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披露准则逐步体系化。
(一)证监会与交易所:ESG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全面升级
上市公司信披规则强制化突破。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需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一要求将可持续发展报告从以往的自愿披露范畴提升至法定披露事项,极大改变了ESG信息披露的市场格局。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对 ESG信息的披露多出于自愿,导致披露内容、格式、深度参差不齐,投资者难以获取有效且可比的信息。
同步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ESG信息披露做出更为细致的要求。在年度报告准则中,增设“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专节,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涵盖企业的污染排放、环保措施投入、节能减排成效等;社会责任履行细节方面,如企业在员工权益保障、社区关系维护、乡村振兴帮扶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果也需详实披露。在半年度报告准则中,新增ESG相关披露要求,实现年度与中期报告的ESG信息披露有效衔接,使投资者能够更及时、连贯地跟踪企业ESG表现。
交易所细则落地,从框架到执行的细化。2025年1月17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这是对前期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构建起以《指引》为强制性和底线要求、《指南》为参考性规范和典型实践推荐的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指南》参照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框架,构建“治理-战略-风险-指标”四支柱披露体系。在治理层面,要求上市公司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在ESG决策中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治理机构的运作机制。例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中详细说明污染防治投入、资源循环利用率。在战略层面,企业需阐述ESG战略如何融入整体经营战略,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与短期行动计划。风险层面,识别并分析ESG相关风险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潜在影响,如碳价格上升对高耗能企业成本结构的冲击。指标层面、强制要求披露范围1、2碳排放数据,鼓励披露范围3排放,并设定科学碳目标(SBTi),使企业的减排承诺更具可衡量性与可操作性。市场指数体系构建引入ESG指标。2025年4月30日,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创业板指数编制方案,自6月16日起实施ESG负面剔除机制。该机制规定,剔除国证ESG评级B级以下的股票,并设置单只样本股权重上限20%。这一改革举措旨在引导市场资源向高ESG表现企业倾斜,促进资本市场的绿色转型。据测算,调整后创业板指数成分股ESG评级平均提升1.2个等级,成分股企业在环境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表现更为突出,指数的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二)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与绿色金融双轨推进
气候披露准则逐步体系化。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在2024年《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基础上,针对气候议题的专项披露指引,标志着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该准则构建了全链条披露框架。在治理层面,要求企业明确董事会对气候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以及管理层在制定和执行气候相关策略中的具体分工。例如,需披露董事会中是否设立专门的ESG委员会负责气候相关决策,其成员构成、会议频率与决策流程等。战略层面,企业要阐述气候目标与业务战略的深度融合,如一家能源企业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升至一定比例并说明这一目标如何与企业的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等战略协同推进。风险与机遇管理方面,企业需全面识别物理风险,如极端天气对生产设施、供应链的直接破坏;转型风险,如政策调整、技术变革导致企业现有业务模式面临淘汰的风险。同时,要深入分析这些风险对企业财务的潜在影响,如保险成本上升、资产减值损失等。在指标与目标部分,强制要求披露范围1、2碳排放绝对值,鼓励披露范围3排放,促使企业对自身碳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与管控。此外,鼓励企业设定符合科学碳目标倡议(SBT)的减排目标,增强减排目标的科学性与公信力。
绿色金融工具逐步创新与国际化。2025年2月,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并于4月2日在伦敦成功发行60亿元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此次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等绿色项目,为我国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其中,3年期3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1.88%:5年期3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1.93%,均低于香港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利率水平。国际投资者认购踊跃,投资者类型丰富,地域分布广泛。总申购金额 415.8亿元人民币,是发行金额的6.9倍。其中,亚太地区、非亚太地区投资者分别占比83.5%、16.5%;主权及超主权、银行、保险及资管类投资者分别占比 30%、48%、20%;绿色和可持续类投资者占比 22%。该笔债券在香港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托管,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建立“绿色债券+ESG评级”联动机制。要求发债企业详细披露ESG表现与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的关联度,如一家绿色建筑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新建筑项目,需披露项目在节能减排、资源利用、员工健康与安全保障等方面的ESG成效,以及这些成效如何通过债券资金的投入得以实现,提升绿色金融工具的透明度与可信度,引导资金精准流向ESG表现优异的企业。
