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信用机制梳理:政府与独立机制分占近50%发行量
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联合履约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截至2024年底,有35个政府信用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独立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标准和信用机制。
CCER体系持续规范,提高市场主体自律性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通告暂缓受理CCER相关备案申请,主要原因在于实施近五年间,存在着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月公布首批四个新方法学,构建了CCER基础制度框架,为重启奠定基础。 2024年1月,CCER交易市场正式重启。截至2024年底,约4300万吨CCER已用于强制碳市场的配额清缴,为CCER项目带来超过21.5亿元的经济收益,降低强制碳市场控排企业履约成本约12亿元。除了CCER外,当前我国碳信用机制还包括北京停车减排认证机制、北京林业减排机制、重庆碳减排机制、福建林业减排认证机制、广东普惠减排认证机制、中国台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等。
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方式与落位
直接参与:参与碳配额、碳信用交易,也可通过做市商机制参与碳交易,能够提升碳市场流动性,扩大碳交易参与规模。融资:提供碳资产融资服务,包括碳债券、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回购、碳资产托管等形式,能够有效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提升碳资产融资的灵活性,充分发挥碳交易在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通作用。支持:支持性碳金融服务,包括碳指数、碳保险和碳基金等,反映碳市场或碳资产价格或保障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等。
券商参与碳交易的角色与模式
券商角色:信息和服务中介、交易中介、融资者、产品提供方。业务模式:碳排放权交易(最基础和主流)、碳减排量购买交易、买断式回购交易、碳配额对减排量置换交易和碳抵消/中和交易 。减排项目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综合服务 。逐步放开推出的碳期货和期权等衍生品。
多券商获准参与碳交易,推动碳市场的全面深化。 2024年12月底,新增8家券商确认其自营业务可以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1)提升市场流动性:券商的加入,尤其是在碳配额交易、碳质押融资等领域的创新,将极大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券商通过为市场提供双向报价和价格发现机制,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市场更加高效运作。 2)拓展碳金融产品:券商通过参与碳资产回购、碳配额远期交易、碳资产质押融资等碳金融创新产品,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满足其碳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 3)支持实体经济低碳转型:通过为排放单位提供合规交易服务,券商的参与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碳排放成本,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国内碳金融发展历史与趋势:逐步进入标准化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另一方面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围绕碳金融,规范了碳金融产品分类及实施要求,健全了碳金融标准体系。该项规定根据产品功能及特点将碳金融产品划分为三类,①碳市场融资工具、②碳市场交易工具、③碳市场支持工具。
海外碳金融发展情况:衍生品赋能下二级交易活跃
2023年EU ETS配额共抵消了11.27亿吨等量二氧化碳排放,但二级市场 场内交易量达到93亿吨,场外交易量也有8.64亿吨。场内交易中81%的 交易规模通过期货合约交易,18%的交易规模则通过期权交易。期货合 约的标准化、规范化、具备中央对手方等性质增强了配额的流动性。 期货合约也促进了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基金和信贷机构是碳金融市场的 重要参与者,仓位占整个EU ETS市场的半数以上。
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积极作用
提供流动性:通过资金、政策等传递机制提升市场流动 性,激发中国碳市场活力。定价能力:发挥碳定价功能,提升国内国际碳定价能力, 提高碳市场国际竞争力。降低系统性风险:流动合规的远期市场,可以帮助企业 管理去碳化战略相关的碳价格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交 易成本以及履约买方未来的价格和供应风险。体系桥梁:构建多元化的碳金融体系,充当碳市场与金 融市场、碳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桥梁 。 支持“双碳”政策:深度探索国内碳市场发展路径、满 足气候投融资需求,支撑国家减排政策落地、地方碳达 峰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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