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银行业专题报告:第三方穿透后,基金销售和资产配置的应对策略

1、 银行视角:后续或评估基金投资综合收益

1.1、 分档差异化监管,第一档和第二档商业银行居多

《新资本办法》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实行差异化监管。《新资本办法》构 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的业务规模和风险特征,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 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根据 2022 年末上市银行表内外资产余额数据,多数上 市银行归为第一档商业银行;多数发债银行归为第二档商业银行,第三档银行数量 较少。第二档不对银行风险暴露划分级别,即 3M 以上同业业务风险权重均为 40%, 企业风险暴露不区分投资级,所有企业贷款、信用债风险权重均为 100%。

1.2、 账簿划分:银行账簿占比高,交易账簿规模或将收缩

资本新规主要根据持有目的、以及基金底层资产结构是否可穿透、能否获取基 金每日报价等因素进行账簿划分。具体来看: (1)在会计准则上分类为 AC 和 FVOCI 的基金投资均需计入银行账簿,主要 计量信用风险;(2)在满足“交易目的持有”的前提条件下的 FVTPL,且同时合下 列标准之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划入交易账簿,计量市场风险。即 FVTPL 中的 基金投资既可以划分至银行账簿,也可以划分至交易账簿。

①银行能够穿透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 且能充分、及时地获得由独立第三 方确认并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信息,可满足资本计量频率要求;“独立第 三方”是指应独立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 特定情况下,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 ②银行能够获取资产管理产品的每日报价, 且可获得资产管理产品交易说明书 或监管规定的披露信息。

银行账簿基金产品资本计量可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 1250%风险权重。 2023 年 12 月 28 日,根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为确保资本新规平稳落地,监管部门对 公募基金管理人提出监管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 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 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因此 资本新规落地后,公募基金更多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 资本新规下,银行账簿新增市场风险计量要求。采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基金 产品,对于穿透后应纳入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的基础资产,第三方应按照本办法 市场风险相关规则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但不得使用内部模型法。

对于交易账簿的基金投资,商业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法、新标准法、简化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1)简化标准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超过 150 亿元的商业 银行;(2)新标准法:不适用简化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的商业银行,大多数上市银 行均适用新标准法;(3)内部模型法:经过监管验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法 计量市场风险,目前国内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和招商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本,实践过程中,上述六家银行采用混合法 (内模法+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

银行基金投资大多划至银行账簿,主要计量信用风险。I9 新规下银行自营投资 的基金均被分类至 FVTPL,“以交易为目的”是基金产品分类至交易账簿的前提条 件,根据上市银行 2023 年中报数据,工行、建行、招行、民生、光大和华夏等银 行非交易目的持有的基金产品占比例均在 90%以上,即基金投资多划分至银行账簿, 主要计量信用风险。从银行基金投资诉求来看,投资货基主要为管理流动性,即非 交易目的,因此货基大概率划分至银行账簿;债基层面,摊余成本法估值的长久期 债基多为配置诉求,划分至银行账簿;交易诉求的债基划分至交易账簿,底层资产 一般为短久期、高评级债券(长久期、低评级债券放在交易账簿资本占用更多)。

81 家发债银行 2023H1 基金投资规模余额 6.3 万亿元,交易账簿基金投资规模约 1.26-2.5 万亿元左右。测算口径及数据假设如下:(1)测算样本为披露基金投资 规模数据的 81 家发债银行,部分银行未披露 2023 年中报数据,采用 2022 年基金 投资占交易盘投资比例测算得出;(2)根据披露持仓目的银行数据,交易账簿基金 投资比例约 35%,我们假设在保守、中性和乐观三种情形下交易账簿基金投资占比 分别为 20%、30%、40%。

资本新规落地后,银行交易账簿规模或将收缩。(1)若严格执行“公平对待投 资者”要求,交易账簿基金投资无法获取底层资产明细,风险权重抬升幅度较大, 银行季末交易账簿基金投资或将萎缩,更偏好定制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产品。(2) 若根据交易账簿基金根据定期产品说明书披露信息或基金公司报送数据计量资本, 交易账簿也存在收缩规模的动力,一方面新标准法下风险权重抬升幅度较大;另一 方面市场风险 RWA 在 150 亿元左右的银行季末会控制交易账簿规模,以享受简化 标准法带来的资本节约红利。

