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详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研究

  • 来源:信达证券
  • 发布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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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篇。专项债券自2015年以来已经发行了8个年头,项目如何筛选、利率怎么确定、每一年又是如何使用的,本文以政策文件为基础,以具体项目为案例,展示了专项债券背后的发行流程、使用历史和盈亏平衡。什么是专项债券项目?公益性和收益性是专项债券项目的基本性质。公益性体现了专项债券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人的非逐利性和非营利性,即不以获取利润为目标,要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收益性体现了所投项目的收入要能偿还债券本息。公益性和收益性并不矛盾。一个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不在于其是否产生收益,而在于是否将收益进行分配。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归属于政府,可作为专项收入用来偿还债券本息,盈余的部分也会纳入政府...

一、如何确定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党中央、国 务院着手部署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在此背景下,2014 年国务院发布的 43 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能够发 行专项债券,相应地,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法定权利。自当 年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始发行。 从 2015 年 1000 亿元的限额规模到 2022 年 3.65 万亿元的限额规模,专项债券在我国财政和项目建设领域逐 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1 什么是专项债券项目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项目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并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 益性事业项目可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并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这就突出了专项债 券项目的性质:公益性+收益性。 公益性体现了专项债券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人的非逐利性和非营利性,即不以获取利润为目标,服务于社会 公益事业。这是其区别于公司债券的最大特点。收益性则体现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国家第二大财政账本即政府 性基金预算收支的特点,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相对应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投向的是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和收益性并不矛盾。一个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不在于其是否产生收益,而在于是否将收益进行分配。 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归属于政府,可作为专项收入用来偿还债券本息,盈余的部分也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 理,并不存在利润分配。 专项债券项目具有收益性和公益性只是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在项目的向上申报环节,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 件,如财务安全和合规安全。前者是指项目现金流收入要能覆盖债券本息;后者是指项目和相关资金用途要符 合法律法规。 但现实运行过程中,会存在项目收益暂时难以实现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的情况,这时候允许发行带有 借新还旧职能的相关专项债券来周转偿还,等项目收入实现后再归还资金。借新还旧用途的专项债券就是再融 资专项债券。

再融资专项债券目前有两种用途,主要用途是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次要用途是偿还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至 于为何偿还的是本金而不是本息,那是由于财政部规定了利息不能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只能通过项目对应 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发行早期还存在一种置换专项债券,在 2015 年至 2019 年间发行,用于置换过去以非债券形式存 在的地方政府存量专项债务。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再融资专项债券及置换专项债券均需在专项债券 限额内发行。 在新增专项债券中包含几大品种, 分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和其 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这里专门说一下土储专项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 应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取得土地后进行前期开发、储存 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储项目案例见 4.1。 2019 年 9 月 4 日国常会指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 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故从 2020 年开始就不再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九大领域,算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了支持范围,共支持 11 个领 域。在这 11 个领域中,棚改(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收费公路归属于交通基础设施, 另有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和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这七个领域。

1.2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的流程

前期的项目审核简单地说就是立项研究过程。先由项目申报单位(一般是当地的国有公司或者公立医院、 学校等事业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项目申报意向和相关附件报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教育 局、卫健委、水利局等)同意,再由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 根据地方政府披露的实际项目信息可知,在这个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前 期的准备工作,如配合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地方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收益与融资 平衡以及法律合规等方面进行客观、独立和专业地评估。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好项目后报本级政府同意, 由本级政府办公厅报送上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看,前期项目的审核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包括《项 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报告》等)、项目对应发行专项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聘请的第三方中 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协助地方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文件的咨询公司等相关 公司。 一般情况下市县级政府是筛选专项债券项目的主体。而对于省本级项目,项目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 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下级政府和省本级项目的单位报送的专项债券项目进行择优挑 选,会同行业部门梳理出项目清单;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项目清单审核并提出专项债券资金额度需求, 两部门协商一致报省级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中央审核同意后,符合发行条件 的项目在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区分轻重缓急予以发行安排。 之所以要存在省级政府审核的一套流程而不是直接将市县级筛选的项目直接报送中央,当然有进一步提升 项目质量和强化监管的意义,但根源在于前期筛选项目的市县级政府并不是专项债券的发行人,发行人是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了能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自然要做到优中选优。

