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沿二十大“三句话”理解改革方向,由财政预算“四本账”分解 10 大改革任务,逐个梳理政策脉络,凝结 学界共识。 10 大改革任务,可分为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其他预算改革三块。其中,财政体制 改革、税制改革聚焦一般预算(第一本账),共包括 7 大改革任务,或是重点。 税制改革,对应二十大“优化税制结构”,或包括 3 大改革任务:“推动消费税改革”、“完 善增值税”、“完善个人所得税”。 财政体制改革,对应二十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或包括 4 大改革任务:央地支出 (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央地收入(财力、财权)划分、转移支付、省以下财政体制。 其他预算改革,对应二十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或涉及 3 大改革任务:“完善地方债 管理”(第二本账),“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第三本账),“实施渐进式延迟 法定退休年龄”(第四本账)。
(一)什么是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组成及各税种所占的比重(朱青,2021)。官方多从两个 角度提及: 一是直接税(不可转嫁、重公平,如所得税、财产税),对应间接税(可转嫁、重效率, 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交税但不是负税者,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转嫁,导致穷人富人 都按照同一市场价格购买某种商品时,间接税与其收入比差距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要提高直接税比重,我国间接税比重近 10 年下降近 10 个百分点,仍占约 6 成。 二是地方税,对应中央税。我国以央地共享税为主,中央地方整体 55 分成,5 省贡献了 全国近 5 成税收(2022 年,广东 13.7%、上海 10.5%、江苏 8.4%、浙江 8.3%、北京 7.9%)。 地方税收收入中,东部贡献约 6 成(2023 年,东部占 59%,中部、西部、东北分别占 17%、 20%、4%)。
(二)消费税,怎么改?
消费税(国内)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23 年规模已达 1.61 万亿,占税收收入比重约 9%。 从行业构成看,“烟酒油车”(卷烟、酒、成品油、汽车)占比超 98%(重点税源企业)。 从征收环节看,多在生产环节征收→当前按生产地原则,消费税大省=烟酒油车生产大省 ≠消费大省;未来若转向消费地原则(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并将收入下划地方),消费大 省相对受益,烟酒油车生产大省相对受损。 从地域分布看,西部(烟酒产量较高)消费税占比明显高于其整体税收占比(2022 年, 西部贡献了 26%的消费税、17%的整体税收)。 从征收范围和征收税率看,共设置 15 个税目、最高征收税率可达 56%(卷烟)。 从收入归属看,在我国属于中央税,国际上多为央地共享税,中央占比总体高于地方(美、 日、德、韩中央分别占 50%、70%、80%、90%)。 消费税自 1994 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多次重大制度调整,2019 年前主要是“提率 扩围”;2019 年以来主要是“后移下划”: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 的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并稳步下划地方。后移可理解为下划的前提: 以烟酒为例,若不后移征收环节就下划地方,各地可能争办烟厂、酒厂,重复过剩产能 就可能涌现。
消费税,为什么改?一是补位地方主税,二是解困土地财政。 参考国际经验,我国消费税比重已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更多指向央地征管(征收 环节后移)与分配(收入归属下划)。 对于“怎么征”,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征收(尤其是数量大、消费地点分散 的烟、酒),仅有部分国家选择特定的消费品在批发环节征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的主要是 税源管控严密的品种及特定服务,如车(需注册上牌)、奢侈品(消费数量少、消费门店 相对集中)。具体到烟酒油车等我国消费税主要税目,比较美、德、日、韩: 烟(约占消费税 50%):我国在生产、批发环节,美国在生产、零售环节,德、韩在生产 环节,日本在批发环节。 酒(约占消费税 5%):除美国在生产、零售双环节外,中、德、日、韩均在生产环节。 油(约占消费税 35%):除美国在零售环节外,中、德、日、韩均在生产环节。 车(约占消费税 10%):美、日在零售环节,中、日、韩在生产环节。
其他:对于奢侈品,中、韩在生产、零售双环节征收,美国在零售环节征收;对于污染 品,中、美均在生产环节征收;德国在生产环节另征收咖啡税;我国尚未对服务征消费 税,而美、德、日、韩均有。 对于“怎么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下 称《方案》)提出“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 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地方原则上仅能分得改革增量,而非 消费税要变成地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2015 年的研究,从世界 消费税性质税收的收入归属实践看,消费税收入归属主要特点有:其一,消费税多为中 央与地方政府共有,收入中央政府占比总体高于地方政府;其二,不同应税消费品在中 央与地方之间归属方式不同;其三,机动车和特定服务等,与地方紧密相关的应税消费 品或服务的消费税往往归于地方政府(如美、日、德,我国《方案》也沿该思路)》。 消费税,怎么改?官方已于《方案》明确“后移下划”,从专家观点看,可概括为“优率扩围、后移下划,财力均衡。
