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其中碳 市场的建设尤为引人注目。我国碳市场主要分为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两个阶段。
一、 试点市场创新实践,碳交易机制逐步完善
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础交易产品之一。2011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通知》,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 7 个省市开展地区性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建设。2013 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 动,成为国内首个试点碳市场,随后其他试点市场相继启动。2016 年末,福建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启动。地区试点在碳市场的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法、履约使用抵消额度 等规则中,进行了创新性的尝试,为进一步完善碳交易机制提供宝贵经验。
各试点市场在运行之初,均以地方人大条例或地方政府令的方式发布了相应的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在其中规定了配额总额和分配与管理、交易、监测、报告与核 查、激励和约束机制。法律法规的建立是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 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各试点市场为进一步落实双碳目标,也为厘清与全国碳市 场的管理边界和衔接机制,部分试点市场对原有管理办法作出修正或颁布新的办法。

从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来看,在试点初期,仅重庆覆盖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承 诺期规定管制的六种气体,即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 和六氟化硫,其他试点市场仅覆盖二氧化碳。 从参与门槛来看,各试点市场在确定覆盖行业的基础上,各试点市场根据自身发 展状况,多以年排放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为指标设定各自的门槛。在确定覆盖行 时,各试点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结构,例如北京和上海优先纳入服务业、上海后纳入了 航运业、广东新增造纸和民航业。在设定门槛时,也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设定不同 门槛,更有如上海为不同行业企业设定了不同的门槛。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各试点 市场不断降低排放门槛、扩大覆盖行业,以覆盖更多企业。 在配额分配方式上,目前均以免费分配为主,其中,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对 其储备配额作出适时进行有偿分配以稳定价格的规定,广东则将有偿分配常态化并作 出逐步降低免费比例的规定。在有偿的方式中,以固定价格和拍卖为主,拍卖是最常 见的形式。
在抵扣机制上,所有试点市场均可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扣一定比例的配额清缴。自 愿减排量包括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和地方 自愿减排量,部分试点市场还包括了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同时,还对是否为本行政 核查边界范围内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作出规定,例如深圳不允许使用深圳市碳排放量核 查边界范围内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作深圳市配额履约、北京要求使用京外碳减排量抵销 比例不高于 2.5%,这通常出于减排效应转移考虑。除此之外,部分试点市场对抵销所 用的项目类型和项目时间也做出规定。
二、 成交价差异大,减排成效显著但因地而异
从成交价和成交量来看,试点市场配额日成交均价存在较大差异,波动情况也不 一。其中,深圳碳市场于启动初期价格最高,于 2013 年 10 月突破 120 元/吨,随后走 低,多于 20-40 元/吨波动,近年偶尔上升至 60 元/吨。北京碳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他试 点市场,且总体呈上升态势。从日成交量看,试点市场成交量波动也与履约期紧密关 联。 从试点碳市场效果来看,有文章7证明与非试点地区相比,试点地区碳排放显著减 少,并且这种减排并没有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由于地方试点政策的碳排放总量是 在考虑碳强度减排的目标下设定,并且发电部门均涵盖在内,所以试点地区碳强度下 降、化石燃料能源消耗相对所有能源类型下降。北京碳市场在碳减排目标方面表现最 好,其次是湖北碳市场。也有文章8证明,试点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使得碳排放总量 减少,并且减排量逐年上升,但并未完全推动低碳创新和产业升级。总体来看,试点 碳市场对于地区减排有明确的推动作用,但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政策细节等各不相 同,产生的推动力度不一。

三、 碳金融创新起步,区域实践奠定全国基础
自碳交易试点市场建立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围绕碳配额这一标的物,开展了一 系列碳金融产品的服务与探索。然而,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多数 产品仍处于零散试点的状态,实施力度较低,且缺乏广泛的可复制性。目前仅有碳质 押贷款、碳远期等少数几种工具得到了常规化的应用,而大多数工具在初步尝试之后 并未得到广泛推广。 随着碳市场的发展,碳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包括碳债券、碳基金、碳排放权抵质 押融资等,以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2022 年 4 月,中国证监 会发布《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金融行业标准,指出碳金融产品可以分为 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三大类。
