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与反垄断的政策工具
反垄断是政府或国际组织对垄断行为采取的干预手段。根据我国的 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的政策工具大致可以分为通知整改、罚款、技术共享、征税 (如针对数据垄断的数字税)、企业拆分等方式。数字税是针对数 据垄断的新趋势,企业拆分可能对企业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反垄断的重要意义与政策目标
垄断同时影响公平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提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一条提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 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效率方面,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垄断能力有可能会抑制巨头企业的研发创新动力,部分科技巨头如阿里巴巴、京东、谷歌和亚马逊的研发费用 占总收入的比重在疫情之后出现了下滑。
反垄断目的是反对经营者的“违法垄断行为”,而不是反对垄断状态或地位。依法发展平台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金融科技反垄断:主要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仍占电子支付主导
金融反垄断旨在防范金融风险与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1月21日,央行公开《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市场支配地位做出若干规 定。微信与支付宝虽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但若以电子支付市场为总体,则银行仍为电子支付的绝对主导机构,市占率达89%以上。非 银行金融支付机构份额不足11%(2020年份额升至10.86%,此前不足10%)。 2021年4月12日,央行副行长潘公胜回应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蚂蚁的五大方面整改内容包括: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断开支付宝 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三是蚂蚁集 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反垄断背后是巨头的马太效应:人口上限决定流量增长上限,份额竞争愈发重要
人口基数决定了网民规模及其对应流量的上限,随着我国人口增速下滑, 互联网流量存在天花板,互联网巨头着力争夺市场份额。2019年,全国人 口自然增长率降至3.34‰,为1961年以来新低。2020年,微信与QQ的合并 月活用户(Combined MAU)达到12.3亿人,同比增长降至5.17%,若参考第 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已占全国人口的86.77%。 2020年1月《<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建议增加认 定互联网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2020年9月国反垄发〔2020〕1号《经 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专门指出“网络平台经营者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 本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管理制度”。国反垄发〔2021〕1号《关于平台经济 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则专门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具体规章。
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对互联网巨头股价的影响
2020年以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政策或法规相继出台。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
2021年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34家平台企业参会。
总体而言,假如控制其他因素不变,反垄断事件理论上存在短期利空影响,但上市公司的股价长期表现取决于基本面整体。
反垄断对阿里巴巴(美股)股价的短期影响
2015年11月3日,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强迫商家“二选一”,阿里股价当日跌幅1.08%,次日上涨2.35%。
2019年11月5日,监管总局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指出“二选一”违法,阿里巴巴当日涨幅1.29%,次日涨幅1.19%。
2020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案作出行政处罚,阿里股价当日跌幅3.22%,次日跌幅0.36%;12月24日,市场监 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股价当日跌幅13.34%,下一交易日涨幅0.16%。
2021年2月7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周一2月8日跌幅1.16%;2021年3月12日,监管总局对阿里旗下的银泰商业收购开元商业 案进行反垄断处罚,当日跌幅3.71%;4月10日,监管总局对阿里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周一4月12日股价大涨9.27%;4月13日,监管总局召开互 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阿里当日股价跌幅0.87%,次日跌幅1.1%;2021年4月30日,监管总局对阿里旗下弘云久康与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 案进行反垄断处罚,阿里股价当日跌幅1.38%;2021年7月7日,阿里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罚款,股价当日跌幅1.70%。