1.3、 各类型基金风险权重均抬升,需额外收益率补偿

资本新规落地后,债基和货基风险权重分别提升 42pct 和 23pct,各类型债基 风险权重幅度不同。在《老资本办法》计量规则下,中长期纯债型基金(35%)和 被动指数债券型基金(10%)风险权重较低,短期纯债型基金和混合债券型二级基 金风险权重较高。资本新规落地后,中长期纯债型基金和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风险 权重抬升幅度最大,分别提升 48pct 和 43pct,短期纯债型基金和被动指数债券型基 金抬升幅度较低,分别提升 22pct 和 19pct。从资本占用的角度来看,被动指数债券 型基金的优势更加明显。主要测算假设如下: (1)以全市场货基和各类型债基 2023 年三季报底层资产数据测算; (2)资本新规落地后,所有基金均采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计算资本; (3)假设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为优先档 AA+以上评级,期限为 1 年以内; (4)资本新规下,其他资产和其他债券的风险权重设为 1250%,在实践过程 中,不可穿透的资产占比很低,因此本测算得出的风险权重可能会偏高。

由于风险权重抬升,各类型基金产品需额外的收益率补偿为 15BP-38BP。 收 益率补偿测算逻辑:基金产品风险权重抬升使得银行投资的资本成本增加,因此, 银行会对基金产品有额外的收益率补偿诉求,使得其收益率增幅可覆盖资本成本增 幅。资本成本变动=风险权重变动幅度*资本成本率(7.5%)*资本转换系数 (10.5%)。

1.4、 基金投资免税效应仍存,亦需考虑综合贡献

我们从两个角度出发来说明风险权重抬升后,银行基金投资的免税红利依然存在。 (1)风险权重抬升幅度尚未达到免税红利消失的临界值。风险权重抬升导致 资本成本增加,若抬升幅度造成的资本成本增加与形成税收节约规模一致,则风险 权重的提升抵消了免税效应。根据我们测算,当基金产品收益率为 2.5%,银行资本 成本率为 8%时,基金产品整体风险权重需抬升 88 个百分点,免税效应才会被抵消。 而银行持仓货基和债基风险权重抬升幅度小于 50pct,仍存较大的安全边际。此外, 当基金产品收益率越高、银行内部资本成本率越低时,使得免税效应被抵消的风险 权重抬升幅度临界值越高。

(2)资本新规落地后,银行通过基金间接投资各类债券的利差收窄,但利差 依然存在。银行通过公募基金投资各类债券而不是自营直接投资,最重要的一个原 因是免税,其中政金债、商金债、同业存单、信用债等债券免税效应较强。根据我 们测算,资本新规落地后,银行通过基金投资政金债、商金债、同业存单、企业债、 二级资本债比自营直接投资高出的综合净收益率分别为 12BP、13BP、6BP、19BP、 21BP。由于资本成本的抬升,银行通过基金投资的综合净收益率利差有所收窄,但 免税效应仍存。此外,债券名义收益率更高时,免税效应贡献越大。

银行投资基金还应考虑可能派生的非银合作机会。(1)银行投资基金产品的过 程中,或将强化银基业务合作,派生托管和代销等手续费收入。(2)由于股份行和 城商行存款占比低,对同业负债依赖程度高,部分银行存在投资货基,货基买银行 存单的诉求。

2、 基金应对角度:客户拓展及产品营销思路

2.1、 基金拓展客户思路:筛选出目标银行客户

2.1.1、 资本考核压力不大的银行

对于银行来说,“资本”的定义大体分为三类: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及经济资 本。账面资本可认为是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监管资本一般是指监管当 局规定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量;经济资本指银行自身评估,用于抵御风险带来非预 期损失的资本量,简单理解即银行内部认为应合理持有的资本量。资本充足率底线 要求对应的是“监管资本”的统计,银行应定期统计报送资本充足率情况。

