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2.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3.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4.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走梯的扶手应完好,并涂有明显的安全色。
5. 煤气设施的接地连接线应保持完好,各种防护罩及防尘盖应保持完好。
6. 煤气放散管至少应高出厂房顶4 m以上,并具备防雨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7. 煤气的排水器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水封高度,并做好记录。
8. 管道标志应明显,各种阀门应挂牌。
9.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休息室、宿舍和办公室。
1. 各种煤气发生炉的看火孔盖应严密,看火孔及加煤装置应保持完好。
2. 带有水套的煤气发生炉用水水质应满足规定要求。
3. 煤气发生炉空气进口管道上必须设控制阀和逆止阀,且灵活可靠;管道末端应设防爆阀和放散阀。
4. 煤气发生炉各级水封(最大放散阀、双联竖管、炉底等水封)均应保持有效水位高度,且溢流正常。
5. 煤气净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净化状态,电除尘器入口、出口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6. 水煤气、半水煤气的含氧量达到1%时必须停炉。
7. 发生炉煤气和水煤气的出口压力应保持正压。
8. 蒸汽汇集器的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9. 蒸汽汇集器宜设置自动给水装置。
1. 各种煤气发生炉冷却水出口温度应保持低于煤气出口温度40℃。
2. 应使用专用仪器检查煤气设备不泄漏煤气或吸入空气。
3.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和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
4. 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5. 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需采取有效的防喘振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良好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禁止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处于或进入喘振工况。
1.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 mg/m3时,可工作较长时间;一氧化碳在50 mg/m3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一氧化碳在100 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200 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3.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带入设备内的工具、仪器等物品,须登记清楚,以防遗留在设备内;作业完毕后应清点人数和工具,确认无误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