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进入"临界点应对"阶段,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衡量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化学工业作为我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其气候信息披露质量不仅关系到行业绿色转型进程,更是资本市场评估企业长期价值的关键依据。本文基于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对A股353家上市化学工业企业及其618家关联企业的实证研究,深入分析2024年化学工业气候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
根据研究报告显示,在纳入研究的353家A股上市化学工业企业中,仅有39家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减碳措施及气候目标四个维度进行了详细披露,占比仅为11%。而令人担忧的是,有60家企业未披露其中任意一项内容,占比达到17%。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化学工业企业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
从地域分布来看,618家化学工业关联企业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主要集中在江苏、山东、浙江等化工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这种区域集中度的特点也反映了气候信息披露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监管力度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经济发达地区的化工企业往往面临更严格的环境监管和更高的社会期望,因此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表现相对较好。
值得注意的是,重点排放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披露率超过七成,在65家被纳入省级重点排放名单的上市公司母公司中,有46家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这一数据虽然相对较高,但距离相关政策的要求仍有差距。更为严峻的是,在未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288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仅75家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披露率不足30%。这种明显的差异表明,当前的气候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主要针对重点排放企业,而对非重点排放企业的约束力明显不足。
化学工业作为高耗能行业,其能源消费总量占统计行业能源消费总量的12.26%,其中煤炭、焦炭、原油等7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为34033万吨,天然气消费量为544亿立方米。如此巨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潜力,使得化学工业的气候信息披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化学工业企业在气候信息披露的质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披露减碳措施的273家上市公司中,披露率达到77.34%,是四个评估维度中最高的一项。这表明多数上市公司已初步建立减碳行动意识,主动向市场传递绿色发展信号。然而,其中仅105家同步公开了减碳措施对应的减碳量,总减碳量超13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这种"有行动,少量化"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减碳行动的可信度与可验证性。
能源消耗情况的披露也呈现出类似的特点。353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有195家披露了年度能源消耗情况,披露率达55.24%。但其中90家企业仅公布了综合能耗总量、主要化石能源消耗情况等基础数据中的一项,对于能源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关键细节的披露深度明显不足。只有德美化工、澄星股份、华润材料等8家上市公司完整披露了2024年能源使用绩效。
最为突出的是气候目标披露的严重不足。在353家化学工业上市公司中,仅44家披露了气候目标,披露率不足15%。这一数据与其他三个评估维度的披露率相比,呈现出明显落差。这表明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起面向未来的、战略性的气候治理框架,缺乏前瞻性的减排规划和顶层设计。仅有北化股份、沧州大化等7家上市公司不仅设定了明确目标,还主动披露了阶段性进展。
关联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披露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在618家关联企业中,仅189家披露了2023年或2024年碳排放数据,披露率不足三分之一。而两年披露总量均超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由此推算,未披露数据的429家企业碳排放量保守估计亦十分可观。更严重的是,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关联企业在披露碳排放数据时存在明显问题,如2023年与2024年数据完全一致、同年数据前后矛盾等。
研究发现,当前化学工业气候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存在明显漏洞。在绿色江南向45个政府部门投诉/致函的过程中,目前仅收到34个回复,监管响应明显不足。这一现象反映了当前环境监管体系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的执行力度不够均衡。
各地方政府对气候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也存在差异。杭州、常德、菏泽等16个政府部门表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的是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必须在信披系统中公开碳排放数据,化学工业企业暂时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因此不强制披露碳排放信息。这种理解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区企业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的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在监管实践中展现了积极的探索。例如,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虽然最初表示六国化工不适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但后续该企业的2024年碳排放信息已在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披露。这种变通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参考。
另外,部分地区在重点排放名单的确定和公开方面也存在问题。绿色江南在检索各省级行政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时,发现浙江、湖北、河北等15个省份并未公开发布包括石化、化工、造纸等未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这种信息不透明的状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从政府部门的反馈来看,目前的监管重点仍然放在已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对化学工业等尚未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关注度相对不足。这种状况与化学工业在我国碳排放总量中的重要地位明显不相称。根据《2024年中国统计年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22年能源消费总量为66327万吨标准煤,占统计行业能源消费总量的12.26%,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样不容小觑。
针对化学工业气候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标准统一、激励机制和监督体系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首先,建议建立分级强制披露制度,对重点排放企业要求2030年前全面披露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减碳措施及气候目标4项内容,对一般企业要求至少披露排放量与能源消耗两项基础数据。
其次,需要统一披露标准并加强数据质量核查。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结合化学工业能耗结构复杂、工艺多样的特点,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行业细化指南,明确排放边界、核算方法、排放因子选取原则等具体要求。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披露数据开展鉴证服务,并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数据追溯机制。
在激励机制方面,建议将碳信息披露与绿色金融、税收优惠等政策挂钩。例如可以参考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对披露质量高的企业提供碳积分兑换、低息贷款等支持。同时,推动上市公司将碳信息披露作为重要的采购评估标准,加强供应链的碳足迹管理。
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多元共治监督机制。政府部门需优化公众监督渠道,明确和畅通公众行使环境监督权的法定途径。可以在现有信访、依申请公开基础上,探索设立针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专用监督平台,由监管部门负责转办、督办,并将企业回应情况与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随着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宣布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化学工业作为高排放行业之一,必须推动气候信息披露从部分披露走向全面透明,从自愿性走向强制性。这需要构建企业、政府、社会三方协同的治理新格局,通过完善法规标准、强化数据核查、衔接气候目标、拓宽监督渠道,实现化学工业气候信息披露质的飞跃。
以上就是关于2025年中国化学工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分析。从整体来看,化学工业气候信息披露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披露率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然而,随着国际气候治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国内"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化学工业气候信息披露正面临重要的转型机遇。通过建立分级披露制度、统一核算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和强化社会监督,化学工业有望在2035年前实现气候信息披露的全面升级,为行业绿色转型和全国碳市场扩容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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