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债券出海系列报告:香港类城投主体信用透视

香港类城投债券总览

当前投资者对境外债券配置需求持续提升,香港类城投机构因其独特的信用特征逐渐受到 市场关注。与内地城投平台相比,香港类城投主体展现出更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和更稳健的 盈利能力,多数并不依赖政府补贴,且目前尚有一定利差,具备投资性价比。这类主体在 享有政府信用背书的同时,通过成熟的市场化运作维持良好的财务水平,多数能够实现业 务的自负盈亏和持续性发展。

香港类城投债券存续状况如何? 从债券市场存续情况来看,具有代表性的香港类城投主体主要包括:香港市区重建局、香 港机场管理局、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中华煤气 4 家主体,即本文主要介绍的 4 家香港信用 债发行人。其中,中华煤气虽为私营机构性质,但其在香港公用事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且具备特许经营权,本文亦将其与内地公用事业类主体进行比较,以全面介绍香港类城投 债券发行人概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上四家香港类城投主体存量债券总计 198 只,存量规模 3708 亿元人民币。从发行主体分布看,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存量债券数量最多(95 只),而香港机 场管理局存量规模最大,为 2,371 亿元,占总规模的 64%。 分期限来看,香港类城投主体债券呈现以中长期为主的特点。具体而言,剩余期限在 3 年 及以上的债券余额占比 69%,10 年期以上品种占比 26%;而 1 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券仅 234 亿元,占比 6%。 分币种与票息来看,香港类城投主体债券主要以美元品种为主,票息多在 4-5%区间。其中, 美元债券余额占比 71%,其次为占比 24%的港币债券,人民币债券仅占比 4%。从票息分 布来看,票息在 4-5%区间的债券占比达 40%,其次为票息在 3-4%区间的债券(占比 21%)。

香港类城投主体是否有政府信用背书? 从信用评级来看,除中华煤气为标普 A-级外,其余三家主体评级均与香港特区政府保持一 致,达到标普 AA+级别,体现了市场对其政府关联度的认可。 然而,各机构获得的具体支持力度存在差异:多数主体因自身盈利能力较强,除最基础的 行业特许经营权外,较少需要额外补贴支持;而香港市区重建局获得的政府支持最为显著,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特区政府累计豁免市建局 253 亿港元的土地补价款,有效缓解其 流动性压力。这种差异化的支持模式,在信用分析和风险定价时亦是重要参考。 比较香港与内地类城投主体,具备以下相似点: 一是两者都深度参与土地综合开发,与地产及物业领域密切相关。例如,港铁公司通过转 化土地价值反哺轨道业务,而内地城投平台则依托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运营获取收益,土 地资源成为双方共同的核心经营要素。这使两类机构的发展都与房地产市场周期紧密关联, 面临相似的波动风险。 二是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两类机构都面临持续的融资压力,当前资产负债 率多数并不低。虽然债务规模、债务压力上等存在差异,但负债经营是其共同特征,债务 管理均是二者的重要关注点。

在差异方面,主要体现在:(1)市场化运营机制、(2)盈利模式、(3)债券风险收益特征 三个层面: (1)香港类城投主体建立在高度市场化的制度基础之上,其运营机制与内地城投平台存在 本质区别。以香港地铁为例,其票务定价采用与通胀指数挂钩的浮动机制,确保运营成本 得以完全覆盖;公用事业领域的中华煤气可实现市场化定价,政府仅保留适度监管权。这 种市场化运作机制使香港机构能依托自身经营实现资金平衡。而内地城投平台承担大量公 益性项目,票务、能源等定价亦受到严格管制。 (2)依托于高度发达的经济与高密度人口基础,香港类城投机构发展出具备可持续性的商 业模式,有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以港铁公司推行的“铁路+物业”模式为例,其通过轨道 交通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将外部性收益内部化。 而内地城投平台地区分化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平台多以公益性项目为主,业务模式相 对单一,对财政补贴依赖度较高。尽管部分发达地区平台亦在开发地产,但受制于土地制 度、规划限制等因素,整体效益相比香港仍有差距。化债进入深水区,内地城投平台多在 探索市场化转型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香港的市场化运营经验,亦可为内地城投转型提供 一定借鉴。(3)从债券市场表现看,香港类城投债券目前仍具备一定信用利差。受益于化债背景,内 地优质城投主体利差处于历史低位,而香港类城投债券整体信用利差均比内地高 20BP 以 上,具备一定性价比。

如何评估香港类城投主体的信用资质?

