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煤炭行业扩储行为研究报告:直面“矿王”

  • 来源:山西证券
  • 发布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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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扩储行为研究报告:直面“矿王”。煤炭扩储行为研究系列报告说明:近年来,煤炭企业频频扩储,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一方面,煤炭扩储周期相对其他资源类行业更长,容易产生交易分歧;另一方面,各种环境变化导致现阶段煤企扩储行为对企业本身和资本市场相关资产定价均产生了深远影响。本系列报告尝试对煤炭扩储行为进行多维度的梳理、解读和研判。本篇报告主要以市场广泛关注的“矿王”现象为着眼点,探讨煤炭矿业权出让对上市公司资产定价的影响。走向市场化的矿业权管理制度。矿业权出让制度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出让政策环境变化也是激活矿业权交易活跃度的根本原因。矿业权出让制度...

1. 写在前面

煤炭扩储行为研究系列报告说明。近年来,煤炭企业频频扩储,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一方面,煤炭扩储周期相对其他资源类行业更长,容易产生交易分歧;另一方面,各种环境变化导致现阶段煤企扩储行为对企业本身和资本市场相关资产定价均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房企拿地类似,煤企扩储需要考虑较多因素。在房地产领域,房企拿地往往要考虑地块的区域附近的产业结构、潜在购房者画像、未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地块容积率等等因素。与地产类似,煤炭企业在扩储时也需要考虑出让政策、煤种类型、开采难度、资源可采年限、运输成本、交易潜在成本等。本系列报告尝试对煤炭扩储行为进行多维度的梳理、解读和研判。本篇为系列报告的第一篇,主要以市场广泛关注的“矿王”现象为着眼点,探讨煤炭矿业权出让对上市公司资产定价的影响。所谓“矿王”,主要指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以刷新纪录的高价获取属意矿业权的行为。

2. 走向市场化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2.1 矿业权出让制度不断走向市场化

从制度出发理解矿业权交易的本质。矿业权出让制度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出让政策环境变化也是激活矿业权交易活跃度的根本原因。因此要理解“矿王”,需要先从矿业权管理制度开始。

2.1.1 “矿业权”无偿授予时代

无偿授予时代中矿业权“从无到有”。在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颁行之前,“矿业权”管理这一领域充满了计划经济色彩。期间甚至没有对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等“矿业权”概念给予明确定义。矿产资源领域中,国有的地质勘探单位按国家计划进行地勘工作,将勘探成果上交国家,然后由国家对探明资源储量以无偿划拨的方式授予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和开采。1986 年我国首部《矿产资源法》颁行后,国内逐步要求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要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明确了矿业权概念但不允许矿业权流通,而是继续以无偿授予的方式进行发放。

2.1.2 矿业权出让从“双轨制”逐渐向市场化倾斜

“双轨制时代”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方式不断登上舞台。《矿产资源法》于1996 年修正,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删除了矿业权不得流动买卖、出租、抵押等表述,但在当时申请批准方式仍为最主要的资源获取方式。1998 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首次给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的概念,同时提出招标投标的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相关规定。2000 年《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增加了矿业权拍卖出让。2003 年《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矿业权挂牌出让。2005 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责征收与储量消耗挂构的政策措施。协议出让范围不断收缩,市场配置资源逐步占主导。2006 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将矿产资源划分为高风险(一类)、低风险(二类)、无风险(三类),实行不同的出让方式,煤炭被划分为低风险(二类),即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同时,《通知》增加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类型,对应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符合规定类型,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2006 年《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律不再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采矿权人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评估,其中采矿权按照剩余资源储量进行评估。2015 年《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完善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管理办法,扩大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范围,进一步严格规范协议出让。

