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新准则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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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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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是一份关于政府补助新会计准则的培训讲义,旨在帮助财务人员深入理解最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内容主要围绕政府补助的定义、分类、确认条件及计量原则展开,重点解析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账务处理上的差异。讲义详细阐述了新准则对利润表项目列报的影响,特别是净额法与总额法的选择与应用场景。此外,文档还涵盖了政府补助的披露要求及常见实务操作中的难点与案例解析,旨在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合规意识与专业处理能力,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政府补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降低税务与审计风险。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支持某些特定的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发展,以财政资金等形式提供给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资金或其他支持。

二、新准则下的政府补助

2016年12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知中被称作会计新规(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准则),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准则中对政府补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事前审批、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未经事前审批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 政府补助应当明确补助性质、用途、适用对象、补助额度、补助期限等内容。
  • 政府补助应当明确是否需要归还,以及归还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 政府补助应当明确账务处理方式: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收入,而不是批准的金额。未发生、未到账或者未支付的政府补助不得确认收入。
  • 政府补助应当及时结转或核销,避免长期滞留。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新准则,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补助资金确认收入

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收入,而不是批准的金额。未发生、未到账或者未支付的政府补助不得确认收入。

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种:应计收入和实收收入。

  • 应计收入:政府补助已经确定会计确认标准,但尚未收到资金的补助。应计收入应当确认为政府补助应计收入。
  • 实收收入:政府补助已经收到资金的补助。应当确认为政府补助实收收入。

2.补助资产确认

政府补助的确认不仅会计处理会计科目,还会计处理会计科目余额表现形式。

当政府补助确认为应计收入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应付账款科目,并按照应收票据处理;当政府补助确认为实收收入时,则需要确认政府补助账户,并按照银行存款处理。

3.补助资金结转和核销

政府补助应当及时结转或核销,避免长期滞留。

结转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原则:发生与确认期间的政府补助按照初次确认金额/期初余额进行借贷记处理。不符合发生与确认期间政府补助的,应当进行减少政府补助初次确认金额/期初余额的借贷记处理,包括补助资金的退回、收回或者变为应付款项等。

核销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差错的原则:在合理预期追索无望、被授权主管部门同意前往责任中断、已经过期无法真实代表政府意愿等情况下,应当通过确认费用对政府补助进行核销。

四、政府补助的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根据新准则,政府补助的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如下:

  •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应当分别披露政府补助的类别、发放资本、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收入、使用方式等信息。
  • 现金流量表应当披露政府补助的项公(入口流量)、应付款、现金流伸却额及净增部分等信息。

以上就是政府补助-新准则培训讲义的内容,需要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守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编辑:666知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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