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消费税分为一般性消费税和选择性消费税,如美国零售税、日本消费税都是一 般性消费税,对所有消费品收税;我国的消费税是选择性消费税,仅针对部分消费品收税。 根据财政部的解释:“我国的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 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 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 体现的是“寓禁于征”的特征。而随着我 国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再平衡,消费税未来改革的方向或为推动地方积极释放扩大内需潜力的 手段之一。
我国消费税首次出现于 1994 年,征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经 历了调整、优化和推进的过程后,现行消费税税目涉及 15 大类,根据不同的品类实行从价 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截至 2024 年上半年,我国国内消费 税总额 8834 亿元,同比增长 6.8%,占所有税收收入的 7.62%,是我国前 5 大税种。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还涉及消费税的减免与退还,这主要体现在出口环节及政府重点支 持的行业及产品销售上:一方面,根据相关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出口应税消费品及国 务院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时,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如果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 量问题被购买者退回,经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已经征 收的消费税税款;另一方面,我国的消费税优惠政策也适用于特定的产品或行业,例如对无 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 液流电池等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以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 420 克/升 的涂料也实行免税。此外,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的自产 成品油同样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征税范围扩大和征税环节调整。2013 年 11 月十八届三中全 会指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 征收范围。”2019 年 10 月国务院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2024 年两 会上提出“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 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二十届三中全会(2024 年 7 月) 提出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借 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消费税改革在拓展地方税源的同时,还能更直接地引导消费者行为, 优化消费结构,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并促进社会公平。
2.1 本轮消费税改革的三大动因
在当前经济转型与新业态发展之下,需要有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本轮消费税改革动因与 地方财政状况、消费模式变迁、数字经济发展等相关。 地方财政困难,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税源。疫情之后,地方财政收入持续承压,其中地 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同比增速 2022 年为-2.1%,2023 年受基数及疫情放开带动回升至 7.8%,但仍然偏弱,今年以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增速持续处于低位,上半年累计 增速 0.9%,这一方面是由于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 经济仍处于恢复期,地方财政收入仍受拖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2022 年后也出 现了较大幅度下滑,2022 年全年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 66854 亿元,同比增速下滑 23.3%, 2023 年继续下降 13.2%,今年上半年累计增速-18.3%,总额已降至 15263 亿元。