2.1.3 矿业权出让全面市场化

2017 年之后矿业权管理市场化出让大踏步前进。2017-2022 年申请在先出让方式基本已退出历史舞台,协议出让范围已得到严格限制,有偿竞争性出让制度被全面推进。2017年《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将只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2017 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概念,采用基准价和评估价就高原则来综合确定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以金额形式征收占主导,并探索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方式。2023 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明确出让收益率征收方式占主导。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 年修订)》中将多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制度上升为法律,矿业权出让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2 矿业权出让制度变迁的两条隐含线索

2.2.1 矿业权主要出让方式比较

竞争性出让符合发展趋势。我国在不同阶段中一共出现过5 种矿业权出让方式,即申请批准方式、协议方式、招标方式、拍卖方式和挂牌方式。其中申请批准方式和协议方式属于非竞争性出让方式,两者本质上均属于行政审批,由管理部门自主确定矿业权受让主体。两者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协议方式要比较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价孰高。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市场基准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在非竞争性出让方式中,受让主体与管理部门就用矿事宜进行一对一协商,达成矿业权出让合意并签订合同。两者不同的地方在于定价方式存在差异。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相当长的阶段下,非竞争性出让一直为矿业权最主要的出让方式。虽然非竞争性出让在历史发展阶段中发挥了很多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转变发展,非竞争性出让方式也暴露出诸如矿业权出让价格经常与实际价值偏离、符合条件的矿业企业的资源获取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对资源管理部门管理难度较大进而增加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弊端。因此竞争性出让方式的全面发展也是顺应趋势。竞争性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方式、拍卖方式和挂牌方式。其中招标方式与其他两种方式的定价机制存在差异,拍卖和挂牌方式在交易形式上有所不同。整体来看,竞争性出让机制可以更好地调配资源,提升效率。

2.2.2 现阶段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解构

矿业权背后的三种身份。在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框架下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中,政府实际上同时拥有三种身份:第一是矿产资源所有者的特殊主体,第二是矿业权市场管理者的行政主体,第三是矿产地/勘查地勘查投资者的投资主体。2015 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完善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该法律明确资源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税务关系。三种身份内在的利益传导机制。三种身份均凭借相应的经济手段实现其经济权利,尽管在实践中曾经存在一些争议。从财产所有者角度来看,资源使用者在获得探矿权或采矿权时需向所有者支付使用费,同时在采矿过程中消耗国家矿产资源需要也支付一定费用,因此企业需要向所有者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部分费用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从行政管理者角度来看,征收资源税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根据2017 年《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 号),按清费立税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从地勘投资者角度来看,前期地质勘探活动经费均由政府承担,因此地勘成果资产的出让和未来回报也需要通过购买价格和价款的形式进行回收。整体来看,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基础。

财产所有者视角下的收益构成。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 修订)》,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 元。根据《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 号)》,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行政管理者视角下的收益构成。根据 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煤炭的征税对象为原矿和选矿,计征方式为从价计征,对应税率范围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因此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地勘投资者视角下的收益构成。根据 2023 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销售收入为按照矿业权人销售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收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附录中明确给出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 2.4%。

3. 煤炭地勘投入与生产投入反差鲜明

3.1 煤炭地勘投入常年低位

煤炭地勘投资在“十二五”期间横向大幅领先其他矿种。地质勘查的主体是矿产勘查,矿产勘查的热点是煤炭、金、铜、铁、铅锌等矿种。根据《“十二五”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2011-2015 年期间,前五大矿种勘查投入实现 1282.61 亿元,占全部投入的87.3%,前五大矿种钻探工作量实现 8085 万米,占全部工作量的 86.08%;其中煤炭勘查投入实现416.2亿元,占全部投入的 28%,煤炭钻探工作量实现 3172 万米,占全部工作量的34%。

煤炭地勘投资重要拐点出现在 2013 年。在 2013 年之前,煤炭因投资风险小、见效快,是矿产勘查中最受投资者青睐的矿种之一,也是投资最多的矿种。其中2006-2012 年,煤炭投资增长迅速,尤其在 2010 年至 2012 年 3 年间,年均投入屡创新高,在2012 年达到122亿元顶峰。2012 年之后,2013 年受产能过剩影响断崖式下降,2014 年降至不及2012 年顶峰时的一半。

