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科技金融专题报告
-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
-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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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专题报告。科技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其重要性在中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尤为突出。中国面临着“卡脖子”技术难题,要实现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科技金融的支持必不可少。通过美国、日本、德国的国际经验横向比较研究与启示,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直接融资为主的经济体,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经济体,都能够有效地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因此,结合国内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中都面临着相同或不同的挑战,应该综合机构自身的性质进行应对。2024年以来大盘风格转变,中小企业持续下跌,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以及医药生物行业目前处于估值低位,可以寻找合适时机建仓买...
一、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一)定义
科技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其重要性在中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尤为突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明确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 持”。这一战略部署凸显了科技金融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科技金融在推动创 新驱动发展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随着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中国面临着“卡脖子”技术难题,特别是在核 心技术和关键零件方面的不足。要实现从“0 到 1”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科技金融的支持必不可少。通过建 立健全的科技金融体制,国家能够有效配置资源,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进而提升 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科技金融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引导资金流向新兴产业和科技创 新领域,帮助旧动能向新动能转化。这不仅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信贷支持,还包括通过股权投资、债券 融资、保险保障等多种金融工具,建立“股贷债保”联动体系,推动科技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发展。国有大行和 股份制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的积极布局,如建设银行的“创业者港湾”、农行的专精特新基金,体现了金融机 构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动能转换方面的作用。
科技金融的概念在中国的发展背景下,不仅是金融创新的体现,更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即通过金融 资源的高效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助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这不仅有 助于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深刻 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代下的治国理政方略。
结合狭义和广义的科技金融定义,科技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结合可以进一步定义为:通过金融机构的创新 与政策的系统安排,强化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促 进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的深度融合,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这一结合不仅依赖于金融机构在 资金支持方面的创新,更依赖于国家政策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与优化,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狭义上,科 技金融主要关注金融机构如何创新地为科技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融资方 式,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信贷、风险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各阶段的资金支持。 这些创新方式特别适用于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帮助它们突破融资瓶颈,迅速成长。例如,国家开 发银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就是一项专门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创新举措。在广义上,科技金 融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个别创新,更是国家层面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这些政策通过创新财政科技 投入方式,促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起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国家通过设立国家科技创新基金、实施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积极引导金融资本 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而政策引导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一是财政支持。中央和地方政府 通过设立专项科技创新基金,提供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降低了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风险和成 本。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如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设立与完善,科技企业能够更加便捷 地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获得资本支持,这些措施为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三 是产业政策配套。《“十四五”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明确了重点支持的领域和 方向,指导金融资本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科技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承载着推动中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任。通过强化科技金融的支持,中 国能够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未来,中国的科技金融 政策方向将继续聚焦于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确保金融资源有效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和新兴产业 发展。 科技金融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将更多资源投入到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潜力的领域,从而加速新质生产力 的形成。这一过程中,科技金融不仅提升了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还推动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全要素生产率的 提升,实现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例如,政府通过出台支持新能源企业融资的专项政策,使得这些企业能够获 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加快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从而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类似地, 在新材料和高端制造领域,科技金融的创新也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了这些领域的快速发展,成 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策梳理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以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这些政策不仅覆盖了传统金融机 构的业务创新,还包括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创新金融工具的推出。 一是银行信贷创新。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银行创 新信贷产品的政策。例如,开发“专利权质押贷款”产品,允许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从而大 大缓解了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
2024 年以来,中国国务院及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措施,如新“国九条”、十六项措施、八条 措施,都是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而设计的,旨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以更好地支持科技 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这些政策大幅提升了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包容性,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创造了 更加宽松和有利的环境。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在促进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以及 支持新兴产业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政策措施的分析:
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为 新“国九条”。新“国九条”是资本市场未来 5-10 年发展的顶层规划,强调资本市场需要提升对新产业、新业 态、新技术的包容性。这一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方向,目的是通过提高资本市场的包容 性和服务水平,为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新“国九条”有助于夯实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根 基,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壮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024 年 4 月 19 日,证监会出台《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十六条措施》涉 及科技企业的多个方面,如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和产品创新等。通过这些措施,证监会 意图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资本市场服务,降低其融资成本,提升其创新能力。这些措施对科 技型企业的支持不仅限于股权融资,还包括债券、私募和并购重组等多种融资渠道,有助于多元化的资金供给 体系的形成。
2024 年 6 月 19 日,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八 条措施》是《十六条措施》在科创板上的具体落地,旨在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尚未盈利的优质科技 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这些措施包括完善新股配售安排,健全“硬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 试点在科创板的率先落地等。科创板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将更大力度地支持科技企 业的成长与发展。《十六条措施》和《八条措施》具有一脉相承的特征,前者是政策的总体框架,后者则是其 在科创板的具体实施。证监会通过这些措施,推动资本市场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 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能推动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健康成长,还能有效促进 资本市场结构的优化和功能的完善,最终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 科技金融与资本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措施,通过深化资本市 场改革,极大地推动了科技金融的发展,为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保 障。这不仅有助于科技企业的成长,还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实施, 预计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将更加注重服务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技术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同时, 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也将不断增强,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总体来看,这些 政策措施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通过政策的逐步落实,资本市场将更好地支持科技 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助力中国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
(三)市场情况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金融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融资的构成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部分,直接 融资主要包含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等,而间接融资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信托 贷款、委托贷款,而其中人民币贷款通过银行贷款实现,占比通常较高。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间接融资(银 行贷款)在全社会融资中占比约为 60%-70%。而直接融资,包括股票、债券等市场工具融资,直接融资的占比 约为 30%-40%。科技型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实现,占比通常高于直接融资,包括债券、股 权融资(如 VC/PE 投资)等。当前我国主要融资方式仍是间接融资,根据 2024 年 7 月的最新数据,人民币贷 款在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占比 62.6%,因此可见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的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银行贷款仍然 是主导融资方式,尤其在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中更为明显。