1.3 专项债券好项目的标准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 号)指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 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重点论证以下方面:(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二)项目 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四)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五)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六)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七)绩效目标合理性;(八)其他需 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下文对除第八条以外的七个方面做解读: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体现了专项债券项目的基本要求。“必要性”可以体现在两个层面, 一是资金必要性,专项债券是有限额的,所筹资金量在固定时段内是“不可再生”的,这就要求“好钢要用在 刀刃上”,即用在确实需要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上;二是建设必要性,一个项目确实对促进经济发展或提升人民 生活质量有帮助,是值得建设的项目。公益性和收益性就如前文所提,是基本的原则性要求,此处不再赘述。

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体现了专项债券项目的品质。“合规性”体现一个项目是不是在专项债 券允许投向的项目领域范围内。比如根据 209 号文附件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专项债券不能投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房地产等其他项目。“成熟度”体现了一个项目建设的难度, 如果还存在技术性问题,就可能会延长项目竣工时间或者影响项目分阶段的收入,进而加剧本息偿还压力和风 险。 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体现了专项债券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首先一个项目所需资金不一定全来源于 专项债券筹资,可能会有财政预算资金和民间投资,比如专项债券资金没有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时候,项目的资 本金往往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但无论来自哪,原则是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要合法合规, 同时要能按预期到位,否则专项债券发行筹到资金后,项目还存在其他资金缺口,势必也会影响专项债券的资 金使用效率。

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体现了专项债券项目与专项债券资金的匹配程度。一个项目需要多少专项债券资金直 接影响后续的发债量,发的债是需要还的,是纳入政府第二本财政账本的,无论一个项目总投资多么大都不能 “狮子大开口”,不能需要多少就给借多少。如果这个项目的收益确实高且几乎没有风险,每年能产生充足且稳 定的现金流,那就可以根据预期的收益申报相对应的比较高的融资需求。但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那么高的收益或 者收益的风险点太多,那么就不能提出太高的债券资金需求,即使这个项目确实需要比较多的债券融资。 以上几个方面在实操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冲突,比如有的项目成熟度很高,前期的资金到位可行性很强, 但缺乏必要性或者未来的收益风险点比较多。其实大多数项目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但在真正筛选项目的时候 有几个原则性要求必须要坚守,比如一定要是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有建设必要性、法律合规没有问题、收益 和融资能实现自求平衡。在此基础上,自然是成熟度越高,收益风险点越小越好。 对于整体的绩效管理、监控和应用,61 号文有详细的规定。这里提一下绩效结果应用,也就是结果好和结 果差有什么区别。根据 61 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不同的绩效评价结果会影响专项债券额度的分配。对于严重违反 绩效管理规定致使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 61 号文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情节轻重和责 任大小处以责令改正、给予处分和移送公安和司法等有关机关的处理。

二、专项债券的发行流程

2.1 如何分配专项债券额度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指出了每年确定债务规模法定流程的同时也指明了省级政府的债务额度由中央分配而 不是由各省自行决定。 新《预算法》说的是债务而不是债券。专项债务和专项债券的区别在于前者包括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形式 存在的债务和 2015 年以前的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前文提到的置换专项债券就是置换这部分存量债务。现如 今,绝大部分的专项债务都是以专项债券形式存在的,仅还有少量以非专项债券形式存在的专项债务。截至今 年 6 月,专项债务余额为 202645 亿元,专项债券余额是 202428 亿元,二者几乎等同,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专 项债务有 217 亿元。