煤炭投资退潮一直延续至 2019 年,之后煤炭地勘投资长期维持低位。2015 年-2019年,煤炭地勘投资受供给侧改革影响深远,期间尽管煤炭价格明显回暖,但煤炭勘查投入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最低点 2019 年投资额度甚至不及最高点的 10%,期间煤炭钻探工作量也维持较低水平。随着各省 2021-2025 年矿产资源规划逐步落地以及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煤炭勘查投入告别负增长时代,但从绝对值上看仍旧偏低,2023 年的煤炭勘查投入并没有超过供给侧改革前的水平。期间钻探工作量虽然也有恢复趋势,但绝对量也远低于“十二五”期间每年平均 634.4 万米进尺的水平。

近年中国煤炭新增资源量微乎其微。从全国角度来看,2017 年之后中国新增煤炭资源量明显大幅下滑。其中 2020 年中国新增煤炭资源 120 亿吨,仅为2017 年新增资源量的14.67%。2021年和2022年未披露相关数据,但2023年中国新增煤炭资源76亿吨,较2020年下降36.48%,并且再次创下新低。整体来看,煤炭资源稀缺性凸显,利好存量煤炭价值和新出让煤炭资源价值提升。

3.2 地质成果与生产投入背离强化资源接续意愿

长周期视角下,煤炭产量波动式增长。尽管供给侧改革对煤炭产量造成了阶段性的影响,但之后随着国内需求转好,煤炭作为基础能源依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6-2020年维持平稳增长的速度。2021 后,国内煤炭价格受海外缺口出清、国内运动式降碳、俄乌战争、夏季枯水等等因素影响,先后出现多轮大幅度上涨,保供压力空前。国内先后发动了多轮保供潮,期间主要通过现有产能核增的方式,期间煤炭产量不仅超越了供给侧改革前2013 年的产量高点,在 2022-2024 年更是逐年刷新产量新高。2024 年煤炭产量实现47.59 亿吨,较2016年增长 41.5%。

多轮“保供潮”助推煤炭固定资产投资。供给侧改革后,一方面产能去化明显,另一方面市场对于煤炭的投资意愿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因此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额触底较产量晚一年,同时之后多年均低于供给侧改革前水平。而 2021 年之后保供压力推动现有煤矿提升产能,扩产的同时也积累了安全隐患。但不管是扩产还是安监要求均有效地促进了煤矿固定资产投资意愿。2021 年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供给侧改革前 2015 年的水平,2023 年更是超过2012年的历史前高,2024 年继续创下新高。

地质成果与生产投入反差巨大,强化资源接续诉求。无论是煤炭产量表现还是生产投入额度均与地质勘查投入及相关成果呈现明显背离。需要注意的是,2021 年之后国内的多轮保供潮实质上加速消耗了煤炭企业的资源储备,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资源接续的意愿。

4. 聚焦“矿王”

尽管市场预期煤炭价格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矿业权定价,但“矿王”已经成为现阶段煤炭市场不可忽视的存在。一方面矿业权出让市场化改革呈现不可逆的趋势,另一方面煤炭地质勘探投入又常年低位,新增资源微乎其微。在产量不断突破和煤炭企业资源接续诉求强烈的背景下,“矿王”现象屡见不鲜。纵观最新的交易数据,各区域煤炭矿业权交易如火如荼,“矿王”层出不穷。横向比较,以晋陕蒙为代表的主产区矿业权溢价和交易量相对更高,以甘肃和新疆为代表的后备产区交易热度持续提升。

4.1 山西:煤炭探矿权交易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4.1.1 24 年实现多宗百亿级探矿权成交