真正引导银行行为变化的是“经济资本”下的考核管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 前台部门关注的是和自身密切相关的“考核收益”,因而,真正引导银行资负结构调整的基于经济资本的考核管理体系。基于监管约定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内部有 自己的经济资本考核体系,一种可能的经济资本计量标准为经济资本=监管资本口 径 RWA*资本转换系数(10.5%)*经营策略调节系数,其中经营策略调节系数由各 行结合发展策略决定,例如为了鼓励发展某项投资业务,则可以设置相对较低的经 济资本系数。即银行在资本考核层面并不完全按照监管约定的风险权重做计量。 资本缓冲空间较为充裕的银行,经济资本考核限额或更为宽松。资本新规落地 后,对于资本较为富裕的银行来说,基金产品风险权重抬升的影响会更小。从 2023 年三季度末数据来看,主要是国有行和部分农商行核心一级资本较为充裕,并且资 本新规落地后,适用内评法的国有行资本节约幅度较大。

2.1.2、 经济资本成本率较低的银行

基金产品风险权重抬升相同的幅度,资本成本率较低的银行其考核层面的经济 资本负担更轻,所需的收益率补偿诉求或相对较低,因此在资本相对富裕的银行当 中可重点关注资本成本率低的银行。资本成本率测算过程及假设如下: (1)资本总额测算值=所有者权益+存量永续债+存量二级资本债;(2)资本成 本率(测算)= ROE(近四年均值)*所有者权益占比+二级债发行利率*存量二级 债占比+存量永续债发行利率*永续债占比;(3)资本成本率测算值为 10%以上的银 行调整为 10%,我们认为银行为推动业务,并不会设置过高的资本回报要求。

根据 2023H1 关联人口径数据,银行自营基金投资以货币基金和中长期纯债型 基金为主。根据银行持仓基金结构及各类型基金风险权重抬升幅度,可算出各银行 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抬升幅度,由于中长期纯债型基金持仓占比高,除建设银行外, 其他银行基金投资风险权重均抬升 40pct 以上。由于各家银行资本成本率差异,部 分风险权重抬升幅度较高的银行,收益率补偿诉求反而不高,如浦发银行,资本新 规落地后,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抬升 43pct,但收益率补偿要求为 36BP,而江苏银行 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抬升 41pct,收益率补偿要求为 43BP。

2.1.3、 流动性管理诉求强的银行

流动性管理也是银行投资基金的一大诉求。一方面,货基可随时申购赎回,可 在银行资金紧张时及时变现,有效应对流动性缺口;另一方面,银行投资货基可起 到改善 LCR 指标的作用,当 LCR>1 时,投资货基会使得 LCR 上升。因此,流动性 管理诉求较强的银行,即使风险权重抬升,仍然存在较强的货基投资需求,如国有 行 LCR 距离监管缓冲空间较小。

2.1.4、 免税收入贡献高的银行

免税优势是银行通过基金进行投资的核心原因,可筛选免税收入贡献较高的银 行。为剔除其他因素对税收形成的影响,可筛选基金占金融投资比例高,同时所得 税率较低的银行。如 2023H1 宁波银行所得税率仅 8%,同时基金投资占比高达 20% 以上。

2.1.5、 杠杆率影响不大的银行(部分银行当前已用基金底层总资产计量)

资本新规明确在计量资管产品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时,应考虑杠杆率的影响,杠 杆率越高的基金产品,资本占用越多。在资本新规出台前,即有部分商业银行在计 量基金产品资本占用时就已经把杠杆率考虑在内,因此资本新规落地后,杠杆率产 生的边际影响不大。

2.2、 各类型基金产品营销建议

2.2.1、 货基:针对各档商业银行差异化营销

(1)货币基金或面临比较大的季末赎回压力,但司库有稳定流动性管理的预 期,持有一定量货基能改善流动性指标,重点向流动性指标压力大的银行推销。 (2)针对各档商业银行差异化营销。货基底层资产中同业存单占比高,各档 商业银行对同业存单风险权重计量规则不同。A+级银行存单占比高的基金产品向第 一档商业银行推销;B 级或以下银行存单占比高的产品重点向第二档商业银行推销; 投资 3M 以上同业存单占比较高的产品可向第三档商业银行推销。