在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体系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产业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且关键的作用。回顾我国科 技金融的发展历程,我国在依托银行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目前,金融资源在银行业 高度集中,因此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体系。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尤 其是大型银行,仍然会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继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 年一季度末, 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1.73 万家,获贷率 47.9%,比上年末高 1.1 个百分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 贷款余额 2.7 万亿元,同比增长 20.4%,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 11.2 个百分点。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2.24 万家,获贷率为 55.4%,比上年末高 1.2 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 14.84 万亿元,同比增 长 13.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 4.4 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体现了政府对科技金融 的高度重视。央行设立了 5000 亿元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旨在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的持续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支持方向。这 些政策不仅为科技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它们的融资成本。
在直接融资中,根据 2023 年末的数据,战略性新兴企业的 PEVC 融资额为 1.16 万亿元,同比下降 11%, IPO 融资规模为 0.28 万亿元,再融资规模为 0.35 万亿元。计算得出,我国战略性新兴企业直接融资额约为 1.8 万亿元。结合上文提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 2.7 万亿元,直接融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占比 约为 40%,所以就目前而言,我国科技企业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但是 2013 年至今,直接融资规模持整体增长 趋势,虽然有周期性波动,预示着未来直接融资规模的占比将越来越高。由于长期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形成了 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企业融资对银行信贷过度依赖,造成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在银行体系高度集中。因 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融资占比提高有助于风险的分散和分担,有助于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多途径全方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探索建立覆盖股票、债券和私募 股权的全方位全周期产品体系,培育有利于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并成长壮大的良好生态。今年以来,围绕加强科 技金融体制建设的政策举措频出。6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 作方案》。4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 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旨在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在金融制 度层面,国家一直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以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企业。科创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市场 层次的完善,提供了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通过放宽上市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和加 强信息披露,资本市场能够更加包容和适应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其提供更加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支持。特别 是科创板的设立,为那些具有核心技术但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平台,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 技术产业。这些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创板自设立以来, 通过更加包容和灵活的上市条件,为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例 如,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但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上市,这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机会,加速了科 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科创板上市企业已达到 574 家,涵盖多个“硬科技”领域, 体现了其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独特作用。在 IPO 企业数量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企业的比例进一步 提升。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共有 944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 A 股上市,其中创业板 340 家,科创板 284 家,北交所 124 家,上证主板 105 家,深证主板 9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的是在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 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上市不仅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 持。尤其是北交所上市企业中,小巨人企业的占比达到 50.2%,在各板块中居首位,显示出北交所在支持科技 型中小企业方面的显著优势。根据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的精神, 国家将进一步推动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强化金融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四)金融工具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推出创新的融资工具,如科创债、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 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科技金融注入了新的动力,助力其突破“卡脖子”瓶颈,实现从 0 到 1 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政府也积极推动科技金融政策的探索和改 革试点,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的双向赋能。原创性创新指的是那些能够显著改变市场规则或创造新市场需求的 金融工具或服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科创债、科技保险等属于原创性创新,因为它们突 破了传统金融模式的限制,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这些创新对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具有深远影响,也能够带 动整个金融市场的结构性变革。“卡脖子”问题则指的是关键技术或核心资源的缺乏,阻碍了科技创新或产业 升级的实现。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投资“卡脖子”领域的科技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来帮助其攻克 技术难关。例如,通过科技信托和私募股权基金,定向支持从事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研发的企业,为这些企业 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帮助它们解决在技术攻关中面临的资金瓶颈。
第一,由于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在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整体仍然主要以信贷产品为主。各家银行 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的科创型企业所提供的信贷产品方案已经逐渐完善。例如工商银行针对抵质押物不足的情况, 结合外部征信推出了“科创贷”。这种贷款方式通过利用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其他外部信用数据,解决了初创科 技企业缺乏抵押物的问题,帮助它们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农业银行则专注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需求, 推出了“农行科技成果转化贷”。这种贷款产品旨在支持科技企业将其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满足其在这 一关键阶段的资金需求。2021 年 6 月,中国银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惠如愿·知惠贷”普惠金融知识 产权金融服务方案,支持小微企业线上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最长 3 年,授信额度可达 3000 万元。中国 银行创新性地推出了“知识产权贷款”,以知识产权等“软资产”为抵质押。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贷款模式中 对实物资产的依赖,充分利用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它们获取资金。交通银行则针对高技能人才推出 了“人才贷款”,旨在吸引和支持科技型企业中的关键人才,解决他们在创业和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资金短 缺问题。这些大中型银行逐渐完善了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贷产品体系,不仅满足了企业在初创、成 长、成熟等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也体现了其在科技金融领域服务能力的提升。随着科技型企业对资金需求的 多样化和个性化要求增加,银行在信贷产品设计和创新上也在不断进步。通过引入更多的创新金融工具和手段, 这些银行不仅能够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还能提升自身在科技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根据 Cnipol 的数 据据统计,截至 2023 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接近 9000 亿元,相较前一年的数据几近翻倍,连续四年增 速超 4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的持续高速增长,离不开知识产权专利体系的支撑,未来将赋能科技金融的发展。

第二,在债券市场方面,我国也积极探索创新型债券产品,如科技创新债、绿色债券和社会责任债券等, 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随着 2022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适用指引第 4 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 6 号——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标志着我国科创债的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债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研发活动和技术创新,绿色债 券则为从事环保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企业提供融资,社会责任债券则注重企业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科创 债通过发行人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提供定制化的债券融资方 案。这一工具特别适合成长型企业和处于研发阶段的企业,能够有效解决资金紧缺的问题,并且通常会附带政 策支持或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科创债是专门为科技型企业设计的债券融资工具,自推出以来,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助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旨在帮助这些企业获 得中长期资金支持。这些债券产品不仅拓宽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Wind 数据统计,科创债月均发行规模自 2022 年至 2024 年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分别为 77.18 亿元、132.53 亿元 和 405.09 亿元。
