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ETF投资宝典系列之四:海外ETF_FOF发展情况及国内机遇

  • 来源:国金证券
  • 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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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投资宝典系列之四:海外ETF_FOF发展情况及国内机遇。ETF市场规模扩张与ETF-FOF产品兴起国内ETF-FOF市场正由起步探索阶段逐步迈入加速成型阶段,其发展基础源于ETF市场规模持续扩张与资产类别不断丰富的共同推动。当前,股票型ETF仍占主导地位,但债券、商品及跨境ETF占比持续提升,底层工具由单一权益向多资产体系延伸,为ETF-FOF提供了更为充足的配置选择。在此背景下,ETF逐步由交易工具转向配置工具,推动ETFFOF由试点产品向体系化产品演进。政策层面,费率改革与养老金体系建设形成重要驱动力:一方面,通过认申购费下调与内部费用互免降低产品成本;另一方面,以长周期考核为导向,...

ETF 市场规模扩张与 ETF-FOF 产品兴起

1.1 我国 ETF 市场稳步发展,资产配置功能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国 ETF 产品数量和规模快速发展,体系日益丰富,已逐渐成为公募基金重要的 配置工具之一。 根据 Wind 统计,自 2015 年以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上市 ETF 基金规模已突破 6 万亿元。具体来看,股票型 ETF 总规模从 2020.78 亿元增至 38279.03 亿元,债券、商品和跨境型 ETF 规模分别为 8290.24 亿元、2504.63 亿元和 9308.60 亿元。 平均规模上,截至 2025 年年底,ETF 基金从 24.03 亿元上升至 43.53 亿元,其中债券型 ETF 的平均规模最大,为 156.42 亿元,股票型 ETF 的平均规模最小,为 35.37 亿元。 从结构维度看,股票型 ETF 的规模始终占据重要地位,从 2019 年以来长期稳定在 60%以 上,然而 2025 年以来占比有所下降,从 74.46%回落至 63.67%。相对应地,债券 ETF 的规 模占比从 5.36%上升至 13.79%。跨境 ETF 亦增长迅速,2025 年末占比已突破 15%。 ETF 市场结构从“权益主导”向“多元配置”转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资产配置工 具。ETF 产品的配置属性持续强化,产品类型不断扩展,覆盖股票、债券、商品及跨境等 多类资产,不同品类之间的组合空间逐步提升,资产配置工具体系日趋完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上市的非货币 ETF 中,股票型 ETF 数量最多,在股票型 ETF 中,行业主题型 ETF 数目最多,为 606 只,宽基、SmartBeta 和指数增强型 ETF 分别为 309、117 和 52 只。

1.2 ETF-FOF 产品方兴未艾,机构布局持续推进

在投资者对跨资产配置工具和风险控制需求持续提升的背景下,ETF 型 FOF(ETF-FOF)产 品逐步兴起,快速发展。 ETF-FOF 由海外资产管理公司的 Model Portfolio 演变而来,本质上是基于 ETF 基金组合 构建的标准化指数产品。ETF 型 FOF 等以 ETF 为核心底层资产的产品形态,能够更加高效 地实现组合管理和多元配置,有望在未来资产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国内 ETF-FOF 仍处于起步扩张阶段。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我国 ETF-FOF 在所有 FOF 基金中的数量占比约为 2.47%,规模占比约为 1.42%。而同期美国 ETF-FOF 数量占比 为 16.84%,规模占比为 1.45%。中国的 ETF-FOF 产品数量占比显著低于美国,而规模占比 则与美国大致相同。