在中央在将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给省级政府后,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的发行工作,市县级政府需要发行 的需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除省政府外,只有经省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 行专项债券。目前能独立发行专项债券的计划单列市有 5 个,从北到南依次是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 市和深圳市。 今年 4 月 12 号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指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原则可分为四点,依次 为: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 这四点原则不仅适用中央把额度分配到各省,也适用于省把额度分配到市县。这四点中的第一二点对经济 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和地区比较有利,因为一般情况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财力也就越强,同样地,区 域内重点项目也会比较多,得到的额度分配也就更多。 就从地区财力来看,2021 年末各省级政府综合财力和 2022 年各省新增专项债发债量(近似看做每省的新增额度)大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2.2 如何确定发行利率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可以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对于专项债券而言,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定向承销、 公开承销和招标(包括弹性招标)。其中定向承销是专门用于置换专项债券的发行,所以随着置换专项债券不再 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就成为过去时了。 定向承销。这种发行方式比较简单直接,就是省级政府去找存量债务中的债权人(如借给地方政府钱的银 行和其他机构等)去发行置换债券。承销团由存量债务中定向置换债务对应的债权人组成。由于这种方式不是 主流发行方式,也不适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发行,故本文暂不做重点的细节介绍。以下详细介绍公开承 销和招标: 公开承销。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开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政府债券。具体是指各省财政部门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利率区间后,由簿记管理人组织承销团成员发送申购利率和数量意愿,按事先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 终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其中的簿记管理人是受地方财政部门委托,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组织操 作的主承销商。整个公开承销的参与方包括地方财政部门、承销团成员及其他意向投资机构、业务技术支持部 门、中介机构等,承销团成员包括簿记管理人、除簿记管理人外的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

整个公开承销的流程:先由簿记管理人询价再结合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利率区间等安排,随后承销团成员发 送申购意向函,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募入并确定发行利率,缴款,公开披露承销结果。簿记 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公开承销竞争性申购,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在承销协议中与簿记管理人约定固定承销额, 每期债券的固定承销额不再参与本期债券的公开承销利率确定。 利率确定过程。首先前期地方财政部门、簿记管理人和其他主承销商在规定的上下限内协商利率区间,然 后公开承销的时候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募入,直至募满计划发行量或将全部有效申购募完为 止。在募入过程中,全场最高配售利率为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各获配的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最高配售利 率标位配售数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此标位申购量为权重进行分配,最小承销单位为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幅度,分 配后仍有尾数时,按申购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最后提一下缴款,《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规定“公开承销地方债券的缴款日为发行日(T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T+1 日),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发行文件中规定的国家金库××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库对应账户。地方债券上市日为发行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即 T+3 日)”。

招标。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的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自己报送投资的量和利率。在我国,专项 债券的招标一般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即荷兰式招标,标的多为利率,全场的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专项债券 发行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按面值承销。至于投标标位、投标量等规则由各省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制定。 弹性招标是指各省级财政部门预先设定计划发行额区间,依据投标倍数等因素确定最终实际发行量的招标 发行方式。弹性招标由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 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开展,原则上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 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按文件规则确定后,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 有效投标逐笔募入,募满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下限),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

2.3 公开承销现场管理

公开承销现场人员包括发行人员、簿记管理人、监督员、观察员、支持人员等。发行人员由地方财政部门 派出;监督员由发债地区审计、监察等非财政部门派出;观察员由财政部国库司或财政部国库司委托发债地区 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出;支持人员由财政部授权的业务技术支持部门派出。 公开承销的现场堪比高考考场。簿记管理人应当在发行前发送核对无误的申购要约并负责组织发行现场各 项工作。监督员负责监督发行现场相关工作合规有序进行,并督促发行人员和簿记管理人做好发行现场人员身 份核实与出入登记、通讯设备存放、信息保密、现场隔离、无线电屏蔽等工作。支持人员负责协助办理发行现 场出入登记、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必要的无线电屏蔽等,并保障发行系统及发行现场设备正常运行。 发行人员、簿记管理人、监督员、观察员应当于发行开始前在值守区履行登记手续,记录本人姓名和进入 时间,并在进入操作区或观摩区时再分别履行登记手续。发行现场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参与多场次地方政府债 券发行时,在不同场次开始前应当重新履行登记手续。竞争性承销期间,所有进入发行现场的人员原则上不得 离开发行现场,如因身体严重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临时离开发行现场的,必须由监督员或观察员中 1 人全程陪 同。业务技术支持部门应在发行过程中安排人员在操作区和观摩区附近值守。