融资工具/服务主要包括碳债券、碳资产质押、碳资产回购、碳资产租赁、碳资产托管等。融资工具可以为碳资产创造估值和变现的途径,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交易工具除了碳配额及项目减排量等碳资产现货外,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期货、 碳掉期、碳期权,以及碳资产证券化和指数化的碳交易产品等。交易工具可以帮助市 场参与者更有效地管理碳资产,为其提供多样化的交易方式、提高市场流动性、对冲 未来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 支持工具主要包括碳指数和碳保险等。支持工具及相关服务可以为各方了解市场 趋势提供风向标,同时为管理碳资产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和市场增信手段。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碳金融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并且随着更多行业 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碳金融的发展基础将更加坚实,碳金融工具的应用也将变得更加 频繁。因此,当前我国区域碳市场的碳金融实践对于未来全国碳金融体系的建设具有 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国区域碳市场在推进碳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仅沿袭了传统的 金融模式,更在此基础上开发了一系列创新型碳金融工具,极大地丰富了碳市场的金 融产品和服务。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的资产类别,其金融属性的挖掘和利用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热 点。其中,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是一种重要的创新融资方式。控排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 的碳排放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企业 盘活碳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此外,碳市场还涌现出了一系列非常见的创新金融工具。例如,碳结构性存款,这 是一种结合了碳排放权与金融衍生品特性的存款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与碳市场价 格挂钩的收益。卖出回购(或称为借碳交易)则允许企业在短期内出售其碳排放权以 获取资金,并在未来回购这些排放权,从而满足其减排义务。这种交易方式有助于企业优化其碳排放权的使用效率,并降低减排成本。
碳信托和碳托管也是近年来碳市场创新的亮点。碳信托是指企业将其碳排放权委托 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以获取稳定的收益。而碳托管则是指企业将其碳排放权 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交易,以最大化其价值。这些创新工具的出现,为市场参与 者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选择和策略,有助于推动碳市场的繁荣发展。 除了上述创新金融工具外,我国碳市场还积极探索与其他金融市场的联动。例如, 碳排放权与绿色金融产品的结合,可以推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的发 展。同时,碳排放权与金融衍生品的结合,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和收 益获取机会。
一、 发电行业先行,政策法规框架初步建成
2017 年,《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碳市场 的建立。方案首先将发电行业作为碳市场建设实践的突破口,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碳 市场的建设工作。第一个阶段是基础建设期,规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国统一 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第二阶段是模拟运行期,规划用一 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发电行业的配额模拟交易。第三阶段是深化完善期,即在模拟运 行检测完成碳市场机制体系的有效性后,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实际的配额现货 交易。方案先由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进行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后,再逐 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该方案的实施进度相较于原定计划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 是 2018 年 4 月,为了更好发挥顶层设计对碳市场建设的作用,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职 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的变更交接导致方案相应 工作进展趋缓;二是火电行业在 2018 年至 2019 年处于盈利状况较差时期,毅然按计划 启动全国发电行业的碳交易市场,火电行业将面临较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从而对企业 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所以此方案推动发电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进程较缓。不 过,这个方案以发电行业作为碳市场建设的突破口,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为之后 的政策奠定了基础。
2021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从配额分配与登记、排放交易、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和惩罚角度,规定了碳排放权交 易的流程和规则,为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操作规范,大大推进了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1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正式施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 (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湖 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