消费税改革,影响多少地方财力?不考虑征收环节后移可能引起的价格联动,参考杨晓妹(2020)的方法作测算: 第一步,测算零售环节征税后各地区消费税。通过统计在消费税中占比较大的应税消费 品——烟酒、成品油和汽车的消费量来近似模拟,以各省三类消费品消费支出占全国总 支出的比重作为各地区消费税的分配依据,简称消费税权重。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各地区消费税权重=烟酒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50%+成品油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40%+汽车购买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 根据消费税权重,计算后移征收环节的各地区消费税: 各地区消费税=全国消费税×各地区消费税权重。
第二步,计算增量分享情形下的各地区消费税。《方案》中消费税按照“存量基数部分上 解中央,增量部分归属地方”的收入划分方式进行央地间共享”,改革落地时间点尚难把 握,以 2024 年至今全国消费税增速为基础,2023 年作为基期,核定消费税存量基数,以 2023 年消费税的 100%作为存量基数上解中央,计算 2024 年增量归属地方的入库收入。 增量返还地方的分配方案中各地区消费税增量为: 各地区消费税增量=消费地原则下各地区消费税-上解中央消费税税收收入。 可得,待消费税改革落地完成时,对各省影响:河南、四川等 21 省增量在 22~333 亿不 等,税收收入平均同比增长 5%。上海、云南等 10 个省暂无增量。 第三步,计算比例分享情形下的各地区消费税。假设 20%、50%、100%(全部下划地方, 即消费地原则下各地区消费税)三档下划地方比例,测算各地区消费税;再测算后移征 收环节的消费税变化=消费地原则下各地区消费税-生产地原则下各地区消费税,可得: 假设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下消费税都划归地方,征收环节调整导致 13 个省成为税收 流出地,上海、陕西、云南或是三个最大的税收流出地区。其中上海和云南是汽车制造、 卷烟生产和批发的重要基地,一旦转变征收环节,上海因人口基数较小,云南因居民收 入水平较低,限制了消费规模和消费能力增长。反之,河南、四川、广东等 18 个地区则 因改革获益。

(三)增值税,怎么改?
增值税(国内)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3 年规模已达 6.9 万亿,占税收收入比重约 38%。 我国增值税最早在分税制改革时由欧洲引入,当前占比已明显高于欧盟主要成员(增值 税,欧洲称 Value-added Tax,简称 VAT,国际税收口径下,德国 VAT 占比 19%,法国 VAT 占比 16%,比利时 VAT 占比 15%;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称 Goods and ServicesTax,简称 GST;美国不征增值税)。 从行业构成看,2016 年营改增前几乎全由二产贡献,2016 年后二、三产各贡献 50%,二 产中,制造业、建筑贡献较大,制造业中,汽车、非金矿物、IT 电子居前;三产中,批 发零售、金融、地产贡献较大。 从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贡献超 6 成,五省(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贡献约 一半。 从征收范围和征收税率看,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 用税率(目前一般纳税人适用 13%、9%、6%、0% 4 档税率,部分情况下适用 5%、3%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5%、3%征收率)。
从收入归属看,属于央地共享税(央 5 地 5)。 增值税,为什么改?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和间接税,核心是减少累退性(间接税可通过 提价转嫁,导致穷人富人负担差距大),增进公平。 增值税,怎么改?官方明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 负水平基本不变”:参考前财长刘昆在 2022 年底作增值税法草案说明时的介绍,“随着调 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和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实施,减税降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实现了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建筑业 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基本建立了现代增 值税制度”。“从近年的实际情况看,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立法总 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2023 年,增值税法 草案二审稿保留了增值税 13%、9%和 6%三档税率和原适用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 会 2024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 12 月对《增值税法(草案)》进 行第三次审议,意味着《增值税法》立法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内完成。从专家观点看,可 概括为“简并税率,统一对待,优化退税”,对于坚持生产地原则还是转为消费地原则存 在争议。

(四)个税,怎么改?
