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银行业从规模扩张到价值创造:中国银行业二十年演进与中外模式比较——基于“黄金时代”到“新常态”的基本面深度复盘

  • 来源:华西证券
  • 发布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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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规模扩张到价值创造:中国银行业二十年演进与中外模式比较——基于“黄金时代”到“新常态”的基本面深度复盘.pdf

银行业从规模扩张到价值创造:中国银行业二十年演进与中外模式比较——基于“黄金时代”到“新常态”的基本面深度复盘。通过对中国银行业二十余年发展历程的系统复盘与中外银行业比较研究,中国银行业的现状与坐标如下:盈利能力稳健,但ROE处于阶段性下行区间:中国银行业ROE(9.50%)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仍处于中上水平,且历史稳定性最高,体现了强大的经营韧性。然而,近年的阶段性下行表明,驱动增长的核心动能或已发生根本性转变。杜邦分解揭示,资本约束的强化(RWA/Equity下降)是ROE下行的首要因素,其次是净息差收窄导致的ROA下滑...

从高速增长到“新常态”:宏观经济周期、政策导向与金 融监管重塑下的银行业二十年

1.1.银行经营与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和金融监管政策密切相关

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载体与传导枢纽,银行业经营情况与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 策导向和金融监管密切相关。 首先,宏观经济锚定了银行业经营的基本面,直接决定银行资产规模、资产质 量、净息差三大核心指标。经济上行期企业投资与居民消费需求旺盛,信贷扩张、不 良率下行、净息差走阔,银行盈利提速;温和通胀推升贷款利率议价能力,也利好净 息差。下行期信贷需求疲软、不良暴露增加,叠加宽松货币政策拉低利率,银行盈利 承压;通缩周期企业贷款需求下降银行贷款议价能力下降,也不利于净息差。 其次,国家政策决定银行利差、业务重点及发展空间。货币政策方面降准提升信 贷投放能力,降息影响净息差水平;定向再贷款、产业政策等结构性工具引导业务发 展重点。财政政策方面基建投资等财政发力需银行信贷配套。 最后,金融监管政策是银行经营的刚性约束,通过资本、风险、业务等方面划定 经营边界。资本监管通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限制风险资产扩张。不良认定、 拨备覆盖率等风险监管要求直接影响银行利润表;集中度与流动性监管(LCR、 NSFR)分散系统性风险。 以上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金融监管三者也相互影响: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 央行通常采取宽松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加码发力,同时监管部门可能适度放宽不良贷 款容忍度、延缓资本补充期限,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创造宽松环境,当经济过热时则 反之。产业政策方面,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导向引领,监管会配套支持,从而促进国家 经济结构优化,以及银行业的转型发展。

1.2.2002 年以来宏观经济、产业分化与监管强化深刻影响了银 行业

2002-2008 年:出口拉动与重资本行业繁荣下的“黄金时代”

2001 年中国加入 WTO 后,出口贸易迅猛增长,国内工业化进程加快,以煤炭、 钢铁、水泥、电力等为代表的重资本行业进入高速扩张期,企业融资需求旺盛。GDP 年均增速超过 10%,经济呈现高增长、低通胀特征。 期间银行业快速扩张,银行业总资产从 2003 年的 28 万亿元增至 2008 年的 63 万 亿元,年均增速约 18%。信贷结构偏向制造业和重工业,银行业 ROE 较高。 期间进行了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工、农、中、建四大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境内 外上市。

2008-2017 年:应对金融危机后的“白银时代”——基建与房地产双轮 驱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推出"四万亿"刺激计划,重点投向基础设施 建设领域。这一时期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房价快速上涨。社会融资规模大幅扩张。 银行业规模持续扩张:银行业总资产从 2009 年的 80 万亿元增至 2016 年的 232 万亿元。信贷结构方面房地产和基建相关贷款快速增长,同时为规避监管和追求更高 收益,银行理财以及以投资非标资产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快速发展。 2012 年资本监管趋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引入巴塞尔 III 标准,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低于 7.5%,引入资本留存 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等新要求。银行杠杆率开始下降,业务模式从高杠杆向轻资本 转型。同时混业经营兴起,银行通过子公司、通道业务布局证券、保险、基金等领 域。

