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固收专题研究:科创债的当下与未来

  • 来源:华泰证券
  • 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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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专题研究:科创债的当下与未来。核心观点我国科创债市场自2016年双创债试点以来持续推陈出新,目前以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为两大主流品种。近年来科创债扩容加速,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历史累计发行额近2.5万亿元,存续余额近1.8万亿元,存续科创债以AAA、国企债、中短期限为主,流动性适中,与普通债相比整体有小幅溢价,但同一发行人未必有稳定溢价。监管将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导向积极+低利率环境+融资需求修复,科创债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可关注投资机会,建议以1年内中高等级科创票据、2年内中高等级科创公司债配置为主,继续关注经济数据、货币政策、机构行为等变化与潜在扰动,负债...

债券市场“科技板”将推出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着力点,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 要方式。近期,央行表示将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金融支持科创更进一步。3 月 6 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经济主题记者会,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将会同证 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根据潘 功胜行长介绍,债券市场“科技板”将重点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 构三类发行主体: 1)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 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 2)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 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 3)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 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同时,科技创新债券的市场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科技板”会根据科技创新 企业的需求和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 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我国科创债市场建设由来已久,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市场基础。 近年来,政策从信贷、股权、债券等多个维度,持续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技术产业-金融”实现良性循环。在债券市场层面,从双创债、高成长债,到科创公司债、科创 票据,我国科创债品种不断丰富、发行规模加速扩容、发行结构趋于优化,债券投资者对 科创债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科创债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为金融助力科创、服务新质生产 力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奠定了基础。相应地,未来债市“科 技板”的落地,也有望为科创债市场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科创债品种变迁

我国科创债市场起步于 2016 年,在专项债券产品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包括双创债、科创公 司债、科创票据、高成长债,目前以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为两大主流品种。为了保障融 资资金切实服务于科技创新领域,与一般信用债相比,科创债对发行人的科创属性、经营 指标、募集资金用途等做出额外规定,并在科创债发行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价标准。

双创债

双创债自 2016 年开始试点,2017 年正式落地。2014 年 9 月,时任总理李克强在达沃斯论 坛开幕式上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双创债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 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2016 年 3 月,全国首批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发行,3 只债券的发行人均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6 年 6 月,证监会成 立双创债券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券试点发展。2017 年 7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两类主体可以发行双创债,此外,意见还明 确了债券属性、发行主体、发行条款设计等,双创债正式落地。 主体认定上,双创债的支持对象为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主体或债项评级 AA+及 以上的产业类企业、园区经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主体也可发行双创债。创新 创业公司,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具有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 的中小型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就本公司创新创业特征作专项披 露。债券承销机构应当依据监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慎筛查,就发行人是否具有创新 创业特征发表明确意见。创业投资公司,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 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 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募集的资金应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 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根据上交所 2020 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除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创 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以外,双创债也允许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达到 AA+或以上 的产业类企业、园区经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 进一步扩大了双创公司的融资渠道与双创债的发行主体范围。

募集资金用途上,除创新创业公司外,其他发行人发行双创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确定用于支 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的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70%,具体用途包括:1)通过直接投 资或基金投资等方式,对创新创业公司进行股权投资;2)用于为创新创业公司提供服务的 园区经营或基础设施建设等。 非公开发行的双创债可以设置转股条款。2017 年 9 月 22 日,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 及中证登制定并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双创可转债的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 非挂牌企业。《实施细则》明确了转股流程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发 行的带有转股条款的双创债,在转股时可以减免股份登记费用及转换手续费。转股条款的 设置,为科创企业提供了股债夹层的融资工具,有助于满足发行人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同 时,投资者也可以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溢价。