第三,在风险投资方面,我国的风投起步于国资引导,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全额出资并通过国 有风投公司直接投资;二是政府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进行间接投资。近年来,我国国资 多以引导基金模式参与风投,“母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子基金”,子基金在母基金的指导下独立运作。 截至 2023 年,我国累计设立了 2086 只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约 12.19 万亿元。引导基金通过聚集社会资本, 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显著增强了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不仅为科技企业提供了 充足的资金支持,还通过与市场化风投机构的合作,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投资理念,提升了整体投资效益。 例如,政府与市场化风投机构联合设立的母基金,能够更加精准地筛选和支持优质科技企业,加速其成长和发 展。此外,政府引导基金还注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通过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推动区域经济的 协调发展。除了政府引导基金外,市场化风投机构在支持科技企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 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化风投机构的投资规模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涌现出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风投机 构。这些机构通过引入国际资本和先进的投资理念,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例如, IDG 资本、红杉资本和高瓴资本等知名风投机构,积极参与我国科技企业的早期投资和成长阶段投资,为企业 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科技保险产品的创新,如"苏研保",展现了保险业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作用。该产品创新 地覆盖了技术需求方企业和技术研发方高校院所,解决了产学研合作中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匹配性不足的难题。 传统上,研发项目因风险高、成本大,往往令企业和高校院所望而却步。"苏研保"通过提供保险兜底功能,一 旦研发失败,保险将赔付研发过程中的固定投入成本,如高校技术人员的工资等。这大大降低了各方因研发失 败而面临的财务风险,鼓励更多企业和科研机构投入创新研发。此外,"苏研保"首创的"保险+鉴证"服务也是一 大亮点。由于科技研发项目的复杂性,不同领域的技术研发在投入、风险和周期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定价和确 权评估成为难题。通过联合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鉴证服务,该保险产品有效解决了技术定 价问题,在技术成果转化前期就进行了风险减量。这一创新举措,不仅优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管理,还提 升了市场对创新项目的信心,推动了更多高风险高回报科技项目的顺利开展。2023 年,保险业为战略性新兴产 业投资 8110 亿元,保险资金投资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存量规模 9355 亿元。科技保险产品赋能科技金融,助推 新质生产力。
第五,信托产品的创新在赋能科技金融方面展现了强大的潜力。它不仅有效促进了资本市场与科技产业的 融合,还通过引导中长期社会资金投向科创领域,推动了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信托产品在资金配置 上展现了灵活性和专业性。数据显示,截至 2023 年第四季度末,信托资金投向证券市场的规模达到 6.6 万亿元, 占比约 38%,并持续增长。通过深入参与资本市场,信托公司能够有效引导资金流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 领域。信托产品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信托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应用广泛。例如:2023 年, 厦门国际信托受托管理“厦门市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信托”作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入选《国家产 融合作试点城市典型案例集(2023 年)》。技术创新基金服务信托针对企业研发投入资金不足的难点,通过将 研发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方式,为企业拟进行的研发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在发展科技金融方面,信托产品的创新,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的组合优势,不仅扩大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提升了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 的支持力度。信托公司通过自主发行科创主题的标准化资管产品或参与投资科创主题的权益类公募基金,积极 承担了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责任,倡导长期主义投资理念,引导中长期社会资金投向资本市场中的科创领域。
第六,伴随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在科创企业培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大量的知识 产权。2015 年 3 月 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首次提及知识产权证券化,提出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2018 年 12月,随着“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批,我国首只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 化产品诞生,实现“零的突破”。此后,政府部门、市场机构和交易所等持续合作创新,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 制的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规模化发展。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逐渐显露 出广阔的发展前景。知识产权证券化突破了传统银行融资在抵押物和授信额度等方面的限制,与传统融资方式 相比,其融资成本明显降低,有助于创新型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 种通过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这种模式能够将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 进行价值评估,并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还能 够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尽管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起步 较晚,2018 年才有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突破,但其发展潜力巨大,与我国庞大的知识产权市场规模相比, 知识产权证券化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截至 2023 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 499.1 万件,这为知识产权证 券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产。根据 CNABS 的数据,截至 2023 年底,知识产权市场总规模不到 100 亿元, 从发行节奏来看,知识产权 ABS 发展初期规模增速较快,2021 年支持产权市场规模达到峰值,年度发行量 96.21 亿元,沪深交易所的发行单数为 43 单。受疫情因素影响,2022 年全年知识产权 ABS 发行数量下滑至 63.99 亿 元,沪深交易所发行单数为 32 单。通过完善知识产权规范交易、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及完善知识产权 评估、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社会公信力以及提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专业素养,知识产权 ABS 产品的发行单数随 着政策环境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金融工具的创新发展是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途径之一,未来,政策将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 多金融工具产品来适应科技型企业需求。通过这些努力,科技金融将更加高效地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成长,推动 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科技金融的国际经验横向比较研究与启示
(一)美国:市场主导,多层护航
美国没有明确定义的“科技金融”概念,但其金融体系与科技发展的结合却催生了一种独特的新金融模式。 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金融与科技的内生互动,尤其体现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高度发达。这些投资形式不仅 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还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通过这些投资渠道, 大量创新项目得以孵化和发展,推动了科技产业的快速进步。 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和活跃的直接融资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股 票市场,这两家交易所合计占全球股票市场价值的 42-46%左右。截至 2024 年 3 月底,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 和纳斯达克交易所的合计总市值约分别为 38.93 万亿、30.55 万亿美元,总成交额分别为 42.62 万亿美元、46.14 万亿美元,继续在全球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美国证券交易所占据全球证券交易所的 半壁江山,更是超越其他 8 个交易所市值的总和1。从美国企业的融资结构来看,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截至 2023 年末,股票和基金融资占据了美国非金融企业融资结构的 65.6%。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周期通常具有“迭代快、 风险高和轻资产”的特点。由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更新换代速度快,企业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和研发,这使得它 们能够迅速占领市场,但也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这类企业往往以知识产权、技术和创新能力为核心 资产,传统的重资产模式难以适用于它们。此外,创新型企业自身的“高风险、高收益”特点非常契合股权投 资者的风险偏好。股权投资者通常追求高回报,而科技型企业一旦成功,往往能带来丰厚的收益,这使得股权 投资者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期在这些高成长性的企业中获得巨大的回报。因此,在这一背景下,美国金融 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主要方式为直接融资,具体特点如下:(1)依托大量的 VC 和 PE 机构,满足初创 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高风险融资需求;(2)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科技企业上市提供便利,并为风投机构的退 出提供丰富的途径。此外,除了直接融资模式外,政府通过担保增信的方式积极介入,为商业银行等间接融资 机构参与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了条件。

根据美国的资本市场结构,可以将美国的资本市场划分为三个主要层级: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 市场。这种金字塔结构在支持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是美国资本市场的顶层,主要由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构成。这一层 级市场设立了较高的上市标准,通常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稳定的财务状况以及成熟的商业模式。因 此,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那些处于成熟期、产业化阶段的大型企业,尤其是需要大额融资以支持进一步扩张的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在主板市场上市,可以获得大量的资本投入,以支持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扩展和 技术创新。纽约证券交易所作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之一,吸引了全球顶尖的科技公司在此上市,并通过 其庞大的资本池为这些公司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美国证券交易所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同样为一些成熟的 大型企业提供了重要的上市和融资渠道。二是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由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Market)构成, 具体分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NGS)、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GM)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三个层次。 与主板市场相比,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吸引了大量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纳斯达克市场被认 为是科技公司的温床,因为它为那些尚未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平台。这些企业 通常处于成长阶段,虽然尚未完全成熟,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在纳斯达克上市,这些公司 能够获得必要的资本支持,推进其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同时也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三是场 外交易市场(OTC Market)。场外交易市场进一步为那些不符合主板和二板市场上市要求的初创企业和中小型 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票交易的渠道,不仅包括股票交易,还涵盖了各种丰富的金融工具,如抵押公司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和高收益债券等。这使得 OTC 市场成为一个多样化的融资平台,能够满足企业在 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对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而言,OTC 市场不仅提供了融资渠道,还为风险投资 和产权评估等提供了服务。同时,场外市场也是非主板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渠道,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大 的灵活性。 从历史数据来看,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科技企业的 IPO 数量一直占据整体市场的较高比例,历年 科技企业 IPO 数量占总 IPO 数量的比例基本稳定在 30%以上。这表明美国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包容性和支持 力度十分强劲。更为显著的是,在美国近 40 年的 IPO 历史中,存在着相当比例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现象。 根据统计,EPS<0(每股收益为负)的 IPO 数量占比持续偏高,这反映了美国资本市场对高风险、高潜力企业 的接受度。通过宽松的上市条件和多元化的市场结构,美国科技型企业能够在发展初期或尚未盈利的情况下获 得上市融资机会,这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支持。