城市更新:香港市建局

业务概览:依赖政府支持的城市更新机构

土地出让制度是香港财政体系的重要支柱,该制度起源于土地批租制度,并在回归后延续。 香港的土地制度源于殖民时期形成的土地批租制度,其核心特征为政府垄断土地所有权并 以有偿方式出让使用权,并持续到香港回归后。1997 年开始施行的《基本法》规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 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该土地制度被内地效仿,1987 年,深圳、上海、天津、广州被国务院选为首批土地使用权 有偿出让的试点城市。 作为香港财政收入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2015 年以来,香 港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左右下滑至5%以内,2024年香港地价收入为135 亿港元,仅占总财政收入的 2%。但今年以来,香港地产市场呈现复苏迹象,2025 年 8 月 香港私人住宅售价指数环比上升 0.1%达到 288.5。

香港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是香港城市更新体系中的核心执行机构,其成立源于特 区政府为应对土地资源稀缺、旧区老化及住房矛盾等结构性挑战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根据 《市区重建局条例》,市建局于 2001 年 5 月正式成立,被赋予法定职能,以“重建发展” 和“楼宇复修”作为两大核心业务。 定位上,市建局具有公共性与商业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作为特区政府的法定代理机构, 具有较强的公共受托责任。市建局的董事会成员由行政长官直接委任,业务纲领与计划草 案需经财政司审批,拟备规划图则需呈递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且须定期向政府及立法会 述职,具有较强的公共受托责任。此外,巿建局在财政司司长批准下,可通过各类渠道进 行借款。综合来看,政府具备对市建局的人事任命权、业务监督权、资金使用审批权等管 控权力。 另一方面,市建局以法人实体独立运作,享有土地收购、项目开发及资金调配的自主权。 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规定,市建局“不得被视为享有政府的地位、豁免权或特权”,因 而不属于政府的常设机构,具有独立资金运作、可适当盈利的商业性特点。 功能上,市建局的核心职责涵盖五大策略维度(5R 策略),形成多层次的城市更新体系: (1)重建发展(Redevelopment):主导残旧楼宇的拆除与重建,重建为符合现代生活标 准、环保智能的新式楼宇; (2)楼宇复修(Rehabilitation):对残旧建筑物进行保养和维修,以延缓市区老化速度;(3)改造重设(Retrofitting):优化楼宇的功能配置,以提升社区的宜居度; (4)文物保育(Reservation):保护历史建筑; (5)旧区活化(Revitalization):合理利用历史建筑来振兴衰败的旧区,实现文化价值转 化。

在股权结构上,市建局资本金完全来源于政府。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市建局虽以法人 形式运作,但其资本金完全来源于财政注资,不设私人股权或市场流通股份。2002–2006 年,政府分阶段注入市建局共计 100 亿港元启动资金,对市建局进行扶持与资本控制,使 其区别于市场化企业,更接近于政府功能性机构。 在人事任命上,市建局的人事任命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规定,市 建局董事会成员均由行政长官直接委任,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会需定期向政府提交工 作报告并接受立法会质询。

在业务机制层面上,可分为以下环节:

(1)土地获取模式:强制收地与协商收购双轨并行

市建局的土地获取权力源于《市区重建局条例》及《收回土地条例》的授权,强制收地与 协商收购双轨并行。市建局以“同区七年楼龄”市价标准为基础,对业主提供现金补偿或 置换选择,如有 80%业主同意,可以根据香港《收回土地条例》行使强制回收土地的权力。

(2)开发运作模式:公私合营与自主开发灵活选择

在项目开发阶段,市建局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灵活选择开发策略: 一是公私合营模式,即市建局在完成土地收购后,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私人开发商合作开发, 由开发商承担建设成本与市场风险,市建局则以土地入股分享利润。例如,与信和置业合 作的荃湾项目、与鹰君集团合作的亚皆老街项目。 二是自主开发模式,对于区位优越、现金流稳定的项目,市建局可选择自主开发并持有物 业,通过销售或租赁实现长期收益,例如,作为业主置换“楼换楼”标的的焕然壹居项目。

