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推出的国际背景:始于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2007 年–2009 年 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部分银行在资本充足的情况下仍可能因短期融资链条断裂而迅速 陷入流动性危机,进而通过同业与市场价格渠道放大系统性风险。2010 年巴塞尔委员 会在巴塞尔协议 III 中系统推出流动性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项 核心流动性标准,以监管银行流动性风险。 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呈现“先监测、后监管、再体系化完善”的演进历程。我 国于 2006 年 1 月实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在核心监管指标框架中纳 入流动性相关监测指标(如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2007 年–2009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在吸收巴塞尔协议 III 流动性监管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与负债特征,于2014年3月发布实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确定了以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为核心的监管指标,并引入了更多的监测 指标(如超额备付金率等),将流动性监管从监测为主推进至监管指标+监测指标并行。 2015 年 10 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版进行修订,重新划分了以流动性比例与流动 性覆盖率为核心的监管指标,将存贷比从监管指标变为监测指标。 2018 年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由原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2017 年 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 2018 年发布实施《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在试行版基础上新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 足率与流动性匹配率三个量化指标,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并细化 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最终确立了“五项监管指标+多项监测指标”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体系,并要求商业银行按月或按季度报送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情况。

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是当前流动性监管体系中约束力最强, 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核心指标之一。LCR 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 资产,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 30 天的流动 性需求,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 100%。
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构成与计算方法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 HQLA)是指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能 保持高流动性、低价格折让、可迅速变现的资产。监管按照资产信用质量与流动性水平, 将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又进一步划分为一级资产与二级资产,并设置不同折扣系数与比 例上限。简而言之,LCR 的分子由部分资产加权计算得到(分子=资产×对应折扣系数), 资产折扣系数越大即权重越大,从而计算出来的分子越大,越有利于改善 LCR。 但另外需要强调的是: 1)不能过度依赖二级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二级资产占比不得超过 40%,更进 一步而言,2B 资产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占比不得超过 15%; 2)30 天内到期的抵(质)押业务需还原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将 30 天内到期的涉及合 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抵(质)押融资、抵(质)押借贷以及抵(质)押品互换交易还原, 相应调整各类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如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一级资产的 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的一级资产数量。如央行投放 7 天逆回购时,商业银行若以二级资产作为抵押品,获取了一级资产,但由于是 30 天内到期,计算时应适用此还原 调整规则。 3)已经用于抵(质)押的资产需要扣除:在回购、质押等融资交易中,已用于抵(质) 押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需从分子中扣除; 4)买断式逆回购和证券借入的资产可有条件纳入:买断式逆回购和证券借入中收到的、 符合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定义、没有被再抵(质)押且依照法律或合同可被银行使用的 资产可以纳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计算。 5)普通金融债和同业存单不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另外,二级资产不包括商业银 行债与同业存单等资产,因此银行买入商业银行债与同业存单不利于改善 LCR。

分母: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构成与计算方法
分 母 计 算 公 式 : 未来??天现金净流出量 = ∑未来??天内预期现金流出 × 折算率 − ∑ 未来??天内预期现金流入 × 折算率。分母端同样针对不同的负债与资产项目设置折算 率,以反映不同资金来源在压力下的稳定性差异。未来 30 天内预期现金流出的折算率 越小、未来 30 天内预期现金流入的折算率越大,分母越小,从而越有利于改善 LCR。 此外,还需要注意: 1)可计入分母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 75%。 2)分子端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和分母端的预计现金流入不能重复计算。比如商业银 行持有的 30 天内到期的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若满足相关定义和操作性要求,应纳入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而不计算现金流入。例如银行持有的国债剩余期限不足 30 天, 此时应仅计算该资产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分子),而不计入现金流入(分母)。 3)稳定和欠稳定存款的差异:稳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或由公开保 证提供同等保护,并且存放于交易性账户或者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存在其他关系 使得提取可能性很小的存款。欠稳定存款包括未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的存款、 大额存款、经验丰富或高资产净值个人的存款、易被迅速提走的存款(如网上存款)等。 若难以判定某项存款为稳定存款,则应当将其视为欠稳定存款。
净稳定资金比例(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着眼于中长期期限结构稳健性, 其核心目标在于约束银行以过度短期、不稳定资金支持中长期资产扩张的行为,降低期 限错配风险,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 100%。
分子:可用的稳定资金的构成与计算方法
可用的稳定资金由负债与资本项目乘以对应折算系数。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可用资金 即为负债和资本金。若要计算可用“稳定”资金,还需要判断资金的期限长短与资金来 源的稳定性,即可用稳定资金为银行不同类型的负债和资本金乘以对应折算系数。监管 假定期限越长、客户黏性越高、提前流失概率越低的资金,对长期资产的支撑能力越强, 赋予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越高,从而分子越大,越有利于改善 NSFR。
分母:所需的稳定资金的构成与计算方法
所需的稳定资金反映的是资产端与表外项目对稳定资金的占用程度。银行所需要的资金 指的是进行的各项资产业务对资金占用的程度。由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业务期限长短不同, 变现能力不同导致占用的资金程度不同。因此所需要的“稳定”资金为进行的各项资产 业务乘以相应折算系数。资产期限越短、流动性越好、信用质量越高的资产所占用的稳 定资金越少,即所需稳定资金系数越小,使得分母越小,越有利于改善 NSFR。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NSFR 规定中的概念和 LCR 定义相同, 比如稳定存款与欠稳定存款、2A 资产与 2B 资产等。

小结:LCR 与 NSFR 的区别。 首先,从计算方法上来看,LCR 可以简化为资产/负债,NSFR 可以简化为负债/资产。 二者的计算方法看似相反,但监管要求却都是大于等于 100%,原因在于二者分子分母 的折算逻辑恰好相反。LCR 的分子是流动性越好的资产折算系数越高,分母是稳定性越 差的负债折算系数越高;而 NSFR 的分子是稳定性越好的负债或资本来源折算系数越 高,分母是流动性越差的资产折算系数越高。因此两者的监管要求并不冲突。
其次,从监管逻辑上来看,LCR 更注重短期流动性安排,而 NSFR 更着眼于中长期。 二者互补可防止银行在单一指标下发生监管套利,比如仅满足 LCR 可能通过持有合格 优质流动性资产掩盖结构性错配,而仅满足 NSFR 可能忽视短期现金流压力管理。在 LCR 与 NSFR 共同约束下,可以有效控制银行短期与中长期的流动性风险。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