(三)国资委与发改委:中央企业与碳市场建设双线发力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提出高标准。2025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践行ESG理念指明了方向。文件提出“四个强化”:强化合规经营,要求央企建立健全ESG合规管理体系,将环境合规、社会合规、治理合规纳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重点防范环境违法、商业贿赂、劳动纠纷等风险。强化绿色转型。明确央企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例如,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央企需制定全产业链减排方案,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到产品销售与回收,全过程降低碳排放,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社会贡献,将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纳入央企考核体系,要求央企年度社会责任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鼓励央企通过产业帮扶、技术输出、人才培养等方式,助力乡村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加大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强化国际对标,鼓励央企积极参与国际ESG标准制定,分享中国央企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ESG话语权,塑造中国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国内碳市场扩围同时制定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设定了明确且具有挑战性的绿色转型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 13.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8%。这些目标为我国未来几年的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方向与量化指标。同期,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正式纳入全国碳市场,使全国碳市场覆盖规模跃升至80多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纳入企业需通过碳交易平台完成配额清缴,若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超额排放部分需按市场价购买配额。这一机制促使企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如升级生产设备、优化工艺流程、采用清洁能源等,以降低碳排放成本。预计每年将推动行业减排约1.2亿吨,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层面,2025年5月,广西首个造林碳汇项目通过审定,预计年底产生3万吨减排量。该项目通过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将林业资源转化为可交易的碳资产,为全国林业碳汇交易提供了宝贵示范,有助于拓宽我国碳减排路径,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圳市发改委印发《ESG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目标到2027年形成较为完善的ESG生态体系,推动企业ESG披露率达60%以上,并培育10家以上ESG专业服务机构,从政策引导、市场培育等多方面助力地方 ESG发展。
(四)地方政府:区域ESG生态建设差异化探索
上海:2025年5月8日,上海市市监局印发《碳达峰碳中和计量重点工作通知》,提出健全碳计量体系,建立覆盖能源、工业、建筑等多领域的碳排放监测网络。通过精准的碳排放计量,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数据支撑,助力企业科学制定减排策略,也为政府部门的碳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上海商务委员会发布《涉外企业ESG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针对外资企业和出口型企业,提供ESG培训、认证等一站式服务。随着国际市场对ESG要求日益严格,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实施,该方案有助于企业提升ESG管理水平,应对国际规则挑战,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厦门:2025年4月30日,厦门发布《ESG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构建ESG“124体系:1个绿色产业集群,通过整合资源、政策扶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绿旴枊觎韭餹跶亦梗酐庁詩只伧炟饜䆂幂秽榫勵獄塌涡ㄠ靯蕆俎袼衞穫肟鞍觯鐙覦隼业服务平台,即ESG评级与培训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的ESG评级服务,帮助企业了解自身ESG水平,同时开展ESG培训,提升企业ESG意识与管理能力:4大创新方向,盖绿色金融、低碳技术、生态保护、社会责任,从多个维度推动ESG发展,目标到2027年形成完善的ESG发展生态,成为东南沿海ESG示范城市。重庆:2025年5月,重庆市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提出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等。福州:2025年5月18日,福州市三部门联合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 2030年实现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ESG投资策略,就是在进行投资时将ESG纳入考虑的具体方式与方法。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iance)将ESG投资策略共分成七种类型,包括正面筛选负面筛选、规范筛选、ESG整合、可持续发展主题投资、影响力与社区投资和企业参与及股东行动也是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认可度最高的ESG投资策略分类标准。
