累计加班时间计加班费。按公司加班审批程序批准的加班按加班费标准支付,未批准的加班不计加班费。加班人员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特别情况需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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