美国资本市场不仅在层次结构上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包容性,还配备了多种系统化的转板机制,为不同发 展阶段的企业提供了通向更高层次市场的桥梁。这些转板机制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升级转板、降级转板、平级 转板和内部转板。一是升级转板。升级转板是指企业从场外市场(OTC)向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或纳斯达 克(NASDAQ)等主要交易所的转板。对于初创企业或中小型科技公司而言,在发展的初期通常选择在场外市 场上市,因为场外市场的上市门槛较低,融资条件相对宽松。然而,随着企业的成长和成熟,它们可能希望进入更大的资本市场以获得更广泛的融资渠道和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在这种情况下,升级转板机制就显得尤为重 要,它使得这些企业能够逐步进入主板市场,通过更大规模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扩展业务。此外,进入主板市场 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二是降级转板。降级转板是指企业从主板市场退 市,转向场外市场的过程。这种机制通常适用于那些在主板市场面临财务困境或不再符合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 企业。例如,当企业因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或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时,可能会被迫退市。然 而,通过降级转板到场外市场,这些企业仍然有机会进行交易和融资,从而避免彻底退出资本市场的命运。在 场外市场,企业可以通过重组或调整业务战略来寻求复苏机会,并在条件改善后重新申请升级转板。三是平级 转板。平级转板则是指企业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转板。例如,企业可以从纽约证券交易所转向纳斯达克,或从 纳斯达克转向其他交易所。这种转板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市场选择空间,允许它们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 行业特点和市场定位,选择最适合的交易所进行上市和交易。这一机制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也为企业提供了 更大的灵活性,使得它们能够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最优的发展路径。四是内部转板。内部转板是指企业在 纳斯达克内部三个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进行升降级转板。纳斯达克市场分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NGS)、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GM)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当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后,随着其业绩的提升或市 场需求的变化,可以通过内部转板机制在这三个市场之间进行转换。例如,一家初创公司可能最初选择在门槛 较低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上市,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可以通过内部转板升级到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NGS),从而获得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和更多的融资机会。这种内部转板机制为企业提 供了更加灵活的发展路径,使得它们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市场进行交易。 这些灵活的转板机制为美国资本市场的各层次之间搭建了桥梁,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通过这 些机制,优质企业能够顺利进入主板市场,获得更多的资本支持,而那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也能够通过降级 转板在场外市场获得重生的机会。此外,转板机制还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从场外市场逐步进入主板市场的通道, 使得它们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能够不断获得新的融资机会和市场认可。
(二)日本:政府担保,银行支持
日本在服务科技型企业方面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渠道,政府通过信用保证协会等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显著 提升了商业银行的放款意愿,并撬动了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这种政府主导的融资支持体系在日本的 科技创新与企业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从顶层设计来看,日本在 1948 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厅(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这是一个专 门负责研究和审议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政府机构。中小企业厅的成立标志着日本政府开始系统化地对中小企业, 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 多部法律法规,包括《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Small Business Modernization Promotion Law,1963 年制定, 1973-1974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Temporary Measures Law for the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echnology Development,1985 年)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全 面的法律保障,涵盖了技术开发、现代化改造、融资支持等多个方面。总计 30 多部法律的制定,体现了日本政 府在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现代化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坚定决心。日本不仅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为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还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的资本充实过程。例如,日本政府会通过参 与认购科技型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方式,为这些企业提供直接的资本支持。此外,日本政府还为科技型企 业提供了多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倾斜。这些政策包括减税、税收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 旨在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尤其是在进出口方面,日本政府通过政策倾 斜帮助科技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其全球影响力。在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营上,日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1953 年,日本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Credit Guarantee Association),其主要职能是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这一机构的设立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 信用不足问题。信用保证协会通过担保机制降低了银行的放贷风险,从而提升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 极性。1958 年,日本又成立了信用保险金库(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进一步巩固了这一担保体系,为 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融资保障。这些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帮 助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日本政府的多维度扶持政策使得科技型企业能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获得 所需的资源和支持。从融资担保到法律保护,从直接资本参与到税收优惠,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系统性措施, 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支持体系。这种以政府为主导、法律为基础、金融机构为支撑的模式,有效地推动了日本科 技型企业的持续发展,也为我国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日本的金融体系以“银行导向”型为特色,间接融资占据了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种以银行为核 心的金融模式深深植根于日本的经济体系中,尤其在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的商业 银行体系由两大类金融机构构成:一类是以城市银行和城区银行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机构,另一类是以日本政策 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公库、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国际合作银行等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 尽管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它们都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更灵活的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为目 标,形成了对科技创新的强有力支持。一是城市银行和城区银行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机构在日本的金融体系中占 据了重要地位。城市银行,如三菱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和瑞穗银行等,通常规模庞大、资金雄厚,它们主要对 接大型科技创新企业。这些大型企业通常处于技术开发的前沿,资金需求大且稳定,因此城市银行通过提供大 额贷款和长期融资支持,帮助这些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资和技术创新。例如,三菱银行通过其广泛的金融 服务网络,不仅为大型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还参与这些企业的资本运作,支持它们进行跨国并购和技术合作, 进而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城区银行则主要服务于地方性中小企业,它们的业务范围较为局限,但在支 持本地经济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这些银行对地方经济的深入了解,它们能够更 精准地评估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并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密切的合作,城区银行帮助这些 企业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地方科技产业的发展。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在支持科技型企业方面具有特殊 的使命。这些机构如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公库,专注于为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以及具有战略性意 义的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政府背景和特殊的资金来源,它们能够提供比民间金融 机构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比如,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通常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长期限的贷款,降 低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鼓励它们在高风险的科技创新领域投入更多资源。此外,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还会 直接参与企业的股权融资,通过提供资本金支持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技术能力。
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协同作用下,日本的金融体系展现出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通过信用担 保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使其更愿意向科技型企业放 贷。比如,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就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确保这些企业即使在没有足够抵押品的情况下 也能获得银行贷款。通过这种方式,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和信用背书,撬动了更大规模的社会 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中。这种“双向”的金融支持模式不仅体现在大中型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也深入影响了中 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轨迹。大规模城市银行通过为大型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 商业化应用;而中小金融机构则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产品,促进了地方经济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 成长。特别是在日本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加深。例如,在新能源、 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向这些行业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 融资支持,助力它们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三)德国:间接融资,积极引导
从底层金融制度来看,尽管德国和美国的金融业都采用混业经营模式,但两国的融资结构却呈现出显著的 差异。美国的金融体系以直接融资为主,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而德国 则形成了一种以“银行主导”型的间接融资为核心的融资结构。这一结构的核心在于,德国的企业融资高度依 赖银行贷款,而非直接从市场筹集资金。截至 2022 年末,德国银行对私人部门的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已经超过 80%,这一比例充分显示了银行在德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相比之下,美国的企业更多依 赖于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而德国的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获取经营所需的资金。从 金融系统的规模和占比来看,德国银行的地位与中国相似。截至 2021 年末,德国共有 1446 家银行机构,银行 业总资产 9.6 万亿欧元,占德国金融业总资产比重达到 60%左右,占绝对主导地位,显示了银行在德国经济中 的重要性。
根据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统计数据,德国的银行业机构主要分为七类:商业银行、州立银行、储蓄银行、信 用社、按揭银行、建房互助协会和政策性银行。其中,商业银行、州立银行、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属于全能性银 行,采取混业经营模式。这些银行不仅提供传统的存贷款服务,还涉及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形成了一 套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全能性银行的广泛存在,使得德国的金融体系在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时,能够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德国金融体系在服务中小科技企业 时,主要依赖于以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方式。中小科技企业往往难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获 得资金支持,这使得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德国的银行,特别是储蓄银行和信用社, 在支持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储蓄银行和信用社通常在地方社区中深耕多年,对本地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有着深入的了解,因此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定制化的贷款方案。这种关系 型融资模式不仅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减少了贷款的风险。