2017-2020 年:强监管时代——去杠杆与回归本源

宏观经济方面中国经济增速下行,“L”型增长态势显现。政府强调防范金融风 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房地产调控趋严,“房住不炒”成为政策基调。 银行业监管方面,2017 年推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2018 年正式实施,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运作,限制期限错配,银行理财规模 从 2017 年的 30 万亿元峰值降至 2019 年年中的 22 万亿元。非标资产大幅下降,表外 业务回表,表外杠杆显著降低。 信贷结构方面进行调整,房地产贷款增速放缓,制造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成 为新重点。风险资产处置方面,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化解企 业债务风险。整体银行业盈利能力承压,净息差收窄,不良率上升,净利润增速降至 个位数。

2021 年至今:后房地产时代——新发展格局

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房企债务风险显现,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相继进入负增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凸显,融资平台转型压力加大。"双循环"新发展 格局下,制造业升级和科技自立自强成为战略重点。基建投资保持韧性,新能源、高 端制造成为新增长点。 在"房住不炒"和经济转型背景下,银行业正加速重构业务模式,以服务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导向,在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普惠养老等领域寻找新增长点。

1.3.立足国际规则,扎根本土实际:中国银行监管政策的动态 调整与优化

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演进始终遵循了紧跟国际标准、结合本国国情、从粗放合规 走向精细风险管控的原则。监管始终围绕三大核心任务展开:一是构筑风险防线,资 本、流动性、拨备覆盖率、拨贷比等监管指标不断强化与精细化。二是规范机构行 为,通过机构改革和法规完善,统一监管,填补空白。三是引导服务实体,通过监管 政策引导信贷投向,防控金融空转和特定领域风险。 国际上的巴塞尔协议(Ⅰ→Ⅱ→Ⅲ→Ⅲ最终案)是主线,国内则通过法律法规修 订、监管机构改革和一系列核心监管文件予以落地和深化。

国际监管规则对接:巴塞尔协议Ⅰ→Ⅱ→Ⅲ→Ⅲ最终案

巴塞尔协议Ⅰ时期(1988):1988 年发布《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 议》(简称巴塞尔协议Ⅰ)。核心内容是按监管标准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最低资本 充足率不低于 8%。不足之处是风险权重简单、计量标准“一刀切”、未包括其他风 险。 巴塞尔协议Ⅱ时期(2004):2004 年 6 月发布《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 协议:修订框架》(简称巴塞尔协议Ⅱ)。要求实施包括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全 面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内部模型计量各类风险,并强调基于全面风险评估进行资 本管理。不足之处是资本定义较宽松、表外风险约束不力。 巴塞尔协议Ⅲ时期(2010):2010 年 12 月发布《全球更稳健的银行及银行体系 监管框架》及《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及监管的国际框架》,巴塞尔协议 III 的核心确 立。主要提出三大支柱改革:1.强化资本要求(提高资本质量与水平,引入杠杆 率),2.新增流动性要求(流动性覆盖率 LCR、净稳定资金比率 NSFR),3.系统重要性 银行附加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方案(2017):2017 年 12 月发布《巴塞尔 III:后危机改革的 最终方案》,改革方案最终完成。主要修补了 2010 年框架的遗留问题,核心是限制银 行使用内部模型过度降低风险权重,增强全球银行资本计量的可比性。

国内监管机构与法律法规

机构改革:从银监会(2003)到银保监会(2018),再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体现了从专业分立到功能统一、加强中央集中领导以及宏观审慎管理的思 路。 法律基石: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为基础,持续修订以适应 新形势(如 2015 年删除存贷比硬指标)。