三、历年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

3.1 历年专项债券发行情况

首先看新增专项债券,2015 年 1 月 1 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后,新增专项债券开始发行。从 2015 年到 2021 年分别发行 959、4037、7937、13527、21487、36019、35844 亿元,今年 1-8 月发行了 35191 亿元。8 年对 应的新增限额每年分别是 1000、4000、8000、13500、21500、37500、36500 和 36500 亿元。 再看再融资专项债券,2018 年开始发行,2018 年-2021 年分别发行 1358、3439、5386 和 13385 亿元。今年 截至 9 月 13 日共发行 8199.61 亿元。置换专项债券在 2015 年到 2019 年间发行,2019 年发行 956 亿元,此前年 份可观测数据真实性存疑,暂不列举。

3.2 历年专项债券使用情况

由于专项债券中只有新增专项债券才能用于项目建设,所以本文只列举新增专项债券的使用情况。先从 2015 年看,虽然只是专项债券发行的第一年,但投向领域已比较丰富。除了土储、棚改和收费公路三大品种, 还有其他项目收益债。2016 年投向和 2015 年类似。

2017 年-2019 年土储专项债券占比较 2015 年和 2016 年大幅提升,2018 年和 2019 年棚改专项债券占比较 2017 年大幅提升。要说明一下的是 2017 年-2019 年项目投向披露信息没有 2015 年和 2016 年两年那么细,主要 原因推测是 2017 年三大品种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方政府在披露投向信息的时候就将三大品种以外的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看成一个整体了,没有再做投向的具体划分。

四、专项债券项目案例

4.1 关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度假区土地储备项目的介绍

1. 项目简介

2019 年西双版纳州本级旅游度假区土地储备项目位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规划范围内,西双版纳旅游 度假区位于景洪市南郊,以旅游功能为主、城市功能为辅,致力于建设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疗养体训、会 议商务等为一体的休闲旅游度假区,该项目拟发行专项债券总额为 1 亿元,拟定票面利率为 4.5%。项目实施期 为 5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出让期 3 年,拟收储土地面积约 213.30 亩,全部来源于农用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为征地和拆迁补偿、前期开发等,完成后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其中 152.93 亩可公开出让,性质为商住用地, 60.37 亩为划拨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

2. 项目主体

项目实施机构: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项目业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对应专项债券:2019 年云南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二期)—2019 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 发行方式:招标 发行利率:4.5%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每年付息 1 次 发行期限:5 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意义

该项目的建设为西双版纳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西双版纳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增加 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环境,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第三方机构

该项目委托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云南信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实施方 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财务评价报告》。

5. 项目融资与收益

项目收益预测

项目收入为土地出让收入,预计 29668.42万元(2021 年 4129.1万,2022年 4129.11 万,2023年 4587.9万, 2024 年 16822.3 万) 总成本费用 22874.97 万元,开发成本 12560.52 万元,基金计提 8964.45 万元,建设期外的财务费用 1350 万 元,相关税费仅涉及印花税,税率按销售收入的 0.5‰计,为 14.82 万元 由项目收入 29668.42 万元、总成本费用 22874.97 万元、税金支出 14.82 万元,可测算出用于资金平衡的项 目相关收益为 6778.63 万元。

6. 合规合法

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且已被纳入自然资源部 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具备土地储备的实施主体资质,投资项目已取得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文件,拟收储土地承 诺在规定时间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泰和泰 (昆明)律师事务所均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出具专业意见的会计师 和律师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4.2 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杨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介绍

1. 项目简介

杨家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杨家巷,该项目房屋拆迁总建筑面积为 82696.72 ㎡,拆迁占 地面积为 35981 ㎡,总户数 705 户,其中住宅户 695 户,非住宅户 10 户,新建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35860.18 ㎡, 新建总建筑面积为 291400 ㎡,项目建设期为 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 月,共计 6 年,建成后可提供 1544 套住 宅, 638 套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提供地下停车位 2323 个,本期专项债融资 2 亿元,预计后续专项债融资 1 亿 元。

