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央层面,有哪些表述?
2025 年,中央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隐性债务置换政策加快推进,化债思路 转向“系统化、全流程管理”。主要表述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扩容债务置换规模,缓解地方支出压力
除了继续安排 2 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并安排 8000 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 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化债。此外,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 5000 亿元下达地方。 2026 年 1 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提及,各地置换以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 2.5 个百 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动能。
2、拓展政策支持范围,化解拖欠企业账款
化债资源不仅用于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还安排额度用于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3、化债范围延伸至经营性债务,推动平台风险统筹化解
2025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
4、平台加速出清,推进融资平台转型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指出,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全国融资平台数量和经营性金融债 务存量较 2023 年 3 月分别下降 71%、62%,风险明显缓释。
5、强化全流程管控,提升化债精准度
在操作层面,中央强调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地方进行科学 分类与精确置换,提升化债精准度。依托跨部门监测机制与审计监督,对置换资金实行严 格监控,防范资金挪用与违规新增。
1.2. 地方层面,有哪些表述?
1.2.1. 2025 年,各地债务化解有哪些表述?
2025 年,地方政府在债务管控中全面贯彻“构建长效管控体系”的总体要求。各地在全 面落实中央“一揽子化债方案”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化债的科学性、系统性与纪律性,具 体呈现出以下四大特征:
1、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广典型管理体系
多省致力于将化债经验转化为长效制度。江苏省建立并推广了具有地方特色的“1315”债 务管理体系,受到财政部高度肯定;四川、浙江、陕西、辽宁等地均提出建立“全口径” 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旨在实现风险预警的动态化和全覆盖。
2、强化“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
“借用管还”成为多省规范债务管理的关键词。北京、重庆、河北、山西、海南等地明确 提出强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3、严明化债纪律,坚守“不新增”底线
在遏制违规新增方面,地方表述愈发严厉。贵州、河北将“不新增隐性债务”提升至“铁 的纪律”高度,坚持对违规举债“零容忍”。甘肃、山西等地提出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 严防债务“边清边涨”,将防范新增隐债作为政治纪律。
4、落实“一地一策”,精准匹配化债资源
针对不同地区的风险特征,河北、吉林提出实施“一地一策”审核督导;福建创新建设政 府债务管理动态监测平台,提升管理质效;江西则通过严格置换债券专项账户管理,防止 资金挤占挪用,确保化债资源的精准投放。
1.2.2. 2025 年,各地化债取得了哪些成效?
2025 年,一揽子化债政策红利加速释放,各地通过存量置换、平台压降和成本削减,实现 了债务风险的实质性缓释。具体成效表现如下:
1、年度目标超额完成,部分重点省份实现风险“摘帽”
湖南年度化债任务完成率高达 120%,超额完成隐债化解目标;吉林取得里程碑式进展,成 功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高风险金融机构全部出清;甘肃落实化债方案成效显著,36 个 市县隐性债务提前清零,平台压降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2、融资平台大规模出清,平台数量显著压降
融资平台退出步入快车道。湖南年度退出融资平台达 304 家;天津融资平台新退出 53 家; 辽宁超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融资平台数量累计压降 85.2%。
3、利息减负效应明显,债务结构大幅优化
通过低息债券置换高息隐债,地方财政压力得到切实缓解。广西通过发行专项债置换,实 现每年节省利息 10 亿元以上;重庆、贵州实现全市债务成本稳步降低,有效腾挪出更多 财政资源支持“三保”和经济增长。
4、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有力,市场信心回升
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宁夏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实现全部清零,位列全国第三;天津、 辽宁等地均宣布全面完成国家部署的清欠企业账款年度目标任务,有力保障了民营企业权 益,优化了营商环境。
1.3. 2025 年,隐债问题整顿问责力度持续加大
2025 年以来,对隐性债务的监管持续高压态势,多个新增隐债、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案 例被公开通报: 财政部于 4 月通报共计 6 起隐性债务典型问责案例,问责案例包括化债不实、违法违规融 资从而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主要涉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云南、青海等地的 融资平台。 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 款新增隐性债务 6.88 亿元;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 2.85 亿元;黑龙江省佳木斯 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 15.73 亿元。

2.1. 中央层面,2026 说了什么?
2026 年,中央对于债务管控和隐债化解的工作基调转向长效治理与质效提升。积极有序化 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化债,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财政部及相关会议明确了政策落地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重点体现为以下四个维度:
1、拓宽化债覆盖范围,推动经营性债务协同处置
2026 年化债范围将重点延伸至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通过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鼓励 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协同,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平台债务。
2、强化地方主动化债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主动化债
2026 年多次强调督促各地主动化债。同时,财政部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辅以 终身问责制和倒查机制,倒逼地方政府建立自发、自律的债务管理体系。
3、深度融合清欠企业账款,以化债提振微观主体信心
2026 年提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重要性,明确统筹安排专项债券额度支持清欠。紧盯重点地 区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地方责任,统筹安排、尽快下达用于支持清欠的专项债券额度,更 大发挥金融政策作用,健全清欠长效机制,加快清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4、加速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构建财政金融协同的长效机制
2026 年对平台转型的要求更具系统性,强调金融机构的协同支持与服务引导。同时,通过 全口径监测和动态监管,确保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实现地方财政的可 持续发展。
2.2. 地方层面,2026 说了什么?
2.2.1. 关于化债,地方说了什么?
展望 2026 年,地方政府在债务管控与化解工作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监管重心进一步升 级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各省在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草案中,围绕防风险、 促转型及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实施路径:
1、将“不新增隐债”列为必须遵守的纪律
对于遏制新增隐债的表述,各地措辞均严厉。至少 21 个省级地区明确提出“坚决遏制” 或“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宁夏、青海、贵州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重庆 提出对新增隐债实行“零容忍”;河北、宁夏提出对新增隐债、化债不实等问题做到“发 现一起、查处一起”。
2、深化“借用管还”,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
云南、北京、陕西、山西、甘肃提及强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重 庆提出要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全口径监测;甘肃明确 要加强源头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通过动态监测还本付息情况,引导市县立足自身努 力化债,确保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
3、加速融资平台实质性转型与有序退出
融资平台改革步入“深水区”。四川、山东、陕西、江西等地提出要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 司实质性转型,转化政府融资职能。湖南提出深化“三全”债务改革,防范化解融资平台 经营性债务风险;湖北则明确通过“债务重组、平台转型、开源节流、三资盘活、金融创 新”五措并举,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
4、落实“终身问责”,严防债务风险“边清边涨”
化债问责力度持续加码。山西强调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对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等问题实行严肃追责;广西提出健全隐性债务问题问责闭环管 理机制;宁夏提出加强穿透监管,防止债务边“清”边“涨”;云南则明确压实各级各部 门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主动仗”。
5、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化债与高质量发展
重庆、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在推进化债的同时,强调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优 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市县自主财力,为化债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引导激励地方在化 解存量债务的同时,腾出更多资源投入发展领域,真正实现“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 展”,确保财政运行平稳与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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