德国的各类商业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凭借自身丰富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商 业银行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主力军,商业银行贷款占到德国中小企业信贷总量的 70%。近年来,德 意志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等大型银行不断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举措满足中小企业的多 样化资金需求。在业务创新方面,德国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业务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将融资门槛降至 50 万欧元。这一降低门槛的举措显著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更多中小企业能够通过票据融资获得急 需的资金支持。德意志银行同样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展现了创新精神。为了扶持建立初期的小微企业,德意志 银行推出了长达十年的无息或低息信贷项目。这些项目为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帮助它们 度过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期,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德国商业银行和德 意志银行都采取了积极措施。例如,德国商业银行发行了 5 亿欧元的中小企业资产担保债券,通过这种金融工 具,银行能够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的投资选择。
州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德国的金融体系中也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州立银行通常由各联邦州政府控股, 主要负责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和低息融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 策性银行,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则专注于为特定的战略性行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KFW 通 过多种融资工具,如直接贷款、担保和股权投资等,为德国的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特别是在新兴技术领域,KFW 的贷款和投资为许多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关键的资金保障。例如,“ERP 数字 化和创新贷款”计划,旨在促进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该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 2022 年末, 总规模已达到 54 亿欧元。这一贷款计划的影响力在多个方面得到了体现。首先,受资助的企业在创新支出方面 显著增加。据统计,这些公司每年额外增加了约 12 亿欧元的创新支出,相比未通过该贷款获得资金的企业,增 幅高出 1.6 个百分点。这表明 KFW 的资金支持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其次,这些企业的销售额也出现了明显增长,数据显示,受助企业在两年内的销售额增加了 9.7%。这不仅 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为德国整体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动力。在贷款利率方面,KFW 通过资本市 场低成本融资和政府注资,能够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约 2 个百分点的贷款。这种低利率的贷款方案得益于 KFW 在 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和国家信用背书。KFW 的资金来源中,有 90%来自资本市场,由于国家信用的保障,KFW 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发行债券,进而将这些优势转化为低利率贷款,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促进法》确立了一种独特的“转贷”合作模式,使得 KFW 与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形 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这一模式下,KFW 不直接向客户发放贷款,而是通过商业银行等机构间接提供资金支 持。这种模式广泛调动了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了整个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KFW 的融资优势在于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强大筹资能力。由于三大国际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惠誉)均给予 KFW 最高评级 AAA,使其能够以极低的成本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此外,德国政府为 KFW 提供了利息补贴, 这使得 KFW 能够以较低利率向转贷银行提供资金,从而实现财务的可持续性。
德国在 1990 年成立了担保银行体系,旨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类似于美国小企业 管理局(SBA)在贷款过程中的信用背书作用。,德国的担保银行体系设计了一套独特的风险分担机制,以保 障参与各方的利益并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根据这一机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中承担 20%的风险,而剩下的 80%则由政府与担保银行共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东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承担的风 险比例可以高达 60%,这一安排极大地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敞口,使得银行更愿意向这些高风险地区的中小 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担保银行每年为约一半的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担保,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特别是在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担保银行体系的可持续性在于,商业银行、担 保银行和政府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分担信贷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大部分风险由政府和 担保银行承担,它们可以在较低风险的情况下扩展中小企业的客户群体,从而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益。担 保银行则通过这一机制有效发挥了其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同时保护了自身的财务稳健性。政府在这一体系中 扮演了关键的支持角色,通过承担部分风险,激励了商业银行和担保银行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四)对于中国科技金融的启示
科技企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全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科技企业通 常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使得它们在融资方面面临诸多挑战。结合海外的经验,我们可以发现, 不论是以直接融资为主的经济体,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经济体,都能够有效地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因此, 借鉴这些经验,为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转板制度。通过美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以及灵活的转板体系的成功经验表明,多层次资 本市场的建设对于科技企业的融资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灵活的转板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支持了企业的 成长。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并为各层次市 场之间设置灵活、便捷的转板机制,以满足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允许企业在不同市场之 间更便捷地升级或降级。比如,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科技产业(如半导体、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和特殊区 域(如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圈等)内的企业,设立转板“快速通道”,通过专项政策加速其从新三板向 创业板或科创板转板。在这些区域内,由地方政府与交易所合作,开辟专项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专项 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融资支持、企业对接等,确保其能够快速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美国的转板机制具 有高度的包容性,不仅支持企业升级至更高层次的市场,还允许企业在不同交易所或同一交易所的不同层级市 场之间灵活转移。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科技企业可以在各自的发展阶段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渠道,实现从 初创期到成熟期的持续发展。
二是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尤其是早期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在融资方面往往面临巨大挑战。为 此,政府应加大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力度,发挥其引导作用,帮助科技企业度过初创期的难关。借鉴德国和日本 的经验,我们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来改善科技企业的融资环境,通过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重点支持“0 到 1” 的原创性技术创新和“卡脖子”领域的技术突破,提供早期风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可以聚焦“0 到 1” 的原创性技术创新,这是科技突破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实现从技术追随者向引领者转变的重要环节。通过专 项资金支持,可以加大对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投入,解决我国在核心技术上的“卡脖子”问题。原创 性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往往使得市场资本望而却步。专项基金的设立不仅提供了早期资金支持, 还通过政府的参与有效分担了风险,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勇于创新。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着力推动科技自 立自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专项基金将更加注重国家重 大战略需求,集中资源攻克“卡脖子”领域的技术难题,确保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为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 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德国的 KFW 银行和日本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本国科技企业的 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银行通过提供低息贷款、贴息政策等方式,为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 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我们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向科技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同时对特定技术领域的贷 款实行贴息政策,大幅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其能够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和技术突破中。通过政策性银行的干预,不仅能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还能带动更多市场资本流向高科技领域。此外,设立或扩充现有的政 府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的投资,形成“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投融资机制。通过设立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特别是在“0 到 1”的技术突破阶段,帮助科研院所、 高校的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市场产品。具体措施涉及到设立基金的基础资本,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比如, 对每一元政府投入,配比 2-3 元的社会资本,形成合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是建立担保机制。担保机制的建立也是提高科技企业融资可得性的重要手段。由于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特 征,许多商业银行在面对这些企业时会显得谨慎甚至退缩。通过政府主导的担保机制,例如:设立科技企业专 属担保基金,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其对科技企业放贷的积极性。政府出自设立基础担保基金,吸引大型 国有企业、商业银行及其他资本参与,并且基金与金融机构需按照约定比例共担贷款风险。例如,基金承担 70% 的贷款风险,银行承担 30%,以此降低银行放贷的顾虑。对国家重点支持的“0 到 1”原创性技术和“卡脖子” 领域技术,担保基金给予更高比例的担保支持,甚至可以覆盖 80%-90%的贷款风险。政府担保不仅能够为科技 企业获得贷款提供保障,还可以通过担保基金的形式,对失败的项目进行补偿,从而进一步减少银行的顾虑。 通过完善转板制度、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以及担保机制的建立,我国可以进一步改善科技企业的融资环境, 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也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 实的基础。未来,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结合国情,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金融发展策略, 推动科技企业的持续成长与繁荣。
三、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在当前全球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科技金融和新质生产力的结合愈发重要。通过全面分析科技金融支持 新质生产力的现状与问题,可以更清楚地理解未来发展方向,并找出可行的解决路径。
(一)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