在政策与制度的不断完善下,全国碳市场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 所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 2162 家发电行业(含其他行 业自备电厂)的重点排放单位,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 45 亿吨,按履约量计履约完 成率为 99.5%,一跃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2024 年 1 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第 775 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在充分吸收已 有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此前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过程中得到的实践经验,对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督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框架、防 范和惩处碳排放权数据造假行为的规定。《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个专门 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全国碳市场运行 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4 年 9 月,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 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国碳市场即将迎来第一次纳入行业和气 体类型的扩容,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预计于 2025 年完成首次履约,电解铝行业预 计新增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的管控。

二、 交易机制实践中优化,数据质量全面优化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体系基于市场机制,强调公平、公开、公正和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而言,生态环境部负责搭建并监管市场运行,确定纳入交易体系 的重点排放单位,这些单位需按照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进行排放,并可在交易平台 上买卖碳排放权。市场内交易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它们可以在国家规定 下通过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以实现各企业的碳排放成本内部化, 从而促进整体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此外,交易规则还包括碳 排放配额的分配与清缴机制,其中企业须按期提交足额的碳排放权以履行其减排责任, 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部分配额。整个体系设计旨在助力中 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
在配额总量确定方面,在《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 方案(发电行业)》中表明了配额总量的确定方法,即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 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产出量,结合产业布局、经济增长预期、减排目标等 综合因素,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数量,将核定后的各单位配额数量加总,形成 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将各省级配额总量加总,综合考虑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 大建设项目或发展方向等因素,最终得到全国配额总量,即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企业的排放上限。 在配额分配方式方面,全国碳交易市场目前的配额分配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通 过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排放单位的配额量即为其所拥 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综合。1990 年美国《清洁大气法》修改方案中提出了三种初始分 配方式: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免费分配的模式对于制度的推广起到 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出于公平性和市场化的考虑,公开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的分配 模式是必然的趋势。其中,拍卖的方式为许多研究者的倾向选择,他们认为拍卖所得 用以减少税收扭曲的有效性要优于其他分配方式。因此,在最新发布的《条例》第九 条明确了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在履约方面,全国碳排放体系的有效运转需要依靠强有力且严格的履约机制,敦 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一个履约周期是指配额从分配到控排企业到 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上缴配额的时间周期。在履约期临近清缴时,第三方审核机构将 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审核,将控排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其所获配额进行比较, 配额盈余企业其配额可以出售或沿用至下一履约周期,配额不足企业则需在碳市场中购买配额,用以补足配额缺口,完成履约。
中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实行“二级管理”来促进控排企业按时完成履约。首 先,国务院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建设,并进行统筹地管理与监督,主 要负责配额清缴的情况公布。其次,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各行政区域内的控排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具有具体的管理权,如果重点排放企业不按时履约,省级生态主管 部门有权予以其行政处罚,从而督促企业加强自觉履约。 同时,为了保障履约的执行,生态环境部搭建了数据信息系统,对于支持和保障 全国碳市场的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其中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将承接控排企业数据核 查报送,并进行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则记录 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交易系统保障配额集中统一 交易。而《条例》则运用大量篇幅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技术服务 机构的职责范围,特别是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流程,并且全面加强了对其违法行为 的惩罚力度。