科创公司债

2021 年科创公司债在双创债基础上开始试点,政策支持不断加码。2021 年 3 月,沪深交 易所引导优质企业在双创债框架下发行科创用途公司债券,首批试点发债的主体包括中国 诚通、国新控股、深创投、TCL 科技等。2022 年 11 月,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鼓励央企、央企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 央企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探索取消科创公司债券注册额度限制、按一定比例 豁免科创公司债纳入有息负债统计等事项。2023 年 4 月,证监会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从优化融资服务机制等五方面共提出 18 项工作举措,其中包 括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 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提高了科创债的审核效率。2024 年 12 月,沪深交易所修 订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适当拓宽科创公司债中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 围,完善科创企业类发行人评价指标,提高了对研发投入金额和研发成果转化的要求,进 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融资的精准支持。 主体认定上,科创公司债发行人包括四类,分别是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 和科创孵化类公司。与双创债相比,科创公司债对发行人的资质要求更强调“科技创新”, 明确了四类企业可以发行科创债,并设定了差异化的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发行人最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 金额在 8000 万元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最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 利润占比达 30%以上; 2)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 50%以上; 3)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30 项 以上,或者为具有 50 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的发行人科创属性要求相对宽松,但对募集资金用 途有所约束: 对于科创升级类发行人,应为募集资金用于助推自身或者相关科创领域升级现有产业结构, 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领域 产业加快发展的企业。

对于科创投资类发行人,应为从事科技前沿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 创新领域投资,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创新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1)发行人或者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属于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 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 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2)发行人或者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或有关子公司累计 创投业务收入(含投资收益)占累计总收入(含投资收益)超过 30%; 3)发行人或者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具备丰富权益投资经验,拥有完整的“投融管退” 业务流程,且近三年成功退出项目不少于 3 个。 对于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应为信用状况良好,主营业务围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运营,且创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科 创孵化成果显著的重点园区企业。 募集资金用途上,科创升级类债券、科创投资类债券以及科创孵化类债券要求募集资金投 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 70%,其中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 不得超过 30%。发行人可以通过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运营、对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研 发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将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也可以偿还对应的有息债务。

科创票据

2022 年科创票据落地,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专项品种。2022 年 5 月 20 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 升级为科创票据,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新增注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发行人科创票据新 增注册及既有额度管理,并开辟对应的注册评议“绿色通道”。 科创票据分为主体类和用途类两种产品,发行要求如下: 主体类科创票据:要求企业具备至少一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 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等科技创 新称号。 用途类科创票据:适用于非科创企业,要求募集资金中应有不低于 50%的部分用于支持科 创相关领域,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持领域应符合“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 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包括:1)直接用于科创领域项目建设或偿还对应存量债务,如科创类项目投入和研发、相关领域 产业链支出、科创平台搭建等; 2)直接用于产业园孵化项目建设或创业孵化基地运营; 3)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领域; 4)支持具有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科技 创新称号的子公司发展。

在科创票据的基础上,2023 年交易商协会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实现股债联动,更加适配 科技型企业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2023 年 6 月 16 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 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提出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 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为 了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股性资金不足的问题,2023 年 7 月,交易商协会推出了首批混合型科 创票据。2023 年 10 月 19 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 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的产品界定、运作模式、发行主体、信息披露等事项。 与科创票据类似,混合型科创票据既适用于科技型企业,也适用于非科创企业但有股权投 资需求的优质主体。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发行主体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 型企业,发行人应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二是行业地 位显著、市场认可度高、主体资质优良具有股权投资需求的企业,包括央企及子公司、民 营企业以及优质地方国企等各类主体均可注册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 募集资金用途上,混合型科创票据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不低于 50%。募集 资金可用于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可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的股 权,对标的公司实现控制或参股,以及通过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且基金需满足合规 性要求。 混合型科创票据的亮点在于兼具股债属性、条款设计较灵活。发行人可设置财产权质押、 浮动利率挂钩企业财产权收益、本息分期偿还、转换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等条款,匹配企 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特征和融资需求,并给予投资者额外收益空间。根据交易商协会, 混合型科创票据发行期限应在 3 年及以上,可为“N+N”期限结构,符合科创企业投资回 报周期较长的特点。

