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CBAM 的历史沿革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是欧盟针对外部高碳排放产 品或企业征收的碳排放关税(“碳关税”)。作为欧盟 2021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Fit for 55”一揽子政策 的一部分,其设计之初旨在解决欧盟企业与境外竞争对手之间碳排放成本不对称的问题,帮助欧盟推 行更具雄心的减排政策,同时激励其贸易伙伴采取更强有力的减排措施。欧盟将根据进口产品隐含的 温室气体排放量向进口商征收关税或采取其他的价格调节措施,以确保进口产品与本土产品承担相同 的碳排放成本,降低由于免费配额减少导致的碳泄漏风险。 2023 年欧盟立法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并于 10 月 1 日启动过渡期。2023 年 5 月 10 日,欧洲 议会和理事会通过 REGULATION(EU)2023/956,确定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该条例明确规定 2023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进口商仅需按季度提供进口产品的隐含 碳排放,但无需购买 CBAM 证书。 2025 年欧盟启动 CBAM 修订程序,并于 10 月 8 日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 Regulation (EU) 2025/2083。此次修订对 CBAM 进行了部分简化,旨在减少欧盟进口商的行政负担,同时确保正式实 施阶段的有效执行。修订主要包括: (1)设置 CBAM 货物进口量豁免门槛为 50 吨。部分商品(铁、钢、铝、化肥、水泥)在一个 自然年内进口净重量小于 50 吨时,可免除进口商需履行的 CBAM 相关责任。 (2)修订延后若干时间节点,以此为进口商履约提供更多的缓冲期和灵活性。进口商需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授权申请;首个完整的 CBAM 申报期(针对 2026 年进口的货物)需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并清缴 CBAM 证书;CBAM 证书的销售时间推迟至 2027 年 2 月 1 日,用于抵 扣 2026 年进口货物的碳排放;申报截止日期从每年 5 月 31 日延长至 9 月 30 日。 (3)下调季度末申报人持有的 CBAM 证书数量要求。申报人需要确保在每个季度末,其 CBAM 登记账户中持有的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已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 50%(此前为 80%)。 (4)2027 年起,针对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国家或地区发布年度默认碳价。
2025 年 12 月 CBAM 执行细则陆续发布,为 2026 年 CBAM 正式运行提供依据。在 CBAM 即 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结束两年试运行进入正式运行的前夕,欧盟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22 日、31 日在欧盟官网和欧盟公报陆续发布了一揽子修订法案,包括碳排放核算、免费配额调整、各个国家各 个产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CBAM 证书价格、对申报人的授权、核查原则等各项执行细则,补齐了 CBAM 落地执行的拼图。 CBAM 政策目前主要覆盖钢铁、铝、化肥、水泥等行业,未来拟向钢铁、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扩 围”。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运行报告》估算,2024 年度欧盟 CBAM 产品中的隐含碳排放量约 1.67 亿吨 CO2e,其中钢铁产品、铝制品、化肥、水泥隐含碳排放量分别为 1.025、0.384、0.18、0.08 亿吨 CO2e,占比分别为 61%、23%、10.8%、5%。值得注意的是,与上述系列法案一同发布的还有 一份 CBAM“扩围”的草案,该草案计划于 2028 年开始将 CBAM 覆盖的产品清单向钢铁、铝密集型下 游产品扩张,拟新增覆盖约 180 余种产品。
1.2 CBAM 将大幅冲击中国出口欧盟的钢铁及铝产品