ETF 型 FOF 要求将 80%以上资产投资于 ETF。 相较于传统 FOF,ETF 型 FOF 的优势主要体 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成本相对较低。ETF 本身费率通常低于主动基金。第二,透明度更 高。ETF 持仓和跟踪标的清晰,投资者更容易理解组合的收益来源与风险暴露。第三,流 动性更强。ETF 作为场内交易工具,在组合调整和战术再平衡中效率更高。 此外,我们基于 Barra 模型的业绩归因方法,穿透万得偏股混合型基金指数进行收益归 因,残差项代表了基金经理选股的 Alpha。自 2022 年以来,主动权益基金 Alpha 获取难 度加大,超额不稳定。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ETF-FOF 配置价值显著。当然 ETF 型 FOF 也 面临诸多挑战。由于 ETF-FOF 的底层工具是被动指数基金,对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市场判断和择时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025 年 6 月以来,我国 ETF-FOF 产品集中发行成立,引起市场广泛关注。2026 年以来,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我国一共有 17 只 ETF-FOF 基金申报,共有 14 只 ETF-FOF 基金产 品成立, 合计规模为 44.44 亿元,最短持有期均为 3 个月,其中除了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 A(024495.OF)为债券型 FOF 基金外,其余产品皆为混合型 FOF 基金。 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 A(024021.OF)是最早成立的 ETF-FOF 基金,成立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博时集益多元配置 3 个月持有 A(025834.OF)的基金规模最大,为 6.54 亿元。 从业绩比较基准看,产品普遍采用多资产组合的形式,涵盖了权益、债券和商品的核心指 数。其中,权益类部分主要包括中证 A500、沪深 300、中证 800 等主流宽基指数;债券类 部分主要为中债综合类指数,部分产品在基准中纳入商品类资产,均为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合约。

1.3 多项政策助力 ETF-FOF 运作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ETF-FOF 相关政策持续出台并逐步完善,内容覆盖运作规则、产品供给、费用安 排及资金引导等多个方面。从早期对 FOF 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及分散化要求的制度明 确,到后续围绕指数产品供给扩展、运作成本优化及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配套安排,监管部 门与交易所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对 ETF-FOF 的运作框架及发展环境进行了系统规范,为 ETF-FOF 产品的成立与规模扩容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 FOF 基金产品的早期发展阶段,政策核心在于确立制度基础与运作规范。2016 年 9 月,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正式明确了 FOF 将 80%以上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份额的定义,并针对性地界定了纯 ETF-FOF 需将其 80% 以上资产投资于 ETF。该指引对底层资产提出了严格的分散化要求,规定单只基金持仓不 得超过 20%,且不得持有其他 FOF(ETF 联接基金除外),同时要求可投基金需运作满 1 年 且净资产不低于 1 亿元。在成本管控方面,指引明确规定 FOF 持有自身管理或托管的基金 不得重复收取管理费与托管费,申购自身 ETF 可豁免额外申赎费,为产品的发展扫清了早 期的运营障碍。随后,2018 年 2 月出台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进一步 拓宽了应用场景,明确养老目标基金应当优先采用基金中基金(FOF)的形式运作,采用 目标日期或目标风险等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从而为 ETF-FOF 在养老理财领域的长远 发展确立了重要地位。

2025 年以来,政策重心显著转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与运作效率。1 月发布的《促进资本市 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从底层标的供给端发力,明确支持红利、低波、价值、 成长等策略 ETF,以及不同久期利率债和信用债 ETF 的发展;同时引导调降大型宽基股票 ETF 管理费率,规定存量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并稳慎拓展 ETF 纳入沪 深港通机制。同年 5 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了权益类基金 的注册安排,实施 ETF 快速注册机制(常规产品 5 个工作日、成熟宽基指数基金 10 个工 作日完成注册),显著提升了审批效率。该方案还提出加大含权中低波动型、资产配置型 产品创设力度,并修订完善 FOF、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规则,为“ETF+FOF”模式提供了更 为充分的运作灵活性与规则支持。 在持续优化运作生态与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监管配套措施亦不断落地深化。在费率 端,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将指数型 及债券型基金认申购费上限降至 0.3%,使 ETF-FOF 底层直接受益;同时规定场外指数基 金持有满 7 日、债券指数基金机构持有满 30 日可豁免赎回费,持有满 1 年免收销售服务 费,进一步鼓励了长期持有并使得 FOF 费率结构更为透明。在产品规范端,沪深交易所于 2025 年 11 月修订的《基金业务指南》统一了命名规范,要求 FOF 与 ETF 扩位简称必须分 别包含“FOF”与“ETF”字样,并要求存量 ETF 在 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更名,构建了标 准化的命名体系。此外,在六部门联合发文的《中长期资金入市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下, 监管强调建立管理人、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并明确鼓励银行、保险、养老金 等长期资金配置低费率、高流动性、标准化的指数化产品,使得 ETF 及 ETF-FOF 正式成为 承接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重要载体。

