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全球化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促进政策,积极参与国际规则与标准制定,努力打造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引擎”,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1.中国数字贸易国际合作进展
一、高标准规则谈判迈出实质性步伐
积极推动加入 DEPA 和 CPTPP 进程。2022 年8月,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 DEPA 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截至目前,已举行三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和三次技术磋商。自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来,中国对CPTPP 的2300 多项条款进行了深入、全面地研究和评估,梳理中国加入CPTPP需要实施的改革措施和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努力全面达到CPTPP 的规则标准,并在市场准入领域作出超过中方现有缔约实践的高水平开放承诺,按照加入CPTPP 的程序,积极加强同各成员方的沟通和磋商。积极推动 RCEP 协定全面落地生效。2022 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 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 4 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充分体现了各方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将为区域乃至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经济复苏和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框架下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构建。一是积极建设性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是世贸组织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中方是谈判的重要参加方和主要提案方,一贯秉持积极开放立场,以提案为引领,全面深入参与谈判。自2019年加入谈判以来,先后就电子支付、物流服务等20 余个议题提交 9 份“中国方案”,充分展现了中方建设性参与谈判的积极姿态。二是积极推动世贸组织继续就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达成共识。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期间,中方充分发挥促谈和促成建设性作用,推动世贸组织成员再次就《电子商务工作计划》达成共识,同意将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延续至下一届部长级会议。该项成果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深入推进数字贸易双边和区域合作
构建数字合作新格局。目前,中国已与17 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周边国家累计建设34条跨境陆缆和多条国际海缆。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成效日益显著。2023 年5 月,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中国同中亚国家达成首份数字贸易区域性合作文件《中国—中亚经贸部门关于数字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当前,中国已与 30 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政策沟通、产业对接、能力建设、地方合作等多层次、宽领域务实合作,着力打造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丝路电商”伙伴关系。开启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新征程。2022 年,中国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主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期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北京宣言》发布,提出推动数字化转型、建设基础设施投资数字平台、建设数字健康系统等倡议,并举办数字金砖论坛年会,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可持续发展。《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成为金砖经贸合作领域第一份数字经济合作专门文件,就深化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达成重要共识。成立金砖国家数字经贸工作组,加强金砖成员国在贸易便利化、投资合作、消费者保护、中小企业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数字贸易成为上合经贸合作新热点。2022 年9 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在撒马尔罕市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就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支持数字技术发展、启动新的数字项目、推进数字素养区域合作等方面提出合作构想。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期间,中国与上合组织秘书处联合举办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贸易圆桌研讨会,以“加强数字合作,促进贸易畅通”为主题,聚焦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贸易,助力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增进交流、加强合作。2023 年10 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 22 次会议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关于数字贸易合作前景的倡议》,为在上合框架下开展数字贸易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与上合组织充分发挥多层次交流与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大数据合作中心建设、组建上合算力联盟、搭建数字技术产业服务平台、加强数字技能人才交流、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研究合作等多方面工作。
2.推动中国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一、强化数字贸易顶层设计
推动出台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中国数字贸易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搭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四梁八柱”。建立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分析研判重大问题,制订数字贸易政策,协调相关制度创新,推进数字贸易国际谈判,形成有利于中国数字贸易长远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框架。成立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组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前沿议题研究与标准制订工作,结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优势和企业需求,制订一批高质量行业标准。支持数字贸易领域商协会建设,提高经营主体对政策制订和行业组织建设的参与度。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借鉴国际经验,明确数字贸易内涵、外延及统计口径,研究制定中国数字贸易统计分类和测度方法,为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统计保障。
二、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探索国际数据流动互认机制,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扩大数字市场外资准入,降低数字领域外资准入门槛。扩大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对外开放,分步骤推动互联网有序开放。逐步放宽电信增值服务市场准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探索开放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等。大力发展离岸数据服务外包、离岸数据交易平台等新业态。开通工业互联网可信专用通道,推进工业、商业数据与境外实现直通,积极打造数字贸易发展高地。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和国企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数字营商环境。
三、塑造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
立足国内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贸易数字化,催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大力推动贸易生态包容创新发展,为全面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和关键支撑。建设和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强化企业贸易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数据高效流通,有力支撑国际贸易枢纽地位,保障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数字技术与金融、保险、娱乐、教育、医疗等众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培育金融科技、数字媒体、软件研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数字社交等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放大数字贸易的正外部倍增效应,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与贸易强国战略提供关键驱动力。
四、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支持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在细分领域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企业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数字产业、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合作。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广泛开展数字贸易合作提供基础保障。支持云计算、通信、大数据、数字文娱等新型数字贸易业态和企业“走出去”。鼓励和支持大型数字平台海外发展,提升中国数字平台企业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数字贸易相关平台建设
做强做优做大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国际规制对接、跨境数据流动、数据规范化采集和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培育科技、制度双创新的数字贸易集聚区。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扶持众包众创、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新业态,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外包,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示范、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创新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规则,鼓励数字领域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推进数字贸易展会平台建设,做大做强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贸会),打造全球数字贸易领域品牌展会。办好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软交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服博会)等重要展会,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等综合性展会,举办数字贸易相关活动,拓宽数字贸易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