个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2023 年规模已达 1.47 万亿,占税收收入比重约 8%。 分项目看,主要是工资薪金(占比约 6 成)。 从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贡献 3/4,五省(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贡献约一半。 从征收范围和征收税率看,2019 年的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 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按 3%-4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但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还 实行单独征税,分别适用 5%-35%累进税率和 20%比例税率,且对很多财产性收入给予 免税待遇。 从收入归属看,属于央地共享税(央 6 地 4)。
个税,为什么改?个税是健全直接税“排头兵”,肩负两大任务:提高比重(提高直接税 比重的重要选择),二是提升作用(收入分配改善效应亟待发挥)。 对于提升占比。直接税可以分为财产税和所得税,对于财产税,中短期空间有限:杨志 勇(2024)认为,我国地产相关税已不低,即使开征房地产税,也只会是对这 5 个税种 的替代。我国房地产相关的 5 个税种所提供税收收入占比,与美国财产税收入占税收总 收入约 10%相比,已经不相上下,这意味着靠开征房地产税来提升直接税收入的比重不 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比重难以提高:(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是投资 产生的利润,本质而言是对资本的课税。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和 再生产,甚至还会导致资本外逃和利润向境外转移,提高直接税比重显然不是针对企业 所得税(朱青,2021)。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的重要选择。事实 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也的确较低(仅占国际口径税收收入的 5%,OECD 成员国 的平均水平为 23%)。 对于提升作用,国外矫正收入分配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以此达到“抽 肥补瘦”的效果,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财政再分配的手段都还比较弱。作为国民 收入再分配的“主力军”,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制度中的地位还比较低,没有发挥出其 应有的作用(朱青,2021)。从基尼系数角度验证,个税作用亟待提升:世行口径下,当 前我国基尼系数的水平不仅高于改革开放前,也高于许多发达国家。 个税,怎么改?官方明确“研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专家观点可 概括为“改善分配、合并扩围”,对其地位有争议。
(一)什么是财政体制?
什么是财政体制?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财政部,2014)。我国现行分税制财 政体制框架由 1994 年分税制改革奠定:80 年代,财政承包制确定了地方政府“剩余占 有者”的地位,使额外增加的财政收入归地方所有,但中央政府没有任何办法获得增量 收入,甚至连年向地方借款,中央财政濒临“破产”。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扭 转“两个比重”持续下降的不利局面,确定中央财政在整个财政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因 而具有很强的收入集权特色,对于地方利益产生了巨大冲击(贾俊雪,2014)。 怎么理解“政府间”?可分为中央和地方、省以下——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现行财 政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央政府仅与省级政府进行收支划分 和转移支付等体制安排,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地省级政府在中央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确定(财政部,2010)。
(二)央地支出(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怎么改?
支出划分,划什么?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就是事该由哪级政府干,钱该由哪 级政府出(刘昆,202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 制度”,官方解读为“多级政府体系下,在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支出 责任,才能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 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这是确保整个财政体制有效运 转的必然选择(新华社,2013)”。
一般怎么划分?政府间财政事权主要按照三个原则进行划分。一是受益范围原则。如果 某项支出对区域外的其他地方产生影响,具有一定外部性,就应当由更高级次的政府承 担。二是信息复杂程度原则。信息获取和处理越复杂、越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事务, 越应由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负责。三是调动积极性原则。财政事权划分要充分体现权责 匹配,有利于各级政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和激励相容,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刘昆,2020)。 实际怎么划分?在分税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沿袭了改革 前的格局,除国防、外交、重大基本建设外,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确定支出范围(刘昆, 2020)。2023 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比 46%,支出只占到 14%,而地方支出却占到 86%, 现在的办法是中央财政收入拿出 30 多个百分点转移给地方。 划分怎么改革?2016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大方向:“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 同财政事权”;专家亦认同两大方向:一是减少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相应增加 中央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朱青,2024);二是减少事权“模糊地带”(尤其是共同事 权)(杨志勇,2017;楼继伟,2018)。
(三)央地收入(财力、财权)划分,怎么改?