地方财政 收入的疲软叠加疫情后民生开支及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增加,地方财政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 问题亟待解决,消费税下划地方,拓宽地方税源,有助于部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消费模式变迁,征收范围和税率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带动消费水平提高, 以往被认为是奢侈品的部分消费逐渐转为大众消费,征税范围需要重新划定;而一些高价新 零售业态以及部分传统高端消费品仍未纳入消费说征收范畴,消费税调节小众高档消费的作 用没有充分发挥。从数据来看,2024 年上半年我国化妆品零售总额 2168 亿元,是 2014 年 同期的 2.45 倍,是 2004 年的 16.9 倍,在体量上已接近大众消费品,目前对于高档消费品 15%的征税标准和税率也应进行适应性调整;而部分奢侈品皮具、鞋服、健康服务等客单价 较高的小众品类仍未征收消费税。此外,还有部分非环境友好型消费品仍未纳入征税范围, 2022 年我国产生废弃塑料 6300 万吨,其中被回收处置的仅有约 30%,由煤炭消费带来的 碳排放在 2022 年达到高点,接近 80 亿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根据以上消费状况的变化进 行相应调整以适应当前消费品类和模式的变迁。
数字经济大发展下,数字类产品消费税应适时推出。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挑战基于地理 和实体的征税模式的传统财税体系。2023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 55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 总值比重为 43.6%,而同期我国第二产业占 GDP 的比重为 38.3%。随着 C2C 模式的兴起, 文字创作和直播打赏成为新的经营主体,而他们并未涵盖在现有消费税体系中,这导致数字 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存在显著的税负不公,根据欧盟执委会的数据,数字公司在欧盟平均支 付的有效税率为 9.5%,而传统行业则为 23.3%。因此,将高端数字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 范围,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是消费税改革的方向之一。
2.2 消费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税收竞争是全球竞争的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在消费税的涉及和征管方面都有其特 色,我们选取了美国和日本进行重点分析和梳理:消费税在美国和日本都属于中央和地方共 享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消费税在调节消费行为的同时,也影响企业的生产。合理的 税率需要综合考虑地区、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设定,并需要适时调整。
日本的财政体系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构成,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日本 消费税(JCT)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交易征收的间接税,税率为 10%,其中,国税税率为 7.8%,地税税率为 2.2%。征税对象包括日本国内所有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和提供等,原则 上由最终消费者负担,以进行商品交易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为纳税人。日本消费税是单 一税率,经历了三次增税,1989 年设立初始税率为 3%,1997 年 4 月,税率由 3%提高到 5%,这是自设立以来第一次增税,第二次增税发生在 2014 年 4 月,税率从 5%提高到 8%, 第三次增税在 2019 年 10 月,税率从 8%提高到 10%,同时引入优惠税率制度,对符合规定 的食品饮料和新闻报纸实行 8%的优惠税率。日本消费税设立于泡沫时代,随着产业结构和 人口结构的变化不断调整,从数据来看,1989 年日本政府总税收收入 56,096 万亿日元,其 中消费税 3,269 万亿日元,占比 6.16%,2024 年日本政府预计总税收收入为 68,566 万亿日 元,其中消费税预计 23,823 万亿,占比 34.74%。从 1989 年到 2024 年(按预期值),日本 消费税收入占总税收比率从 6.16%增至 34.74%,其在税收体系中的重要性持续上升,目前 已成为日本第二大税种。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实现分税制,美国的消费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零 售阶段征收的一种税。美国联邦消费税是货物税,燃油税是联邦消费税(货物税)最大的税 种,其他的还包括航空旅行税、酒精税、烟草税等。州消费税是各州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销 售进行征税,分为一般征税商品: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包括服装、电器、 家具、娱乐票等;免税商品:某些基本生活必需品通常免税,如大多数食品和药品,有些州 对这些商品有不同的规定和例外;特殊商品:对酒类、烟草、汽油等商品,通常会有较高的 特别消费税。消费税通常在零售阶段征收,零售商负责收取税款并上缴给州政府。随着电子 商务的发展,州政府也开始对跨州远程销售(如通过互联网购买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大部 分州现在要求电商平台收取并上缴消费税。 