高成长债

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均有推出高成长债,但落地时间和产品定位存在差异: 交易商协会于 2021 年推出高成长债,为科创票据的前身。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坚持创新在 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在扶持“专 精特新”科创企业的背景下,2021 年 3 月,首批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 发行,包含科伦药业、新希望集团、天士力集团、美的集团 4 家企业,发行人均拥有一项 或多项科技创新称号。 主体认定上,高成长债主要支持成长创新型企业,发行人或子公司应具备相应科技创新称 号,或满足其他规定的条件。发行人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并满足 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发行人本部具有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称号之一; 2)发行人本部不具备上述科技创新称号,但子公司具有上述科技创新称号之一。如果发行 人本部或其子公司不具备上述科技创新称号,但具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称号, 且将不低于 30%的募集资金用于本部或其子公司相应的典型场景,也可发行高成长债。

募集资金用途上,发行人本部具备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子公司具备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 应将不低于 30%的募集资金用于其专精特新“小巨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余部分 可用于发行人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本部或其子公司具备除专精特新“小巨人”之外 上述称号的,应将不低于 30%的募集资金用于本部或其子公司的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研发 或穿透用于偿还对应有息债务,其余部分可用于发行人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交所于 2023 年推出高成长产业债,但对发行主体科创属性未做明确要求。高成长产业债 重点支持业务稳健增长、发展前景较好、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等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2023 年 1 月,首单高成长产业公司债券落地发行,为广东羚光私募债。2024 年 3 月,南山集团发行首单民企高成长产业债,此后,特变电工、红狮控股、小米通讯、 山东宏桥也相继发行民企高成长产业债。2024 年 11 月,中国电气装备发行首只央企高成 长产业债。交易所对高成长产业债的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未做明确要求,从实际发行 来看,高成长产业债大多同时贴标科技创新公司债。

我们对四类科创债品种的发行主体条件、募集资金用途要求进行对比: 主体条件上,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对企业“科创属性”的要求最明确,但也有一定灵活 性,允许非科创类企业发行债券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双创债侧重于“创新创业”,而科创公 司债、科创票据更偏向于“科技创新”,科创公司债对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提出可量化的指标 要求,包括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发明专利数,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情 况。主体类科创票据则采用科技创新称号衡量发行主体经营与科技创新的关联度。高成长 债方面,银行间高成长债与科创票据一脉相承,要求类似,也考察科技创新称号。交易所 高成长债无明确指引,或在现有科创公司债框架下进行考察,发行门槛可能更加灵活。 募集资金用途上,要求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在 30%、50%、70%不等,科创公司债要 求比例较科创票据更高。双创债方面,除创新创业公司以外的发行人发行双创债,募集资 金确定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的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70%;科创公司债方面, 对于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主体,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 应当不低于 70%,其中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 30%;科创票 据方面,用途类科创票据要求募集资金中 5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高成长债方面, 发行人本部不具备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银行间高成长债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 新的比例不低于 30%。

科创债市场情况

基于品种变迁与市场现状,我们重点分析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两大主流品种。前文所述 四类品种中,双创债落地最早,但发行缓慢,2017-2019 年累计仅发行 127.78 亿元,2020 年受疫情影响,各产业类企业与园区运营公司积极发行双创债扶持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 双创债发行规模达到峰值,为 450.2 亿元。2021 年科创公司债试点后,双创债发行额逐年 递减,2024 年已无新增双创债发行,历史累计发行额为 1117.30 亿元。高成长债方面,银 行间高成长债 2021 年 3 月落地,在 2022 年 5 月科创票据推出后已无新增发行,而交易所 高成长产业债落地较晚、规模较小,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累计发行 22 只,发行额 174.30 亿元,且多与科创公司债混合贴标发行,与科创公司债存在重叠。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科创公司债和科创票据历史累计发行额达到 2.47 万亿元,占到科创债发行额的 94%,占据 主导地位,我们下文主要分析科创公司债和科创票据的市场情况。