(3)资金循环机制:以盈利项目补贴公益职能

市建局的核心财务逻辑在于通过存在收益的重建发展项目,为低收益或负收益的公益类更 新策略(如楼宇复修、文物保育)提供资金支持。在收入端,重建发展项目通过住宅销售、 商业租赁产生现金流,且由于政府豁免重建项目的土地补价款,市建局相当于免费获得高 空发展权,受益于过往香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市建局在重建项目板块积攒了一定收益。 在支出端,楼宇复修等公益类业务亦有政府补贴、贷款等工具扶持。

总结来看,市建局的设立、运营、治理均高度依赖特区政府,包括政府注资(如 2002-2006 年注入 100 亿港元启动资金)、豁免土地补价款(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累计豁免 253.04 亿港元)、豁免税款、赋予强制收地权力等举措。

财务分析:盈利能力趋弱,债务增速较快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市建局资产总额为 609 亿港元,年度收入为 2.54 亿港元,同比 上年度(30.24 亿港元)下滑 92%。拆分结构来看,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部分: (1)联营项目物业分成贡献 1.95 亿港元(占比 77%),同比下滑 57%; (2)物业销售贡献 0.59 亿港元(占比 23%),同比下滑 91%; (3)通常为最主要板块的地产项目招标款未贡献收入,同比去年(19.4 亿港元)下滑。 整体来看,由于香港地产市场不景气,市建局近年来盈利能力有所弱化。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市建局净亏损达 27.2 亿港元,同比上年度(-39.2 亿港元)净亏损幅度有所缩小, 但仍处于亏损区间。2024 财年亏损主因土地项目出现高买低卖,而 2025 财年土地项目因招 标结果不理想、收回招标而避免更多亏损,但也因此未带来收入。此外,净亏损较大的原 因,亦包括市建局针对房价下滑项目进行了大额减值准备。 有息债务方面,近年来债务增速较快,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市建局有息债务共计至少 250 亿港元:其中,已发行债券共计 140 亿港元,票面利率 3.35%-3.85%;贷款方面,2025 年 1 月,市建局成功签订 130 亿港元 5 年期银团贷款。 偿债能力方面,短期偿债指标整体保持稳健,但难以实现自给自足。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市建局现金及银行存款 197.89 亿港元,流动比率约为 6.55 倍,速动比率约为 6.04 倍, 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从资本结构来看,如纳入已签订的银团贷款,则预计目前市建局资产 负债率或超 50%。考虑到有息债务在近一年以来出现明显增长,长期偿债能力或受制于盈 利能力偏弱、项目现金流回收较慢等因素,或相对难以实现自给自足。 总结来看,市建局呈现典型的城投平台特征,即信用资质深度绑定政府强力且可持续的支 持。受楼市影响,市建局面临盈利能力趋弱、资产减值压力增大等挑战,但短期内预计其 运营仍有相对充裕的现金储备、新融资的债券及贷款额度等支持。因此,标普等评级机构 授予市建局了 AA+高评级(展望稳定)及“几乎肯定”的政府支持评估。

交通运输:香港机场管理局、香港铁路公司

香港机场管理局:核心业务直接运营+商业业务特许经营

香港机场管理局(下称“机管局”)是香港政府全资拥有、管理香港机场事务的法定机构, 于 1995 年 12 月 1 日根据《机场管理局条例》成立。从股权来看,机管局股权结构单一, 由香港特区政府全资持有,管理局主席及其他成员需由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任命,并向行政 长官定期汇报。 机管局专责香港国际机场的营运、发展及管理,并广泛投资了内地机场。2009 年,香港机 管局与上海机场集团合资成立沪港机场管理(上海)公司,持股 49%;2006 年,香港机管 局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入资杭州萧山机场,出资 19.9 亿元人民币认购 35%的股权;2024 年 11 月,香港机管局与珠海交通控股集团在珠海签署股权合作协议,出资 43 亿人民币认购珠 海机场 35%的股权。 伴随着航空交通量强劲反弹,机管局营收显著增长,收入结构里以非航空业务为主。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香港机管局资产总额为 2808 亿港元,年度收入总额同比增长 19.9% 至 164.04 亿港元,其业务主要可拆解为: (1)航空业务收入(67.14 亿港元,占比 40.9%,同比增长 19.6%):主要包括机场收费 (飞机起降费)、旅客保安费及航空保安服务费,与航空流量直接挂钩; (2)非航空业务收入(96.90 亿港元,占比 59.1%,同比增长 20.1%):主要包括机场零 售、机场禁区辅助服务专营权(航空货物处理等)、其他客运大楼商业收益、地产收益、会 议及展览收益。