由于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和政策不同,消费税税率也存在显著差异,45 个 州征收消费税,税率通常在 2.9%到 10%之间,平均综合州和地方 消费税率最高的五个州是路易斯安那州(9.56%)、田纳西州(9.55%)、阿肯色州(9.45%)、华盛顿州(9.38%)和 阿拉巴马州(9.29%)。平均综合税率最低的五个州是阿拉斯加州(1.82%)、夏威夷州(4.50%)、 怀俄明州(5.44%)、缅因州(5.50%)和威斯康星州(5.70%)。有 5 个州不征收消费税, 分别是阿拉斯加州(州政府不对任何商品征税,但州内的地方政府会征收购物消费税),特 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夏州和俄勒冈州。从各州的影响看,高消费税可能会影响消费者 的购买行为,促使其减少支出或转向无税或低税商品。例如,在高税率加利福利亚州,标准 消费税率为 7.25%,但地方政府可以额外征税,总税率可超过 10%,居民可能会跨州购物以 避税。消费税是州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税率变化和征税范围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州财政 收入。例如,提高消费税率可以增加州收入,但可能抑制消费。合理的消费税政策有助于促 进州内经济发展,而过高的税率可能会减少州内企业竞争力,影响经济活动。
3.1 消费税下划地方,扩大地方税源
从上文的美、日消费税分析来看,消费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属 于中央税种,当前地方财政形势较为严峻,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健全地方税体系,将消费 税下划地方是改革趋势。2019 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 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提出,改革调整的消费税,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 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据测算,将消费税增量部分由央地共享,平均能够使各地财政 收入增加 5.36%,若将消费税全部下拨地方,则增加 15.58%。本轮的税制改革或将继续沿 用《方案》的政策思路,将更大比例的消费税下划给地方。
消费税的征税基础是消费,而消费主要受当前收入、未来预期收入,以及消费品供给竞 争力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获得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后,可以通过刺激经济、改善消费品供给, 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的增长,进一步扩大税基,实现正向循环。但同时,需要关注的 是,消费税本身既要实现补充财政收入,又要发挥调节消费的功能,两个目标存在一定矛盾, 将消费税下划地方政府,叠加征税环节后移,地方政府可能会鼓励原本旨在限制的商品消费, 违背消费税设置的初衷,后续仍需做好对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设计,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类 产品作为中央税,将高档奢侈品、非健康品作为地方税,或是改革方向之一。

3.2 消费税改革路径前瞻: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调整
本轮消费税改革的重点可能会围绕征税范围、税率调整和征收环节后移三方面展开。通 过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调整,增加消费税收入,征收环节后移的过程中,零售环节征税上升, 生产环节下降,优化税制结构,从而实现扩大财政收入,拉动总需求、促进就业的多重目标。 征税范围调整:着眼三个维度,或将有进有出。我国消费税属于选择性税收,征税范围 的设置以引导合理消费、环境保护和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要出发点,在本轮改革中我们认为征 税范围可能会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从消费品类结构变化来看,私人飞机、红木家具、高档服 务类消费(如酒店、健康管理、数字消费等)品类或将被列入消费税征税对象;从引导合理 消费来看,虽然我国已设置烟、酒商品的消费税,但并未对高糖类食品和饮料征收消费税, 此类商品同样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也应纳入税收调节范畴;从环境保护来看,污染品如一次性餐具、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含磷洗涤剂等、资源品如煤炭等目前仍未征收消费税,后续 或将其纳入消费税范围,以促进节能环保。
税率调整:更为细化且有抬升,累进税率制或实施。消费税税率的设置是一个动态调整 的过程,成品油在 2009 年和 2014 年两次提高消费税税率,2015 年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从 5% 提升至 11%。后续税率调整可能涉及三方面:一,高档奢侈品、有害健康类产品、资源浪费 环境污染类产品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税率或再次提升;二,由于消费品品类的增多及产品 差异性增强,消费税税率的设置或更为细化;三,目前我国对大多数应纳消费税商品采用单 一税率,但我国消费税税源较为集中,2022 年烟酒油车四大品类占比超过 98%,后续对税 率进行分档,实施累进税率可以更好地引导消费并进行收入分配调节。
