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ESG及绿色金融月报:全国碳市场扩围后全面进入常态化运行,全球ESG基金规模迈向四万亿美元新台阶

本月研究摘要

1.1 全球 ESG 基金 2025 海外市场回顾:4 万亿在望,欧美监管张力下规模 仍稳中有进——全球 ESG 基金 2025 第四季度市场点评

2025 年全球 ESG 基金市场录得 840 亿美元净流出,是 2018 年来的首次年度净流出。 但我们认为,市场不必对该数据过于悲观。流量数据的阶段性转负体现的是欧美监管张力下 不同的市场情绪,欧洲市场更多呈现“反漂绿下的脱虚向实”,而美国市场则仍受制于政治极 化。 市场总量:全球 ESG 基金规模向 4 万亿美元迈进,欧洲市场仍占据主导地位。截至 2025 年底,全球 ESG 基金市场规模突破 3.90 万亿美元,较三季度末 3.75 万亿美元规模上涨约 4%。受益于资本市场整体抬升,年初以来全球 ESG 基金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相较 2018 年 底大约 6000 亿美元的规模,全球 ESG 基金市场规模在 2025 年底已突破 3.9 万亿美元,规 模增长约 6 倍。分市场来看,欧洲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市场占比约 86%,美国市场占比 约 9%,其余市场合计约 5%。

市场格局:贝莱德规模集中度受美欧监管张力影响出现下滑。一超多强的机构格局未发 生根本性变化,但贝莱德规模集中度受美欧监管张力影响出现下滑。ESG 固收基金在全年各 大市场均体现出强劲的韧性,成为全球 ESG 基金市场的定海神针。以贝莱德为代表的美国 资管机构依然依赖被动 ESG 产品维持其市场地位,而东方汇理、法巴、瑞银等机构的主被 动产品结构更为均衡,部分 ESG 投资理念更为鲜明的欧资机构,其主动规模占比可达到 97% 以上。 年终回顾:不必对流量数据过于悲观。2025Q3 和 Q4 出现在欧洲市场的大幅 ESG 基金 赎回主要是由机构客户将资金转换为更能体现其 ESG 偏好和要求的定制化专户产品导致的, 而晨星只披露公开市场的 ESG 基金数据,统计口径的限制客观上影响了 ESG 基金规模的统 计。其次,欧洲监管当局对 SFDR 和可持续基金命名法的修订在中长期将有效遏制市场的漂 绿风险,但我们不应忽视其对市场的短期扰动,特别是欧洲市场在 2025Q1 和 Q2 出现的基 金大规模更名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资金流入。

重点政策追踪

2.1 国内政策追踪

2.1.1 全国碳市场扩围提速,数据质量监管进入常态化

2 月 9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 2026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在完成扩围后,核心管理流程全面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发电、钢铁、水 泥、铝冶炼四大行业在配额分配、数据质量监管及履约清缴等环节实现政策同步与管理并轨。 其中,配额预分配工作首次覆盖至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实现了四大行业在配额管理起 步阶段的统一;月度信息化存证全面取消过渡期的补报安排,要求所有重点排放单位在每月 结束后 40 个自然日内规范完成数据存证,数据质量管理的时效性与刚性显著增强;年度温 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报送截止时间统一为次年一季度末,核查、配额核定及清缴等关键节点的 时限普遍前移,反映出规则体系趋于成熟稳定,市场运行节奏更加清晰可预期。 在扩大管控范围方面,《通知》首次将八大行业中剩余的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 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企业,统一纳入 2025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范围。这些单位只要年度温 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合 1 万吨标准煤),均需按要求报送排放报告。 如果按照计划未来将全部八个行业纳入,预计覆盖全国碳排放总量比例将从约 60%提升至 约 75%。这是全国碳市场进一步扩围的关键前置步骤,有助于全面积累核心数据,为企业预 留适应期,使碳市场全覆盖的实施路径更加清晰可行。

2.1.2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二版)正式发布

2 月 28 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基础,生态环境 部现正式发布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二版。因子库第二版在第一版基础上大幅扩容, 新增和更新共 291 个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因子总数增加至 576 个。因子库第二版新增能源活 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等领域的直接排放因子和电力消费间接排放因子,纳入粗钢、 未锻轧铝等重点产品碳排放强度数据,因子覆盖面和代表性进一步提升。同时,为更好促进 国际交流、服务对外贸易,本次同步上线英文版。

2.1.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径明确,电力消费“含绿量”持续提升

2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 明确了 2030、2035 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到 2030 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 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 量的 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化电价机 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 2035 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 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 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意见》标志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从局部试点迈向全国统一市场的新阶 段,总体要求是打破省间壁垒和区域分割,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2 月 12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25 年全国 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 4.52 亿千瓦,同比增长 21%,占全国电力新增装机的 83%。可再 生能源装机占比超六成,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超 4.3 亿千瓦,累计装机占比接近 一半,历史性超过火电。2025 年,全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5193 亿千瓦时,已经覆盖全 社会用电增量(5161 亿千瓦时)。目前,全社会用电量中每 10 度电有近 4 度是绿电,全社 会用电增量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量提供。这标志着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 效,绿电转型贡献日益突出。