各类企业参与山西煤炭探矿权定价,对资本市场影响深远。2024 年以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网上拍卖的方式,挂出 8 宗煤炭探矿权资源,吸引了诸多投资者。其中达成了7宗煤炭探矿权交易,还有 1 宗流拍。从买家信息来看,山西 2024 年以来煤炭矿权拍卖主要的买家为省内地方国企和民企,除省内企业参与交易之外,也不乏省外企业参与竞拍,多种投资者参与交易展现出更为市场化的定价结果。同时大部分探矿权成交均涉及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对资本市场影响深远。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潞安环能、华阳股份、山西焦煤、兰花科创等;涉及的发债主体包括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山西 2024 年以来所拍卖的煤炭探矿权均为整装资源。所成交的探矿权中4 宗交易金额超过百亿元,交易总金额达 868.49 亿元,平均单宗交易额为 124.07 亿元。山西省起拍价普遍较低,因此每宗成交均为超高溢价率。每宗资源保有储量分布在4-10 亿吨之间,单位面积资源量分布在 600-1800 万吨/平方公里。按保有量测算单位资源价款区间在11-32 元/吨。其中成交总价最高的吕梁市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铝土矿探矿权有较多伴生资源,因此需要单独测算煤炭定价。

4.1.2 24 年总价最高的探矿权,单价合理

山西焦煤高总价成交探矿权资源,超出市场预期。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探矿权竞拍及其结果的公告》,2024 年 10 月 23 日,山西焦煤以247.05 亿元竞得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铝土矿探矿权(简称山西焦煤-兴县区块资源)。成交总价角度看,山西焦煤公司此宗矿权竞拍额度为 2024 年山西煤炭矿业权拍卖最高价。考虑到该宗资源成交金额占当日山西焦煤公司市值一半并超过山西焦煤 2024 年上半年营收总额,因此超出市场预期。 分拆估价,测算山西焦煤-兴县区块资源煤炭单价约为 12.63 元/吨。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探矿权竞拍及其结果的公告》,山西焦煤-兴县区块资源勘查面积52.1821 平方千米,煤炭资源储量 95,277.5 万吨,铝土矿资源储量5,561.23 万吨,镓矿资源储量 3,431.28 吨,煤种主要为 1/3 焦煤、气煤,规划产能 800 万吨/年。因为该资源包含多类矿种,分拆估价更为合适。对于铝土矿和镓矿而言,10 月 24 日,宁波焜烨贸易有限公司以45.57亿元竞得山西省中阳县下枣林区块铝土矿采矿权。该资源铝土矿资源量约为1834.6 万吨,硬质粘土矿资源量 2821.4 万吨,山西式铁矿资源量 673 万吨,金属镓资源量1357.6 吨。对比两块资源的铝土矿和金属镓资源体量,下枣林区块铝土矿资源是兴县区块的3.03 倍,下枣林区块金属镓资源是兴县区块的 2.53 倍。考虑硬质粘土矿价格较低,铁矿资源较少,按下枣林区块成交价的2.78倍(平均倍数)对兴县区块的铝土矿和金属镓资源估价,即45.57亿元*2.78=126.68亿元。推算兴县区块煤炭资源价格约为 247.05-126.68=120.37 亿元,对应吨煤资源价款约为12.63 元/吨。对比前四宗成交的单吨价款(18 元/吨、19 元/吨、10 元/吨、14.8 元/吨),山西焦煤所竞得的煤炭资源单价相对合理。

4.1.3 24 年煤炭探矿权交易单价高于上调后的出让基准价

山西省曾在 2022 年上调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最高涨幅达220.83%。根据自然资源部信息,2018 年 5 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首次制定并公布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基准价按不同煤种分别定价,其中焦煤基准价为 7.2 元/吨、炼焦配煤基准价为 5.8 元/吨、无烟煤基准价为6.2 元/吨、贫煤基准价为5.1元/吨、优质动力煤基准价为 2.8 元/吨、其他煤种基准价为 2.4 元/吨。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信息,2022 年 5 月山西省上调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同时调整了分类煤种,新基准价2022年 5 月 25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按可比煤种,焦煤、1/3 焦煤和肥煤基准价为9.4元/吨,同比增加 30.56%;瘦煤、贫瘦煤和气肥煤为 7.7 元/吨,同比增加32.76%;气煤和1/2中黏煤为7.7 元/吨,同比分别增加 175%和 220.83%;无烟煤为 7.2 元/吨,同比增加16.13%;贫煤为7.3 元/吨,同比增加 43.14%;弱黏煤为 4.7 元/吨,同比增加67.86%;其他煤种为4元/吨,同比增加 66.67%。整体来看,全煤种实现普涨,广义炼焦煤平均涨幅30%以上,个别煤种涨幅高达 175%。