据欧盟统计,虽然中国出口欧盟的 CBAM 产品量仅居第五,但隐含碳排放却高居第一。根据欧 盟发布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运行报告》,在 2023 年 Q4 至 2025 年 Q2 之间,欧盟 CBAM 范围内产 品的总进口量约 1.56 亿吨,其中钢铁类产品占 69%,化肥占 15%,水泥占 11%,铝制品占 5%。从 分国别视角看,欧盟 CBAM 产品进口量的前五的国家分别是乌克兰、土耳其、俄罗斯、加拿大、中 国,中国仅居第五位;但从 CBAM 产品隐含碳排放量来看,欧盟公布数据显示,CBAM 产品碳排放 来源前五的国家分别是中国、土耳其、俄罗斯、印度、乌克兰。(备注:仅统计 CBAM 覆盖行业进口 量。以下若无特殊说明,本专题所讨论进出口量及行业影响等仅限 CBAM 覆盖行业。) 从具体的产品看,中国出口欧盟的 CBAM 产品以钢铁、铝为主。在 2023 年 Q4-2025 年 Q2,中 国出口欧盟的 CBAM 产品总量为 1315 万吨,其中 95%为钢铁和铝产品(钢铁 1160 万吨、铝 90 万 吨),对应隐含的碳排放分别为 3160 万吨 CO2e 及 1030 万吨 CO2e。 CBAM 证书虽由进口商缴纳,但产品的碳排放成本最终将传导至出口企业,将对中国钢铝产品 出口造成一定冲击。按欧盟要求,进口商需依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购买 CBAM 证书以完成履约,该 费用虽然是欧盟向进口商收取,但最终将通过进口商的采购行为传导至出口企业。因此此次修订案中 对碳排放强度默认值的调整将对中国产品尤其是钢铁、铝冶炼等行业的出海造成一定冲击。
2.1 CBAM 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碳排放强度值
CBAM 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出口国企业的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与欧盟内部保持一致,避免“碳泄 漏”。因此,“碳排放关税”的表现形式为两国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品碳关税成本=欧盟碳价×(出口国企业产品碳排放强度-欧盟同类企业单位产品免费碳配 额) -出口国已支付的单位碳成本
其中出口国企业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值的认定欧盟给出两种方案: (1)使用产品实际碳排放强度。若申报者使用产品实际碳排放数据,则需经过欧盟认证的第三 方核查后方可有效。鉴于实地核查的可行性及复杂性,短期内使用实际碳排放数据有较大的实施障碍。 (2)使用欧盟公布的产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使用碳排放强度默认值可以省去第三方核查,但 因为欧盟公布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远高于欧盟的基准值,产品将面临较高的“碳排放关税”。

欧盟法规 REGULATION(EU)2023/956 中对于出口国产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的计算给出了框架 性的规则,其核心逻辑是,当进口商无法提供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时,欧盟将采用一个相对保守的 基准值来计算产品碳排放,以防范低估排放风险。欧盟在设定各个国家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时应综合 考虑出口国特定产品类别的平均碳排放水平,代表了欧盟“认可”的出口国的“典型”碳排放强度。通过与 其他欧盟进口量较大的国家相比,欧盟为中国设定的部分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与其他出口国之间 存在着较明显的差距。
2.2 中国面临更高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
欧盟对中国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设定远高于 CBAM 基准值,且逐年梯度上浮。根据欧盟公 报2025年12月22日和31日发布的REGULATION(EU)2025/2620、REGULATION(EU)2025/2621, 我们整理了中国钢铁、铝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及相应产品 CBAM 的基准值。两者对比发现,部分 中国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远高于欧盟的基准值,且欧盟规定在 2026、2027、2028 年碳排放强度 默认值分别上调 10%、20%和 30%(梯度上浮)。 相比其他国家,2026 年中国出口欧盟的钢铁、铝产品面临更高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中国向欧 盟出口的 CBAM 产品主要为钢铁和铝,若按欧盟目前规则,2026 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钢铁、铝等产 品将面临较重的碳关税成本。
2.3 中国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有可能被低估
中国出口产品已支付的碳排放成本有可能被低估。截止目前,欧盟暂未发布出口国默认碳价。按 照欧盟目前的测算原则,由于 2025 年的中国钢铁和铝冶炼行业目前配额分配方案为根据行业碳排放 基准值进行免费分配,中国钢铁、铝行业的碳排放成本或不被考虑,欧盟或会将中国的默认碳价设定 为一个远低于国内碳排放配额价格的水平。
3.1 钢铁产品碳关税增加约 380-3900 元/吨不等
中国钢铁产品出口欧盟面临更高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以出口量较大的热轧卷板为例(详见图表 8),2026 年欧盟给出的中国地区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为 3.506 吨 CO2e/吨钢,是 CBAM 基准值 1.370 吨 CO2e/吨钢的 2.56 倍;其他产品如镀层板、不锈钢平板、硅钢板等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分别是 CBAM 基准值的 2.36 倍、5.16 倍和 4.80 倍。