科技金融之所以能够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首先在于其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能力。 金融资源通过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被引导至具有创新潜力的科技企业和项目中,从而推动这些企业和项目 的研发和市场化进程。无论是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还是风险投资,这些金融工具都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科技创新的风险,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其次,科技金融不仅是资金流动的通道,更是推动产业升级 的催化剂。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科技金融帮助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新兴产业的快 速崛起。例如,通过专利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科技金融能帮助科技企业将无形资产转化为融资能力,从而促 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最后,科技金融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中,起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器的作用。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科技金融能够更精准地评估创新项目的风险和回报,从而引导资源向最具潜力 的领域流动。这种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加速了新质生产力的生成和扩展,提升了整体经济的创新能力和竞争 力。
(二)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面临的主要痛点
尽管科技金融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但仍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发展耐心资本并 通过政策引导资本从不耐心向耐心转变,是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中,短期收益 驱动的资本容易忽视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科技创新领域。当前金融市场中,不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更关注短期收益,而忽视长期价值。这导致许多高风险、高回报周期的科技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支持。同时,现有 的金融制度和工具在评估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的风险时,缺乏系统化和专业化的方法,导致资本的分配 效率不高。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并强调科技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国 家应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在金融制度和工具创新方面,为资本市场提供清晰的指引,推动 资本从短期逐利向长期战略性投资转变。2023 年 7 月,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研讨班首次提出“耐 心资本”的概念,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守主责、做强主业,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 略资本”。通过耐心资本的培育与壮大,国家可以更有效地推动科技创新,破解技术瓶颈。2024 年 4 月,中共 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了,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在政策引导下,2023 年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 投资同比增长 32.1%,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占比提升了 3 个百分点。2024 年一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总额则 同比增长了 42.9%。预计到 2025 年,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占比将达到 35%。按照国资委加快提高战略性新 兴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的考核要求,许多央企扩大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例如:南方电网 2024 年固定 资产投资安排同比增长 23.5%,新增投资主要用于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和新领域新赛道拓展,预 计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将超过 380 亿元。此外,国投集团 2024 年计划新增投资的 63%用于培育战略性新兴 产业。截至 2023 年,中央企业已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完成投资 2.18 万亿元,同比增长 32.1%,研发经费投入 1.1 万亿元,已连续两年破万亿。按照趋势,2024 年中央企业将持续扩大研发投入,加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投资,赋能耐心资本,实现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
耐心资本包括: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资本、保险资金以及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 资本方面,以国有资本为代表的耐心资本更注重长期效益,与新质生产力的本质相契合,体现的功能价值是当 前国企改革的重点。根据数据,2023 年,央企实现利润总额 2.6 万亿元,研发投入 1.06 万亿元,对比全国研发 投入的 3.3 万亿元,占据约 30%。此外,根据投中网《2019-2023 年国资平台分析报告》,当前国资机构已在一 级市场形成举足轻重的地位。2019-2023 年间,全国国资机构直投金额高达 1.59 万亿,直投了约 1.29 万家企业, 每 3 家就有 1 家获得国资机构直投,有力推动了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战新产业的发展。 保险资金方面,需要健全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等方式,吸引养老金、保险 基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截至 2024 年 5 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超过 33 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接近 30 万亿元,并且每年 5 万亿元以上的保费收入增量。这些资金具有长周期回报的特点,与“耐心资本”的定位高 度契合,能够很好契合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为科创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因此,加大保险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创业投资等支持力度,将赋能耐心资本形成新质生产力。政府 引导基金方面,这类基金的设立旨在通过政府的引导作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在 企业发展初期阶段。地方政府可以与中央政府、政策性银行以及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这些基 金应侧重于支持“硬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新能源、半导体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前瞻性产业。引导基金的投 向应偏重于“早期”、“投小”和“投硬科技”,即在企业发展初期即介入,通过提供耐心资本支持这些企业 的研发和市场拓展,帮助它们渡过资金紧张的初创阶段。《2024 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科技创新引 导基金,重点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向早期、规模小、技术门槛高的科技型企业。很多新设立的政府引导 基金将其存续期延长至 10 年甚至以上,以更好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同时,CVC(企业风险投资)已成为政府 引导基金募资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消除募资压力,更好地支持周期长的项目。数据表明,截至 2023 年,我国 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 2086 只,目标募集规模约 12.19 万亿元。
而耐心资本的培育路径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向:投资端改革、完善容错机制、优化考核机制以及实现高效 协同效应。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形成更适合长期投资的资本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一是投资端改革,推动耐心资本的积累与壮大。2023 年 12 月,证监会党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大力 推进投资端改革”,其核心在于优化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培育和壮大“耐心资本”。投资端改革旨在构建一 个更具稳定性和长期导向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持久的资本支持。通过 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等措施,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 力,为长期资本创造更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
二是完善容错机制,积极发展风险投资。2024 年 4 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 壮大耐心资本”。风险投资是耐心资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支持高风险、高回报的创新型企业时, 风险投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风 险投资领域。对于高风险项目,政府可以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部分损失保障,从而降低他们 的投资风险。例如:山东、武汉、南通等多地推出针对创投机构的投资风险补贴政策,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 资基金的容错机制。此外,政策性银行可以为高风险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并通过担保机制分担部分风险,鼓励 更多资金流入风险投资领域。担保机制的完善,能够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信心,提升投资风险容忍度,促进其 对高技术、高风险企业的长期投资。此外,通过完善的转板机制,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在内的 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风险投资的流动性。为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提供多样化的渠道,确保优质的创新企业能 够顺利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长期资金。
三是优化考核机制,从短期转向长期导向。传统的考核机制往往侧重于短期业绩,这使得投资机构在投资 决策时倾向于选择短平快的项目,忽视了具有长周期、高风险但也高回报潜力的投资机会。《政策措施》提出, 要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这意味着考核指标将不再局限于单个年度的财务 表现,而是考虑整个基金周期内的投资成效和对社会经济的长期贡献。这种考核机制有助于投资者在决策时, 更加注重项目的长期发展潜力,而不是急于获得短期收益。为了培育耐心资本,考核机制需要从短期绩效转向 长期导向,特别是在创业投资领域。例如:对于参与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投资者,应设计长期的绩效考核机制, 避免短期业绩压力,确保资金能够耐心陪伴企业成长。政府可对表现优异的投资机构提供额外的奖励或税收优 惠。
四是实现高效协同效应,培育耐心资本。通过在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之间实现高效协同效应,能够有效培 育耐心资本。政府的“有形的手”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使国有资本和其他长期资金来源(如保险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考虑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而非短期逐利。《政策措施》 强调,要谨慎出台收缩性、抑制性政策,更多地释放政策红利。这种做法可以稳定市场预期,为创业投资机构 和其他长期资本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从而激活耐心资本的培育。在政府设定的政策框架内,市场机 制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的“无形的手”通过价格信号、投资回报率等引导资本流向符合市场需求且有长期 发展潜力的领域。在出台涉创业投资的重大政策前,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可以避免政策的不确定性, 减少对市场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增强市场的信心。政府通过政策支持为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而市场通过 自身的调节机制推动资本流向长期价值领域。这种协同效应的实现,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激励长期投资,从 而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发展耐心资本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的完善。从投资端改革入手,通过优化考核机制、完善容 错机制、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高效协同效应,吸引中长期资金,形成支持创新企业成长 的资本环境。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有效地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走向更高水平,助力经 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三)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建议与发力点