收入划分,划什么?以税收为主体的政府收入在政府之间如何安排(刘昆,2020)。 一般怎么划分?为避免扭曲市场并调动地方积极性,主要按照税种属性划分各级政府收 入。通常将体现国家主权的税种划为中央收入,如关税、进口环节税收等;将税基较为 稳定和地域化属性明显的税种划为地方收入,如房产税、市政税等;将税基流动性较强、地区间分布不均衡的税种划为中央收入或中央按照较高的比例分享,如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等。主要税种通常作为中央收入或共享收入,共享时中央占比一般较高(刘昆,2020)。 实际怎么划分?我国一般公共预算口径下,税收收入方面,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 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船 舶吨税、海洋石油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国内增值税(央 地 55 分)、企业所得税(央 6 地 4)、个人所得税(央 6 地 4)。地方税包括环境保护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耕 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方面,除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由 特定金融机构与央企上缴、中央占比较大外,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 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与其他收入均以地方收入为主。 2023 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比 46%,低于地方;但从趋势看,地方在 2016 年营改增后 失去主体税种,当前占比低于 2016 年。 划分怎么改革?专家认可“地减央增”,强调减少事权“模糊地带”:当前地方财力和事 权并不匹配,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或是导致地方依赖卖地收入的重要原因(李红霞,刘 天琦,2013),提出明晰央地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央地税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需 健全地方税(杨志勇,2016;刘尚希,2018;马海涛,2024),但大前提是央地财力格局 总体稳定(楼继伟,2013;马海涛,2024),完善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模式仍是主 流声音,让地方有独享的税种的分税思路或需转变(杨志勇 2016;马海涛 2024)。
(四)转移支付,怎么改?
转移支付是什么?以各级政府之间以及辖区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 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2023 年,地方一般公共 预算本级收入 22 万亿,其中本级收入 11.7 万亿,占 53%;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高达 10.3 万亿,占 47%。 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主要用于均衡 地区之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日常运转和加快区域协调发展。一般性转移支付属于无条 件拨款;二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2019 年新设,暂列一般性转移支付项下,待今后修订 预算法时再作调整)。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就业补助资金等; 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务;三是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乡村振兴专 项资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中央委托事务以及需要引导和鼓 励的地方事务。2023 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 47%,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 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 36%,专项转移支付(包括特殊转移支付等)占转移支付总额的 17%。
转移支付怎么改革?专家普遍认为,需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过程 中要避免逆向激励、削弱对地方的控制等,应共同考虑税收分享(吕冰洋,2024;李华, 2018)。可以考虑将规定资金使用方向,但不指明具体用途的分类转移支付作为专项转移 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吕冰洋,2024),还可考虑提升地区间对口支援的地位,将横 向与纵向转移支付体制融合(杨志勇,2024)。部分专家认为,目前中央财政集中程度不 高,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如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而不是大规模增加地方税 收收入(楼继伟,2013;朱青,2024)。

(五)省以下财政体制,怎么改?
