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险行业研究“红宝书”系列之一:如何理解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实施背景:提升保险公司报表可比性及透明度

为提升报表可比性及透明度,2023年上市险企同步落地IFRS9&17

为提升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及盈利透明度,财政部推动保险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上市保险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同步实施 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及新保险合同准则(IFRS 17),非上市保险公司原则上于2026年1月1日实施。新会计准则颠覆了 原准则的确认和计量规则,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经营模式、估值逻辑等产生深远影响。

IFRS 9:全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新金融工具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即“IASB”)于2014年正式发布,是金 融危机后对于金融工具会计计量的反思和修订;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统称为中国版IFRS 9(简称“IFRS 9”或“新金融工具准则”)。

IFRS 17:全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由IASB于2017年正式发布;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 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被称为中国版IFRS 17(简称“IFRS17”或”新保险合同准则”)。IFRS 17聚焦妥善解决原准则存在的收入提前确认致使收支不配比、收入含投资成分致使跨机构不可比、精算假设调整粉饰业绩等问题。

IFRS 9:资产分类四变三,减值计提转为预期评估

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 ——金融资产的会计分类: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

IFRS 9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分类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IFRS 9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摒弃旧有的以管理层持有意 图为依据的主观四分类法,改为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依据的客观三分类法, 包括: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满足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合同 现金流量符合上述利息本金支付特征;此外,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此类(指定后不可撤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不满足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金融资产归入此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 ——新准则对核心财务指标的影响路径

不同会计分类下,资产价格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路径存在显著差异。

AC:以摊余成本计量,利润影响确定,不受市价波动影响;与HTM(仅固定到期日债权)相比,均以摊余成本计量,但AC覆盖所有 满足SPPI测试的资产(债券、贷款、应收账款等)。

FVOCI:持有期市价波动仅影响净资产(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直接影响净利润;旧准则AFS处置时累计波动可转利润,而FVOCI 权益指定后不可撤销,仅分红入损益,处置差价转留存收益。

FVTPL:持有期市价波动同步影响净利润与净资产(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损失即时反映。特别的是,基金在旧准则下可选 择计入FVTPL(短期获利)或AFS(长期持有);新准则下,现存基金产品只能计入FVTPL,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进入利润表。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取代了“已发生损失模型”,相应调整通过影响资产的减值准备传导至账面价值和净利润。一方 面,预计损失法使得金融资产减值要考虑未来12个月的预期,或将使得减值准备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分类为FVTPL的金 融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信用变化直接体现在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或将降低保险公司的减值准备总额。

IFRS 17:重塑财务报表逻辑,利源结构更加清晰

新保险合同准则(IFRS 17) ——保费收入计量:确认原则转为权责发生制并剔除投资成分

重塑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保费收入确认原则由收付实现制至转变为权责发生制。新准则新增“保险服务收 入”科目,与原准则保险业务收入相较,仅计入当期已提供服务对应的收入,同时需剔除合同中的投资成分(即无论保险事 项是否发生,企业均须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新保险合同准则(IFRS 17) ——GMM模型:适用于除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合同外的所有合同

聚焦传统保险会计“收入费用错配、利润波动失真”问题,重塑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GMM模型下,保险合同 负债被拆解为四大部分:1)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2)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3)非金融风险调整(RA);4)合同 服务边际(CSM)。其中,CSM为新准则下的新增科目,代表通过保险合同提供未来服务所获的潜在利润或未赚利润,将随 着不断向客户提供服务而在保险期限内逐步被确认为实际利润,是保险服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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