征税环节后移:充分考虑税源可控性,或伴随税率调整。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简便易 行,目前除金、银、钻石首饰和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从价和 从量税外,其余品类均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征税环节后移是将征收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 从国际来看,这一征收方式更为普遍。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能力显著提升,金税 工程持续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的改善进一步提升了征收效率,同时,税收监管体系以及审 计不断强化,为征收环节后移提供了可行性。在具体改革中,考虑到税源的可控性,进口奢 侈品后移至零售环节征税,对国内企业影响小,且符合收入调节目的,具备较高可行性;产 业链整合度高、产销一体的商品,容易协调上下游税收分配,同样适合后移至零售环节征税, 如汽车、成品油等;而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鞭炮焰火等消费品,批发和零售环节十分分 散,税源可控性较差,征税后移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的损失,现阶段不适宜直接后移。同时, 为减轻直接后移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冲击,平衡地区间的税源,还可考虑多环节征税, 如卷烟已实现在生产加批发环节征税。此外,征税环节后移或将伴随税率调整,在税率不变 的情况下,后移征税环节会导致价格上涨、需求下降,需要相应下调税率以稳定需求。如 1994 年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环节往后移至零售环节,同时将消费税税率由 10%下调至 5%。后续 对不同品类或采取不同的调节方式,如对小众奢侈品不降低税率以调节收入,对大众品后移 但降低税率以稳定需求、保障税收收入。
4.1 成品油
1994 年正式征收消费税以来,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率一直处于上升通道之中。最近一次 税率调整是 2015 年将汽油税率从 1.4 元/升提升至 1.52 元/升,2016 年,我国汽油和柴油的 消费总量明显放缓,柴油消费甚至出现 3%的负增长,考虑到新能源对传统燃油的替代,若 本轮消费税改革进一步提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国内成品油总需求或继续承压。从征收环节 来看,2023 年 7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加大油气市场监管力度,规 范油气市场秩序以来,整治国内成品油市场偷逃税问题,成品油流通管理等持续加强。《2023 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市场流通的无票汽柴油资源比例由市场整顿前年)的 60%降至 2023 年的 40%,地方炼厂表外汽油、柴油资源量分别为 1375 万吨、94 万吨,分别同比减少 14.6%、94.4%。在行业监管政策进一步落实的趋势下,非标调油消费 预计将进一步减少,由于成品油需求刚性,调油消费者回归正规渠道,成品油需求上升将带 动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增加。
本轮税改或将带来地区间成品油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由于消费税是中央政府的税种, 尽管地方政府能通过税收返还得到一部分,但返还额度主要取决于其税收贡献。如果将消费 税征收环节由生产后移至零售,成品油生产大省税收收入将会减少,而消费地的税收收入会 有显著增加。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2022》的数据,2021 年山东、辽宁、广东三省的成 品油生产量占全国的 43.43%,山东省以 6900 万吨位居首位。而成品油消费量方面,山东和 广东两省均超过 3000 万吨,湖南、湖北、江苏、辽宁四省紧随其后,均超过 2000 万吨。 辽宁省作为成品油生产大省,如果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其税收收入将显著下降,人均减少 超过 900 元,而河南、山东的情况也相似。与此同时,中西部及中东部的 19 个地区的成品 油消费税收入则有望增加。从政策效应来看,改革能够促进地区间财政均衡,增加更多省份 税收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困境。

4.2 汽车
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具备可行性,超高端品牌需求韧性或贡献增量消费税收入。尽 管新能源汽车享有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但作为乘用车的主体,燃油车仍面临着较高的消 费税税率,3.0 升以上的燃油车税率为 25%,4.0 升以上税率高达 40%。此外,130 万元以 上的豪华车需额外缴纳 10%的消费税。额外征收消费税政策从 2016 年底开始实施,从进口 汽车生产商的销售情况看,法拉利、兰博基尼等超豪华品牌在政策颁布后的三年,销量依然 分别实现了 11%、46%的年化增长,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短期并没有对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或主要由于品牌商对于车主本就存在的补贴优惠部分对冲了消费税的影响,且销量的变化反 映了高端客群的价格不敏感性。在豪华小汽车销量依然稳定的支撑下,征收环节后移乃至税 率的提升或对增加消费税收入总额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从地区影响来看,消费税改革使得 中国汽车产业的区域结构正在重塑,改革前,上海、吉林、安徽等汽车生产大省因消费税主 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而获益,随着改革的推进,税收重心将转向零售端,2023 年广东省、江 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河南省的乘用车终端销量位居全国前五,预计在新的税收结构下, 这些省份将获得更多税收收入,而生产地区的税收贡献可能相对减少。