在推动技术发展方面,当前的配额分配方法允许加装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的机组通过出售富裕配额而盈利,这种机制有 望加速 CCUS 技术在电力行业的部署应用。由此可见碳市场的具体设计,如配额分配 方法和豁免规则等,与其他政策支持相结合,将推动碳排强度低的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进而推动碳排强度的降低和碳排放总量的减少。 伴随各行业“双碳”政策的迅猛推进,碳交易体系也注重与其他减排政策的协调 推进。目前以发电行业为主的碳配额交易体系已然注意到了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 连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其碳排放配额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相应调整。这一规定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与绿色电力的消费结合起来,在碳排放核算中纳入绿证应用的影响。同期,国家发改 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其中也强调了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 机制的重要性,推动节能降碳政策间的衔接与协调推进。
三、 迈入第三个履约周期,市场活力逐步提升
碳价作为价格信号,具有引导控排企业绿色转型,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全 国碳市场的碳价变动本质上是受供求关系变化影响,但同时政策预期也会影响价格的波动。从需求侧来看,当宏观经济状况较好,企业一旦扩大生产规模,则相应的碳排 放需求提高,在碳配额供给一定的情况下,碳配额价格随之走高。从供给侧来看,碳 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式、CCER 抵消机制等“顶层设计”决定着市场的总供给。 截至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三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二个履约周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 2023、2024 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实施《2023、2024 年度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 2023、2024 年度发 电行业碳排放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清缴等各项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碳市场第 三个履约期清缴启动。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另外由湖 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国碳排放权的注册登记。启动首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 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就达到 410.4 万吨,成交额达到 2.1 亿元。全国碳市场 第一个履约周期中,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1.79 亿吨,累计成交金额 76.61 亿元,成交 均价 42.85 元/吨,每日收盘价在 40-60 元/吨之间波动,价格总体稳定。在履约期之中 的月份,市场交易量很小,日均几乎不超过 250 万吨,碳价走势也基本保持在 40 元/吨 的价格区间。碳价在 2021 年 12 月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第一履约期临近结 束,企业集中进行碳配额交易履约,此时市场需求量集中增加,市场交易量上升,从 而带动碳价攀升。市场活跃只集中在履约期结束时的现象反映出纳入市场的控排企业 多数存在着交易行为明显被动受到履约政策的影响,市场主体交易不活跃。
在第二个履约期之中,市场交易仍存在第一履约期中存在的临近履约截止时间市 场才集中进行交易的现象。2022 年全年碳价保持在 50-60 元/吨的价格区间波动,碳价 较为稳定。但 2022 年 12 月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有明显的提升,但是市场价格却震荡频 繁,并没有明显的上升或下跌。从图 2.3 也可以发现从 2023 年 3 月起,碳价逐步开始 摆脱在 50-60 元/吨区间小幅波动,开始逐步提升。这是因为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生 态环境部发布了《2021、2022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发电行业)》,其中提到 2021、2022 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 额量,方案下调了各类火电机组供电、供热碳排放基准值,而修正系数与第一履约期 系数保持一致。因此,控排企业所分配到的机组配额量均有所减少,这意味着市场配 额盈余下降,即市场配额供给量下降,控排企业难度加大,因此需要购买配额的企业将增加,市场偏向需求大于供给,碳价走势上涨,促进市场交易增加。
2023 年 7 月 1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1、2022 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确保 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本行政区域内 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展约,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重 点排放单位需要完成履约。因此第二履约期的配额清缴时间较于第一履约周期提前了 一个月,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市场成交量集中增加,而由于第二履 约期的免费配额收紧,市场上供需差异较大,因此大量企业进行配额交易,交易量推 动碳价随着第二个履约周期截止时间到来而持续攀升。2023 年,碳配额成交量为 2.12 亿吨,总成交额 144 亿元,分别是去年的 4.2 倍和 5.1 倍。2023 年 10 月 20 日,碳配额 达当年最高成交价 81.67 元/吨。
2024 年以来,碳价走势持续强劲,与以往不同的是,碳价在非履约期仍然保持高 位运行,并且全国碳市场收盘价于 3 月 28 日突破 90 元/吨,这主要与强有力的政策推 动有关。《条例》的发布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并 且诸多条款在各方面为碳价的上涨提供了支撑。《条例》中相关规定着力于提升市场活 跃度,包括对交易主体行业范围的扩容、推进免费和有偿方式相结合等。同时《条例》 对数据真实性提出高要求,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市场 扩容、需求增加、配额成本提升等信号,推动了碳价的走高。另外,CCER 重启,其价 格与配额价格有一定关联。重启的 CCER 方法学范围较小、认证较为严格,这使得其 价格相应提升;反之也可能存在参与方推动配额价格提升以带动 CCER 价格走高而获 利的情况。 在保障电力行业快速发展、能源安全的前提下,2023 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单 位火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2.38%,电力碳排放强度(单位发 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8.78%,通过碳市场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 进能源结构调整,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导向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