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国内: 可持续信息披露持续深化:财政部制定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第 6101 号——基本准则(试行)》;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三项具体 ESG 信息披露 指南;绿色金融方面:我国金融领域首部 ESG 评价国家标准正式落地;中国香港 金管局正式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产业绿色转型方面:五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发布《关 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际方面:欧盟监管机构(EBA, EIOPA and ESMA - the ESAs)发布绿色投资 与“ESG 策略说明”指引;ESAs 还发布了关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压力测 试的联合指南。
(一)国内政策聚焦
财政部制定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6101 号——基本准则(试行)》
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 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财政部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制定 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6101 号——基本准则(试行)》,在实施范围及 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 《鉴证准则》定位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可持 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适用于对所有类型可持续信 息执行的所有鉴证业务。考虑到所有鉴证机构遵守统一的鉴证标准是建设全国统 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提高鉴证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也有利于鉴证市场 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鉴证准则》也适用于所有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 构。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三项具体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可 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新增《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 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三个应用指南。新增内容注重与企业实 际相结合,不额外增设强制性披露义务,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循序渐进提升环保与 资源节约责任意识,推动形成规范、透明、可持续的信息披露机制。随着《指南》 对重要议题覆盖面提升,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迎来更加全面且细致的指导,有 助于提高 ESG 信披质量和评级。 为企业解决系统性难题:修订后的《指南》重点围绕相关议题的风险与机遇识别、 核算方法规范、披露内容明确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系统说明各议题涉及的主要风险与机遇,如生产运营中的环境合规 风险、绿色技术应用带来的市场机遇等。 二是提供披露数据的计算流程与方法,涵盖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综合能 耗计算、水资源取用与消耗计量等,增强数据可比性与可靠性。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点,包括排放物对周边社区与员工的影响、 节能节水目标与实施进展、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等,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可 持续发展管理能力与透明度。
我国金融领域首部 ESG 评价国家标准正式落地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起草的《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GB/T 46912-2025)(以下简称《ESG 评 价框架》)国家标准于 2026 年 1 月正式发布,并将从今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ESG 评价框架》国家标准 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这一成果将为落实国 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也为全球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和中国方案。 标准构建“评价分项—评价维度—评价议题”三层体系,涵盖环境、社会、治理 3 个评价分项,细化为 11 个评价维度和 33 个评价议题,清晰界定各层级核心衡 量内容。同时,明确科学性、兼容性、可行性、动态性四大评价原则,规范从确 定评价范围、构建指标、数据采集到结果验证的全流程,为各类主体开展 ESG 评 价提供标准化指南。

中国香港金管局正式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
2026 年 1 月 26 日,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正式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可持 续金融分类目录》( 《香港分类目录》),促进中国香港绿色及可持续资金融通、支 持区内低碳转型,进一步巩固中国香港作为国际可持续金融枢纽的地位。 金管局分阶段制定《香港分类目录》,旨在建立一套稳健及透明的框架,以界定 对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经济活动。2024 年 5 月,金管局发布第一阶段香港 分类目录,为四个行业下 12 项绿色经济活动提供了清晰定义。2025 年 9 月,金 管局就第 2A 阶段《香港分类目录》的原型展开公众咨询,就扩大分类目录所涵盖 的范围及相关优化措施征询意见。金管局已因应公众咨询收集的意见优化原型, 并正式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分类目录》。第 2A 阶段《香港分类目录》亮点:
扩大涵盖行业。在第一阶段包含的 4 个行业(发电、交通运输、建筑,和 废物处理)的基础上,新增两个对区内以至全球减碳工作至关重要的新行 业(制造业和资讯及通讯科技业),让涵盖的行业数目从 4 个增加至 6 个。
增加经济活动。新增 13 项经济活动,令涵盖的经济活动数目从 12 项增 至 25 项,同时更新了第一阶段部分经济活动的技术标准。
纳入转型元素。首次加入“转型活动”和“转型措施”,设定中期减碳 目标、支持转型的措施、“日落日期”(即实施转型的最后限期)。
拓展环境目标。新增“适应气候变化”的环境目标,回应日益增长的融 资需求,以管理实体风险和应对愈趋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6 年 1 月 1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 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零碳 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厂区内二氧 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
零碳工厂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因业施策,系统推进。立足区域实际和行业特点,科学规划能源、 资源、生产、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稳妥有序推进低碳转型升级,实现智 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加快清洁能源技术、低碳技术、数字技术等 系统集成和耦合应用,推动基础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研发攻关和成熟 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市场 竞争力。
应减尽减,持续提升。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工厂用能体系、 以低碳化为特征的生产工艺、以智能化为支撑的管理服务体系,加 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实现应减尽减,持续提升。
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采用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标准或国际标准、国际通用方法学,编制碳排放清单报告并及时披 露。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确保相关数据统一、 透明且可追溯、可验证,具有可比性。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