具体而言,为 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科技金融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政治和制度优势。强化政治和制度优势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国家科技自立 自强的重要支撑。中国的政治制度优势体现在政府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迅速动员各方资源应对重大挑战,充 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这种独特的制度优势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确保金融资源能够高 效配置到国家最需要的科技领域,尤其是在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从而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 展。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将其转化为科技金融发展的强大动能。在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上通过的《党 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了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以统筹解决科技 领域的战略性、方向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尤其是在推动科技创新 和金融支持方面的独特能力。导向性意味着政策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能够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国家最需要的科技创 新领域。通过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能够确保金融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推动“耐心 资本”向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创新领域流动。这种政策保障能够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资本市场 更加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成长,推动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迅速崛起,赋能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为了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国家在科技金融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国家战略需求,特别是对关键核心技术的 突破和新兴产业的培育。例如,在新一轮科技金融政策中,政府明确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新材料、 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确保金融资源向这些领域倾斜。这种有明确导向的政策设计,有助于集中 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推动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提升。操作性则要求政策必须具备可实施性,能够切实落 地并发挥作用。这一要求反映了党中央对科技金融政策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操作性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 要注重实际效果,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执行。例如,针对科技企业初创期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简化贷 款审批流程、降低贷款利率等具体措施,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此外,还通过设立专项 科技基金、提供风险补偿等手段,降低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风险,使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未来, 国家将继续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推出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政府的有力支持将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 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是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资本市场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融资功能的强化对于科技型企业 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继续 推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建设,为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成长型企业,可以通过主板、 创业板等传统市场进行股票上市,直接从市场中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对于初创期和早期企业,科创板和新三板 等创新市场可以为其提供更为灵活和多样的融资选择,降低其融资门槛和成本。中芯国际作为中国大陆领先的 半导体制造企业,其成功登陆科创板就是资本市场结构优化的一个典型案例。该公司通过在科创板上市,迅速 获得了大量资金支持,用于加强技术研发和扩产,提升了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这种通过资本市 场直接融资的方式,有力支持了企业在 0 到 1 的原创性创新以及 1 到 10 的技术迭代,帮助其克服了“卡脖子” 技术的难题。其次,要完善资本市场的配套制度,增强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科技企业往往具有高成长性和 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传统的资本市场规则可能无法完全适应这类企业的需求。因此,必须通过优化上市条件、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式,使资本市场更加适应科技企业的特点,鼓励更多科技企业进入资 本市场融资。再者,要加强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提升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是资本市场赋能科技金融 的重要途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都强调了通过创新型金融工具 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发行科技债券、可转债、创新型金融产品等方式,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 样化的直接融资工具。通过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进入资本市场,科技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股权投 资支持,从而为其突破 0 到 1 的原创性创新提供资金保障。最后,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是科技金融的 基石。必须强化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健全风险管理机 制,防止市场过度投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样的举措确保了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进而为科技企业 提供了一个安全且可持续的融资环境。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增强直接融资功能,科技金融将为科技企业的成长 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科技金融对 新质生产力的赋能,特别是在支持原创性、颠覆性创新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方面,展现了资本市场在新 时代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在三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政策的指导下,中国资本市场将继续为实现科技强 国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是完善科技金融供给和风险防控体系。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完善科技金 融的供给体系,优化市场协同效应。同时,构建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科技金融在推动创新的 同时能够有效管理风险。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产学研联动,可以为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提供 更加有力的支持。首先,需要在供给端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供给,满足不 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科技企业的特性,金融机构需要开发出适合其发展的金融产品,如知 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科技保险等。这些创新产品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帮 助其规避和分担部分创新风险。例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以将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为融资工具,突破传统抵 押品不足的限制,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此外,科技金融不仅依赖于单一金融机构的努力,更需要整个金 融市场的协同配合。要通过完善资本市场、银行、保险和创业投资等多方联动的机制,形成科技金融供给的合 力。例如,资本市场可以通过推动股权投资、债券发行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而银行和保险机 构则可以为企业的短期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服务。通过这些市场主体的协同合作,能够有效提高科技金融供给 的效率与覆盖面。科技型企业因其创新性和高风险性,常常面临比传统企业更为复杂的风险。这就要求构建一 个专门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防控体系,以确保科技金融在支持创新的同时,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首先,需要建立多层次风险防控机制。科技金融的风险防控应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入手。在微观层面,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针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通过对企业的技术实力、市场前景、团队能力等多维 度的综合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在中观层面,行业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金融机构 的操作,确保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在宏观层面,国家可以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激励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其次,需要推动产学研联动,增强风 险预警能力。通过加强产业、学术界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为科技金融的风险管理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 和数据支持。产学研联动不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和评估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还可以通过实时的数 据监控和行业研究,提前识别和预警潜在的风险。完善科技金融供给和风险防控体系,是实现科技创新和新质 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举措。
(四)未来展望
科技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融合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市场环境 的优化以及科技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成熟,科技金融将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通过不断创 新金融产品、优化风险管理、强化市场协同,科技金融将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在这条发展路径上,科技金融不仅是资金的提供者,更是创新的驱动者。它将引领新质 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推动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国内金融机构对策建议
国内金融机构主要分为间接融资机构(商业银行)和直接融资机构(投资、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他 们在科技金融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所有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中都面临着相同或不同的挑战,应该综合机 构自身的性质进行应对。
(一)间接融资机构:商业银行
我国科技金融的融资方式仍然以银行业融资即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指的是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 并不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如商业银行,来实现资金的融通。商业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主要 渠道之一,是金融体系中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并以贷款、信用扩张等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 商业银行的投贷联动模式在科技金融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通过将“投”和“贷”两者结合,为科技型企业 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一模式不仅拓宽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金融 服务难以覆盖的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问题。投贷联动模式通过将股权投资与信贷业务相结合,为科技型企业提 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在信贷端,银行通过优化授信模型,结合科技企业的特征,能够提供更精准的贷款支 持。同时,通过第三方增信等措施,推出适应科技企业的信贷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含权贷等。这 些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在研发阶段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在投资端,银行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直接进行股权 投资,能够深度参与企业的发展过程,为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助力其在成长期和成熟期进行规模扩展。例 如,农行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设立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正是通过整合牌照资源、利用投贷联动模式,增强对 科技企业的资金供给,助其成长。投贷联动的核心在于实现“投”与“贷”的风险隔离,以防止单一风险传导 至整个金融体系。银行在发展投贷联动业务时,首先需要构建独立的信贷与投资审批机制,确保两个环节在运 作上相互独立,避免信贷风险与投资风险相互影响。通过专业团队对企业、行业和市场进行审慎调查,并与风 险投资机构合作,银行能够在早期识别和管理潜在风险。投贷联动不仅是单一金融机构的行为,更是推动科技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股权投资与信贷相结合的方式,银行能够有效支持“从 0 到 1”的创新过程, 帮助企业从研发走向市场。在苏州,浦发银行积极推进“科技含权贷”,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 同时,通过签订认股选择权协议,联合行业协会、创投机构定期进行项目路演等形式为其引入战略投资人,帮 助企业在实现债权融资的同时锁定未来股权融资。通过“科技含权贷”模式,结合认股选择权协议,吸引战略 投资者参与,这种做法在为企业锁定未来股权融资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资本市场吸引力。银行投贷联动模 式通过优化融资结构、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创新生态建设,为科技金融的赋能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在科技强国 建设的大背景下,投贷联动模式不仅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也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促进了科技、产业和金融的良性循环。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资金提供者之一。鼓励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提供覆盖全 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充裕且可持续的资金支持。