科创债发行与存量:加速扩容

2021-2024 年科创公司债发行逐年增长,累计发行额达到 1.19 万亿元。年度发行额从 2021 年试点的 166.6 亿元升至 2024 年的 6136.86 亿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年内科创公 司债发行额 911.2 亿元,同比增长 47.94%,延续快速扩容态势。 科创公司债发行期限以 3、5 年期为主,合计占比超 7 成,2024 年以来发行期限结构明显 拉长。2024 年科创公司债发行额中,[5,10)年期债券占比 42.80%,大多为 5 年期;[3,4) 年期债券次之,占比 34.05%,大多为 3 年期。10 年及以上科创债占比达到 20.11%,较 2023 年的 5.21%大幅增长,均为央国企所发债券,包括部分超长永续债。

科创公司债发行人以 AAA 级、国企为主,民企债发行量很少。分主体评级看,2021-2024 年,科创公司债 AAA 级发行额占年度发行额的比重稳定在 85%以上。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科创公司债累计发行中 AAA 级占比达到 90.18%。分属性看,地方国企债累计发行额 占比最高,为 54.10%,央企债次之,占比 43.71%,国企债合计占比达到 97.81%,而广义 民企债累计发行额仅 260.4 亿元,占比不足 2.5%。

分行业看,建筑装饰、非银金融、公用事业科创公司债发行规模较大。建筑装饰类企业发 行科创公司债最多,累计发行额为 3105.5 亿元,占比 26.12%。公用事业、非银金融行业 次之,累计发行额在 1000 亿元以上,分别占到 10.77%、9.92%。此外,煤炭、交通运输、 综合、建筑材料行业累计发行额超过 500 亿元。

2022-2024 年科创票据发行同样逐年增长,累计发行额达到 1.28 万亿元。2024 年科创票 据发行额 6042.03 亿元,同比增长 49.02%。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年内科创票据发行 额 1107.06 亿元,同比增长 14.16%,增幅低于科创公司债。 与科创公司债相比,科创票据发行期限偏短,以 1 年内为主。2024 年科创票据发行额中, 1 年内短债占比 50.82%,其次为[3,4)年期债券,占比 24.31%,均为 3 年期。2024 年 5 年 及以上科创票据发行明显增加,发行占比升至 15.49%。

科创票据累计发行额中,AAA 级、国企占比均超八成,民企债占比高于科创公司债。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科创票据累计发行额中 AAA 级占比达到 84.70%。分属性看,央企债 累计发行额占比最高,为 42.35%,地方国企债次之,占比 39.23%,国企债合计占比达到 81.58%。科创票据落地初期民企参与较积极,广义民企债累计发行额达到 2354.22 亿元, 占比 18.42%,高于科创公司债,但后续央国企发行增长更快。

分行业看,建筑装饰科创票据发行规模最高,行业集中度高于科创公司债。建筑装饰行业 累计发行科创票据 4234.90 亿元,占到总发行量的 33.14%,发行规模远超其他行业。此外, 有色金属、煤炭行业科创票据发行额超过 1000 亿元,分别占比 9.80%、8.34%。

截至2025年3月11日,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余额合计1.78万亿元,科创公司债余额11395 亿元,科创票据余额 6401 亿元。评级结构上,AAA 级科创公司债占比 81%,AAA 级科创 票据占比 82%。期限结构上,科创公司债剩余期限以 1-3 年为主,占比 46%。科创票据剩 余期限以 0-1 年居多,占比 35%。主体属性上,科创公司债中国企债占比约 98%,科创票 据中国企债占比约 86%。行业分布上,存续科创公司债发行人以建筑装饰、公用事业、非 银金融行业为主。存续科创票据发行人以建筑装饰、煤炭、有色金属行业为主。两类品种 均以产业债为主,城投债占比低,反映科创债品种对产业发行人融资的支持。

