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药生物行业双周报第6期总第155期:2026年AACR年会即将举行,创新药板块迎来重要数据催化窗口

  • 来源:长城国瑞证券
  • 发布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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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双周报2026年第6期总第155期:2026年AACR年会即将举行,创新药板块迎来重要数据催化窗口。本报告期医药生物行业指数跌幅为1.26%,在申万31个一级行业中位居第4,跑赢沪深300指数(-3.57%)。从子行业来看,医疗研发外包、化学制剂涨幅居前,涨幅分别为2.78%、1.36%;医院、血液制品跌幅居前,跌幅分别为8.42%、6.69%。估值方面,截至2026年3月27日,医药生物行业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为29.30x(上期末30.34x),估值下行,低于均值。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前三的行业分别为疫苗(52.48x)、化学制剂(39....

行情回顾

本报告期医药生物行业指数跌幅为 1.26%,在申万 31 个一级行业中位居第4,跑赢沪深300指数(-3.57%)。从子行业来看,医疗研发外包、化学制剂涨幅居前,涨幅分别为2.78%、1.36%;医院、血液制品跌幅居前,跌幅分别为 8.42%、6.69%。

估值方面,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医药生物行业 PE(TTM 整体法,剔除负值)为29.30x(上期末 30.34x),估值下行,低于均值。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前三的行业分别为疫苗(52.48x)、化学制剂(39.95x)、医院(38.35x),中位数为31.21x,医药流通(13.52x)估值最低。

行业重要资讯

国家政策

国家医保局等: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6 年 3 月 16 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围绕基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管理、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经办服务、拓展长护服务等明确提出了 14 条具体措施,更好支持服务强在基层、促进改革举措落在基层、实现便捷服务优在基层。

《意见》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面有以下具体举措:一,支持医保基金流向基层,明确基金保障渠道,稳定基层预期。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总额编制结构,合理体现对基层的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重点对医共体总额、绩效考核、结余留用等提出要求,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拓展基层机构定点覆盖,在合理规划定点资源配置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救助定点在乡镇(街道)层面至少覆盖 1 家基层机构。

二,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指导基层用好价格项目政策,结合立项指南落地,鼓励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优化基层机构价格管理,明确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 元左右,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有针对性促进分级诊疗,如对一、二级手术治疗、护理、影像检查和检验等适当缩小不同等级机构价格差距,针对部分均质化程度高的项目推进区域内价格协同。

三,推进适宜基层特点的支付改革。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支付方式,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家医团队;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动态调整分组方案,遴选适宜的基层病种,并对中医支付、病种付费核心要素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提出要求。

四,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稳步拓展即时结算覆盖面,优化工作流程,压缩结算时限;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 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规范基金清算流程,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

《意见》在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方面有以下具体举措: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提供有力保障。《意见》支持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合理确定医共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覆盖县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本地和异地就医费用。年度内因医保政策调整等合理原因导致医共体支出受影响的,应按程序调整总额指标。医共体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实现当年基金结余的,不作为次年总额指标的调减因素。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基金使用占比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次年总额挂钩。压实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责任,合理做好医共体内结余留用分配,加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CDE:公开征求《抗肿瘤药物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服务抗肿瘤新药临床研发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临床研发向前线阶段推进过程中的关注要点,CDE 起草了《抗肿瘤药物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并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发布,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为进一步满足恶性肿瘤患者的临床需求,使其尽早获得最佳治疗方案,在保障患者安全与试验设计科学严谨的前提下,稳健且高效地推动临床研发向前线推进,特制定该《指导原则》,旨在为已获得后线研究数据拟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的研发情形提供科学建议。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抗肿瘤治疗性药物,不涵盖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指导原则》指出,前线患者通常体能状态更佳,可耐受更高剂量或更密集的给药方案,但其预期生存期更长,对长期给药的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因此,基于后线研究数据规划前线临床试验时,需系统评估药物作用机制、后线疗效数据、药物安全性特征三大核心要素,为后续研发策略提供科学支撑,确保研究方向合理、风险可控。(资料来源:CDE 网站)

NMPA: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聚焦医工深度融合,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国家药监局(NMPA)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期三年的“春雨行动”,于 2026 年3 月24 日通知有关事项。

总体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 号)要求,通过广泛挖掘临床创新创意,建立“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构建“临床创意源头供给—医工协同技术攻关—央地联动培育赋能”的创新生态,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大方面: 一,征集筛选具有临床价值和创新性的优质项目。各省级局积极建立项目征集渠道,定期向医疗机构收集符合要求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的指导,审核内容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项目申报至少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创新的关键点和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研究团队等基本信息。各省级局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项目筛选方案,细化项目筛选流程,筛选出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的优质项目。筛选原则如下:属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预期具备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如新的诊疗方法或对现有诊疗方法的改进创新),且具备转化的可行性(如应当具有明确的预期用途、基本的性能指标等)。 二,对接匹配医疗器械企业开展注册研究。各省级局建立对接机制,帮助医疗机构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接项目,促进医工双向选择,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建立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国家药监局器械长三角分中心、器械大湾区分中心、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可协调区域内省份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实现项目跨省匹配。各省级局应当积极搭建各类孵化平台、培育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助力产品转化工作顺利开展。三,辅导培育产品从设计开发到产品定型。对于已对接匹配的项目,各省级局应当将其作为重点品种进行培育和辅导。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CMDE)和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局应当加强属性界定和分类界定指导工作,对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跟踪项目进展,为产品研发全过程提供支持。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过培育辅导且产品基本定型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审评前置条件的,各省级局向 CMDE 报送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用范围/预期用途明确;有可能实现关键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可能实现国产替代;预期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

四,转化落地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创新产品。CMDE 和分中心、各省级局根据职责支持医疗器械转化落地,加快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进程。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CMDE对各省级局报送的产品清单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审评前置服务通道。优先考虑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NMPA“揭榜挂帅”项目、国家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的产品。对于纳入审评前置服务通道的产品,CMDE 将技术审评重心向产品研发阶段前移,会同分中心、省级局加强与研制机构、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分中心、省级局安排“专人指导”、CMDE提供“技术支持”。 CMDE 了解产品研发进度、申请人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申请人注册申报工作安排等,对产品研发阶段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基本符合创新/优先申请条件的,各省级局指导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进入创新/优先特殊审批通道的,CMDE 按照创新/优先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提供审评服务和指导。 未纳入前置审评服务通道的产品,由各省级局指导申请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工作。CMDE、分中心及省级审评中心分级分类提供技术指导支持。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由各省级局指导申请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备案工作,推进产品转化落地。(资料来源:NMPA 网站)

编辑: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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