机管局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核心,是采用“核心业务直接运营+商业业务特许经营”的双层管 理架构。对于飞行区及运输服务区等关键安全领域,机管局技术部门直接负责助航灯光、 跑道检查、机坪管制等核心业务,确保运营安全;而在商业区及货运服务等领域,则通过 特许经营方式引入专业运营商。 在专业运营商的选择与监督上,机管局收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同时保留定价参与权 和监督权。这种制度既确保了专业性,又通过引入适度竞争提升效率。例如,航空配餐服 务由国泰航空饮食服务公司等以 20 亿港元获得 15 年专营权。此外,基础货运设施多由各 特许运营商自行投资建设,机管局无需投入大量资金,从而实现轻资产运营。例如,香港 空运货站由私营企业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投资 80 亿港元建设。 得益于客货运量的回升、营运费用的有效控制,机管局盈利能力的恢复亦相对较好,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机管局年度 EBITDA 大幅增长 36.3%至 73.65 亿港元,净利润大幅增 长 43.5%至 27.53 亿港元。

有息债务方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机管局有息债务总额 1622 亿港元,同比大幅上 升 45%,其中主要是债券规模增长明显,近一年同比增长 53%。债务的显著扩张,主要由 于近年来机管局资本开支规模较大,仅 2024-2025 财年资本开支付款达 313.53 亿港元,其 中重点项目“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扩建工程”涉及填海造地,外部融资额需求较多。目前, 三跑道扩建项目外部融资已经完成,跑道系统已开始启用,预计资本开支压力预计将逐步 缓解,后续融资规模趋于稳定。 偿债能力方面,偿债指标均表现较好,短期与长期利息偿付能力较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机管局现金及银行存款 545.17 亿港元,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约为 1.32 倍,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约为 1.73 倍,整体偿债指标相对稳健。但由于近年来资本开支较多,目前资 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机管局资产负债率为 67%,债务负担相对偏 重。 总结来看,香港机场管理局具备较强的市场化运营能力与稳健的财务韧性。机管局业务较 为多元化,提供了相对持续的现金流,近年来盈利能力恢复明显,EBITDA 与净利润均实现 增长。尽管三跑道扩建项目等资本开支导致债务规模抬升,但整体偿债指标依然健康,兼 具公用事业稳定性与较好资产收益特征。

香港铁路公司:“铁路+物业”的自循环模式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的前身为地下铁路公司,成立于 1975 年,由香港 政府全资拥有,是香港主要的公共交通运营机构。2000 年,香港特区政府公开招股出售地 铁公司 32%的股份,公司成为地铁有限公司,并于 2000 年 10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7 年 12 月,地铁公司与九广铁路公司合并后,改称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香港政府通过财政司司长法团持有公司股份约 74.45%,为港铁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港铁公司采取 TOD 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即“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 市发展模式”,并践行“铁路+物业”模式(“Railway+Property,“R+P 模式”),弥补铁路 项目造血能力不足的问题。TOD 模式强调集约高效,往往以地铁、轻轨、城际列车等轨道 交通站点为核心,在其附近进行高强度、高密度的城市开发。而 R+P 模式下,港铁公司负 责建造及营运铁路,政府不参与直接投资,而是将轨道沿线的土地资源授予港铁公司。由 于港铁公司以未建铁路前的地价支付土地成本,相当于政府把土地的部份增值额给予港铁 公司。

在开发轨道沿线土地环节中,港铁公司通过招标选择沿线物业用地开发商,由开发商负责 具体设计与开发实施、支付全部或部分地价,承担开发建设费用,港铁公司负责监管、协 调开发商与政府的关系,并与开发商按开发协议分享物业开发收益。由此,港铁公司享有 沿线土地轨道建设后的增值收益,使项目能自负盈亏,获取相关回报。由于物业项目多在 客流量较大的铁路沿线,叠加香港人口密度高,地铁沿线物业受居民青睐。 截至 2024 年末,港铁公司在香港公共交通的市占率达到 50.1%,在香港铁路服务的总乘 客量达到 16 亿人次,具备坚实的路网与乘客基础。此外,港铁践行公开、透明、灵活的票 价调整机制,票价会反映物价与工资变动,并且与物业发展利润联动。作为两铁合并方案 的一部分,港铁公司在合并九广铁路后放弃自主票价定价权,遵循政府制定的票价调整机 制,2007 年起,港铁公司与政府每隔 5 年对计算公式进行一次评估,最近一次评估在 2023 年 3 月完成。比较港铁公司本地铁路服务平均车费与香港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疫情结束以 来整体走势趋向一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港铁公司资产总额为 3675 亿港元,年度收入总额同比增长 5.3% 至 600 亿港元,其业务主要可拆解为:(1)车务运营业务(230 亿港元,占比 38.3%);(2) 车站商务业务(53 亿港元,占比 8.9%),(3)物业租赁及管理业务(54 亿港元,占比 9.0%), (4)中国内地及国际铁路、物业租赁及管理附属公司(255 亿港元,占比 42.4%)。