2. 项目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西宁惠东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对应专项债券:2019 年青海省西宁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二期)—2019 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 发行方式:招标 发行利率:3.5%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每年付息 1 次发行期限:3 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意义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对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作用。该项目的实施不仅能改善西宁市住房条件,也可提升西 宁市城镇面貌,带动社会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第三方机构

该项目委托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5. 项目融资与收益

偿还本息情况

2019 年债券在 2022 年偿还本金 2 亿元,预计到期利息合计 2100 万元(债券利率按 3.5%测算),后续 2020 年发行的债券在 2023 年偿还本金 1 亿元,预计到期利息合计 1050 万元,两期本息共计 33150 万元,收入按预 测销售收入的 100%计算,本息覆盖倍数为 3.19,收入按预测销售收入的 90%计算,本息覆盖倍数为 2.87,收 入按预测销售收入的 80%计算,本息覆盖倍数为 2.55,具备还本付息能力,且每期净现金流无负值出现,能实现现金流平衡,项目可行。

6. 合规合法

西宁惠东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该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文件,项目已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具备担任本项目 法律顾问的资格,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开展证券等相关业务的业务资质及权限,出具专业 意见的会计师和律师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4.3 关于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水厂暨管网建设项目的介绍

1. 项目简介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水厂暨管网建设项目,计划发行债券融资 39000.00 万元,采用期限结构为“7+7” 的结构滚动发行。该项目包括 2 个子项目,分别是阳宗海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暨水厂管网建设项目和三家村再生 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前者为供水及管网建设项目,后者为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前者规划供水范围为阳宗海风景 名胜区七甸街道、汤池街道和阳宗镇等 3 个街道(镇)的人畜饮水,包括取水及原输水工程、水厂工程和配套 工程;后者将覆盖七甸工业园区及周边七甸街道办事处七个自然村,污水收集覆盖面积达 22 平方公里,可以确 保瑶冲河汇水面内的污水收集和处理。

2. 项目主体:

实施机构: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项目业主: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对应专项债券:2019 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二期)-2019 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发行利率:3.32% 发行方式:招标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每年付息 1 次 发行期限:7 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

3. 项目意义

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为阳宗海区域创造一个便利舒适的服务系统,有利 于改善当地环境和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促进阳宗海区域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水污染将会减少,生态环 境的好转有利于招商引资,从而加强经济效益;项目投资规模大将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提升 GDP 贡献,节 约资源耗损;项目实施后可征收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减轻财政负担。

4. 第三方机构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并由其出具《评 价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5. 项目收益与融资

项目收益预测

本项目收入主要为项目运营产生的专项收入 80869.07 万元,扣除增值税影响后为 78638.71 万元,其中供水 项目收入 65,356.36 万元、污水项目收入 13,282.35 万元。供水项目收入主要包括自来水水费收入和代收手续费 收入,考虑 CPI 涨幅等因素,预计自来水水费收入为 66076.42 万元,供水代收手续费收入为 1510.30 万元;污 水项目收入保守测算到 2033 年为 13282.35 万元。本项目成本预计运营期内累计为 21810.45 万元,其中供水项 目运营成本 14704.98 万元、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成本 7,105.47 万元。由项目运营净收入 78638.71 万元、运营成本 费用 21810.45 万元、项目运营支出补贴 13000.00 万元,可测算出用于资金平衡的项目相关收益为 69828.26 万 元。

6. 合规合法

本次发行债券系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行,发行主体具备在中国境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的 债券类型和发行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昆明分所持有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报告时均持有通过年检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为发行人出具相应报告的法定资格;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为具有合法执业资 格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均持有云南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具备为发行人出具相应报告的法定资格。