我们将以上七种ESG投资策略进一步归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筛选类ESG投资策略,即在投资过程中基于一定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对投资标的进行排除和选择,主要包括正面筛选、负面筛选、国际惯例筛选、可持续主题投资四种投资策略;第二大类是整合类ESG投资策略,即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将ESG因子与传统的财务因子结合,对企业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估,主要包括ESG整合投资策略:第三大类是参与类ESG投资策略,即投资者通过参与公司治理等,推动公司采取行为从而实现积极的社会影响以及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影响力与社区投资、企业参与及股东行动两种投资策略。值得注意的是,负面筛选策略在国际上发展最早,应用较为广泛,将ESG因素系统且明确地纳入投资组合的ESG整合策略,目前已成为国际最主流的ESG投资方法。

(1)正面筛选策略。正面筛选所采取的原则类似于“同类最优”,即基于ESG的评价标准,根据投资标的的ESG表现情况,在同一个行业或领域内进行对比和筛选,最终选出ESG表现较好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或者对于ESG的得分设置一个门槛值,只有高于此门槛值的投资标的才会纳入投资范围。正面筛选策略通常应用在ESG指数编制方面。
(2)负面筛选策略负面筛选即排除筛选,是指寻找在ESG方面表现低于同行的公司,然后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尽量回避ESG表现不佳的公司标的。负面筛选的条件相对多元化,可以是产品类别,例如烟草、化工燃料等行业的公司会在负面筛选中被排除;也可以是公司行为,例如涉及环境诉讼、贪污腐败、高足迹的公司同样会在负面筛选中被排除;还可以是ESG得分最低标准,即在构建投资组合时筛选排除掉ESG得分排名较低的一定比例内的公司。
(3)国际惯例筛选。国际惯例筛选即标准筛选,是指根据国际规范,筛选出符合最低商业标准或发行人惯例的投资,比如剔除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最低标准的公司。与正面筛选、负面筛选两种策略所不同的是,国际惯例的“标准”通常是现有权威框架,包括联合国、经合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机构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人权、反腐败方面的契约、倡议,例如《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经合组织的《跨国企业准则》、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等。
(4)可持续主题投资。可持续主题投资策略指的是对有助于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主题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例如可持续农业、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绿色能源等主题。该投资策略十分注重预测长期社会绿色可持续的发展趋势,围绕可持续主题进行投资,但不对特定公司或行业进行ESG评价。该策略主要强调投资者的责任和机会,通过支持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公司和项目,促进社会福祉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
(5)ESG整合策略。根据PRI的《股权投资ESG整合实践指南》ESG整合策略的定义为“系统性地将重大ESG因素明确纳入投资分析及决策中”,并且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定性分析,即投资人从多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报表和第三方投资研究)搜集相关信息,并识别出影响公司的实质性因素;第二阶段是定量分析,即投资人将评估重大财务指标对投资组合中股票的影响,以及对投资范围的影响,并适当调整其财务预测或估值模型。第三个阶段是投资决策,即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进行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操作;第四阶段是积极所有权评估,即重大财务指标的识别、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后能够启动或支持与公司沟通和指导投票,后续掌握的额外信息、沟通的结果以及投票活动将会反映在未来的投资分析中,从而对后续投资决策产生影响。ESG整合技巧目前在基本面策略量化策略、SmartBeta策略、被动策略以及强化被动策略中均有所涉及。
(6)影响力投资与社区投资。社区投资是指为具有明确社会或环境目的的企业提供资金,其下一个子类别为ESG影响力投资,指的是通过投资以实现积极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其投资目的是在获得经济收益之外产生有益于社会的积极成果,帮助减少商业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影响力投资有时也会被认为是回馈社会和慈善事业的延伸,常见于一些慈善基金会中。
(7)企业参与及股东行动。企业参与和股东行动指的是投资人发挥利用股东权利来影响企业治理行为,从而实现ESG投资目标。主要有四种形式:其一,投资人主动要求ESG相关信息披露;其二,直接改变被投资公司的行为并提出明确的要求:其三,股东投票支持ESG相关决议:其四,如果投资者未能成功开展上述企业参与活动,可以向公司提出撤资请求。总体而言,企业参与及股东行动投资策略即ESG投资者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股东行动,协助与督促所投资企业推行ESG理念,完成ESG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