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标准化进程加快,中国ESG开启新篇章。
1.ISSB正式发布首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IFRSS1提出了一系列一般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从而做出投资决策。IFRS S2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披露要求。两份标准将指导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评估企业的可持续性风险和机会。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批准气披露新规
2024年3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批准气候披露新规,这是SEC继2022年3 月发布的意见征求稿后正式落稿上市公司气候披露规范。该新规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和注册声明中披露关于业务所面临气候风险的信息,包括解决这些风险和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带来的财务影响的计划,以及在一些特定情境下,公司运营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相比 2022 年的意见征求稿,这次的新规放松了一些披露要求,最重要的是最终版本不再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范畴三排放,并且还对范畴一和二的要求进行了放宽。
3.新加坡财政部宣布将分阶段实施气候信息披露强制要求
2024年2月28日,新加坡财政部宣布将分阶段实施针对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气候信息披露强制要求,从 2025 财年起,所有本地上市公司须按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定下的标准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包括温室气体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信息。2026 财年起,这些公司还需披露范围三的排放,并从 2027 财年起对范围一和二的排放报告进行外部有限鉴证。年营收至少 10 亿新元、总资产至少5亿新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也需从 2027 财年起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从2029 财年起进行外部有限鉴证。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计划在 2027年检讨是否对小型非上市公司实施同样规定。此举旨在帮助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并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企业进入新市场、吸引客户和融资。
1.财政部
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一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标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基于中国特色,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同时提出了到 2027 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推出,到 2030 年基本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总目标,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在应用策略上既参考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接轨,在制定时又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实现与国际标准的优势互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 33 条,其中包括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和附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的总体思路主要包含“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这四个方面:①积极借鉴: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一般披露要求(IFRS S1)为基础,整体上与 IFRS S1 保持一致。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重要性标准等方面,添加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②以我为主:立足我国国情和企业现状,对明显违背我国法律或是不适应我国国情的国际准则部分进行修改。考虑企业的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减少企业负担,打造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可持续披露体系;③兼收并蓄:《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借鉴了 TCFD的四支柱框架,构建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的披露框架,并参考了 ESRS 和 GRI 标准,强调“双重重要性原则”;④彰显特色:体现出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和创新驱动方面的优势,服务于共同富裕和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
2.国资委
2024年6月4日,针对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共识,中央企业在此方面贡献突出。在二十大的背景下,中央企业在履行时应体现领导作用,《指导意见》为推动其在新
时代更高水平履责提出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新时代”“新标准”的总体思路原则,“新时代”指的是进入二十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思路、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新生产力要求,“新时代”对中央企业要有更高的标准。“高标准”强调了中央企业要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要突出引领作用,发挥中央特色,强调自身高质量功能价值的创造。
在内容上,与 2008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相比,从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根基、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人民美好生活水平、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四个方面,体现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和高标准的管理理念。首先,从依法合规经营、优质供给、安全防线、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强调夯实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基础。其次,强调了中央企业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和提供安全支撑,以应对新时代的挑战。第三,突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从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等方面提出了举措,促进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最后提出了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战略目标,特别是在开展海外履责和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强调了ESG工作的重要性。
在组织保障方面,《指导意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深化实践、加强沟通传播、完善监督考核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以确保社会责任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落地。这一举措体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重视,并强调了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性,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内外沟通,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履行的全面、长效和高效。
3.三大交易所
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针对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有国际影响力、规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这是三大交易所首次起草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