4.4 关于青海省青海民族大学扩建项目的介绍

1. 项目简介

青海民族大学扩建项目资金总预算 33461.55 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投资 13760.00 万元,自筹包括银行贷 款约 19701.55 万元。本次债券青海民族大学部分发行数额为 1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款以及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设备购置、装修等费用。该项目包括新校区综合大楼(综合实践中心和藏汉双语教师 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新校学生食堂和教师公寓建设项目,新校区地下停车场及地上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及 东校区藏学院建设项目四个子项目。

2. 项目主体

项目业主:青海民族大学 对应专项债券:2018 年青海省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券(一期)——2018 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 发行利率:4.5% 发行方式:招标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发行期限:7 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意义

该项目是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项目完成后,青海民族大学新校区即落成, 有利于切实提升该校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基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条件;响应“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 程”号召,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为中西部地区注入长久发展 必需的人才竞争力。

4. 第三方机构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其出具《项目收入 与融资资金平衡测算评价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 见书》。

5. 项目收益与融资

项目收益预测

项目收入主要为学校扩建项目使用后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停车费收入。假设 2018 年学校招生人数在 2017 年基础上保持不变,预计未来七年内每年招生人数增长率为 1%,可得未来七年每年的招生人数。根据之前年 度的在校人数和各专业学制测算得到该测算年度的在校人数。最后,根据学校提供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的学生收费标准,得到学校未来七年每年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另外,学校停车场建成后共 353 个车位, 若按每天每个车位产生 10 元停车费收入,使用率 50%,全年有效使用 260 天,2019 年可实现停车费收入 45.89 万元,此项收入每年按 5.00%增长,以此为基础测算学校发债项目运行之后的收入情况。由此得出学校 2019 年 至 2025 年预计产生项目收入合计分别为 6046.39 万元、6074.31 万元、6122.68 万元、6179.85 万元、6237.14 万 元、6294.56 万元、6352.58 万元。

6. 合规合法

本次发行债券系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发行,发行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在中国 境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的债券类型和发行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中,本期专项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本期专项债券发行的法律顾问为新疆元正律师事务 所,现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期专项债券发行的财务评价机构为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均具备为发行人出具相应报告的法定资格。

4.5 关于江西省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的介绍

1. 项目简介

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计划发行债券融资 9.5亿。项目位于儒乐湖新城,管廊位置分别位于介坛北路、介 坛北路、云盖北路、云盖北路、纵二路、建业大道及建业大道。根据《关于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及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本项目建设期限为 30 个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监控 中心 1 座,建业大道沿线管线迁改保护约 3100m(其中建业大道燃气管线保护 2100m,建业大道电力迁改 500m, 与金山大道高速桥梁交叉的电力、弱电、给水、污水管道迁改及保护 500m),以及介坛北路、云盖北路、纵二 路及建业大道干线管廊 10km。管廊采用预制管廊,配套建设管廊内给排水、消防、电气、自控、支架及通风等。

2. 项目主体

实施机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业主: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对应专项债券:2019 年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市政专项债券(一期)——2019 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 发行利率:4.40% 发行方式:招标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发行期限:30 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 项目意义

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是适应新时期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提升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水平。在城市空间快速扩张和空间资源制约的背景下,建设智 慧管廊将大大推进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节约利用。

4. 第三方机构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着通合伙)深圳分所,并由其出具《财 务评估咨询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5. 项目收益与融资

项目收益预测

本项目收入包含四部分,分别为入廊使用费、管廊维护管理费、综合开发收入以及财政补贴收入。参考国 内其他省份的文件确定项目入廊费收费标准,通过对项目管廊类型与长度进行统计,智慧管廊项目入廊管线入 廊费收入共计 51585.27 万元,预计在运营前 10 年内等额收回,计算得智慧管廊每年回收入廊使用费收入为 5158.53 万元;智慧管廊项目运营维护费收入共计 34446.43 万元,预计在运营期内收回;项目综合开发收入合 计约 21240 万元;财政补贴收入为每年补贴 2700.00 万元,债券存续期内补贴总额为 81000.00 万元。