双碳目标推动绿色消费模式普及,消费环境优化或更利好于新能源车。随着消费税征收 环节从生产端向消费端的转移,汽车制造商将减少对政府补贴的依赖,并有效减轻企业资金 压力,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经营创新和产品升级。随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可能会推 出更多激励措施来刺激汽车消费,特别是鼓励消费者购买低排量和新能源汽车,或进一步利 好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此外,从整体消费环境来看,消费者也将从政策激励中受益,例如通 过放宽限行政策和降低出行成本等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后续预计对超豪华车和高排 量汽车的税收将继续增加,而新能源汽车由于免征消费税,其市场竞争力有望在短期内进一 步强化。
4.3 酒类
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白酒消费大省受益更为显著。在我国消费税征收品类中,白酒消 费税率相对其他产品更高,消费税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约为 12.3%,整体税负水平相对其他 行业高居榜首。据不完全统计,2023 年 A 股 20 家白酒上市公司缴纳 501 亿消费税,实现 归母净利润 1551 亿元,消费税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32.31%。征税环节后移至批发和零售 计税后,税收金额会进一步上升。如果央地按照 1:1 共享,地方新增消费税收入金额可超 250 亿元。但各地区的影响会有差异,白酒生产大省如贵州、四川、安徽,因为实际税率上 升会加大酒企纳税压力,企业营收减少,进而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减少,但同时作为酒类 消费大省,批发零售环节征税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部分税收损失;而白酒消费大省如河南、 山东、江苏等将受益于征税环节后移,当地消费税收入或有显著增加。
马太效应加剧行业分化,保持税收稳定或需调整税率。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酒企, 消费税改革影响有所差异:从抑制酒类产品的负外部性来看,高度酒税率或将提升,短期内 对其销量将有所冲击;出厂价与零售价差距高的品牌,受征收环节后移影响较大,征税额会 显著增加;对税负转嫁能力强,可以提价的龙头企业,征收环节后移的影响相对较小;对全 国性销售的酒企,即使消费税划拨地方,也能平衡各地方之间的利弊,使其总体业绩不会受 到大的影响。从计税方式来看,从价计税的白酒,若征税环节后移伴随税率相应下调,征税 总额有望维持稳定,但若税率保持不变,零售价上升或抑制消费,征税总额或有减少;从量 计税的啤酒和黄酒,环节后移造成征税的可控性减弱,税基下降,可能会有一定的税收损失。
4.4 美妆箱包类
尽管高档化妆品已列入消费税征收范畴,但对奢侈品箱包、服饰还未开征消费税。从近 十年数据来看,奢侈品消费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2023 年烟 酒油车四大税目贡献的消费税税收占据 98%以上,而高档消费品仅占 1%左右。2023 年中 国个人奢侈品消费额达到 10420 亿元,同比增长 9%,占全球奢侈品消费总额的 38%。2023 年国内奢侈品市场规模 6077 亿元,若以 15%的税率对 50%的品类征税,则可获得约 450 亿元的消费税收入,并拉动国内消费税增长 35%以上。高档箱包服饰纳入征税范围,并随着 征收环节的后移,有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价格差距将被进一步拉大,海外市场和免税渠道品类的性价比将更为凸显。例如,目前价格在 1 万元以上的奢侈品箱包中国和欧洲价差比例在 20%以上,以 1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后,价差或扩大到 35%+。价格敏感型消费者或更多选 择去国外或离岛免税区进行消费,免税区及海外接购或受益于消费税改革。 下划地方与环节后移利好国内高档消费品生产商和免税区。整体来看,消费税下划地方 后,地方政府将更有动力出台多种举措,改善消费环境,鼓励居民消费,生产商、渠道商、 零售商的盈利格局或被重新定义,短期内国内高档消费品生产商的收入及盈利能力或同步增 强,如 2002 年金银首饰环节后移后,老凤祥珠宝首饰 2002 年毛利率达到 19.01%,2003 年营收增速录得 103.95%,收入与盈利在短期内快速提升;对批发零售商而言,后移带来的 价格升高可能会抑制销量,但政府刺激消费的措施或对其有一定的价格补偿,正负作用对冲 下,零售商整体营收或受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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