大部分中国钢铁及钢铁制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高于土耳其、加拿大、越南等国。下面选取了欧盟进 口量较大的国家进行对比,从图表 8 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中国钢铁及钢铁制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高于土 耳其、加拿大、越南等国,低于印度和俄罗斯。以热轧卷板为例,中国的默认碳排放强度是乌克兰的 1.28 倍、土耳其的 1.31 倍、加拿大的 2.23 倍、越南的 1.36 倍,是印度的 0.75 倍、俄罗斯的 0.93 倍。因此,从碳排放成本角度考虑,若采用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算产品应缴 CBAM 证书数量,则乌克 兰(欧盟钢铁第一大出口国)、加拿大(第二)、土耳其(第四)、越南(第九)等国的钢铁企业将 比中国(第三)企业拥有更大的出口优势。
若不考虑企业在中国已支付的碳成本,并采用欧盟给定默认值,中国钢铁产品将面临 389-3917 元 /吨不等的碳关税。图表 10 计算了采用欧盟给定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时,部分中国钢铁及钢铁制品的 碳关税成本,从生铁到热轧硅钢板,钢铁及钢铁制品需缴纳的碳关税从 389 元/吨到 3917 元/吨不等。 以热轧卷板和热轧硅钢板为例,同样以欧盟给定的碳排放默认值计算产品碳排放关税时,中国产品的 碳关税成本远高于乌克兰、加拿大及印度等国。

3.2 铝制品碳关税增加约 1400-3400 元/吨不等
欧盟给出的中国铝制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也远高于其 CBAM 基准值。以原铝为例, 中国 2026 年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为 3.300 吨 CO2e/吨铝,是 CBAM 基准值 1.423 吨 CO2e/吨铝的 2.32 倍;其他产品如铝箔、铝管、铝合金门窗及铝制构件等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为 CBAM 基准值的 3.82 倍、 3.61 倍和 3.61 倍。
中国铝及铝制品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也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从图表 14 中可以看出,在欧盟重要 的 CBAM 产品出口国中,中国铝及铝制品的碳排放强度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以原铝为例,中国原铝的 碳排放强度分别是土耳其的 1.77 倍、印度的 1.60 倍、俄罗斯的 1.39 倍、加拿大的 1.53 倍。同样, 从碳排放成本角度考虑,若采用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算产品应缴 CBAM 证书数量,则土耳其(欧盟钢 铁第一大出口国)、俄罗斯(第五)、印度(第八)、加拿大(第九)等国的铝冶炼企业将比中国(第 二)企业拥有更大的出口优势。
若不考虑企业在中国已支付的碳成本,并采用欧盟给定默认值,中国铝及铝制品将面临 1399- 3413 元/吨不等的碳关税。图表 15 计算了采用欧盟给定的默认碳排放强度默认值时,部分中国铝及 铝制品的碳关税成本,从未锻造铝到铝制钉子等,铝及铝制品需缴纳的碳关税从 1399 元/吨到 3413 元/吨不等。以未锻造铝和铝箔为例,同样都使用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算碳排放关税的情况下,中国产 品的碳排放关税成本远高于其他几个国家。

CBAM 实施对中国钢铁、铝出口总量的影响相对有限。据中国商务新闻网援引兰格钢铁研究中心 的监测数据,2024 年全年,中国钢材出口欧盟占同期中国钢材总出口的 3.6%;2025 年前 11 个月, 中国钢材出口欧盟占同期中国钢材总出口的 4.1%;据 21 世纪经济报援引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数 据,2024 年中国对欧盟出口 CBAM 铝产品总量占相应产品对全球出口总量的 10.2%。因此,从钢铁 /铝行业整体出口的角度看,CBAM 正式实施带来的碳关税成本的增加,对钢铁/铝行业整体出口成本 影响有限,后续或由于欧盟出口成本的持续增加,中国钢铁/铝的出口结构进一步调整。 CBAM 对中国出口欧盟的钢铝企业的成本冲击更为明显。对于具体企业而言,若欧盟出口量在企 业产品出口结构中占据较大比重,则 CBAM 的正式实施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碳关税成本的上升,企 业需持续优化自身碳排放管理水平,以避免按默认值计算产品碳排放而被收取高额碳关税;同时通过 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对冲履约成本上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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