山西拍卖方式出让资源存在明显溢价。尽管山西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大幅上涨,但 2024 年以来的拍卖方式交易的均价仍大幅超过基准价水平,且最低成交单价高于最贵煤种的基准价。一方面山西区域以拍卖形式出让的煤炭探矿权均为整装煤田,另一方面最优质的资源往往通过拍卖形式出让,因此资源价格存在合理性。我们也关注到晋能控股集团曾在2021 年以招标的方式获取煤炭探矿权,价格相对较低。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大同煤田左云县潘家窑井田煤炭探矿权公开招标出让结果公示》文件,潘家窑探矿权由晋能控股集团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中标取得,中标价475300 万元,潘家窑探矿权面积 90.136km 2,出让年限 5 年。另外,根据电力资讯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家窑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招标公告》,潘家窑探矿权资源量182586.5 万吨,据此计算,吨煤探矿权价格 2.60 元/吨。

4.2 陕西:煤炭矿业权高溢价成交已成常态

4.2.1 23 年煤炭矿业权普遍高溢价出让

陕西 22-23 年通过挂牌和拍卖出让多宗煤炭矿业权。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24 年陕西没有通过挂牌或者拍卖的方式出让煤炭矿业权,因此主要参考22-23 年交易数据。陕西 22-23 年期间,煤炭矿业权成交以采矿权为主,其中竞得者主要为民企和地方国企,涉及部分发债主体,包括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

23 年全年交易普遍呈现高溢价现象。陕西省 23 年所出让煤炭资源起始价相对较高,因此溢价率低于山西 24 年的多宗探矿权交易。陕西 22-23 年所出让的煤炭矿业权总价合计430.38亿元,其中 22 年实现 33.87 亿元,23 年实现 396.52 亿元,交易总额同比增长超10倍。22-23年平均单宗交易额为 33.11 亿元,其中 22 年平均单宗交易额为5.65 亿元,23 年平均单宗交易额为 56.65 亿元,平均单宗交易额同比涨幅超 9 倍。对陕西 23 年煤炭矿业权出让交易贡献最大的分别是神木市大保当-黑龙沟区块煤炭详查探矿权和和神木市木独石犁南-牛定壕区块煤炭勘探探矿权,但关于资源量信息并未公布,因此其单吨资源价款被蒙上神秘面纱。除以上两宗资源外,陕西 22 年和 23 年所出让的煤炭矿业权单吨资源价款呈现巨大差异,推测23年所出让的采矿权资源量相对较少,因此存在一定估值偏离。综合5 宗采矿权,平均价款为202元/吨,单吨价款仍然较高。

4.2.2 揭开 23 年两宗“矿王”神秘面纱

陕西 22-23 年所拍卖煤炭矿业权吨煤起始价为 9.96 元/吨。与山西不同,陕西22-23年期间所出让的煤炭资源起始价相对较高,结合除神木市大保当-黑龙沟区块煤炭详查探矿权和和神木市木独石犁南-牛定壕区块煤炭勘探探矿权之外所出让矿业权的资源量信息,测算吨煤起始价分布在 7.89 元/吨-14.29 元/吨,平均吨煤起始价为 9.96 元/吨。