利润贡献来看,住宅开发、物业租赁、车站商务等市场化业务 EBITDA 占比超过 60%,完 成了对铁路项目的反哺。2024年,港铁公司物业发展业务对EBITDA的贡献占比高达40%, 主因其多个早年开发的项目在去年进入到收获期,物业租赁及管理业务、车站商务业务对 EBITDA 的贡献占比亦分别达到 15%、14%,即围绕轨交的市场化业务对 EBITDA 贡献占 比超过 6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港铁公司仍有 13 个未入账的住宅物业建设项目,总楼面面积约 89 万平米。此外,公司拥有待批出土地储备面积 270 万平米。公司 25-26 年待入账项目较 多,待入账物业均为地铁沿线上盖项目,预计盈利稳定性较强。 未来公司资本开支及投资规模较大,仍待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公司 2024 年财报,公司预计 2025-2027 年资本开支及投资金额达 908 亿港元,较过往年份大幅提升。其中,2025 年、 2026 年、2027 年分别预计开支 338 亿港元、298 亿港元、272 亿港元,主要仍为铁路维 修、建设开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 776 亿港元,加权平均借贷成本为 3.7%。 债务到期分布较为均衡,2 年内到期有息债务占比 24.8%,5 年后到期有息债务占比超过 40%。此外,公司未使用的承诺贷款额度超过 209 亿港元,流动性整体较为充足。 偿债能力方面,偿债指标整体稳健,长期偿付能力较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港铁 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 279 亿港元,流动比率 0.70 倍,速动比率 0.67 倍,EBITDA 利息保障 倍数约为 15.1 倍,整体偿债指标相对稳健。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仅为 28%,尚有较多融 资空间。

公用事业:香港中华煤气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下称“中华煤气”)于 1862 年成立,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公用事 业机构,也是香港规模最大的能源供货商之一。公司于 1960 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1994 年开始开展中国内地的燃气项目,截至 2024 年末在内地共有超过 900 个项目。目前,香港 中华煤气由香港恒基集团控股。截至 2024 年年末,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迪斯利置业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3.12%,实际控制人为李兆基家族,股权结构稳定且市场化程度高。 在价方面,中华煤气在香港的燃气业务具有典型的特许经营权垄断特征,公司的煤气收费 及利润不受政府直接监管,仅在调整前咨询政府与披露数据,近年来煤气费呈上升趋势。 1997 年 4 月 3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资料及咨询协议》,该 协议指出中华煤气收费及利润不受政府规管,公司是香港本地唯一的煤气供应商、不存在 竞争对手,但公司在调整收费前必须咨询政府,并每年向公众披露关键经营数据。在调整 收费 3 个月前,中华煤气需咨询特区政府意见,并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能源咨询委 员会作出简报。 目前,这一协议已于 2024 年延长,现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4 月 2 日。截至 2024 年 8 月, 中华煤气签订协议以来共 9 次调高标准煤气费调高保养月费。 在量方面,公司在香港市场维持了稳定的业务基本盘,并在内地市场稳步增长。2024 年, 公司在香港售气量达 27159 太焦耳,客户数目稳定在 204 万户,渗透率为 74%;内地业务 总售气量攀升至 364 亿立方米,客户规模扩展至 4249 万户,保持稳步增长态势。煤气的核 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性突出,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数据,2024 年香 港平均煤气费用为 0.301 港币/兆焦耳,而平均电费为 0.402 港币/兆焦耳;二是具有环保优 势,根据公司年报,电力碳排放指数是煤气的 1.94 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华煤气资产总额达到 1583 亿港元,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6%至 555 亿港元,其业务主要构成为(1)内地燃气业务(415 亿港元,占比 74.8%), (2)香港地区燃气业务(82 亿港元,占比 14.8%),此外,还有延伸业务(燃气具、橱柜 灯,41 亿港元,占比 7.4%)、可再生能源业务等。2024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57.1 亿 港币,同比下滑 5.9%。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 574 亿港元。债务结构上中短期占比相对偏多,2 年内到期债务占比 49%,5 年后到期债务占比 20%。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超过 300 港元,流动性保持充裕。目前,公司有息债务增速已趋向稳定,整体加杠杆需求有限。 偿债能力方面,公司财务指标保持稳健。截至 2024 年末,中华煤气现金及银行存款为 64 亿港元,流动比率 0.66 倍,速动比率 0.58 倍,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达 5.24 倍。当前资 产负债率为 57%,处于行业相对合理水平。