机构与业务监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并完善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评估与监管框 架(2020 年评估办法出台)。 业务创新监管:规范互联网贷款和跨区域经营,防止监管套利和风险无序扩张。

资本与流动性监管(核心支柱)

起步(2004):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确立 8%的资本监管框 架。 统筹实施巴塞尔Ⅱ和Ⅲ(2012):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是中 国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里程碑文件。确立了未来十年监管的四大支柱——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首次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并要求银 行制定达标规划。监管重点从单纯的信用风险管控,扩展到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 融、交叉金融风险等领域的全面监管。 流动性监管(2014):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引入 LCR 等指标,重塑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全面升级(2023):发布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4 年实施),构建差异 化监管体系,全面修订风险权重,更精细地引导银行资产配置。

风险分类:直接决定了拨备计提和资本计算

风险分类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起点。

在 1998 年之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 “一逾两呆” 分类法,即除正常贷款 外,不良贷款仅根据逾期天数简单划分为:逾期、呆滞、呆账。这导致风险反映严重 滞后,银行资产质量被高估。 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正式引入国际通行的 “五级分类” 理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2007 年,原银监会发布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五级分类的标准、程序、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统一,确 立了其在监管规则中的正式地位。五级分类从行业指导原则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监管 规则,成为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标准范式。 2023 年正式实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风险分类对象从各项贷款 扩展到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如债券、同业投资、表外业务等),堵住了监 管套利空间,实现了风险的全覆盖。除此还有几项重要的改变:一是明确、统一分类 标准,清晰定义了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并设定了零售与非零售资产差异化的分类标 准,增强了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强化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的硬性挂钩,明确规定 了金融资产逾期后的“降级时间线”:(逾期 → 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 90 天 → 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超过 270 天 → 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超过 360 天 → 应归为 损失类),三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对问题资产的处置和重组制定了更严 格的分类规则,防止通过重组掩盖风险。

准备金计提:从滞后转向前瞻和动态

2002 年发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确立“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 的三级准备架构。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即对已识别的不良贷款按固定比例计提 专项准备(例如:关注类 2%、次级类 25%、可疑类 50%、损失类 100%)。 2011 年发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引入“动态拨备制度”和“双 指标”监管: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50%,贷款拨备率(贷款 损失准备/贷款总额)≥2.5%。 2018 年监管要求监管指标从固定值调整为区间管理(拨备覆盖率 120%-150%,贷 款拨备率 1.5%-2.5%),体现“逆周期调节”和差异化监管思路。 2022 年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预 期信用损失法”。从“已发生损失”模型转向“预期信用损失”模型(ECL),要求银 行对全部金融资产(包括未发生违约的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损失进行预估和 计提。

引导信贷投向,服务实体经济

2009 年 6 月 25 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为应 对全球金融危机后信贷高速增长的风险,强调贷款需用于实体经济有效需求。重点要 求: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限制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授 信;银行需淡化对存贷款时点规模的考核,转向对增长质量和风险控制的考核。地方 政府债务,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监管(如 2013 年“10 号文”)。

从规范到重塑,影子银行、同业与资管业务监管演进

影子银行与资管业务:规范期(2013-2014):出台政策规范理财业务和同业业 务,开始治理影子银行。根本性重塑(2017-2018):发布资管新规及其正式稿,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要求净值化转型,推动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彻底重塑资管 业态。持续完善(2022):修订《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实现全面覆盖。 整体来看,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演进遵循了“国际标准本土化、监管框架系统化、 风险管控精细化、监管覆盖全面化”的路径。从最初的资本单一约束,发展到目前的 资本、流动性、杠杆率、行为监管、宏观审慎等多维度的综合监管体系。每一次重大 改革(如 2012 年资本办法、2018 年资管新规、2023 年新资本办法)都深刻重塑了银 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格局,核心目标始终是防控金融风险、引导服务实体经济、保 障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

编辑: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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