陕西 22-23 年所拍卖煤炭矿业权吨煤起始价或参考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19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公布《陕西省首批(30 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其中煤炭矿业权基准价主要按地质时代和区域区分,基准价分布区间为 6-10 元/吨,绝大部分区域基准价大于等于 8 元/吨。考虑吨煤起始价与基准价较为接近,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陕西省在制定出让起始价会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基准价,这一点与山西存在明显差异。

揭开“矿王”神秘面纱。因为神木市大保当-黑龙沟区块煤炭详查探矿权和神木市木独石犁南-牛定壕区块煤炭勘探探矿权均处于神府矿区,对应基准价为10 元/吨。按“起始总价/神府矿区基准价=推算资源量”、“成交总价/推算资源量=推算吨煤资源成交价款”和“推算资源量/总面积=推算单位面积资源”的思路,得出:神木市大保当-黑龙沟区块煤炭详查探矿权的资源量约为 22080.9 万吨,对应吨煤资源成交价款 56.74 元/吨,对应单位面积资源为2963.88万吨/平方公里;神木市木独石犁南-牛定壕区块煤炭勘探探矿权的资源量约为37609.8万吨,对应吨煤资源成交价款 62.17 元/吨,对应单位面积资源为 2639.84 万吨/平方公里。两“矿王”的单位面积资源显著高于山西 24 年所出让的 7 宗探矿权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价格与资源质量正相关。

4.3 内蒙古:煤炭矿业权出让普遍高总价,单价接近基准价

4.3.1 23-24 年高总价成交是常态

内蒙古近年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数量有限但普遍涉及资本市场。24 年内蒙古仅一宗煤炭矿业权成交,23 年 3 宗。买家包括央企、民企和地方国企,普遍涉及资本市场。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石化、兖矿能源等;涉及的发债主体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内蒙古近年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成交总价普遍较高。内蒙古23-24 年所出让的煤炭矿业权总价合计 484.50 亿元,平均单宗交易额为 121.13 亿元,与山西24 年平均单宗交易额较为接近。4 宗成交资源中,仅 23 年 3 月的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巴彦柴达木井田煤炭资源详查为高起始价。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该宗资源起始价已达到 100 亿元,但最后仍以201.5%的高溢价率成交。

4.3.2 23-24 年成交单价接近基准价

内蒙古近年 4 宗煤炭资源出让成交单价与基准价接近。尽管内蒙古23-24 年4 宗成交资源的单位面积资源水平普遍高于山西,但吨资源价格确相对偏低。2018 年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区煤炭主要按煤种和煤质区分定价,基准价分布区间为 2.5-14 元/吨。与山西省相比,内蒙古煤炭基准价对于煤质定价区分更为详尽,上限相对更高,同时给予无烟煤更高的定价;与陕西省相比,内蒙古煤炭基准价定价分类标准不同,基准价极差更大且上限明显高于陕西省、下限也较大幅度低于陕西省。考虑探矿权调整系数,23-24 年 4 宗成交资源单价与基准价较为接近。

4.4 甘肃:上调基准价,关注矿业权交易隐含成本

4.4.1 22 年曾上调采矿权基准价,多因子支撑探矿权定价

甘肃 2022 年上调煤炭采矿权基准价。2018 年甘肃省首次公布《甘肃省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率)》,根据不同煤种划分,单位可采资源量基准价区间为2.5-7 元/吨。2022年甘肃省公布《甘肃省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2 年调整方案)》,整体上调采矿权单位可采资源量基准价。其中无烟煤上涨 67.14%、炼焦煤上涨67.31%、动力煤上涨66.67%、褐煤上涨 40%。甘肃煤炭基准价定价方式与内蒙古相似,按可比煤种来看,内蒙古无烟煤和炼焦煤定价相对甘肃更高,但动力煤和褐煤相对甘肃偏低。但需要注意,与内蒙古不同,甘肃最终的基准价仍需通过一系列系数进行换算,即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可采资源储量基准价×可采资源储量×地区调整系数×发热量调整系数(动力煤)×开采难易程度调整系数;而内蒙古制定的基准价则是包含发热量、灰分的分类、地区、煤质、销售价格等综合因素之后的换算价格。