香港类城投主体 vs 内地城投平台

信用资质:香港类城投主体具备更市场化的机制与成熟的运营能力

整体来看,香港类城投主体多数业务垄断性强,市场化运营能力较强,偿债指标较为稳健。 而内地城投平台分化相对明显,发达地区大型城投平台亦具备一定市场化能力,但多数区 域典型城投、轨交、公用事业平台难以完成自我造血,往往需要依赖政府补贴。 对比香港类城投主体与内地城投平台的运营机制: (1)香港类城投主体多数具有法定机构与市场化运营实体的双重属性,市场化运作经验与 能力均较好。以港铁公司为例,依据《香港铁路条例》设立,被法律授予铁路沿线土地的 专营开发权,形成“轨道+物业”的商业模式,并通过市场化招标引入开发商合作。由于可 自负盈亏,亦没有相关政府补贴。 内地城投平台业务则以代建、土地整理为主,资产经营和盘活能力相对偏弱。内地城投平 台主要依赖土地一级出让收益实现资金平衡,即地方政府向轨交平台划拨沿线土地,平台 通过土地整理后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平台获得土地出让金分成。一级出让收益虽能快 速回笼资金,但有明显的项目周期性,受土地出让市场波动较大。而二级开发收益在整体 业务中占比相对偏少,且部分地区轨道建设运营主体与物业开发管理主体并不相同,亦导 致在前期规划时很难统一与管理。 (2)香港整体公共系统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而内地则更侧重公益性导向。例如,香港地铁 票价采用浮动票价机制,可根据上一年全成本概算调整本年度票价,使票价收入能够基本 覆盖运营成本;中华煤气收费不受政府直接监管,近年来价格亦呈上升趋势。而内地公共 系统的公益性更强,多数城市票价水平难以覆盖运营成本,其余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使内 地轨交平台自我造血能力天然较弱。因此,开发广告、商铺租赁、地产开发等附属产业, 来弥补轨交部分的亏损,是目前轨交平台市场化转型的主要方向。 (3)依托高密度人口和经济发达优势,香港类城投主体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而内地则 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分化,部分地区土地价值不高,并难以形成人口集聚效应。截 至 2024 年末,香港人口密度为 6765 人/平方公里,远高于北京、上海,而内地区域人口分 布差异较大,部分地区难以形成人口集聚效应,叠加路网规模较小,物业及地产开发亦难以 带来较多收入。

比价逻辑:香港类城投主体依然具备一定投资性价比

对比香港类城投机构与内地城投平台的经营数据与利差,香港机构在整体资质较好的情况 下依然有一定信用利差,具备一定投资性价比。在利差计算方面,我们分别采用香港类城 投主体存量债券的平均利差(采用彭博的 YAS G 利差,即该债券收益率与同币种同期限国 债收益率之差)、内地类似主体加权平均利差进行对比,香港主体利差水平均高于内地主体。 以地铁主体对比为例,我们选取了深圳地铁、广州地铁作为港铁公司的内地比较主体。在 经营指标上,港铁公司资产规模虽不及深铁、广铁,但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均强于内地主 体,且债务负担相对更轻。在利差方面,港铁公司平均利差 52BP,高于深铁(48BP)、广 铁(26BP),其中深铁利差偏高或亦有万科舆情一定影响。 而城市更新类主体方面,市建局的财务表现并不强于内地主体,其自主造血能力相对较弱, 整体营收规模、ROE 水平均处于下滑趋势,但因背靠地区政府,其信用资质依然较高,目 前平均利差 58BP 左右,高于内地优质城投主体较多,具备一定投资性价比。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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