经营战略:核心业务整改调整,科技创新是长期趋势
关于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强化将对巨头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合规制度产生深远影响。比如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出的一种商业模式是先“烧钱” 迅速抢占市场,然后通过“二选一”或“大数据杀熟”等垄断方式获取利润。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定义了违 法垄断行为,一些违法垄断行为将被反垄断机构重点监管,平台经济公司在消费者选择权、市场定价、收购兼并等方面更加审慎。同时,根据 阿里巴巴“二选一”反垄断案的行政处罚书,完善企业内部合规控制制度是一项重要内容,这也将深刻影响平台经济公司的合规重塑。
行业格局:电商平台对商家控制力减弱,利好竞争对手,行业格局或将变化
反垄断监管强化的背景下电商平台对于商家的掌控能力减弱,行业竞争格局或将变化。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出限定交易属于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 “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 、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 等行为未来可能成为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商家从而有更多的平台可以选择,或将对行业的竞争格局产 生一定影响。
ESG建设:重视反垄断或将成为企业ESG建设的一部分
国际投资者越来越重视ESG投资。ESG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Governance),这是一套 不同于财务指标的企业评价标准,而ESG投资也越来越受到全球范围内投资者的重视。
巨头重视ESG的例子:腾讯重视可持续社会价值。2021年4月19日,腾讯发布《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宣布了“扎根消费互联网,拥抱产 业互联网,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大战略,在企业发展事业群CDG下成立了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SSV,将首期投入500亿元用于可持续社 会价值创新。
企业全球化:企业的全球化战略应考虑海外反垄断风险
目前国内互联网平台企业海外布局有限,受海外反垄断的影响不大;但是,平台企业发展到一定体量之后,会有自身特定的全球化战略目标。
从目前全球反垄断的强监管趋势来看,未来平台经济巨头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需要充分考虑海外的反垄断政策风险。
防止外国平台经济巨头影响本国企业的一个例子是美国和欧洲的税收博弈。由于欧洲本土能与FAAG抗衡的数字经济巨头较少,因此欧洲的数字 反垄断呈现针对美国高科技企业的特征。从2019年法国征收数字税开始,欧洲一些国家各自出台数字税法案效仿。2021年6月七国集团峰会,七 国集团财长会通过了全球税收改革方案,各国财长同意最低税率为15%,方案明确提出“跨国公司不仅需要在总部所在地纳税,还需要在其运营 的业务所在国纳税”。
庞大体量与雄厚财力或可提升垄断能力
互联网时代马太效应明显,中国平台经济巨头企业财力雄厚,财富效应或可提升垄断能力。 从近五年营业收入看,阿里、腾讯、京东、美团营收持续上升,且年复合增速均超30%。在FY2021和2020年,阿里与京东均已突破7000亿关口。
净利润方面,京东在2019年实现转正,归母净利润达121.84亿元,并在次年强劲增长,同比增速达305.49%。美团在2018年经历巨额亏损后迅速 盈利,并在2020年利润实现翻倍。相比而言,百度的营收和净利波动较大。在FY2021和2020年,阿里和腾讯的净利润分别达1494.33亿元和 1598.47亿元,远超其他行业巨头。假如加回阿里因垄断行为的罚款,阿里FY2021归母净利润将赶超腾讯,但从近五年复合增速来看,腾讯增速 达40.44%,远高于阿里20.25%的增速。
研发投入利于巨头科技创新,但垄断能力也可能抑制创新动力
平台经济巨头的大量研发投入利于科技创新。阿里、腾讯的研发费用在FY2021和2020年分别达572亿元和390亿元,京东、美团虽然绝对额较小 ,但从2016年至2020年的复合增速分别为31.62%和46.47%,高于阿里、腾讯。技术创新的背后是资本,中小企业很难实现需要大量资本的技术 创新,所以部分专利开放技术或压缩专利时间可能在未来出现更多案例。
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强度预测:目前处于“S”型的加速期
预计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监管强度将呈现“S”型函数(如Logistic函数、Probit函数、Arctan函数等函数)特征。
“S”型监管强度意味着监管强度存在开始期、加速期、转折期、减速期、饱和期。开始期意味着平台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 问题得到经济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加速期意味着反垄断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以及要案处罚逐渐落地。转折期即意味着平台企业从自检自查到合 规预防愈发重视反垄断问题,反垄断监管效果明显提升。减速期意味着监管仍在强化,但新的法律法规和案件处罚的增加已经变少。饱和期意 味着监管强度存在某种程度的上限,若超过此上限则过犹不及,不利于落实“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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