多因子支撑探矿权定价。甘肃探矿权定价方式与内蒙古相似,即需要考虑储量等定价因子。其中甘肃省普查、详查和勘探系数分别为 0.5、0.6、1,而内蒙古则为0.85、0.90、0.95。但需要注意的是,与内蒙古不同,甘肃基准价定价除考虑储量因素外仍需考虑面积因素,因此即使储量调整系数偏低,对应探矿权定价仍有支撑。

4.4.2 关注矿业权交易隐含成本

甘肃近年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普遍涉及资本市场。买家包括民企和地方国企,普遍涉及资本市场。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甘肃能化、陕西能源等;涉及的发债主体包括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甘肃近年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成交总价相对偏低。甘肃24 年以来所出让的煤炭矿业权总额 36.58 亿元,平均单宗交易额为 2.81 亿元,总交易金额和单宗交易额均相对较低,或与转让方式有关。

关注隐含交易成本。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5 月由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的甘肃省环县钱阳山煤矿采矿权资源储量为 10.20 亿吨、单位面积资源量为841.79 万吨/平方千米,但其成交价款仅为 3735 万元,溢价率也只有 2.75%。据搜狐网新闻《才3735 万就能买10亿吨储量大矿!是“捡漏”还是“踩坑”?矿权买卖转让悄然走热!》,该资源原受让主体甘肃金远煤业有限公司(甘肃省国资委实控)曾以 2.2 元/吨的价格,支付了30.12 亿元的协议价款,已缴纳 15 亿元。由于未知原因,甘肃金远煤业放弃了这一项目,留下了12.17 亿元的前期费用待补缴。因此对于陕西能源,真实获取成本构成= 3735 万元(拍卖价格)+121720.98 万元(前期费用)+8197.46 万元(勘查投入)=133653.44 万元,折算吨煤资源价款为1.31 元/吨,显著高于 0.04 元/吨的账面价格。

4.5 新疆:煤炭资源定价受区位影响,煤炭矿业权交易逐步活跃

4.5.1 新疆煤炭基准价较晋陕蒙偏低

新疆煤炭基准价较晋陕蒙偏低,探矿权和采矿权区分定价。2019 年新疆自然资源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区煤炭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分开定价,主要按煤种区分,探矿权增加按面积计算的基准价,采矿权增加区分不同开采方式的基准价。基准价分布区间为 3-7.5 元/吨。考虑到新疆的市场区位和战略定位,其煤炭基准价整体低于山西和陕西,并且普遍低于内蒙古。

4.5.2 24 年煤炭矿业权交易逐步活跃

新疆 24 年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普遍涉及资本市场。24 年新疆一共成交7 宗煤炭矿业权。买家包括央企、民企和地方国企,普遍涉及资本市场。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平煤股份和华电能源等;涉及的发债主体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

部分交易呈现高溢价率,仅出让一宗详查探矿权。新疆24 年以来煤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较其他区域偏低,成交总金额为 18.46 亿元,平均单宗交易额2.64 亿元。从面积来看,除新疆托里县塔城白杨河矿区铁厂沟一号井煤矿勘查(简称铁厂沟一号)以外,其余矿业权面积均小于 3 平方公里。同时,除铁厂沟一号为详查以外,其余矿业权均为普查。

铁厂沟一号吨资源单价较低,单位面积资源高于山西 24 年所出让7 宗探矿权。根据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拍煤勘探探矿权成交确认的公告》,铁厂沟一号资源量为 16.68 亿吨,对应吨资源单价为 1.05 元/吨。铁厂沟一号单位成交价低于基准价,但若按面积计算对应单位价款为 64.89 平方公里*0.17 亿元/16.68 亿吨=0.66 元/吨。同时,铁厂沟一号单位面积资源为 2570.5 万吨/平方公里,高于山西 24 年所出让7 宗探矿权(详查)。

编辑: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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