2.2.2、 信用债基:提高投资级信用债占比,重点营销第一档银行

各档银行对信用债资本占用计量规则不同,投资信用债基影响亦不同。具体看 来,第一档商业银行可享受投资级信用债风险权重下降的红利,第三档商业银行信 用债投资计量更加精细化,区分本地和异地,大额客户和小额客户,整体来看风险 权重趋升。

高等级信用债基应积极向第一档商业银行营销;向第三档商业银行营销的产品 应避免投向异地信用债。根据测算,当基金产品底层资产中信用债占比为 70%时, 第一档商业银行收益率要求下降 6BP,第二档商业银行要求提升 11BP,第三档商 业银行收益率要求提升 13BP。测算假设如下: 信用债:发行人为投资级,是农商行本地大额客户,第一档银行风险权重为 75%(-10pct=75%*1.2-100%),第二档银行风险权重为 100%(+20pct=100%*1.2- 100%)、第三档银行风险权重为 120%(+24pct=100%-120%*1.2)。

投资级城投债占比约 58%,主要集中于江浙地区。资本新规对投资级企业认定 提出明确标准,并对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提出定量要求。我 们按照以下两个条件筛选城投公司中的投资级企业:(1)近三年净利润均大于 3000 万;(2)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存量城 投债中约 58%为投资级企业发行,发行人评级均为 AA 及以上,江苏、浙江、湖南 地区投资级城投债规模较大。

2.2.3、 利率指数型基金:作为货基替代品,向货基赎回压力大的银行营销

利率债指数型基金底层资产清晰且风险权重较低,资本新规落地后,由于货基 风险权重抬升,短久期利率指数型债基与货基的综合净收益率利差将进一步拉大, 或将成为货基较好的替代品种,可积极向货基赎回压力较大的银行营销。

2.2.4、 定制债基:优势仍存,银行或能采用穿透法自行计量

监管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但针对委外定制型基金,如若 商业银行是唯一投资者,或存在银行直接通过穿透法自行计量的可能性。即基金公 司定期报送底层资产明细给商业银行,银行自行采用穿透法计量,无需乘以 1.2 倍 的系数,那么委外定制基金的优势依然存在,可向大型银行积极营销。

2.3、 基金大类资产投资策略建议

(1)考核时点应避免投资高风险权重资产。在监管考核时点(季末)和监测 时点(月末),基金应规避高风险权重资产的投资,如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或于 季中投资,在季末择机卖出。

(2)季末降杠杆。资本新规要求下,杠杆率越高的产品资本占用越高,因此 基金产品可于季末适度降杠杆。分基金类型来看,货基杠杆率维持在 100%以下, 影响不大,中长期换债型基金杠杆率维持在 125%以上,季末可适度压降。

(3)货币基金:严控 3M 以上存单投资,存放本行存款。货基底层资产中同 业存单占比高,3M 以上同业存单风险权重抬升,可适当压降;此外,若商业银行 投资货基,穿透至底层为本行的银行存款,视为现金,风险权重为 0%,若为其他 银行的存款,视为同业资金,3M 以上风险权重多为 40%,因此货基存款尽量存放 至持仓银行。

(4)交易账簿基金:缩短底层资产久期、投资高评级债券;对于适用新标准 法的银行,要降低投资组合对利率风险敏感度的关联性。此外,可增配底层资产清 晰可穿透的定制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

(5)产品设计层面: 引导客户形成稳定预期,减少季度间风险权重报数波动 性。银行以配置目的长期持仓的基金产品应尽量形成稳定的资本占用水平,若在监 管月末监测时点和季末考核时点,基金风险权重波动较大,或将影响银行持仓意愿。

(6)合规层面:应严格规范遵守第三方披露要求,避免监管压力。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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