根据《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沪深北交易所从三方面丰富完善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一是采用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差异化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同时提供缓冲期以便逐步适应披露要求:二是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要求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方面进行全面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章节中,三大交易所设置了针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以及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重要环境议题的披露要求。社会信息披露章节中,设置了针对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等议题的披露要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中,设置了针对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和防范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等议题的披露要求;三是明确了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以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应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
2024年4月12日,上海、深圳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版通过细化和优化披露要求,加强了与国际准则的一致性,同时突出中国特色,提高了其实用性和指导性,使得上市公司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更具可靠性和可比性。同时,试行版收集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意见,成为中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首个综合性规范,标志着中国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方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版所呈现的特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主体结构保持不变,章节设置没有重大变化,分为总则、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环境信息披露、社会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附议和释义六大章。增加了附件议题索引表,列明所包括的议题列表,便于企业执行。其修订主要体现在优化社会信息披露议题结构、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适当放宽披露要求等方面。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版的正式发布预期会对市场产生以下影响:①提高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和风险的评估能力,有助于做出更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投资选择;②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效率;③促进资本向表现良好的可持续公司的优化配置:④满足监管合规需求,减少不合规的风险,有助于企业维护市场竞争力。总的来说,《指引》的实施将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吸引更多资金投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
4.香港联交所
处于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联合交易所的 ESG 监管措施进程一直走在市场前列。自2013 年推出首版自愿性框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至 2015年 12 月年修订发布第二版强制汇报框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在港上市公司自 2016年起披露 ESG报告,并从 2017 财年起对环境和社会范畴的 11个议题及所有环境关键绩效指标执行“不遵守就解释”要求。港股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在 2016 财年实现跃升。
而在 2021年 11月,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气候信息披露指引》,鼓励上市发行人根据 TCFD建议尽快展开报告。并在 2023年4月14日,刊发《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文件》,建议优化 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所有发行人在 ESG报告中按照 ISSB 气候准则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建议包括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财务影响、范围 1、2、3排放等,并计划在 2025年或之前强制实施。这些举措均体现了香港联交所 ESG 监管向国际惯例和
最佳实践看齐。因此作为对于 ISSB 正式发布首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反应。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交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文件刊发总结,明确了气候相关披露的新规定,《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守则》,进一步对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作出强制要求。其中的修订主要由两点:第一,将气候信息的披露责任提升至强制披露;第二,将原先气候信息披露规定扩充至基于「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四大核心支柱的系统性框架。
5.区域政策
随着全球范围内对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的日益重视,我国 ESG政策处于发展阶段。双碳目标的提出为 ESG 政策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各地区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 ESG 发展路径,以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2024年3月,上海、北京、苏州三市接连出台ESG 发展政策,从城区视角大力推广ESG理念并开展相关工作,成为区域ESG发展的风向标。3月18日,针对上海涉外企业,上海商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旨在全面提升上海涉外企业ESG能力和水平、树立 ESG理念,打造出既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又兼具中国特色的企业 ESG标准体系。该方案以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为主;对标国际,立足自身;聚焦重点,系统推进为原则。计划在 2026 年基本建成从大到市政府,小到专业服务机构,自上而下各个行政模块共同参与、协同发展的 ESG 生态体系。
3月15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北京市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高质量发展。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目标,以促进企业在 ESG方面的实践和信息披露,加强环境保护,提升社会责任,并优化治理结构,充分发挥ESG体系的重要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努力将北京打造成ESG发展全国高地和国际代表性城市。
此方案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到 2027年,北京ESG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生态体系加快形成,在京上市公司的 ESG 信息披露率力争达到 70%左右,ESG 鉴证和评级水平进一步提升,ESG 实践进一步丰富和深化,ESG相关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北京ESG体系高质量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信息披露充分高效,ESG生态体系完备,评级体系高水平特色化凸显,ESG实践丰富多彩,监管体系运转有效,成为ESG发展全国高地和国际代表性城。并于6月14日,正式发布《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实施方案》与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总体上分为三个部分、七个方面、20 项具体措施。其中第一方面就是强化 ESG 信息披露,建立完善本市 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积极支持企业进行 ESG信息披露,加大重点领域信息披露力度,逐步建立信息披露鉴证制度。3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 ES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 ESG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方案。《行动计划》聚焦“优化空间布局、培育经营主体促进创新发展、深化融合应用、扩大开放合作、营造发展生态”六大工程,实施 13 项具体任务。目标为,到 2025 年,实现全区 ESG 产业规模超 650 亿元,同时 ESG 产业创新基地落地,成功吸引一批 ESG 领域国内外知名的标杆型企业。而在 2030年预计在绿色服务,数值化管理等领域形成领跑趋势,探索出一批 ESG理念,在全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为了落实《行动计划》,苏州工业园区推出《若干措施》,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具体行动措施的地区。《若干措施》从鼓励应用实践、支持产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三个方面出发,支持ESG发展。
同时,5月16日,苏州市工商联、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构建民营企业 ESG生态体系相关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涵盖组建苏州市企业可持续发展生态联合会、制定苏州新能源 ESG 有关标准、建立民营企业 ESG 数字化生态平台等七项重点工作举措。以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推动构建苏州民营企业 ESG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