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支持某些特定的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发展,以财政资金等形式提供给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资金或其他支持。
2016年12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知中被称作会计新规(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准则),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准则中对政府补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根据新准则,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收入,而不是批准的金额。未发生、未到账或者未支付的政府补助不得确认收入。
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种:应计收入和实收收入。
政府补助的确认不仅会计处理会计科目,还会计处理会计科目余额表现形式。
当政府补助确认为应计收入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应付账款科目,并按照应收票据处理;当政府补助确认为实收收入时,则需要确认政府补助账户,并按照银行存款处理。
政府补助应当及时结转或核销,避免长期滞留。
结转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原则:发生与确认期间的政府补助按照初次确认金额/期初余额进行借贷记处理。不符合发生与确认期间政府补助的,应当进行减少政府补助初次确认金额/期初余额的借贷记处理,包括补助资金的退回、收回或者变为应付款项等。
核销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差错的原则:在合理预期追索无望、被授权主管部门同意前往责任中断、已经过期无法真实代表政府意愿等情况下,应当通过确认费用对政府补助进行核销。
根据新准则,政府补助的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如下:
以上就是政府补助-新准则培训讲义的内容,需要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守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