6. 合规合法

本次发行债券系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发行,发行主体具备在中国境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的 债券类型和发行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德勤深圳分所出具了 《财务评估咨询报告》,其作为本期债券审计机构,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是经批准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具备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专项评价报告的资质。联合赤道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认 证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独立评估认证报告》,其持有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公司,具有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独立评估认证报告》的资质。

4.6 关于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白沙水库和湖滨景观及配套工程项目的介绍

1. 项目简介

本项目属于水利及生态环境项目,计划发行专项债券 240000.00万元。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白沙水库项 目工程和白沙水库湖滨景观及配套工程。其中白沙水库项目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水工程、库岸防渗工程等, 白沙水库湖滨景观及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库区优化工程(岸线优化、岛屿优化、土方优化)、水质保障工程(引水 工程、截污工程、水生态工程)、湖滨景观工程(景观工程、景观桥、建筑及配套)等。

2. 项目主体

项目业主: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对应专项债券:2018 年四川省水务建设专项债券(二期)-2018 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一期) 发行利率:3.96% 发行方式:招标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每年付息 2 次 期限:10 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意义

项目建成后将带来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水质得到净化,有利于形成水质良好的城 市湖泊,维护生态平衡;工程建成后将创造出较好的城市景观,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土地增值,促进产业要素集聚,带动经济快速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将促进 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4. 第三方机构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其出具《实施 方案评价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5. 项目收益与融资

项目收益预测

本项目收入主要包括配置土地出让收入、周边土地溢价收入、项目专项收入(经营性用房租赁收入、停车 收入、广告收入)。预计配置土地出让收益 336141.57万元,项目建设区域 600米范围内土地溢价收益 162000.00 万元,项目专项收益 26113.12 万元,合计 524254.69 万元。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项目经营成本费用包括取得专 项收入的管理、维护费用及燃料动力费等 10593.32 万元,配置土地以及 600 米范围内土地溢价部分的土地出让 成本(土地出让金)166047.19 万元,合计 176640.51 万元。

6. 合规合法

本次发行债券系由天投集团发行,具备法人资格、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在中国境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的债券类型和发行额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持有《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报告时均持有通过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具备为发行人出具相应报告的法定资格;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律 师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具备为发行人出具相应报告的法定资格。

4.7 关于云南省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项目的介绍

1. 项目简介

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专项债券项目起点位于瑞丽市勐卯镇贺德村,顺接龙瑞高速公路,止于德宏州瑞丽市 弄岛镇雷允村,接中缅两国弄岛片区现有通道公路。项目的建设目标为建设 30.383 公里的高等级公路,其中新 建 9.8 公里,改扩建原二级公路 20.583 公里。该项目拟发行专项债券 3 亿元,其中 1.68 亿元用于项目资本金, 项目建设期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运营期为 2024 年 7 月至长期。项目计算期 取 2022 年 7 月至 2052 年 6 月。

2. 项目主体

项目实施机构:云南瑞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对应专项债券:2022 年云南省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二期)—2022 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 发行方式:招标 发行利率:4.8%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按半年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支付 期限:30 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意义

该项目的建设满足了实施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满足交通发展需求的需要;充 分发挥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开放优势,满足了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主动融入和 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发沿线资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

4. 第三方机构

该项目委托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 所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财务评价报告》。

5. 项目融资与收益

项目收益预测

项目收入为通行费收入,在运营期内总收入预测为 875470.64 万元,其中客车通行费收入合计 330227.29 万 元,货车通行费收入合计 545243.35 万元。运营期内成本预测为 126815.45 万元,其中运营管理费 17210.74 万 元,日常养护费 15887.12 万元,大修费 93717.59 万元;运营期内相关税费预测为 86087.95 万元。由项目收入 875470.64 万元、项目运营成本 126815.45 万元、相关税费 86087.95 万元,可测算出用于资金平衡的项目相关收 益为 662567.24 万元

6. 合规合法

项目主管部门德宏州交通运输局为依法成立的机关法人,项目单位云南瑞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依法成立 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对应募投项目的主体资格,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初步设计批复、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等批复或意见。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国浩律师(昆明)事 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均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从 业资质,出具专业意见的会计师和律师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编辑: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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