通过发挥银行的传统优势,科技型企业可 以在各个发展阶段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从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质生产力的成长。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根 据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不同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以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在初创期, 科技型企业通常面临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传统的抵押贷款模式难以适用。此时,银行可以通过创新金融产品, 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为企业提供早期资金支持,助力科技创新的萌芽阶段。与此同时, 银行还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或风险补偿机制,分担部分风险,从而鼓励更多资金流向初创型科技 企业。在成长期和扩展期,企业的资金需求更加多样化。银行应发挥其资金规模大、服务网络广的优势,提供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供应链金融、产业 链金融等方式,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科技企业构建更为稳健的资金链条,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在成熟期,科技 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规模扩展、技术升级和国际化发展等方面。浦发银行在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成长过程中,展现了如何为科创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该银行在企业初创期率先提 供 3000 万元授信,解决了企业的研发资金短缺问题;在企业发展壮大后,又提供了超过 1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帮助其优化债务结构,并在企业准备扩大产能时,提供了配套项目贷款。这种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周期支持, 确保了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获得所需的资金,顺利实现上市和产能扩张。此外,银行可以提供并购贷款、 股权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参与 企业的股权投资等方式,直接参与到科技企业的发展中去,从而实现资本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二)直接融资机构:投资、保险、信托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给者直接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的方式,通常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来 实现。这种方式下,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直接接触,融通资金。直接融资机构通过投资、保险和信托等形式, 直接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的创新和成长。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还通过风险管理和战略支持,促进了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商业银 行通过投贷联动和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在科技金融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赋能作用。这不仅为科技企业提供 了必要的资本支持,也通过整合融资与投资、专业化服务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了科技、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 合,构建了一个支持科技创新的良性金融生态系统。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中扮演关键角 色,推动中国科技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投资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需将科创板作为发展着力点。这些机构通过直 接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提供资金支持,并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管理。风险投资基金通常专注于早期或成 长阶段的企业,帮助它们实现快速扩展。私募股权基金则可能投资于更成熟的企业,通过注入资本、优化管理 来提升企业价值。这些投资机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成长提供关键的资本支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十 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特征,鼓励中长期资 金支持科技创新,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这一系列政策旨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 融资选择,特别是在早期发展阶段,通过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介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实现 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优化再融资制度和并购整合政策, 以提升资本市场对产业协同效应的支持能力。再融资制度的优化是为了确保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企业能 够获得更加便捷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满足其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在科创板市场,政策提出要建立 健全股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为企业的持续融资提供便利。这种“绿色通道”的设立,旨在通过 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帮助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更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推动其技术创新和市场扩 展。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是二十届三中全会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的又一重要举措。 资本市场是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直接融资方面,资本市场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相对便捷的资 金来源,帮助其快速实现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展。全会在这一方面提出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目标,旨在通过 深化改革,扩大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提升其服务科技创新的精准度。科创板是全会特别强调的一个重点。 自设立以来,科创板一直被视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全会提出要加快推动“科创板八条”制度的落实落 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服务效率。这一系列制度的落实,旨在通过制度创新,降低科技 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提升融资效率,帮助其快速实现市场化发展。特别是在“科创板八条”中,明确了 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放宽盈利要求、优化审核机制等,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科 创板的“硬科技”定位也是此次全会强调的重点之一。所谓“硬科技”,是指那些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 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处于技术前沿,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但由于其研发周期长、投入 大,往往在初期难以实现盈利。全会提出要在科创板市场“入口端”强化“硬科技”定位,完善科技型企业的 精准识别机制,支持这些未盈利但具有核心技术的优质科创企业上市。通过这种政策引导,资本市场将更多的 资源向硬科技企业集中,推动国家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突破。
保险机构在直接融资领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技保险赋能科技金融。2023 年 4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关 于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 性,更好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文件明确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如科技研 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障。同时。文件明确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开 发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如科技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障。 科技保险是一种专门为科技企业设计的保险产品,能够为其在研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 如技术失败、市场波动等。例如前文所提的“苏研保”案例展示了保险金融机构通过科技保险产品在直接融资 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提供研发失败赔付,科技保险降低了企业和高校院所的财务风险,鼓励创新研发投入。 同时,首创的“保险+鉴证”服务解决了科技研发项目的定价和确权评估问题,提升了市场信心,间接推动了资 本市场对科技项目的投资。这种创新保险产品不仅支持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还增强了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直 接融资支持。通过这些保险产品,科技企业可以在遭遇意外风险时获得经济补偿,从而减少对现金流的冲击, 保障企业的持续运营。保险公司可以开发更多针对特定行业和技术的保险公司,例如:生物技术、人工智能、 新能源等领域的专业保险,以满足不同科技创新领域的特定需求。此外,保险公司也可能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 金,直接投资于科技企业,帮助其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保险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不仅为科技企 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风险分担的工具,还通过优化风险管理,提升了资本市场对科技项目的投资信心。这种模 式有助于推动更多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项目顺利开展,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产业化。
信托公司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科技金融发展中,可以从资金投向迁移、信托产品创新方面着力。信托 公司应调整和优化资金投向,将更多资源导向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领域。传统信托业务往往集中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低风险领域,而在新时代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将资金引导至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发 展项目、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通过设计符合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特征的金融产品,如创新基金信托、科技 研发信托等,信托公司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资金支持,满足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 融资需求,助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信托机构通过创新信托产品,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投资于 科技企业或特定的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往往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的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可以开发定制化 的服务工具,如知识产权质押信托、股权收益权信托、科技保险信托等,帮助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这些创 新工具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还能够有效分散和管理风险,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 性。同时,信托公司还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打造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链条,实现多方资源的整合与共 享,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信托产品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股权信托、债权信托,甚至是资产证券 化信托。这些产品为高净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渠道,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 融资方式。信托机构在资金募集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为企业定制化融资方案,并在风险管理和收益 分配上为投资者提供保障。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这个政策为信托公司参与科创领域的投资提 供了政策支持,推动信托公司积极探索科创主题的产品设计和投资模式。信托行业协会和市场上的一些信托公 司也在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创新。例如,一些信托公司可能会与科技类公募基金合作,发行与科创主题相关的 信托产品,或者通过证券市场投资相关的科创企业,以实现资本市场与科技产业的联动。结合前文提及的厦门 国际信托的“厦门市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信托”,通过创新金融工具有效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该信托产品 将研发贷款纳入支持范围,解决了企业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并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成功吸引了大量社 会资本,以较小的财政投入撬动了大规模社会资本,增强了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这一信托产品促进了科技 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深度融合,不仅提升了厦门市的科技创新能力,还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了 科技金融赋能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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