2.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隔多年再升级,生态环境监管向精细化迈进

2 月 14 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标准》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起 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废止 2012 年发布的上一版标准。《标准》将环境功能区一类区范围调整 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并对 PM2.5、PM10、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氮氧化物(NOx)的年均及日均浓度限值进行了收紧 调整,以更好保护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此外,本次修订更新了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并 同步修订了标准配套技术规范。新版《标准》为今后空气质量评价、更严环保要求和地方制 定更高标准提供依据,体现了我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 2 月 27 日,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期间将继续推动环保政策 体系化、精准化和市场化,深化奖优罚劣、强化价格引导、实行精准激励,促进我国空气质 量进一步改善。此次发布会的重点是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行全面部署。面向“十五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将推动出台新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并在 2026 年完成 1 亿吨水泥熟料及 5000 万吨焦化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同时通过深挖产业结构 调整潜力、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来应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挑战。

2.1.5 绿色工业标准体系加速成型,数据治理与碳足迹管理协同推进

2 月 2 日,工信部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氢》,针对氢能这一战 略性新兴产业,明确了原料氢和燃料氢的碳足迹量化方法,区分不同制氢工艺适配的分配方 式及不同生产阶段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并配套提供“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表模版”及“产 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模板”。同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 体标准推荐清单》,涵盖轮胎、合成氨、氢、甲醇、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家电、纺织产品、 包装制品、通信设备、电子电器、光伏相关产品等 73 项工业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这是 继前两批清单后,碳足迹标准覆盖范围最广、行业跨度最大的一次集中发布,标志着我国工 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已基本覆盖主要制造业门类,为企业开展产品层面碳管理、应对国际 碳贸易壁垒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 2 月 3 日,水利部发布《节水产业优惠政策指引(2025 年版)》,系统梳理国家和地方层 面的 189 项节水产业优惠政策,涵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绿色金融等七大类,覆盖农业、 工业、城镇、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重点领域。《指引》的发布旨在健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政 策支撑体系,帮助节水技术企业、节水服务市场主体充分享受现有政策红利,推动节水产业 从“政策倡导”走向“市场驱动”。 2 月 13 日,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跨系统 数据共享标准,实现国家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省级投资在线平台综 合管理部门、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参照数据共享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据共享方案 和有效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共享流程,保障数据安全,并以“总对总”方式实现省 级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省级工程审批系统要同步与城市工程审批系 统做好衔接,实时共享数据。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已经实现融合或互联互通的地方, 应对照数据共享标准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畅通数据共享通道。

2.2 海外政策追踪

2.2.1 欧盟确立三项永久性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技术认证方法

2 月 3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碳移除认证框架条例》(CRCF 框架)下的首套方法学,确 立了三项可永久性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的技术认证方法:直接空气捕获与碳封存 (DACCS)、生物源排放捕获与碳封存(BioCCS)与生物炭碳移除技术(BCR),该授权法 规将移交给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审查,若无异议预计在 4 月初公布并 在公布 20 天后生效。

2.2.2 英国 FCA 拟于 2027 年起为企业实施符合 IFRS 的可持续性报告要求

据 2 月 2 日报道,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宣布启动一项关于大幅修订和扩展上市 公司可持续性报告要求的新提案的咨询,其中包括要求企业在披露中实施英国即将发布的基 于 IFRS 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UK SRS)。新拟议的规则将于 2027 年初生效。此次更新将 为公司引入超越当前气候相关披露义务的可持续性报告义务,并基于当前基于气候相关财务 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进行披露的要求。据 FCA 称,新提案将使英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使投资者能够获取关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清晰一致信息,同时 帮助海外公司避免报告义务重复。

2.2.3 荷兰市场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和投资机构改进可持续性声明

据 2 月 4 日报道,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FM)警告金融公司,今年计划在监管活动中 更加关注可持续性索赔,此前一项研究显示“索赔仍需改进”。该研究于 2024 年和 2025 年 进行,紧随 AFM 于 2023 年发布的《可持续发展索赔指南》,该指南概述了银行、保险公司、 投资公司和养老金提供者提出正确、清晰且不具误导性的可持续发展索赔的期望。据 AFM 称,虽然研究发现金融市场参与者在使用指南,但监管机构发现若干方面需要改进,尤其是 在主张的具体性以及获取信息以佐证主张的便利性方面。AFM 强调了金融公司可持续性声 明的 4 个关键改进领域,包括确保声明事实准确且具代表性;明确声明对市场参与者或产品 的意义;确保证据易于找到,并为关于气候中和、ESG 评级和影响的主张提供必要的解释。

2.2.4 加拿大取消汽车制造商零排放车辆销售强制令

2 月 6 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将废除电动汽车可用性标准(EVAS),该法规要求汽车制造 商在零排放车辆(ZEV)销售中占比最低且不断上升,该规定要求行业在 2035 年前实现 100% 零排放车辆。该法规最初于 2023 年推出,旨在逐步增加消费者供应,并设定了临时强制目 标,包括要求 ZEV 在 2026 年前占新车销量的 20%,以及到 2030 年占 60%。政府表示,取 代 EVAS 强制令,将“为到 2035 年将加拿大温室气体(GHG)排放标准严格度翻倍”设定 方向,预计这将推动电动汽车的采用率达到 75%。除了对电动汽车生产的新投资、消费者购 买激励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外,政府还表示将设定一个“理想目标”,即到 2040 年实现 90% 的电动汽车采用率。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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