1.4 美国 ETF-FOF 监管历史:从个案豁免走向规则化准入

美国市场为“ETF 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制度演进样本。整体来看,美国对于 ETF 及 FOF 的监管并非通过单独立法实现,而是依托《1940 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在既有法律框架下通过持续的规则修订与豁免机制调整,以适应 产品创新与市场发展。 从法律基础看,ETF-FOF 的监管核心来源于《1940 年法》。其中,第 12(d)(1)条出于防范 多层嵌套、集中控制及重复收费等风险,对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比例限制。 同时,由于 ETF 的实物申赎及二级市场交易机制与传统基金运作存在差异,在较长时期 内,ETF 及突破相关比例限制的 FOF 产品需逐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请豁免 (Individual Exemptive Orders)。该机制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 品发行的时间成本与合规成本,对早期产品供给形成约束。 2019 年至 2020 年,SEC 相继推出 Rule 6c-11 与 Rule 12d1-4,对原有监管框架进行系统 性调整。Rule 6c-11 为符合条件的 ETF 建立统一监管路径,取消逐案申请豁免的要求, 并明确持仓披露、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规范;Rule 12d1-4 则为 FOF 投资其他基金提供通 用豁免安排,在费用分摊及控制权约束等前提下放宽投资比例限制。上述规则实施后,ETF 及 ETF-FOF 的发行流程得到简化,产品供给效率相应提升。

在风险管理方面,监管重点由传统的比例限制逐步转向基于信息披露与风险约束的综合管 理框架。一方面,Rule 6c-11 要求 ETF 定期披露投资组合持仓及相关交易信息,提高底 层资产透明度;另一方面,SEC 于 2020 年通过 Rule 18f-4,对包括 ETF 在内的基金使用 衍生品建立统一风险管理框架,引入衍生品风险管理计划及基于风险价值(VaR)的杠杆 约束,并要求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从组合层面对风险敞口进行控制。 基于上述制度演进,美国 ETF-FOF 监管框架的核心特征可概括为“规则化准入与风险约束 并行”。在准入层面,通过以 Rule 6c-11 和 Rule 12d1-4 为代表的统一规则体系,取代早 期逐案审批机制,明确 ETF 及 FOF 产品的合规边界与运作要求,从而降低制度摩擦与合规 成本,提升产品发行效率,并推动底层资产供给持续丰富。在风险管理层面,监管由传统 的投资比例约束,逐步转向以信息披露与风险计量为核心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通过持仓 及交易信息披露提升底层资产透明度;另一方面,依托 Rule 18f-4 引入基于风险价值(VaR) 的杠杆约束,对衍生品使用及组合风险敞口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在制度层面对潜在风险进 行约束。 在国内应用层面,上述经验需结合市场环境进行适度调整。首先,考虑到国内市场交易结 构及投资者行为特征差异,持仓披露频率及方式需在透明度与市场稳定性之间取得平衡; 其次,基于 VaR 的风险管理框架对衍生品市场深度及定价机制依赖较高,在相关工具体系 尚在完善阶段的背景下,其适用路径仍需逐步推进;此外,在费用管理方面,国内更多通 过费率约束及制度安排进行前端规范,与美国以受托责任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存在差异。

编辑: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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