科创债估值与流动性:主体资质是核心因素

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隐含评级 AA+及以上、5 年内科创债平均收益率大多低于 2.4%, 平均利差在 50-70BP 左右,中短端信用利差高于长端。以隐含评级 AA+级为例,AA+科创 公司债 1-2 年、2-3 年平均收益率为 2.30%、2.32%,平均利差为 71、68BP。AA+科创票 据 0-1 年、1-2 年平均收益率为 2.18%、2.27%,平均利差为 54、68BP。10 年以上科创债 发行量少,以隐含评级 AAA 的大型优质央企为主,信用资质较好,利差较低,AAA 级利差 在 30-40BP。

科创债较普通债是否存在溢价? 从整体的角度看,中高等级科创债较普通债存在小幅溢价。我们以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 各期限平均收益率与同评级、相近期限的中短票到期收益率进行对比,隐含评级 AAA、AA+ 级科创债较普通信用债的溢价主要分布在 5-10BP。AA+级长端溢价相对较高,可达 15BP 以上。

但从同一发行人的角度看,科创债与普通债估值可能并无明显差异。以科创公司债发行量 较大的中铁股份为例,该主体 2024 年 5 月发行、同为 5 年期的科创公司债“24 铁工 K1” 和普通债“24 中铁股 MTN001A”的估值走势高度一致,发行以来收益率差异在+0.8 到 -2.2BP,科创债并不具备稳定溢价。10 年期的科创公司债“24 铁工 K2”和普通债“24 中 铁股 MTN001B”走势同样高度一致。民企中科创债发行量较大的吉利控股集团,相近时间 发行、同为 3 年期的“23 吉利 MTN001(科创票据)”和“23 吉利 K1”,科创票据与普通债 的收益率差异在+2.6 到-4.4BP,也无稳定溢价。科创债绝大多数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募集 资金可能用于项目建设,但在没有资产抵质押的情况下,估值仍然取决于主体信用资质。

流动性方面,科创票据换手率高于科创公司债。2024 年 1 月-2025 年 2 月,科创公司债月 均成交金额为 972 亿元,月度换手率均值为 12.8%。科创票据月均成交金额为 891 亿元, 月度换手率均值为 19.6%,流动性好于科创公司债。与一般信用债相比,24 年前三季度科 创公司债换手率高于公司债,但 24 年四季度至 25 年初科创公司债换手率下滑,与公司债 整体流动性趋于一致。科创票据换手率介于短融和中票之间,24 年下半年以来也有所下滑。

政策导向积极,关注科创债升级与投资机会

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有望推动科创债品种丰富、规模扩容、制度完善,科创债市 场发展空间较为广阔: 第一,存续科创债发债主体集中在产业类国企,债券类型以公司债、中票、短融为主,而 “科技板”将面向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人类型和债 券类型或更加丰富,例如金融科创债、优质民企科创债的发行可能增加; 第二,当前科创债期限以中短期为主,长期限债券占比仍有上升空间,“科技板”的推出或 可进一步优化期限结构,增加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长期融资支持,也为投资者提 供更多长久期债券标的选择; 第三,监管提出将完善科创债的发行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科创债发行注册流程。当 前的科创债审核“绿色通道”机制有望升级; 第四,监管提出创新风险分担机制,科创债含权条款的设计可能更加多样化,与科技型企 业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加匹配。 关注政策支持下的科创债主题投资机会。展望后市,金融支持科创导向积极,叠加低利率 环境+企业融资需求逐步修复,未来科创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有望增加,可关注科创债投资 机会,关注债市“科技板”落实进度。策略上,信用债经历年初以来的调整后估值性价比 提升,截至 3 月 11 日科创债中高等级、中短端收益率在 2.2%-2.3%左右,较普通债整体有 小幅溢价,建议以 1 年内中高等级科创票据、2 年内中高等级科创公司债配置为主,继续关 注经济数据、货币政策、机构行为等变化与潜在扰动,负债端稳定机构可在市场调整过程 中逐步挖掘中长端优质主体机会。

编辑: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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