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数据披露标准有待完善,数据治理扮演重要角色。
ESG 投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 1920 年代的伦理道德投资,到 20 世纪 60-70 年代, 由于欧美的公众环保运动逐渐兴起,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企业对环境和资源的过度破坏,因 此逐步形成了责任投资的概念。最终在 2004 年,联合国正式提出了 ESG 理念。2006 年, 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提出了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Investments, PRI),该原则将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等要素对投资价值的影响,并支持各签署机构将这些要素融入投资战略、决策 及积极所有权中,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价值并创造长期收益,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 性发展。
综合来看,从最早群众树立起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为契机,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的国 际社会积极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结合,同时利用法律规则 制度等手段推进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得益于信披程度高,以 MSCI、标普、路孚特等 第三方评级机构利用所获取的信息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客观的 ESG 评价,可直接或间接得 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使得上市公司主动披露 ESG 信息的意愿得到进一步激励,ESG 投资生态体系形成正反馈。
相较西方发达经济体,我国在 ESG 投资方面起步较晚。但随着“双碳”等目标的设 立,ESG 理念近两年在我国得到加速普及。相较国外较为成熟的披露体系,国内在 ESG 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符合中国本土特色的指标数据。例如,“扶贫”、“普惠金融”等议题 受到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评级机构等多个角色的重视。 另一方面,国内上市公司 ESG 相关信息多依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披露。2006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CSR 报告。对于 “深证 100 指数”的成分股上市公司则要求必须披露 CSR 报告。
2008 年 12 月,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上证公司治 理板块”的样本公司、发行国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公司必须披露 CSR 报告,同 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司自愿披露。通知发布次年,上交所发布了《2008 年年报工作备 忘录第一号》,提供了 CSR 报告的格式文本。2016 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企业年报及半 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提到,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子公司应根 据相关法律要求强制公布有关环境信息。2018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其中第六章第八十六条明确提到“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 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

在政策强制性上,目前由我国政府部门或交易所出台的 ESG 相关政策主要采取以引 导鼓励为主的方式。在强制程度上,国内政策针对公司管理(G 层面)的信披要求程度最 高,且覆盖范围包括全部上市公司;针对环境(E 层面)的强制性程度其次,目标对象多 为高污染企业且强制披露的信息范围较窄;针对社会责任(S 层面)的强制性要求最低, 多为鼓励公司自行披露。而在要求形式上,大部分政策文件纳入的指标多为定性指标,对 ESG 投资应用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尚有待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 方面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整体 ESG 披露率不足。截止 2022 年 5 月,发布 2021 年 CSR 报告的 A 股上市企 业数量为 1400 家,占整体的 30%。虽然较 2020 年增加 330 家,增速明显提升,但披露 比例仍然较低。
2)行业之间披露率差异大。根据我们对公司公开发布信息进行的统计,2021 年银行 业公司均已发布 CSR 报告,非银行金融披露比例也达到了 89%。该现象或与央行持续推 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相关,也受金融业自身注重合规、信息安全等行业属性影响。钢铁、 交通运输、煤炭、石油石化、电力及公共事业、房地产、传媒 7 个行业的披露比例超过 40%, 而消费者服务、机械行业披露比例则不足 20%。
3)定量指标披露率低于定性指标。按照数据性质的不同,ESG 披露数据可以划分为 定量数据与定性数据。定量数据包含具体数值,更为客观和具体,同时可以参加数学运算,有助于数据间对比,但获取难度较大;定性数据以文字描述为主,能够增加信息的丰富程 度,但不同主体间数据可比性较低。根据 PRI 发布的《中国的 ESG 数据披露——关键 ESG 指标建议》,沪深 300 成份股公司在 2018 年对环境指标的平均披露率为 40.4%,环境管 理指标的披露率为 44.6%,而环境数据的披露率为 35.2%,表明定性披露的比例高于定量 披露。
4)披露维度和数据质量不足。落实到具体指标方面,上市公司主动披露鼓励性指标 意愿有待进一步激励。例如 SCOPE3 温室气体排放量方面,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仅有 1%的 A 股上市公司主动披露。而在信息正负性方面,上市公司多对负面指标采取回避态 度而只倾向于披露对企业起到正面影响的数据或难以验证的描述性信息,呈现“报喜不报 忧”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