省以下财政体制是以上央地财政关系的延伸,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 省以下财政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由省级政府在中央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刘昆,2020)。 既有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较典型的省直管县(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 相关业务工作)和乡财县管(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 乡镇财政收支)。 未来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2022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的指导意见》已给出清晰方向——“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包括: 收入划分方面,结合各税种税基分布、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税 种分享比例、对非税收入可采取总额分成、分类分成、增量分成等分享方式,逐步加以 规范。当前,市县级政府税收分成具有如下特征:(1)分成模式多样。譬如,广东省为 “总额分成”, 江苏省为“增收分成”,湖南省和贵州省都将某些重点企业的增值税或企 业所得税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山东省则在分税制的体制中嵌套了包干制的内容,陕西省 为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还建立了差别化的增收激励机制。(2)分成比例区域差 异明显。其中,东部地区市县级政府税收分成比例普遍高于中部和西部(宋丽颖,张安钦, 温军,2022)。
支出划分方面,适度强化教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防范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省级政府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 划分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并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 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 府承担(丛树海,2022)。可逐步探索债务额度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将债券发行权下沉至 有条件的市县政府,由市场机制决定债券的发行,依靠市场力量进一步提高债务资金的 使用效率(朱星姝,胡玥,2024)。 转移支付方面,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资金分配应与下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 服务的成本相衔接等。
(一)地方债:稳投资,防风险
2028 年前仍是地方债/城投债到期高峰,届时也将验收“十年化债”成果,意味着“统筹好 发展和安全”或仍是未来数年地方债总基调。6 月 25 日,审计署公布《国务院关于 2023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分解了地方债的两大具体方向: 一是显性债(主要是专项债)稳投资。扩投资相关举措未有效落实……专项债项目安排 不科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 283 个未完成可研报告审批或不符合资本金比例要求的项目 纳入准备项目清单,财政部将 522 个缺乏要素保障甚至已停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截至 2023 年底,其中 522 个项目 279.24 亿元债券募集资金当年即闲置或被挪用。部分专项 债项目未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52 个地区 597 个获得 2023 年专项债资金的项目, 至 2023 年底政府累计投资 6006.34 亿元,很少吸引民营资本;
二是隐性债防风险: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审计 19 省市发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 仍有 2 方面隐患:一是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24 个地区所属国企通过在金融资产 交易所违规发行融资产品、集资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至 2023 年底余额 373. 42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112.58 亿元。二是 拖欠账款有所新增。10 省市 56 个地区在按要求建立拖欠台账锁定存量后,2023 年 3 月 以来又新增拖欠 76.31 亿元,其中 5 个地区在无预算安排、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安 排车站等项目建设,新增拖欠 69.5 亿元。此外,还有 7 省 30 个地区通过直接销账、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等方式,虚报 2023 年完成存量清偿 53.28 亿元。
(二)国企:实体上缴财政比例待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 例,2020 年提到百分之三十”,但当前实体与金融上缴比例差距较大。 现行国企利润上缴分为两条线,以央企为例:一是特定金融机构与央企(烟草总公司、 中投、五大行、央行等),利润直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第一本账,即公共财政),分红率 >30%(以五大行为例);二是实体央企,利润的 0%~25%先缴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收 入 的 50% 再 调 入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 第 一 本 账 ) → 分红率 =0%~25%*50%=0%~12.5%,与金融央企差距较大。

(三)社保:渐进式延迟退休应对养老金收支矛盾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GDP 增速越高,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占 GDP 的比重倾向于越低, 意味着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社保负担将趋于加重。
如果没有财政补贴,我国养老金收支矛盾 10 年前已现:据人社部,除 2020 年当期疫情 冲击外,近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增长趋势(2019~2023 年当期结余分 别为 3691 亿,-6925 亿,3974 亿,4289 亿,6521 亿)。但若剔除财政补贴,2014 年以 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存在收支矛盾,2022 年当年财政补贴额高达 7105 亿元。 渐进式延迟退休将改善养老金收支矛盾。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2019 年发布的《中 国养老金精算报告 2019-2050》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测算,相比基准方案 2028 年出现当期结余为负值的情况,延退情景推迟了 2 年,于 2030 年出现收不抵支;在基金 累计结余上,延退情景将于 2042 年出现耗尽的情况,相比基准方案延后 7 年。(注:《中 国养老金精算报告 2019-2050》预测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在 2028 年收不抵 支,到 2035 年将耗尽累计结余。2020 年底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 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也指出“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预计到 2029 年当期将出现收不抵支,到 2036 年左右累计结余将告耗尽”。社科院世界社 保研究中心测算延退方案设计为:过渡期为 30 年,分为两个阶段,前 15 年(2022-2037 年)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将由 50 岁提高到 55 岁,后 15 年男女同步提高退休年龄,到 2052 年男性提高到 65 岁,女性提高到 60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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